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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部落即使力量再强,相对于其他所有部落的总和,毕竟也是弱小的。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持联合体的团结,黄帝不得不给予四岳等其他部落首领以一定发言权。为了维护统治部落不稳固的权力优势,统治部落首领的选择必须慎而又慎,才能服众。因为一旦众部落不服,联合体就会分崩离析。因此部落间相互制衡的结果是,中国政治史出现了唯一一个最接近民主的阶段:禅让制时期。在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政治结构刚刚诞生的时候,它的专制程度是最低的。不过,这种“禅让民主”,是专制政治建立的过程中必要的退却和前奏,而不是“民主制度”的可能温床。一旦统治者的统治技术成熟起来,他就会毫不犹豫地选择专制之路,后世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点。
到了尧舜禹时期,黄河中下游的大一统政治结构日趋稳定,对部落联合体首领的约束因素也越来越弱化。统治部落自然而然产生了“化家为国”,把在部落内部的专制统治扩大到整个天下的冲动。
我们可以大致确定,大禹通过禅让登上权力之巅的时候,他领导的仍然是由于治水等需要联合在一起的部族联合体,“四岳”“十二牧”组成的部族会议仍然如尧舜时代一样发挥着作用。不过,由于前无古人的“拯民于水火之中”的巨大治水功劳,禹的威望是尧舜所不能比拟的。各个部族都对他感激涕零,既崇拜他的功绩,也被他“劳身焦思,居外十三年,过家门不敢入”的道德力量所征服。
而在治水之后,他又成功地领导部族联合,彻底战胜了一直与中原部族为敌的三苗部落,获得了更大的权威。通过大规模战争,他在联合体之内建立了更严格、更有效的纪律与集权。在禹的统治后期,他已经在部落联合体内建立起了相当高的专制权威。《左传》记载:大禹在征服各部之后,“合诸侯于涂山,执玉帛者万国”。就是说,他命各地首领到涂山来朝拜他,并且要携带方物,以示服从。《史记·夏本纪》云:“自虞、夏时,贡赋备矣。”也就是说,在大禹之时,已经确立了贡赋制度,各地部落,须向联盟中央交纳十一之税,以供治水及军事之用。而财政、军事大权牢牢掌握在强人禹之手。通过这种方式,禹聚敛了大量财富,他的部落很快成了诸部落中军事和财富实力最强的一个。在这种情况下,禹产生传位于子的想法是很正常的,因为他十分清楚权力能给人带来什么。不过,他不会明目张胆地冒破坏禅让制之罪名,他采取的手段很巧妙,那就是大力培植自己的儿子启的势力。《史记·燕召公世家》说:“禹荐益,已而以启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乎天下,传之益,而启与交党攻益,夺之。天下谓禹名传天下于益,已而实令启自取之。”也就是说,大禹当初虽然推荐益为接班人,却任命启为官员。到了老年,大禹认为启的势力还不足以名正言顺地统治天下,于是传给了益。不过,由于多年经营和培植,“势重尽在启也”,启马上就联合众人攻打益,夺取了权力。因此,天下人说禹名义上传位于益,实际上却令自己的儿子启自取之。
破坏禅让制当然会引起部族联盟的分裂。西方的有扈氏(位于陕西省户县)马上起兵反对。有扈氏一叛变,启马上进行镇压。他召集的是自己部族人组成的军队。在向全军发布总动员令时,他说:“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与则孥戮汝。”意思是说一切不为战争卖命冲杀的人,不仅本人要被处死,而且他的妻妇和孩子都要一同被处死。而卖命的人,则可以被“赏于祖”,在祖先神位面前获得赏赐,以表彰他对夏族的贡献。由此可以看出,夏启夺取最高权力,主要依靠的就是宗族的力量。他的君权很大程度上是直接从族权演变而来的。从夏代国家的产生过程,我们可以清晰看出,中国国家的产生,是一个直接化国为家的过程。
从此,权力由天下公器而成为一族之私有,启也就由一族之族长而成为全国之元首。“大道之行,天下为公,选贤任能,讲信修睦”的民主时代一去不复返了,人性中的自私与恶最终战胜了公平和正义,从此“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已,大人世及以为礼,域郭沟池以为固”。人们把权力当成私有物,传给自己的后代,同时建立起高大的城墙来保护自己通过军事剥削而获得的财货。
不过,虽然实现了形式上的家天下,中国历史上首个国家夏朝的专制主义统治是十分软弱和幼稚的。这是因为专制技术的发育需要一个过程。在夏代,各部落对中央政权的出现并不习惯,中央政权对地方的控制也缺乏经验。它没有发明分封制度,无法实现对其他部落的直接控制。因此夏代虽然已经是国家,但是仍然保留了部落联合体的诸多特征:夏的天下共主地位主要是名义上的,它只对夏族部落的地域有绝对的控制权,其他部落只要承认夏政权的正统性,并向中央政权定期交纳贡物,就可以基本不受干涉地进行自我管理。因此,夏王朝和尧舜禹时代最根本的区别只在于帝系的传递由选贤立能变成了父死子继而已。夏代中央政权所依靠的主要是自己原来部落的支持,一直不甚强大,甚至建立不久,启的儿子太康就被后羿赶下了王位,经过数代混乱,直到少康之时才复国。经此一变,夏代的国王对天下“万国”的统治更是只剩下名义上的意义。
夏代传十六帝而亡。继承夏代的商代中央政权更为强大。这是因为夏朝建立过程中,启只灭掉了一个有扈氏。而商灭夏的过程中,却消灭了更多的国家:商的枪杆子更有威力。《孟子》说:“汤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在攻灭夏王的过程中,商先后灭掉了葛、韦、顾、昆吾等许多国家。
在朝代更替之际,专制技术往往会有飞跃式的进步,从而帮助专制基因更彻底地实现其意图。夏商周三代都没有发明官僚系统,国王的统治是直接建立在血缘基础上的,他的亲人们按血缘远近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力,并世袭这些权力。国王居住在祖庙之侧,全国大事,由他召集近支贵族讨论解决,或者通过在祖先面前占卜解决。日常事务则由国王的叔伯兄弟协助。商王朝与夏王朝统治的一个重大区别是它找到了更有效地依靠血缘力量的途径。在征夏的过程中征灭了十一邦国之后,商王把自己的兄弟叔伯分封到这些国家,从而使商王族直接控制的地区比夏王族大大扩展,在其他邦国叛变的时候,它能够有力地调动自己的王族力量,迅速攻灭之。同时,商王还利用自己分封的亲人对异姓地方诸国进行监督,从而使商代的统治较夏代有力而稳定。分封制是血缘统治的有力扩展,商王创立的分封制的等级名称显明地表现了这一特点:“公”“侯”“伯”“子”“男”,都起源于亲属的称谓。
西周是先秦时代中国文明的最高峰。这个起源于西部的小国在成功地推翻了商代的统治后,深刻总结了有史以来的统治经验,创造了系统化、体制化的分封制。商代虽然发明了分封,但商王所封的同姓诸国只占商代三千多封国中的少数。而周王朝建立之时,乘自己兵威天下之际,把黄河中下游主要的邦国故地全部分封给了周王族的近支亲人,形成了周王族对天下各地牢不可破的直接统治。《荀子·儒效》载:周公“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焉。周之子孙苟不狂惑者,莫不为天下之显诸侯”。就是说,在西周建立之时,天下主要的七十一个邦国中,周王族拥有的多达五十三个。周王的近支叔伯子侄,只要智力正常的,都成了显赫的诸侯。
周王朝建立系统的分封制,目的十分明确,那就是确保周王族对天下的统治千秋万代。这在“封建”二字的起源上表现得很清楚:“封建亲戚,以蕃屏周。”也就是说,把亲人们分封到各地,是为了护卫周王。富辰对周襄王说得好:“周之有懿德也,犹曰:‘莫如兄弟’,故封建之。真怀柔天下也,犹惧有外侮。捍外侮者,莫如亲亲,故以亲屏周。”(《左僖二十四年》)也就是说,打仗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一旦有外族入侵,还得靠自己的亲人。所以要把亲人分封出去。
因为建立在宗法关系的基础之上,所以西周天子与诸侯的关系带有明显的家长制因素。也就是说,天子对诸侯的权力关系主要是单向的、绝对的、不可以讨价还价的。保证周天子权力的相对集中和绝对正统地位,是这一制度建立之初的核心考虑。通过分封,西周在中国历史上首次把父权直接扩展到全天下。
周天子对受封的诸侯享有绝对的权威。西周分封制的理论前提是土地王有制,即“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也就是说,天下土地的产权,根据宗法原则,都属于周王族的族长,也就是周王一人。诸侯仅仅是因为与族长的血缘关系而获得的土地,因此,“授民”“授疆土”的权力牢牢地把握在“周王”手中,诸侯的权力完全来自周王的赐予,没有任何条件与周王讨价还价。
通过分封,西周初步形成了大一统的政治模式。周王通过“朝聘”“征伐”“会盟”等形式严格控制着诸侯。周王规定,诸侯必须定期朝见天子,亲自去叫“朝”,派大夫去叫“聘”。一般而言,“每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若不能按期朝聘,“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池,三不朝则六师移之”。除了定期朝聘以外,诸侯还要为天子服劳役服兵役,天子随时征调要随时应征不得有误。
更为重要的,是周王还可以处罚直到征伐那些不听话的诸侯。如果诸侯不服从周王的命令,就会受到惩罚。或削以地或贬以爵、甚至“毁其家”“灭其国”。《国语·鲁语上》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薄刑用鞭扑,以威民也。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市朝。”也就是说,诸侯如有大罪,周王则以甲兵讨伐;小罪,则在市朝处死,或者用钻笮、鞭扑等轻刑处之。这并不是理论上的规定,而是实际的法律。《竹书纪年》载:“〔夷王〕三年,致诸侯,翦齐哀公昂。”就是说,周夷王三年的时候,夷王召集诸侯大会,当众杀死了齐哀公。由此可见,周王凭借自己族长的地位,对诸侯可以要杀即杀。可以说,周王的权力已经达到了时代所许可的专制的顶峰。
通过系统化的分封制,周朝使中国早期政治实现了空前的稳定。依托分封制,专制体制达到了当时历史条件下最充分、最深入的实现。在皇帝制度出现前,西周社会就已经建立了真正意义上的大一统统治,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的严密控制,实现了国王对所有臣民有效的高度专制。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惊人的成就。在政治稳定的基础上,这个时代在经济、文化上都创造了空前的辉煌,成为孔子等人怀念不已的尽善尽美的历史时期。
王
经常有人把西周的封建制度与西方的封建制度相提并论。其实,这在很大程度上又是一种“误读”。这两种“封建”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西周的封建制是直接建立在血缘的基础之上,而西方中世纪的封建制度却不依赖血缘关系。事实上,欧洲领主与封臣的关系主要是军事领袖与他的战友下属的关系,分封按照军功大小而不是血缘关系的远近。欧洲的封建关系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上的:西欧的封建领主除给予附庸封地作为其武器、衣食等费用的来源外,还有保护附庸不受任何伤害的责任,而附庸则必须宣誓效忠于领主并向领主履行诸种义务。所以这种关系是双向的,相对的,可以讨价还价的。如果领主不能尽到保护附庸的责任,或对附庸不公平,附庸就可宣布解除对领主效忠的誓言。阿拉贡王国贵族向国王效忠的传统誓言是最好的佐证:“与您一样优秀的我们,向并不比我们更优秀的您起誓,承认您为我们的国王和最高领主,只要您遵从我们的地位和法律;如果您不如此,上述誓言即无效。”
正如同阿拉贡的誓言所体现出来的那样,汉语里的“王”和英语里的“王”也有本质区别。英语里的“KN”,除了“国王”之意外,还表示“大的”“主要的”。事实上,英国的贵族一直认为国王是自己队伍中的一员、“贵族中的第一人”。12世纪末,一位学者把国王与贵族的这种关系解释得非常清楚:“主公与臣属之间应该有一种相互的忠诚义务,除敬重之外,封臣对主公应尽的臣服并不比主公对封臣所持的领主权更多。”也就是说,国王与其他贵族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的。(钱乘旦《英国王权的发展及文化与社会内涵》)而汉语中的“王”则远比英语威严煊赫。
“王”的象形字体在甲骨文直至金文中,“王”是一个象形字,象征“斧钺之形”。而“斧钺”则是杀戮的象征,它对外代表军事征服,对内代表刑罚。事实上,直到周代,王宫里最重要的陈设物还是“斧钺”,《仪礼·觐礼》中就说:“天子设斧,依于户牖之间。”在上古国王贵族的大墓中,玉钺做为权力的象征,是不可缺少的陪葬品。“王”字的出现,证明王的权力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之上的。所以,《韩非子》直截了当地说:“王者,能攻人者也。”
通过“斧钺”这个形象,“王”字又与“父”字建立了微妙的联系。“父”乃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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