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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剧史_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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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鲁斋郎了。(见《包待制智斩鲁斋郎》,一船认为是关汉卿的作品,但戏曲史家尚有争议。)他有这样一段自白:

花花太岁为第一,浪子丧门再没双;街市小民闻吾怕,则我是权豪势要鲁斋郎。

小官鲁斋郎是也。随朝数载,谢圣恩可怜,除授今职。小官嫌官小不做,嫌马瘦不骑,但行处引的是花腿闲汉、弹弓粘竿、贼儿小鹞,每日价飞鹰走犬,街市闲行。但见人家好的玩器,怎么他倒有我倒无,我则借三日玩看了,第四日便还他,也不坏了他的;人家有那骏马雕鞍,我使人牵来则骑三日,第四日便还他,也不坏了他的:我是个本分的人。

值得玩味的是,鲁斋郎所欺压的人之一,郑州恶吏张圭,本也充满了流氓气,他老婆说他:“谁人不让你一分?”他自己开口闭口便是:“你敢是不知我的名儿!”但是,就这么一个恶吏,却受到了比他更有权势的鲁斋郎的凌辱,而凌辱的手段又是十足的无赖式的:鲁斋郎要张圭把老婆立即献给他,再把自己玩腻了的一个民女强嫁给张圭,还谎说这是他的妹子,拿来与张圭换个老婆。恶吏遇上了这么一个有权势的无赖,立即成了妻离子散的悲剧角色。可见,在《鲁斋郎》所反映的时代,无赖气、泼皮相已经超越了其他罪恶,成了制服一切的幽灵。

《蝴蝶梦》中的葛彪,又是一个无赖。他的自白是:

有权有势尽着使,见官见府没廉耻,若与小民共一般,何不随他带帽子。

自家葛彪是也。我是个权豪势要之家,打死人不偿命,时常的则是坐牢。今日无甚事,长街市上闲耍去咱。

他拍马穿行闹市,撞了一个老汉,却说老汉“冲”了他的马头,举手便打,直到把老汉打死。打死了人,他仍是一副泼皮相:

这老子诈死赖我,我也不怕,只当房檐上揭片瓦相似,随你那里告来!

这口气,我们在杂剧《陈州粜米》中另一个有权势的无赖口里也听到过。这出不知作者其名的杂剧塑造了一个叫做刘衙内的形象,他的自白也是这样:

花花太岁为第一,浪子丧门世无对;闻着名儿脑也疼,则我是有权有势刘衙内。

小官刘衙内是也。我是那权豪势要之家,累代簪缨之子,打死人不要偿命,如同房檐上揭一个瓦。

他向朝廷推荐自己的儿子——小衙内刘得中到遭遇灾荒的陈州去放粮。那么,刘得中又是何等样人呢?我们再听:

俺是刘衙内的孩儿,叫做刘得中;这个是我妹夫杨金吾。俺两个全仗俺父亲的虎威,拿粗挟细,揣歪捏怪,帮闲钻懒,放刁撒泼,那一个不知我的名儿!见了人家的好玩器,好古董,不论金银宝贝,但是值钱的,我和俺父亲的性儿一般,就白拿白要,白抢白夺。若不与我呵,就踢就打就挦毛,一交别番倒,剁上几脚。拣着好东西揣着就跑,随他在那衙门内兴词告状,我若怕他,我就是癞蛤蟆养的。

元杂剧中的无赖形象还可以举出许多。这不是艺术家的因袭,而是社会现实的反映。北方蒙古、色目贵族起事南侵,本带有落后族群骤然暴发的贪婪特点,他们像分赃一样宰割着中原的一切,不仅他们不受任何法规的约束,而且他们的子弟、家族、亲戚也同样享有这种特权。这种群落繁殖很快,很快在全国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特权阶层,简直如初夏的霉菌,秋田的群蝗。汉族的市井游民之间,也出现了不少趋附者、追随者和效尤者,情况就更加严重。元代的官方文书中,也已出现了“泼皮”字样,(例如,《元典章》三十九《刑部》卷之一《迁徙·豪霸凶徒迁徙》条载:“本部照得大德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中书省据江西、福建道本使宣抚呈巡行江西。据诸人言告,一等权富豪霸人家,内有曾充官吏者,亦有曾充军役杂职者,亦有泼皮凶顽,皆非良善,以强凌弱,以众害寡,妄兴横事,罗摭平民,骗其家资,夺占妻女,甚则伤害性命,不可胜言。交结官府,视同一家。小民既受其欺,有司亦为所侮,非理害民,纵其奸恶。”)元代的高级官僚中已有人向忽必烈提出要解决这一问题,忽必烈也确实与一些大臣研究过对这些人的处置。但这位最高统治者又深知此辈群起,与政权本身有关,当然不愿采取强硬一点的措施,致使无赖、泼皮们的横行,变本加厉,成为元代社会的一个重大灾难。

这些无赖、泼皮有着大大小小的政治背景,“交结官府,视同一家”,有不少本人还做了官;而许多地方官在这种气氛中也渐渐染上了无赖气、泼皮相。这样,无赖和泼皮就与政治权力紧相融合、互为表里,使得这一重大社会灾难更加令人心悸。杂剧艺术家把这些人提炼成普遍性的形象构件,可以想象,在当年极易引起社会共鸣。

这种共鸣,其实是一种刺痛。汉族士庶已经拥有过唐宋文明,也已习惯于渐趋条理化、周密化的社会秩序,当一批不受任何约束的声色之徒、无赖泼皮、社会渣滓突然居高临下地操持一切的时候,文化的自尊遭到凌辱,道义的堤防全面溃决。剧场里的这种刺痛式共鸣,立即变成了整体性郁愤。

那么,杂剧艺术家是如何来排解整体性郁愤的呢?

揭露当然是一个办法,但中国文化“情感满足型”的审美要求,一般不会让一些篇幅较长的作品仅仅停留在揭露。对传统的中国艺术家来说,如果自身的主体精神得不到呈示,郁愤将会更加郁愤。

元杂剧艺术家们以一系列的“法治之梦”和“缅怀之梦”,来回答周边的黑暗,排解心中的郁愤。

“法治之梦”也就是惩处之梦、秩序之梦、使社会回归常情理之梦,一大批“公案戏”就是这种梦的产物;“缅怀之梦”也就是骄傲之梦、呼唤之梦、复仇之梦,一大批豪壮的历史剧就是这种梦的产物。对于这两方面的剧作,后文将择要介绍。

除此之外,有的剧作家如马致远选择了“隐遁之梦”,以神仙道化来鄙弃现实世界。

这些梦也是文化之梦,因此元杂剧也就快速地提升了文化等级。一群无赖、泼皮导引出了一个高雅的精神世界,又随之导引出了一个优秀的剧种,这正是文化对于历史的幽默回答。

三 元剧第二主调

元杂剧的第二主调是:讴歌非正统的美好追求。

第一主调是破,第二主调是立。

在这一主调中,中心人物已不是审案的清官、远去的壮士,而是一批为争取自由而斗争的青年男女,尤其是青年女子。

这是一支叛逆者的队伍。他们的内心,有一种非正统的追求。他们之中不少人,如果不作这种追求,本可过一种安适优闲的生活,但他们不甘心于此,于是便投入了冲突的风波。这种情景,与窦娥这样被动地遭受外界的侵凌很不相同。《西厢记》里的崔莺莺和张生,《拜月亭》(此处是指关汉卿的杂剧《闺怨佳人拜月亭》。)里的王瑞兰和蒋世隆,《墙头马上》中的李千金和裴少俊,《倩女离魂》中的张倩女和王文举,都是这样的人物。剧中全部行为的发轫者,是他们自己。他们为了心中的追求,表现得非常主动,因此成了人生理想的化身。

他们的人生理想,可称之为非正统的“团圆之梦”。

如果说,元杂剧对黑暗现实的批判可以由窦娥诅天咒地那一段话来代表,那么,它们对美好追求的呼唤则可以由《西厢记》中的一句名言来概括:

愿天下有情的都成了眷属!

这一句普普通通的话语,出现在封建道统时代是大逆不道的,出现在元代的瓦舍勾栏中是勇敢而新奇的。总之,是一个具有挑战意义的理想宣言。

和人世间一切美好的理想一样,这个宣言有着足够的广泛性和深刻性。所谓广泛性,是指它企图囊括“天下”,具有“都成了眷属”的全盘包容气魄;所谓深刻性,是指它以“情”为皈依,与人类历史上最先进的婚姻理想接通了关系。

与这个理想宣言相呼应,《墙头马上》唱道:

愿普天下姻眷皆完聚。

《拜月亭》也表达了这样的意愿:

愿天下心厮爱的夫妇永无分离。

元杂剧中的婚姻、恋爱题材,具有巨大的社会包容力。谁要是能接受崔莺莺、红娘、李千金她们的婚姻观念,他在社会改革的思想路途上不仅要比许多清官走得远,而且也许还会对宋江和李逵有所超越。许多在公堂和战场上刚直侠义的血性男子,往往接受不了青年男女为人生自由而实行的一次美丽私奔。

在这些男女主人公之间,元杂剧艺术家更倚重青年女子,因为在同样的反抗行为中,她们要付出的代价远胜于男子,因此需要有更大的精神强度,也更能引起观众激动。

特别令人注目的是,在元杂剧中,有一批地位卑贱的青年女子以格外鲜明的姿态投入了这种人生追求,红娘便是她们的代表。除了红娘这样的丫环外,元杂剧艺术家还在妓女身上找到了足以傲视黑暗世道的精神力量。赵盼儿、李亚仙、杜蕊娘(分别见《救风尘》、《曲江池》、《金线池》等剧目。)等妓女形象都充满了对正常、合理、自由的婚恋生活的向往。这些形象,与那些有着显赫的社会地位却没有起码的道德观念的人,特别是与那些有权势的无赖、泼皮,形成了极鲜明的对照。

下面,我们就围绕着元剧的两大主调,分别缕述艺术家们所营造的“法治之梦”、“缅怀之梦”和“团圆之梦”。

四 法治之梦

从元杂剧开始,中国的戏剧演出,在很大程度上成了一座座民间法庭,通过艺术形象,审理着各种案例。

产生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社会上真实法庭的严重残缺和普遍不公。儒家学说一向主张以礼治代替法治,造成法制系统的脆薄;到了元代,汉人的法律权利更是被强蛮地剥夺。《窦娥冤》里所说的“衙门从古向南开,就中无个不冤哉”,确是实情。

就一般百姓而言,遇到一般冤情大多忍气吞声,遇到重大冤情也不会揭竿而起,只想通过“公堂鸣鼓、拦轿告状”的方法来乞求公正。如果连这样的乞求也全归无效,那就只能在戏台前求得心理安慰了。

在当时,也只有戏剧舞台上那些假定性的法庭,才能稍稍加固人们心头的正义。在人头攒动的演出场所,这种心头的正义又变成为一种集体的心理体验。于是,久而久之,倒是这种假设的法庭,对非法行为产生了舆论震慑,对被欺压的弱者构成了精神扶助。舞台上的法庭,变成了人们心中的法庭,因而也就从假定性的存在变成了一种现实的力量。

诗人袁枚(1716—1798)曾在《子不语》中讲了一个公案故事,虽然荒诞不经,却可反映出舞台上的公正法庭的实际社会作用。这个故事是这样的——

清朝乾隆年间,有一次,一个戏班子在广东三水县衙门前搭台演戏,这天演的剧目是包公戏《断乌盆》。扮演包拯的演员刚在台上坐定,就看见台上跪着一个披着头发、带着伤痕的人在向自己伸冤。这是戏的情节中所没有的,演包拯的演员疑是鬼魅作祟,惊慌失措地逃下台来。台下观众不知怎么回事,全场哗然,吵闹声传到不远的县衙门里,县官派人查问究竟,扮演包拯的演员把情况作了如实说明。县官得知后,就吩咐演员继续演出。不久,那个伸冤者又出现了,县官就派人密切注视着他的动向,最后终于看到他消失在离县城数里外的一座坟墓里。这座坟墓本来埋葬着王监生的母亲,但一经开挖,却发现了另一具尸体。县官把王监生传来严讯,王监生说,当日葬母,送葬人数百,共观下土,根本未见另一具尸体,可让所有的送葬者作证。县官问:“你母亲的棺材下土后,你是什么时候回家的?”王监生说:“棺材一下土我们就回家了,封土事项,是交给一批土工去做的。”县官想了一想,心中有了一点数,就把土工传来了,一看,这几个人状貌凶恶,县官就大声喝道:“你们杀人的事已经暴露,不用再隐瞒了!”几个土工大吃一惊,就招认了杀人经过。原来,那天王监生和送葬的人们回去之后,土工们正在封土,有一个背着包裹的单身客人来讨火,土工们即起歹念,抢了那人的包裹,然后用锄头把他打死,埋在王监生母亲的棺材之上,加土填之。土工们还招认:他们在杀害那个过路人的时候曾恶狠狠地说:“要得伸冤,除非包龙图再世!”于是,被杀害者的冤魂,就到舞台上来寻找包龙图了。(袁枚:《子不语》(《新齐谐》)卷十一《冤鬼戏台告状》。焦循曾在《剧说》中引用。)

袁枚记下的这个故事,显然只是一种民间传说。这个传说中的破案情节,甚是一般,而其中能够引起人们兴趣的,则是戏剧舞台上的法庭的社会威力。

在科举取士的漫长年代,很多出任各级官吏的文人并没有接受过司法教育,却立即要审理案件,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艺术作品的熏陶。有不少历史记载表明,很多官吏察冤断案、拨疑擒凶,都是在仿效舞台上的包公,甚至连公堂上讲话的口气、声调,拍案的手势、力度,都是从戏剧中学来的。

几乎所有的审案官吏都想以“再世包公”自居,但真实的包公究竟是怎么审案的呢?载入《宋史·包拯传》的完整案例,仅有“盗割人牛舌”一起。由此进一步证明,官吏们追慕的,主要是戏剧形象。

袁枚所说的这个荒诞故事中,鬼魂居然无法自惩仇人,只能求助于人间;人间的真官虽近在咫尺他也不找,只找戏台上的包公——这个多层逆反结构具有寓言性质,因此被袁枚所重视,后又被哲学家焦循(1763—1820)所引用。

这样的“法治之梦”,集中体现在所谓“公案戏”上。元杂剧中的著名公案戏有以下几出。

一、《蝴蝶梦》

据天一阁本《录鬼簿》,《蝴蝶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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