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11日期间,是美国人。从那以后,孙中山就不再是一个美国人了——至少人家美国政府,不承认孙中山是美国人。
但是,上述讲了这么多,都是次要的——更重要的是:孙中山的大清国户籍,到底有没有被注销?换句话说:孙中山是不是美国人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孙中山是不是中国人。因为世界上存在一种身份叫作“双重国籍”!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孙中山有没有被吊销大清国广东省香山县的户籍?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 1909年清政府所颁布的《大清国籍条例》。
1909年的《大清国籍条例》有如下的关键性条文:
第十一条:凡中国人愿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第十二条:凡中国人无下列各款者始准出籍:
一.未结之刑民诉讼案件
二.兵役之义务
三.应纳未缴之租税
四.官阶及出身
其中,依据第十一条的规定,孙中山如果要加入美国国籍,则必须先回香山县官衙、办理出籍(放弃大清国国籍)的手续。如果不经这个手续,那么就算孙中山在美国拿到了护照,孙中山的美国护照在大清国也是得不到官方承认的,大清国政府仍然将孙中山当作大清国人看待,理由是:孙中山尚未办理出籍手续。
那么,孙中山回香山县办理了出籍手续没有?显然是没有。为什么呢?因为自从1895年第一次广州起义失败后,孙中山就长期流亡海外。他根本不敢回香山县办理出籍手续,否则,他会立即被捕。
而《大清国籍条例》第十二条,说的又是什么呢?这条说的是:如果一个大清国国民想申请出籍,那么他必须在县衙没有刑事犯罪记录,否则不准出籍。所以,香山县衙无论如何也不会批准孙中山出籍,因为孙中山是当时大清国重要的通缉犯。
也许,懂行的法律界朋友会质疑,这份《大清国籍条例》颁布的年份是1909年,依照“法不溯及既往”的法理,从1895年至1909年这段时间怎么算?
我的理解是在那段时间里,孙中山仍然一直是大清国国民,道理十分简单,清政府对孙中山的《通缉令》一直没有撤销,换言之,清政府一直紧咬着孙中山的大清国国民身份不放,否则清政府就会受“领事裁判权”所限,根本无法法办孙中山。
这里还有一份旁证:依据史料《孙逸仙伦敦被难记》,1896年 9月,孙中山在伦敦被绑架进了大清国驻英国的公使馆,绑架之后,大清国公使馆是这样对英国外交部和英国媒体进行辩解的:
“……孙文是我大清国的国民,是一个重量级的通缉犯……”
可见,清政府不但一直保留,而且一直紧咬着孙中山的大清国国籍不放。综上所述,孙中山本人一直是大清国公民,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讲到这里,请允许我对这件事的始末,作一个简洁明要的梳理如下:
1.11月 12日,孙中山出生在大清国广东省香山县,自动获得大清国国籍。
2.4月 28日,孙中山在美国打赢移民官司,取得了美国国籍并获取了“美国夏威夷护照”。
3.3月11日,美国国务院重新审查孙中山的移民个案,做出一个决定:拒绝承认孙中山为美国公民,拒绝向孙中山颁发美国公民护照。
4.1912年 1月 1日,“中华民国”成立,正宗大清国国民孙中山,当选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综上所述,“中华民国由一个美国人缔造”的历史谣言,从此,不再成立。
附件:《大清国籍条例》(1909年)
大清国籍条例
第一条凡下列人等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地方均属中国国籍:一 )生而父为中国人者二 )生于父死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三 )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
第二条若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而生于中国地方者亦属中国国籍。其生地并无可考而在中国地方发现之弃童同。
第三条凡外国人具备下列各款愿入中国国籍者准其呈请入籍:
一 )寄居中国连续至十年以上者
二 )年满二十岁以上照该国法律为有能力者
三 )品行端正者
四 )有相当之资产或艺能足以自立者
五 )照该国法律于入籍后即应销本国国籍者
其本无国籍人愿入中国国籍者以年满二十岁以上并具备前条第一第三第四各款者为合格。
第四条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有殊勋于中国者虽不备前条第一至第四款得由外务部民政部会奏请旨特准入籍。
第五条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均作为入籍﹕
一 )妇女嫁与中国人者
二 )以中国人为继父而同居者
三 )私生子父为中国人经其父认领者
四 )私生子母为中国人父不愿认领而经其母认领者
照本条第一款作为入籍暂以正式结婚呈报有案者为限照第二第三第四款作为入籍者以照该国法律尚未成年及未为人妻者为限。
第六条凡男子入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应随同入籍人一并作为入籍其照该国法律并不随同消除本国国籍者不在此限;若其妻自愿入籍或入籍人愿使其未成年之子入籍者虽不备第三条第一第四各款准其呈请入籍;其入籍人成年之子现住中国者虽不备第三条第一至四各款并准呈请入籍。
第七条凡妇人有夫者不得独自呈请入籍。
第八条凡入籍人不得就下列各款官职:一 )军机处内务府各官及京外四品以上文官二 )各项武官及军人三 )上下议院及各省咨议局议员前项所定限制特准入籍人自入籍之日起十年以后其余入籍人自入籍之日起二十年以后得由民政部具奏请旨豁免。
第九条凡呈请入籍者应声明入籍后永远遵守中国法律及弃其本国权利出具甘结并由寄居地方公正绅士二人联名出具保结。
第十条凡呈请入籍者应具呈所在地方官详请该管长官咨请民政部批准牌示给予执照为凭。自给予执照之日起始作为入籍之证。其照第五条作为入籍者应具呈所在地方官详请该管长官咨明民政部存案其在外国者应具呈领事申由出使大臣或迳呈出使大臣咨部存案。
第十一条凡中国人愿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
第十二条凡中国人无下列各款者始准出籍:一 )未结之刑民诉讼案件二 )兵役之义务三 )应纳未缴之租税四 )官阶及出身
第十三条凡中国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均作为出籍:
一 )妇女嫁与外国人者
二 )以外国人为继父而同居者
三 )私生子父为外国人其父认领者
四 )私生子母为外国人其父不愿认领经其母认领者
照本条第一款作为出籍者以正式结婚呈报有案者为限若照该国法律不因婚配认其入籍者仍属中国国籍照第二第三第四款作为出籍者以照中国法律尚未成年及未为人妻者为限。
第十四条凡男子出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一并作为出籍。若其妻自愿留籍或出籍人愿使其未成年之子留籍者准其呈明仍属中国国籍。
第十五条凡妇人有夫不得独自呈请出籍。其照中国法律尚未成年及其余无能力者亦不准自行呈请出籍。
第十六条凡中国人出籍者所有中国人在内地特有之利益一律得享受。
第十七条凡呈请出籍者应自行出具甘结声明并无第十二条所列各款及犯罪未经发觉情事。
第十八条凡呈请出籍者应具呈本籍地方官详请该长官咨请民政部批准牌示其在外国者应具呈领事申由出使大臣或迳呈出使大臣咨部办理。自批准牌示之日起始作为出籍之证其未经呈请批准者不问情形如何仍属中国国籍其照第十三条作为出籍者照第十条第三项办理。
第十九条凡因出嫁外国人而出籍者若离婚或夫死后准其呈请复籍。
第二十条凡出籍者之妻于离婚或夫死后未成年之子已达成年后均准呈请复籍。
第二十一条凡呈请出籍后如仍寄居中国接续至三年以上并合第三条第三、四款者准其呈复籍其外国人入籍又出籍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二条凡呈请复籍者应由原籍同省公正绅商二人出具保结并照第十条第一项办理其在外国者应由同在该之本国商民二人出具保结呈请领事申由出使大臣或迳呈出使臣咨部办理。自批准牌示之日起始作为复籍之证。
第二十三条凡复籍者非经过五年以后不得就第八条所列各款官职。如奉特旨允准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自奏准奉旨后即时施行。
孙中山博士的由来
我们的“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有一个尊号叫作“孙逸仙博士”,可是,孙中山真的拥有博士文凭吗……
我们近代中国的知名革命家孙中山,至少有以下这么多的尊称:
1. 孙逸仙博士。
2. 孙博士。
3.Dr.Sun(英文“孙博士”)。众所周知的是,1923年 8月,孙中山派出一个访问苏联的代表团,代表孙中山赴苏联开展访问,这个代表团的名字就叫作“孙逸仙博士代表团”。
还有,在此前的 1923年 1月 26日,孙中山与苏联代表越飞(AdolfAbramovich Joffe)签署了一份《孙文越飞宣言》,在这个宣言里面,在提到孙中山的时候,有多达十一处“博士”的字眼出现。
这个《孙文越飞宣言》的全文,详见于本文附录。
孙中山在中国近代史中,无疑是一个英雄人物,他个人的学识,平心而论,很可能并不在一个博士毕业生之下,但是,我们对于历史,也许更应该实事求是。孙中山到底是否真的拥有一个“博士文凭”?抑或这个“博士”,仅仅是社会各界人士对孙中山出于敬佩而给予的尊称?
这个,我们恐怕就要从孙中山本人的求学经历讲起了。为了方便阅读,我们不妨用表格的方式,总结一下孙中山人生中的求学经历:
我们从上述的这个表中得知:孙中山在一生中所就读的最高学府是“香港华人西医书院”——其一生中接受的最高学校教育大约是相当于现在“大专”的教育。
孙中山所读过的最高学府——“香港华人西医书院”——是一家“书院”,并非一所大学,它并没有博士课程,当然也没有颁发过博士学位。
香港华人西医书院创立于1887年。1907年,香港华人西医书院更名为“香港西医书院”,最后并入香港大学。
值得一提的是,孙中山在香港华人西医书院求学期间的成绩,实事求是地说是优秀的。但是,香港华人西医书院是没颁发博士学位证书资格的。
众所周知的是,孙中山从香港华人西医书院毕业之后,去了澳门开诊所当医生,但是,由于孙中山没有澳葡当局承认的医生执照,孙中山被迫终止了在澳门的医生职业。
历史的误会,出处就在于这里——医生这个职业,英文叫作“doctor”,而“doctor”这个英文单词,是一个多义词,它除了“医生”这个意思之外,又有“博士”的意思。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孙中山对外写信,常用“Doctor Sun”(孙医生)自称,但是,有人看了“Doctor Sun”这个词,以为是“孙博士”的意思。因为,“孙博士”的英文写法,同样也是“Doctor Sun”。久而久之,就有人开始称呼孙中山为“孙博士”了。
这是一场阴差阳错——一个英文多义词所闹出来的误会。
为了说得更明白一点,作者再将这个误会发展的逻辑,简要梳理如下:
1.孙中山是医生,“孙医生”的英文是“Doctor Sun”。
2.Sun”这个词在英语里有歧义,也可以是“孙博士”的意思。
3.于是,开始有人误会孙中山是博士,并称呼孙中山为“博士”。
4.孙中山“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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