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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的侧面Ⅱ:近代史疑案的另类观察_第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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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第一条.中国政府允诺,今后日本国政府向德国政府协定之所有德国关于山东省依据条约或其他关系对于中国享有一切权利、利益让与等项处分,概行承认。

第二条.中国政府允诺,自行建造由烟台或龙口接连于胶济路线之铁路。如德国抛弃烟潍铁路借款权之时,可向日本国资本家商议借款。

第三条.中国政府允诺,为外国人居住、贸易起见,从速自开山东省内合宜地方为商埠。

第四条.本条约由盖印之日起即生效力。

段祺瑞吃素为哪般

“三一八惨案”发生在段祺瑞吃素整整 6年后,他吃素是为自己在以往的军旅生涯中杀人的罪孽而赎罪,并非为了“三一八惨案”……

“‘三一八惨案’屠杀刘和珍之后,段祺瑞开始终生吃素,为学生赎罪”——这是中国互联网流行最广的近代史谣言之一。

段祺瑞吃素,到底是不是为“三一八惨案”而忏悔?我认为不是。我手上的证人证言很多。请听我一一道来。

首先,段祺瑞的毕生老友曹汝霖,在他的《一生之回忆》里面说:段祺瑞信佛吃素。曹汝霖并没有提到段祺瑞吃素是为“三一八惨案”赎罪,而只是说段祺瑞吃素是因为信佛。

或许读者觉得曹汝霖的证言很单薄。没错,但是别急,再往下看。

曾经在段祺瑞公馆长期当仆人的王楚卿,写下了如下的回忆:

“……1920年,终于发生了直皖战争,战争失败……老段在北京是待不下去了,于是全家第二次搬到天津……自从来到天津之后,老段开始吃斋念佛起来……现在他开始吃素,家里面仍旧吃荤,请客时也用荤席,他自己专备两三样素菜……他吃素,可是吃鸡蛋,他专养了几只母鸡,没有公鸡,这样下的蛋,据说是素的,可以吃,他在家里辟了一间佛堂,清晨起来,焚香诵经,成为他照例的功课……”

王楚卿作为段祺瑞的身边人,这段证言表明了早在1920年直皖战争结束,段祺瑞移居天津之时,段祺瑞就已经开始吃素,而“三一八惨案”则发生在1926年。换言之,段祺瑞在开始吃素整整6年时间之后,才发生的“三一八惨案”。也就是说,段祺瑞吃素,与“三一八惨案”,并没有因果关系。

王楚卿的这段证言,收录在以下两本史料里面:

1. 中国文史出版社《我所知道的北洋三杰》第75页。

2. 《文史资料选辑》第 41辑《段祺瑞公馆见闻》。也许,挑剔的读者还会说——王楚卿说了算吗?不用着急,再往下看。我再搬出来一个证人:段祺瑞的三女儿段式巽。段祺瑞的三女儿段式巽写下了如下的回忆:

“……我父亲信佛吃素,平时一口长斋,早饭常备一碟咸雪……但并不要求全家都吃素,只是在全家一起吃饭的时候,饭桌上才全是素菜……”段式巽的这段话,也证明了这个事实:段祺瑞吃素,是因为信佛。段式巽在回忆中,也没有提到过什么“三一八惨案”。

段式巽的这段证言,收录在中国文史出版社《我所知道的北洋三杰》第21页。

段式巽的证言,也旁证了上述王楚卿证言的可信度,因为有几个细节是可以相互印证的,例如,段祺瑞吃饭备小菜,段祺瑞家人吃荤等。

我们再看一个证言。此人是临时执政府卫队旅参谋长,名叫楚溪春,他是“三一八惨案”的亲历者。

楚溪春写下了以下的回忆:

“(三一八惨案)事件发生之后,我赶往吉兆胡同段祺瑞的住宅去报告,段祺瑞说:‘楚参谋长,你去告诉卫队旅官兵,我不但不惩罚他们,我还要赏他们呢,这一群土匪学生!’”

可见,依照楚溪春的证言,段祺瑞别说为“三一八惨案”忏悔,段祺瑞简直就是觉得卫队开枪杀学生是对的,段祺瑞根本毫无忏悔之意,更别说为死难学生而吃素赎罪了。

楚溪春的这篇证言,名叫《三一八惨案亲历记》,收录在《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

段祺瑞在“三一八惨案”发生之后,不但没有忏悔,而且还发布《临时执政令》,通缉闹事的学生,这件事在鲁迅、李葆华、曹汝霖等人的多种著述里面,都有明确的记载。在此不再赘述。

我们再看一篇文献,这篇文献名叫《三造共和、六番执政》,是合肥文史工作者戴健于1990年采访段祺瑞的三女儿段式巽之后,所整理的文字,在本文当中,戴健记录下了段祺瑞生前说过这样的话:

“作为武人,难免打仗死人,应该忏悔罪过。”

换言之,段祺瑞吃素,是为自己在以往的军旅生涯中杀人的罪孽而赎罪,并非为了“三一八惨案”。“三一八惨案”并不属于“打仗”,再说,该惨案也不是段祺瑞下令开的枪,根本就轮不到他忏悔。

这篇文献,收录在中国文史出版社《我所知道的北洋三杰》第 109页。

曹汝霖、段式巽、王楚卿、楚溪春四个人,分别是段祺瑞的下属、女儿、仆人、卫兵,都和段祺瑞有密切的交往。戴健虽然和段祺瑞没有交往,但是他采访过段祺瑞的女儿。整理他们五个人的文字,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基本事实:

1.段祺瑞认为军人杀业太重,并于 1920年开始信佛、吃素。

2.3月 18日,“三一八惨案”爆发,执政府卫队枪杀学生。

3.事后,段祺瑞认为:学生是暴徒,被枪杀是活该。

4.段祺瑞对于被杀的学生,根本就没有忏悔之意。

5.所谓“段祺瑞吃素为学生赎罪”,与史料相悖,不能成立。

我认为分析到这里,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段祺瑞吃素和“三一八惨案”根本无关。大家可以停止传谣了。

孙中山是不是美国人

这几年,中国的网络上,兴起了一股“孙中山是不是美国人”的大讨论,并且笑谈“中华民国是由一位美国友人缔造的”。孙中山的确曾经“订做”了一份夏威夷出生地证明,并且取得了美国的居留权,但是,如果说中华民国是由一个美国人缔造的,恐怕也未必十分符合事实……

“孙中山是美国人”?

别的先不说,单是这七个大字,就足够吓死一头牛。如果它属实,那么意味着:“中华民国”是由一个“美国友人”缔造的,这显然将令我们中国人啼笑皆非。

“孙中山是美国人”这个论点,是近年来中国互联网历史论坛上堪称“重磅炸弹”的轰动性信息。在前一段时间里,网上冒出来不少哭笑不得的评论,说“中华民国是由一个美国人建立的”、“国际友好人士帮助中国人民推翻清朝”等,凡此种种,确实吸足了眼球,大大地哗众了一把。

那么,我们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到底是不是美国人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要弄清楚以下三个分支问题:

1. 孙中山在革命低潮流亡美国时期,有没有加入美国国籍?

2. 孙中山如果有美国国籍,那么这个国籍有没有被吊销?

3. 孙中山本身的大清国国籍,又有没有曾经被注销过?这三件事,还得仔细研究研究,而且要有根有据,方能使人心悦诚服。

所幸,美国移民管理部门,早就将孙中山在美国居留时期的相关文件解密并且公之于世了。一整套的文书,包含孙中山的“夏威夷出生证明”、“孙中山上诉状”、“美国政府裁定书”等一系列的文件,早就公之于众了。我研读过这一套文件,全英文的泛黄的老文书,所以,我知道当时发生了什么。事情的经过,原来是这样的:1866年 11月 12日,孙中山出生在广东省香山县(今中山市)翠亨村,属广东省香山县户籍。当然,当时的清政府,是没有户口簿管理制度的。但是,事实也是相当清楚的,孙中山生在中国,他的父母是中国人。总之,孙中山是中国人。这应该是没有疑问的。关键在于后来,事情是怎样演变的。1878年 5月,十三岁的孙中山赴夏威夷,投靠自己的亲哥哥孙眉,当时,孙眉在夏威夷经商。抵达夏威夷之后,孙中山在夏威夷上学念书。1883年,孙中山回到中国。1895年,孙中山发动第一次广州起义,起义失败,逃亡日本。1896年 6月,孙中山首次踏进旧金山——美国本土。说到这里,有必要交代一条信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时有相当多的中国人伪造“夏威夷出生证明”,以骗取美国居留权。在1904年3月14日,孙中山也托人“办理”了一张这样的“夏威夷出生证明”。

1904年 4月 6日,孙中山手持这份“订做”的“夏威夷出生证明”,再次从美国旧金山登陆,并向旧金山移民局提交了这份“夏威夷出生证明”,以证明自己有资格取得美国的入境权和居留权。

旧金山移民局在审查了孙中山的文件之后,对孙中山产生了怀疑,于是,移民局将孙中山拘留到了木屋子里面候审。

1904年 4月 16日,旧金山移民局做出了“拒绝孙中山入境”的决定。移民局做出这个决定的理由是,孙中山曾经在 1896年,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入境美国旧金山,这个举动,视为孙中山放弃了原本可以成为美国公民的资格。

在孙中山被关在旧金山移民局的木屋期间,孙中山收买了一个报童,报童帮他送信出去,向美国的华人社团求救。接到孙中山的求救信件之后,美国华裔报人伍盘照和华人社团“致公堂”,对孙中山组织了营救。

当然,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这里所说的“营救”,当时不是指“劫狱”的意思,而是请律师,请大律师帮助孙中山。

1904年 4月 26日,华盛顿的一家律师事务所(Ralston&Siddons)代表孙中山,向美国移民管理部门提起了上诉。

1904年 4月 28日,令人十分意外的是,美国“商务及劳工部”作出了这样的一个复议决定:准许孙中山入境美国。

美国“商务及劳工部”做出这个复议决定的理由是:因为早在 1896年的时候,旧金山当局没有对孙中山“我出生在夏威夷”的声明提出过异议,所以,1900年4月30日生效的《美国移民新法案》,自动赋予了孙中山“美国公民”的入境权。

就这样,孙中山打赢了这场移民官司,并取得了美国的居留权,并从木屋子里被释放了出来,顺利入境美国。

从此,孙中山取得了一份美国护照。值得注意的是,孙中山此时所取得的美国护照,是一份“美国夏威夷护照”,或者说——“美国殖民地护照”,又称“疆省护照”,它和美国本土公民所持有的“正规美国护照”是有所区别的。

当然,“美国夏威夷护照”毕竟也是美国护照。因此,至少在这一段的时间里,说“孙中山是美国人”,其实并不过分,可以说基本符合事实。

总之,孙中山从1904年 4月 28日开始,变成了美国人。

众所周知的是,此后的一段时间里,孙中山在美国华侨圈子中,开展了革命宣传和筹款的活动。

那么,孙中山又是在何时,怎样失去美国公民身份的呢?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

1908年 11月,孙中山在泰国期间,访问美国驻泰国公使馆,并面见了美国公使汉密尔顿·金(Minister Hamilton King)。

在会面期间,孙中山要求美国政府给他颁发一本“美国本土护照”,这不同于“美国夏威夷护照”。

汉密尔顿·金公使立即向美国国务院拍发了报告并请示。

1909年3月11日,美国国务院向汉密尔顿·金公使下发了这样的决定:孙中山没有资格登记为美国公民或申请美国护照,理由如下:

“美国公民享有权利,但也有责任和义务,他(指孙中山)非但没有尽美国公民的义务,反而是全力投入中国的政治,尤有甚者,他是鼓动反政府的领袖,而本政府和那个政府有友好关系。”

基于这些理由,从1909年3月11日开始,美国政府不承认孙中山的美国公民资格,但是也没有收回孙中山手中的“夏威夷殖民地护照”。

也就是说,孙中山仅仅在 1904年 4月 28日至 19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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