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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性演变历程_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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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初字,“斧”最初曾是父权的象征。通过“斧钺”之形,王权与父权接通了。事实上,“王”这个字在诞生不久就被用于尊崇先祖。“父之考为王父。加王者尊也。”

为了给权力的暴力内核穿上一层华贵的外衣,中国的最高统治者无不把自己的地位与上天联系起来。夏启发布讨伐令时,就打着上天的幌子,他说:“予曾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就是说,有扈氏不遵天命,反抗王权,上天命我剿灭他们,我今天要代天行罚。商汤攻灭夏桀的时候,也宣称是遵循天命而为:“非台小子,敢行称乱,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不是我敢于犯上作乱,而是因为夏王多罪,上天命我杀掉他。

到了周朝,国王们终于建立了和上天的血缘联系,周王径直宣称自己是上天的儿子,并且是长子(元子)。《周书·召告》:“皇天上帝,改服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周人之王认为受着上帝的特殊保护,受命于天,因而才打败了殷人,君临天下。

宣称自己是上天的儿子,这不仅仅是虚荣心作怪,更重要的是,它是中国政治的现实需要。通过这种形式,王实现了对一切权力的垄断:不仅是世俗权力,而且包括神权。“国之大事,惟祭与戎。”(《左传·成公十三年》)把自己打扮成天子,垄断与上天交流的权力,是“王”控制天下人精神的重要手段:唯一可以令中国天子俯首的是上天,然而上天是虚幻的,所以中国专制者的权力实际上没有任何限制和禁忌。

集体主义的生活方式

自从开天辟地以来,中国人一直生活在集体当中。从氏族、部落到邦族,再到国家,随着集体规模的不断扩大,个人被维系集体的血缘绳索捆绑得越来越紧。到西周时期,这种控制达到了顶峰。

西周社会是一个完全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宗族社会,在分封制的组织下,西周社会就是一个大宗族套小宗族的连环套组织。每个宗族其实就是一个小小“国家”,在内部实行“高度自治”。在宗族之内,祖先的嫡系长子世袭“宗子”之位,《礼记·大传》说:“尊祖故敬宗。”“宗子”是全体族人敬奉的对象,在家族之中,他就如同皇帝在帝国之中,或者国王在王国之中,拥有至高无上的、说一不二的权力。正是因此,在铜器铭文中他干脆被尊称为宗君。

“宗君”的权力具体来说有这样几种,一是有权主持祭祀。祭祀祖先是一种神圣的仪式,只有身为嫡长的宗子才能主祭,正如同只有“天子”才能祭天一样。第二,有权掌管本宗的财产。在西周社会,宗族内部是实行“血缘共产主义”的。每一个宗族都是土地公有,公有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井田制”。同宗兄弟“异居而同财,有余则归之宗,不足则资之宗”(《仪礼·丧服》),就是说,宗族之内财产公有,谁家有富余,就缴公,谁家不够用,就从公家领取。负责收其有余,资其不足,以通有无的,正是宗子。

《礼记·内则》说:旁系子孙“虽然贵富,不敢以贵富之态进入宗子之家。虽然拥有众多车徒,也要舍之于门外,以寡约之态进门。子弟拥有上好的衣服、裘衾、车马,则必贡献最好的部分给族长,尔后才敢服用其次也。若非所献,则不敢以入于宗子之门,不敢以贵富加于父兄宗族”。可见宗族成员中有的人即使实际上比宗子更为富有,但是他们在衣服、器用、车马的享受上都不得超过宗子。这导致了中国特色的聚敛方式,即“先贵而后富”:越是嫡长,在血缘谱系上地位越尊贵,支配的财富就越多,就越容易富有。所以,宗族社会中的上层人物都是既得利益者,他们必然倾向于强化宗法制度,获得更多攫取财富和权力的机会。这就奠定了中国政治权力的“超经济强制”的传统。第三,宗子对宗族成员有惩罚权甚至生杀之权。《左传·成公三年》记载,在郫之战中被楚军俘虏的晋国贵族知,被释归国前对楚共王说自己回国后如被晋君处死,死了也光荣,如得到晋君的赦免,而由自己的父亲荀首“以戮于宗”,死了也很光荣。这说明宗子有权处死宗族成员。《左传·定公十三年》载,晋国贵族赵孟有一次与其小宗邯郸午发生矛盾,于是“赵孟怒,召午,而囚诸晋阳……遂杀午”。可见那个时候,大宗宗子一怒,确可对小宗之人要召就召,要杀就杀。

可以说,在三代以前,中国人是完全生活在宗族之中的。历史学家说:“在春秋中期以前的中国社会中,没有具有自我意识的独立的人,有的只是许许多多以贵族为长的家族。”家族中的一切事情,都由家长一个人说了算,其他人都只有唯唯听命的份。历史学家张荫麟先生描述春秋以前的家族中家长的作用时说:“他作乱的时候领着整族作乱,他和另一个大夫作对就是两族作对。他出走的时候,或者领着整族出走,他失败的时候,或者累得整族被灭。”

宗族的稳定,是以抹煞个体的自主性和个性,强化宗族整体的虚幻性,导致宗族首领的全面独裁为代价的。随着集体不断扩大,与集体生活相适应的伦理规范就越来越严格。集体大于个人,集体重于个人,集体先于个人的观念被不断培养壮大,最终导致了个人的彻底消亡。在宗族社会内,个人的权利、义务、命运,都由自己全族的命运所决定,个人隐没于全族之内,无独立的人格、人权可言。(徐良高《中国民族文化源新探》)秦代中国虽然大规模打击宗族组织以提高国家控制力,可只在短期收到成效。到汉唐时期,宗族势力又强劲恢复,政府也乐于把宗族作为控制和稳定社会的一个工具,从而使宗族制度一直持续下来,对中国文化中的重人伦、重团体而轻个人、轻自由的特征产生了深刻影响。

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需要与之配套的意识形态。家长制的本质是“不平等”,它管理的窍门是破坏人群的平等关系,区分出人的长幼尊卑,以此来建立秩序。在两性之间,它明确男大于女;在代阶之间,它明确长辈大于晚辈。在同辈之间,它也强行规定,兄长大于弟弟,后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前者。父权家长制不能容忍“平等”。家长制思维认为,“平等”是秩序的最大威胁。当家长制权力结构高度成熟时,“孝顺”理念就被创造出来了。

“孝”的全部理论依据,是父亲创造了新的生命。

这是中国人全部伦理思考的起源。《孝经》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我们的身体、我们的生命、我们的幸福都是父亲赐予的。父亲是我们的恩人,我们一生下来就欠下了感情上的巨额债务。这是每一个中国人的“原罪”。事实上,这个“原罪”是永远无法赎清的。因为我们没法像哪咤那样剔肉还母,剔骨还父,然后再以平等之身对父亲“讲经说法”。所以,我们和父亲之间,永远是不平等的。所以,“孝始,身不属己;孝终,身不为己”。《礼记》说:“父母在不敢有其身。”

偿还这个“原罪”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在父亲生时,听从他的支配,永远不违逆他。另一个是在他死后,对他进行供奉,让他在另一个世界仍然能够温饱。

随着部落内部集权程度不断提高,部落和家族内部的伦理规范也日益严密地发育起来,在这种伦理规范中,尊者、长者永远处于主导地位,卑者、幼者永远处于服从地位。小宗要绝对服从大宗,晚辈要绝对服从长辈。尊长的权力不受任何约束,晚辈、幼者则只有义务,没有任何权利。宋人袁采在《袁氏世范》中论述中国式伦理的严密时说:“子之于父,弟之于兄,犹卒伍之于将帅,胥吏之于官曹,奴婢之于雇主,不可相视如朋辈,事事欲论曲直。”戴震也说:“尊者以理责卑,长者以理责幼,贵者以理责贱,虽失,谓之顺。卑者、幼者、贱者以理争之,虽得,谓之逆。”(《孟子字义疏证》卷上)

为了维系这种伦理原则,周人创造了系统成熟的礼乐制度。古人谓大礼有三百,小礼有三千,从大型活动到日常起居,莫不讲究礼仪。《礼记·坊记》说:“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礼记·曲礼》又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纷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礼乐制度的核心精神是等级制,某一等级的人,才能享用这一等级的礼乐。一切社会关系,都不能逃脱礼法的控制。就乐而言,等级的内容包含有对乐舞名目、乐器品种和数量、乐工人数等等的绝对限定,超出规格就是严重违法。比如所谓“天子八佾,诸公六,诸侯四”。这是一种寓教于乐的专制教育,通过这种潜移默化的熏陶,使人们达到分别贵贱、君臣和敬、长幼和顺、父子兄弟和亲的社会和谐的目的。考察西周两百多年的历史,多有因异族入侵而造成的政治危机,却鲜有王朝卿士大夫犯上作乱之举,可以说礼法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祖先崇拜

随着以“孝”为核心的意识形态日益高扬,祖先崇拜在这一时期愈演愈烈。

从原始社会末期到西周时期的人类遗址的演变,表现出两大特点。一个是村寨和城镇的中心都是祭祀用的广场或者祠庙,二是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演进,普通居民的民居没有多大变化,而中心的公共建筑却越来越宏伟,越来越巨大,也越来越精美。一开始是广场,后来是面积大于普通民居的大型建筑,再后来是有夯土地基的高台建筑,并且间数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壮阔,到了夏代,终于演变成了高九尺的天子之堂。而普通民居从原始社会末期到西周时期,虽然时间过去了几千年,却还是那么卑污狭小四处漏风。“与这些高大夯土台基上的巍峨建筑相对照的是狭小、昏暗、进步不大的居民建筑。”

夏商周三代,宗庙都位于国都的中心。兴建都城时,宗庙是第一位的考虑。或者换句话说,建都,首先是为了祭祀祖先的需要。

《礼记·曲礼》说:“君子将营宫室,宗庙为先,厩库次之,居室为后。”从考古发现看,三代之时,宗庙确实是都城中最中心、规模最大、建筑等级最高的建筑,甚至在王宫之上。

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祖先崇拜的规模越来越盛大,礼仪越来越繁复,也越来越劳民伤财。据考古学家考证,中国上古辉煌灿烂的青铜文化和玉文化,都是祖先崇拜的产物。在安阳殷墟发掘中,出土了大量精美的青铜器,但是这些铜器明显是礼器和兵器,并且几乎没有使用过的痕迹。事实上,在中国的“青铜时代”,那些精美绝伦的青铜器被穷极物力制造出来,并不是为了欣赏或者实用,而是为了在祭祀祖先的时候作为礼器。老百姓平时用的,还都是简陋的石斧、石刀、石锹等。盖因铜器贵重,只有在最重要、最神圣的场合才可使用。那些巨大的青铜鼎,用来盛放献给祖先的牛和羊,而那些精美的觚和爵,则是祭祀典礼上盛酒的器具。古墓中大量出土的玉琼、玉璧,都是祭祀活动上的道具,只有父系最高家长才能使用。

希腊的反方向运动

与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截然相反,希腊文明的发展是一个血缘纽带不断松弛,父权不断弱化的过程。最终,血缘不再是维系社会的基本纽带,成年人以平等的方式组成社会,从而创造出了希腊的民主城邦。

破坏希腊社会血缘纽带的第一个因素是原始社会末期出现的贫富差距。

关于国家的起源,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解释是,在原始社会末期,经济迅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贫富差距。这种贫富差距破坏了氏族内部的平等关系,导致了部族成员的分裂、出走,从而割断了血缘的纽带。居民之间打破了血缘关系而按着地域和阶级重新进行组合。富有阶级为了压制和剥削贫困阶级,创建了国家。

正如上文所证明的,中国早期社会的发展规律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经典定义。在氏族时代,人死后都是葬在氏族的公共墓地之中。在西方,随着贫富差距的出现,血缘关系被破坏,人们不再埋进公共墓地,而是按财富多少决定自己埋在哪里,这就出现了穷人墓地和富人墓地的分区。与之相反,原始社会末期中国氏族内部贫富分化和等级高低,不但没有破坏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反而加强和扩大了这种血缘联系。直到西周时代,人们死后都是按老规矩葬在部族的公共墓地中。虽然随葬品的多少出现了明显差异,但墓穴的排列仍完全按死者的血缘远近、辈分、长幼及死亡先后,而不按贫富程度。在这些墓地发掘中基本上见不到夫妻并葬墓,人们都是打破家庭关系单独埋葬,这说明在部族中,家庭没有独立性,人们是完全属于宗族的。墓葬中体现出的贫富差距与血缘关系密切相关。也就是说,嫡长和其近支随葬品多而且精美,而远支小支辈分低的支系,往往是贫困阶层的主要构成者,随葬品少而简陋。这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先贵而后富”的原则:一个人在部族中的地位,完全是由他与祖先的血缘远近而定,而与他个人的贫富无关。

希腊并非如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希腊社会很早就出现了两极分化,原来居住在一起的同一氏族成员们开始分裂,富人们不再承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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