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说,由他管理的“洋关”(“新关”)比清政府官员主管的“常关”(“旧关”)要好太多。前者负责外轮货物的稽查征税,工作效率高,不论是“洋员”或“华员”,都能清廉自守;后者管理国内民船贸易,则懒散草率,贪腐连连。
早在“新关”设立前的1685年(康熙二十四年),中国就建立了四大海关:粤海关(广东)、江海关(江苏)、闽海关(福建)、浙海关(浙江)。它们都是由清朝官员管理。由于管理散漫松弛,受贿纵私成风,走私漏税一直十分严重,清政府应入的关税被层层私吞。1852年,江南道监察御史梁绍南上奏称,经粤海关管辖的地域仅白糖、冰糖每年就进口不下五六千万斤,但在当时粤海关的记录上,仅得一千五六百万斤。梁绍南说:“近年以来绝少呈报(进口的白糖冰糖),其为偷漏,更属显然。此外如进口之洋参,出口之绸缎,皆属大帮货物,近年税册,俱觉寥寥。广东如此,外省各关口均同此弊,概可想见。”
用人唯亲则是公开的事实。以粤海关为例,作为当时全国四大海关中最重要的海关,据旧《粤海关志》记载,嘉庆二十三年,钦派粤海关的一位监督,就将他的24位家人和41位手下巡役安插到粤海关下面的总巡口、黄埔口、江门口等各总口和小口担任各式要职。他们的薪水,由监督署办公费开支。这并不是个案,当时粤海关的监督都是这样做的。
当时,清政府征收的关税其实并不多,主要有两项:船钞和货税,而货税的税率极低。但是,粤海关的官员们巧立名目私设的各种税费却多得惊人。例如,黄埔口就向过往船舶货物私收进港费、离港费、停泊费、粮道捐、分头、火耗、验舱、贴写、领牌等近70项,所得统统被上下官吏私分。1763年,两广总督苏昌上奏称,粤海关各项陋规银两,“每年不下六七万两,从前原系丁役私收入己”。对于这些陋规银两的征收,外国商人强烈不满,屡次要求清政府减免,但往往旧的规费被上级明令缴公,新的规费名目又现,至于其他私相授受的贿赂,更无法统计,总归是“瞒上不瞒下”。
于是海关就成为清廷最著名的肥缺,被中外商人指责为清代官员腐败的典型代表,名目繁多花样翻新的贪腐案件层出不穷,俨然是腐败的重灾区。为什么赫德一到任,就能“刷新关政”,杜绝舞弊,而常关却还是吃拿卡要,涛声依旧?赫德到底用了什么样的点金之术,化腐朽为神奇?
还是让那条鲜鱼来告诉你答案。同样是送鱼,看看在赫德铁腕治下的洋关,有着怎样的遭际。那时闽海关的一位外班关员,午夜交班后提着一条鲜鱼兴冲冲地回家,被查岗的外籍副监察长半路撞见。洋监察可没有羊太守那样的慢功夫,他立即询问鲜鱼的来历,最后查实,这条鱼来自报关人员的馈赠,于是在逐级呈报后,根据规制将这个可怜人儿清理出海关,永不录用。
在清代,官员的俸禄一直是相对偏低的。早在康熙年间,御史赵璟就曾上奏:“计每月支俸三两零,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亦得费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尚有二十余日将忍饥不食乎?不取之百姓,势必饥寒”。这导致清代公务人员的薪水只能是点缀,加上送礼之风日盛,除了“三节两寿”(“三节”指春节、端午和中秋,“两寿”指官员自己和官员夫人的生日),更是创造出告别送别敬,冬天送炭敬,夏天送冰敬,不胜枚举,营私舞弊贪污受贿便成了潜规则。有一位叫李慈铭的低级京官的日记表明,“从1863年到1888年,他的全部收入有将近一半来自馈赠。”
这一切,赫德都了然于胸。他实行了与清政府完全不同的高薪养廉制。海关内外班职员的薪酬十分丰厚,比起朝廷官员,差距不可以道里计。就以那个外班关员为例,尽管外班相对内班地位较低,但在这个系统里最低一等的钤子手(验货员),每年薪俸也有600两,而做到最高层级的超等验估,每年的薪俸高达2400两。什么概念?一位当朝六品官员的年薪也不过500两左右。而且,海关工作稳定,待遇优渥,只要遵守制度不出岔子,就可定期升级加薪。关员告老还乡时,还可一次性领取相当于十年薪俸的退休金,这也是其他衙门没有的福利。
这就是赫德在海关推行的退休制度及养老储金制度。平时待遇优厚,退休了还有一笔可观的退休金作为养老保障,海关关员在岗时便无后顾之忧,可以安心工作、死心塌地服务。而且,服务年限越长,养老储金积累越大,越到后来越舍不得放弃。如此,养老储金实际上成了促使海关关员保持操守、廉洁行政的保证金,无形中增加了对关员的管理效力。海关关员们在权衡利弊后,大都不想为贪污冒风险。
大清也有明白人,顾炎武就说过:“人皆患吏之贪,而不知去贪之道,人皆喜吏之清,而不知致清之本。必欲去贪致清,在乎厚其禄均其俸而已。”但洋海关的种种优越待遇,却是当时其他机构所不能及的,也无力提供的。
若有人敢贪污,就会受到连坐处分,使敢于试法者望而却步。洋海关有着严密的税款完纳和呈报制度,每个业务流程和环节都不可能集于一两个人完成,使报关商人与海关关员相识相熟的程度降低到最小,即使有贪念的职员都无机可乘,想贪而贪不到。
赫德既然敢对亲王许诺,要保证洋海关的纯洁性,必然要彻底整治贪腐行为。他在《局外旁观论》中写道:“(我中国)制度本极精详,而日久尽为虚器。”因此,监督从他本人做起,这样就没有人可以不受监督,也没有事可以暗箱操作。此外,他多次强调制度的执行力,如果发现哪个职员不检点,一旦上报税务司,必然一查到底,绝不手软。端的是反腐倡廉严抓不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所以,洋海关各级人员无人敢越雷池,那个悲催的关员可以说一不小心,便生生将金饭碗给打碎了。
再来看看洋关是怎样用人的。与常关一向的任人唯亲不同,赫德统治下的海关,在全球范围内公开选拔招考。每一个新人的录用都慎之又慎,并按考试成绩和有无发展前途的次序录用。赫德多次发话:“不够格的一个也不要,就是总税务司的儿子也不例外。”他是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
他的广州牧师朋友希望赫德能够为其儿子乔治?俾士安排一个职位。赫德虽然碍于朋友的面子不好推辞,但他要求小俾士到海关伦敦办事处报名参加考试。赫德也的确把乔治?俾士的名字列在寄给金登干的推荐报考名单之中,同时他也捎去了一张字条。不过,字条上面赫然写着——“谁不符合我们的条件,就不录用”。结果,这位在伦敦大学深造过的毕业生不幸落榜了。可是,更多的出自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的高材生却被赫德罗致麾下。
赫德也清楚,他之所以这么清正廉洁,除了个人修养,更有外在因素,一是前任的前车之鉴提醒他,清廷是绝不允许他犯错的;二是英国政府视海关为对华关系的基石,他的任何贪腐行为都会有损祖国利益;三是俄、法、德等国对海关总税务司宝座虎视眈眈,就等着他出丑闻,“便可取而代之”。于是,赫德不得不模范地遵守他自己亲手制定的一项项规定,一个带头奉公守法的海关首长,就这样在制度的藩篱下成长起来,以至于恭亲王奕?禁不住感叹,“要是我们有一百个赫德就好了”。
杰出的人物无法复制,有一个赫德已然足够。因为,他的确没有辜负恭亲王的殷切希望。1899年,海关税收达到了惊人的三千万两白银,比他入主海关时的六百万两,翻了五倍。赫德管理下的海关创造了一个神话,几乎占了清政府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而在这漫长的36年中,整个海关所发生的贪腐弊案,只有区区五起。
可是,一花独放不是春,再多的银两也无法填补这个帝国的千疮百孔。就在1898年,恭亲王怅然离世,他苦心经营几十年的“洋务新政”(洋务运动),随着北洋舰队的全军覆没,黯然收场。
这样的结局,赫德始料未及。他更没有想到的是,这场他曾经无比看好全力辅弼的变革,会被后世的学者揶揄为“跛足运动”。不过,相较晚清衙门的腐败成风,无官不贪,洋海关却能做到廉洁高效,赫德也算对得起恭亲王与大清了。
民国反腐“肌无力”(上) 法制悄然起步
民国鼎革,共和肇建,作为创建者,孙中山痛恨贪腐,决心肃清之。他从宣誓就任南京临时政府大总统那一刻起,就开始致力于构建反贪腐的机制。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表示,南京临时政府将以“诚挚纯洁之精神”,施行廉洁、统一、合理之财政政策和措施,“此后国家经费,取给于民,必期合于理财学理,而尤在改良社会经济组织,使人民知有生之乐。是曰财政之统一。”革命初成,新政肇始,领导人抱有清明吏治、振兴政权的决心和信心。依据三权分立原则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试图减少因没有制约而滥用权力的贪污腐败行为的发生,较好地体现了民主、权力的制衡及廉洁、反贪的精神。无奈新政苦短,革命党人的一腔抱负未及实施,也无法检验其是否适合中国,短短的三个月后,孙中山被迫让位,一切反腐条文皆成故纸堆。
1912年3月,北方大地乍暖还寒,袁世凯继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将中华民国临时政府从南京迁至北京,史称“民国北京政府”或“北洋政府”。这个政府的政治架构和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就监察制度而言,其力量就显得十分薄弱。各级官吏违法渎职的情况日益增多,利用职权卖官鬻爵、贪赃枉法的各种丑行屡见不鲜。深谙封建官场旧习的袁世凯这样形容当时的大小官吏,“或偷懒旷官,或瞻循误事,或奢靡害俗,或嬉游耗时”,如不及时整治,危害甚烈。
《临时约法》规定,国会对行政权力享有监察权,迁都北京后,袁世凯效仿清政府的都察院,专门开设了平政院作为监察纠弹机构,直接隶属于大总统。设立平政院,将中国传统御史制度与西方行政法院制度糅合在一起,利用比较公开的方式监察行政官吏,为“民告官”提供了制度保证,对于提高人民的权利意识起到了推动作用。平政院处理的案件对象,从书吏到县知事、道尹、省长、都督、部长乃至国务总理皆有,在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中,可谓开天辟地。
接着,袁世凯着手完善北洋政府检察系统,效仿御史制度,成立了肃政厅,负责纠举违法渎职官员,而纠弹处理权则掌握在他的手中。厅长官为都肃政史一人,设肃政史16人。时人称都肃政史和肃政史为“都老爷”,即是沿用对前清左都御史和给事中御史的称谓。这个针对官员腐败的监察机构直接对袁大总统负责,按照《官吏犯赃治罪条例》,对赃官的处罚很重,其中第二条规定:贪赃500元或1000元以上,即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肃政厅存在时间不长,1914年3月成立,1916年6月裁撤。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肃政厅雷厉风行地执行职务,全方位介入国家事务,查办了400多个省级官员的案子,在整肃官纪方面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其中影响较大的是1914年6月代理都肃政史夏寿康等纠弹京兆尹王治馨纳贿贪赃案,王治馨最后被判处了死刑。民国初的京兆尹,相当于北京市市长,属于正部级官员,其职位之高,在当时的腐败弹劾案中实为罕见。该案办理速度之快,涉及关系之广,成为奇案大案,却也依稀可辨幕后的那只看不见的手。
人治仍是主导
王治馨在前清时就曾因贪污被袁世凯下令斩首,经多方说情方幸免于死。其后,王攀附上袁世凯的亲信赵秉钧,追随其投身警界,一路官运亨通。
王治馨原本就有的贪赃受贿的恶习,并没有因为民国来了就有所改观。在京畿最高长官——京兆府尹任上,他越发肆无忌惮了。京兆府当时所辖24县,除一个县令因有强大后台未向王行贿,其余23个县的县官每人都向其“孝敬”,其赃款共达五万以上。如此大规模的受贿,即使在清朝200余年间也是鲜有所闻。此外他又买卖官职,明码定价,第一等县为五千,二等三千,三等两千,影响恶劣。王治馨贪得无厌,且生性狂妄,在一次宴会上,他和一名肃政史官员聊天,谈兴所至,竟然逞一时之快谈及自己贪赃纳贿的各种情由,丝毫没有顾虑对方的身份。然而言者无心,听者有意,这位肃政史官员随即展开调查,并对王进行弹劾。王治馨闻其恶行败露,迅速将有关证据毁灭殆尽,导致此案久悬不结。后来经肃政史调查簿记,又查出王治馨委托一家商号代办税款等违法事实,于是又提出纠弹,此案后交司法部,终于水落石出,王无从解释,锒铛入狱。
由于王治馨在警界的广泛人脉以及与赵秉钧的密切关系,在他被捕之后,许多人为之求情,请求袁世凯“念旧部之谊,贷其一死”。贪赃纳贿,本是晚清和北洋官场上司空见惯的事,但对于惩办王治馨一案,袁世凯却很有决心。在外界看来,他是要拿王治馨开刀,祭奠其为整饬吏治而打出的反腐大旗,其实内幕真相远不止如此,中间还掺杂了私人恩怨和政治因素。
王治馨和袁世凯是有过节的。那是1913年3月20日,国会中反对党领袖宋教仁倒在上海火车站月台的血泊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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