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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人生_第1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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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K金。”他对纳尔多说,然后转向乔,“当初只制造了两千个,比我住的房子还值钱。一个警察怎么会有这种东西?”

“1908年侦破了一桩银行抢劫案,”乔说,重复着他艾迪叔叔说过一百遍,但他父亲从来不谈的那个故事。“发生在柯蒙广场。他在其中一名抢匪杀掉银行经理之前,先下手杀了抢匪。”

“于是那个银行经理给了他这块表?”

乔摇摇头:“是银行董事长给的。经理是他儿子。”

“所以现在他把这个表给我,要救他自己的儿子?”

乔点头。

“我有三个儿子,你知道吗?”

乔说:“是,我听说过。”

“所以我懂得为人父亲的心情,也知道父亲有多爱自己的儿子。”

马索往后靠坐,看了那块表一会儿。最后他叹了口气,把怀表放进口袋。他伸手到桌子对面,拍了乔的手三下。“等你下次见到你老头,帮我谢谢他这个礼物。”马索站起来,“然后他妈的叫他乖乖做我吩咐的事情。”

马索的手下全都站起来,一起离开了食堂。

在狱中的链条工场工作完毕,回到自己的囚室时,乔感到又热又脏,还看到三个从没见过的人在里头等着他。双层床没有搬回来,但床垫搬回来了。那三个人就坐在床垫上。他的床垫被孤立在一旁,贴着那扇高窗的墙底,离房门最远。其中两个人他很确定自己从没见过,第三个有点眼熟。那人年约三十,矮矮的,但是脸很长,下巴和鼻子一样尖,耳朵顶端也很尖。乔努力回想他在这座监狱里得知的所有名字和面孔,想到这人是埃米尔·劳森的手下巴佐·契基思,同样是无期徒刑,没有假释的希望。据说,他曾在切尔西市的一间地下室把他杀害的那名男孩的手指吃掉了。

乔的目光在每个人身上都停留很久,以显示自己不怕他们。他其实很怕。他们也回瞪着他,偶尔眨眨眼,但是都没有说话,所以乔也没开口。

那三个人后来似乎看他看累了,于是开始玩牌。筹码是骨头。小小的,鹌鹑、童子鸡或小型鸟类的骨头。他们把骨头装在小帆布袋里。那些煮到发白的骨头互相碰撞发出喀啦声。熄灯后,那三个人继续玩,除了“加码”“跟牌”和“不跟了”之外,还是都没说话。其中一个偶尔会朝乔看一眼,但目光都不会停留太久,就又回去继续玩牌。

等到楼梯上的灯也熄掉,囚室里面就完全黑了。那三个人想打完最后一手牌,但巴佐·契基思的声音在黑暗中传来:“操他妈的。”然后是卡片刮过地面的声音和骨头放回袋中的喀啦声。

他们坐在黑暗中,呼吸着。

那天夜里乔始终不清楚到底过了多长时间。他可能在黑暗中坐了三十分钟,也可能是两小时。他不知道。那三个人在他对面围坐成半圆形,他闻得到他们的气息和体臭。右边那个尤其难闻,一身陈年臭汗像是已经变成醋了。

他的眼睛逐渐适应后,可以看见他们了,深黑变成了一片昏暗。他们坐在那儿,双手抱膝,脚踝交叉,双眼定定看着他。

他们后方的一家工厂发出汽笛声。

就算乔有自制小刀,他也很怀疑自己怎么有办法一口气刺中三个人。何况他这辈子从没拿刀子刺过人,可能一个都还没刺中,刀子就被抢走,转而用来对付他了。

他知道他们在等他开口。他不知道自己怎么知道,但他就是知道。要是他开口,他们就会认为可以对他为所欲为。要是他开口,就是在乞求。就算他没要求任何事或求饶,光是跟这些人开口,本身就是一种请求了。他们会嘲笑他,然后杀了他。

巴佐·契基思的双眼是河流快结冻时的那种蓝。在黑暗中,那蓝色消失了好一会儿,最后终于显现了。乔想象着自己两根大拇指戳进巴佐的双眼,感觉到那蓝色火焰的炽热。

他们是人,他告诉自己,不是魔鬼。人是可以杀死的,即使是三个人。你只要采取行动就行了。

他望着巴佐·契基思眼珠里的两抹淡蓝色火焰,感觉到那种力量逐渐变小。他继续提醒自己,这些人没有特殊的力量,总之不会比他强,双方同样都有脑子、四肢和意志力,所以他完全有可能击败他们。

但接下来又会怎样?他能去哪里?他的牢房只有七英尺长、七英尺宽。

他必须愿意杀他们,现在就动手,抢先他们一步。等到他们倒下,再把那些该死的脖子给扭断。

即使在想象时,他也已经知道不可能了。要是对方只有一个人,而且自己出其不意抢先动手,那可能还有一点机会。但要跳起来成功攻击他们三个人……

恐惧一路扩散,往下到他的内脏里,往上穿过他的咽喉,像一只手捏着他的脑部。他汗流个不停,袖子里面的双手不住地颤抖。

动作从左右同时袭来。等他感觉到时,自制小刀的刀尖已经抵着他的耳膜了。他看不见那两把刀子,但看得到巴佐·契基思从他囚衣底下抽出来的那根。那是一根细细的金属棒,长度是撞球杆的一半,巴佐用刀尖指着乔的喉头时,手肘还得弯起来。他伸手到背后抽出腰带上的一个东西,乔不想看,因为他不想相信那个东西就在房间里。巴佐·契基思高高举起大头槌,对准那根长棒子的尾端。

万福马利亚,乔心想,你充满圣宠……

接下来他忘了。他小时候当过六年的祭坛童子,现在竟然忘了《圣母经》。

巴佐·契基思的眼神没变,乔看不出他的意图。他的左手抓着那根金属棒,右手抓着大头槌的槌柄。只要他手臂一挥,金属尖端就会戳进乔的喉咙,一路戳进他的心脏。

……天主与你同在。天主啊,降福给我们,和你赐予的食物……

不,不。那是晚餐前的祷词。《圣母经》不一样,应该是……

他记不得了。

我们的天父,愿你的名受显扬,宽恕我们的罪过,如同我们——

牢房的门打开,埃米尔·劳森走进来。他走向那三个人,跪在巴佐·契基思右边,朝乔昂起头。

“听说你很漂亮,”他说,“他们没骗我。”他抚摸着脸上的胡茬,“你想得出眼前有什么,是我不能从你身上夺走的吗?”

我的灵魂?乔心想。但在这个地方,在暗夜里,他们大概也可以夺走他的灵魂。

不过他要是敢这么回答,就完蛋了。

埃米尔·劳森说:“赶快回答这个问题,不然我就挖出你的一颗眼珠喂巴佐吃。”

“想不出来,”乔说,“没有什么你夺不走的。”

埃米尔·劳森用手擦了擦地板,这才坐下来。“你要我们离开吗,离开你的牢房?”

“是,我希望。”

“佩斯卡托先生要你帮他做一件事,结果你拒绝了。”

“我没拒绝。最后的决定不是由我做主的。”

那把抵着乔喉咙的刀子在他的汗水中滑了一下,沿着他的脖子侧边划过,刮破一点皮。巴佐·契基思又把刀子转回他喉头。

“你老爸。”埃米尔·劳森点了点头,“那个警察。他应该做什么?”

什么?

“你知道他应该做什么的。”

“那就假装我不知道,回答这个问题吧。”

乔缓缓吸了口长气:“布兰登·卢米斯。”

“他怎么样了?”

“他被警方拘留了,后天要提讯。”

埃米尔·劳森两手在脑后交叉,露出微笑。“而你老爸应该杀了他,可是他说不行。”

“是。”

“还是他答应了?”

“他说不行。”

埃米尔·劳森摇头:“你要跟佩斯卡托那帮人说,你父亲托一个警卫传话给你,说他会解决布兰登·卢米斯。另外,他还查出阿尔伯特·怀特晚上睡在哪里。说你要把地址交给佩斯卡托老头。但只能当面给他。到目前为止,听懂了吗,帅小子?”

乔点点头。

埃米尔·劳森递给乔一个油布包起来的东西。乔打开来——另一把自制小刀,几乎像针一样细。原先是一根小螺丝起子,用来拴紧眼镜上的螺丝,现在磨尖了,尖端像玫瑰刺。乔的手掌轻轻擦过刀子,刮出一道痕。

原先抵着他耳朵和喉咙的那些刀子拿开了。

埃米尔凑近他:“等到你跟佩斯卡托离得够近,可以跟他咬耳朵讲地址时,就将那把刀插进他脑袋里。”他耸耸肩,“或者他喉咙。反正能杀了他就行。”

“我还以为你是帮他做事的。”乔说。

“我替我自己做事,”埃米尔·劳森摇摇头,“有时候他们付钱找我帮忙做事,没错。现在由别人付钱。”

“阿尔伯特·怀特。”乔说。

“他就是给钱的老板。”埃米尔·劳森身子前倾,拍拍乔的脸颊,“现在他也是你老板了。”

托马斯·考克林在K街那栋家宅的后方有一小片空地,上头种了菜。多年来他辛苦维持,碰到过各种程度的成功和失败。爱伦过世的这两年,他有的就是时间,于是菜园年年丰收。他把多余的卖掉,还能赚点小钱。

多年前的7月初,乔五六岁时,曾决定帮父亲收成。之前托马斯连值了两轮班,下班后又跟老搭档艾迪·麦肯纳喝了几杯酒,因此当时正在补眠。他醒来时,听到儿子在后院说话。乔在那边自问自答,或是在跟想象的朋友说话。总之,他一定是在跟某个人说话。托马斯现在承认,那是因为乔在家里没有什么说话的对象。托马斯工作太忙,爱伦则是在乔出生前的一次流产后就爱上了鸦片酊。当时爱伦还没有成瘾的问题,托马斯是这么告诉自己的,但他心中一定有所猜疑,只是不愿意承认,因为他没问就知道,那天早上乔没人照顾。他躺在床上,听着小儿子自言自语,脚步沉重地进出走廊,然后托马斯开始好奇他是从哪里走过来的。

他爬起来,穿上睡袍,趿着拖鞋。他走过厨房,爱伦在里头拿着一杯茶坐着,双眼呆滞但露出微笑,这时托马斯推开后门。

他看到门廊时,第一个直觉是想大叫。名副其实。他想跪下来,朝天空愤怒狂吼。他的胡萝卜、欧洲防风草和西红柿——都还是绿的——躺在门廊上,头发般的根须摊在泥土里。乔手里拿着另一把收成的作物从菜园里走上来——这回是甜菜。他整个人变成了一只鼹鼠,皮肤和头发上都沾着泥土。整张脸唯一白的部分就是眼白,还有微笑时露出的牙齿,他一看到托马斯就笑了。

“嗨,爸爸。”

托马斯说不出话来。

“我在帮你,爸爸。”乔把一颗甜菜放在托马斯脚边,又回菜园要去拔。

托马斯一整年的辛劳都毁掉了,秋天的外快泡汤了,他看着儿子走到菜园继续毁掉剩下的菜,忽然打心底大笑起来,而最惊讶的莫过于他自己了。他的笑声很大,连附近树枝上的松鼠都吓得逃走了。他笑得很用力,可以感觉到门廊都在震动。

现在回想起来,他露出微笑。

最近他曾告诉这个儿子,人生就是运气。但他越老就越明白,人生同时也是回忆。点滴时刻的事后回忆,往往比发生的当时更珍贵。

出于习惯,他伸手去拿怀表,这才想起已经不在他口袋里了。他想念那块怀表,即使那块怀表的真相比传说中更复杂一点。那是老巴瑞特·史丹佛送他的礼物,这点没错。而且毫无疑问,托马斯的确冒着生命危险,救了柯蒙广场第一波士顿银行的经理小巴瑞特·史丹佛一命。另外,托马斯值勤时,用他的转轮手枪开了一枪,射中了二十六岁的抢匪莫里斯·道布森,让他当场毙命,这点也没错。

但是扣下扳机前的那一瞬间,托马斯看到了其他人没看到的——莫里斯·道布森的真正意图。首先,他告诉被挟持的人质小巴瑞特·史丹佛说道布森企图杀他,然后又告诉搭档艾迪·麦肯纳,接着是他的直属上司,再来是波士顿警察局枪击调查委员会的成员。经由他们允许后,他又把同一个故事告诉媒体和老巴瑞特·史丹佛,而老巴瑞特感激得要命,于是把当年在苏黎世由百达翡丽老板乔瑟夫·艾米尔·翡丽亲手交给他的那块怀表,送给了托马斯。这个礼物太贵重了,托马斯拒绝了三次,但老巴瑞特·史丹佛就是坚持要送。

所以他戴着那块怀表,不是因为很多人以为的光荣,而是心怀一种严肃而私密的心情。在传言中,莫里斯·道布森企图杀掉巴瑞特·史丹佛。既然当时他把枪口对着巴瑞特的喉咙,谁会怀疑这个说法呢?

但最后那一瞬间,托马斯在莫里斯·道布森眼中看到的——的确就是那么快,只有一瞬间——却是投降。托马斯站在四英尺外,拔出转轮手枪,稳稳地握在手上,手指放在扳机上,准备要按下了——非按下不可,不然当初干吗拔枪呢?——却看到莫里斯·道布森卵石灰色的双眼里掠过一抹认命的神情,接受自己要去坐牢,接受这件事结束了,于是托马斯觉得自己很不公平地被否定了。至于否定什么,一开始他也说不上来,一等他扣下扳机,他就懂了。

那颗子弹从莫里斯·道布森的左眼射入,他还没倒地就死了。发烫的子弹把小巴瑞特·史丹佛太阳穴下方的皮肤烧出一道浅痕。当那颗子弹达到当初使用的目的,托马斯明白之前否定他的是什么,而他又为什么要采取如此不可挽回的手段去修正那种否定。

当两个人拔枪相对,就是在上帝面前订下合约,唯一可以接受的结果,就是其中一个把另一个送回家去见上帝。

或者当时他是这么觉得的。

这些年来,即使他喝得烂醉,即使知道他大部分秘密的艾迪·麦肯纳就在身边,托马斯也不曾说出他在莫里斯·道布森眼中所看到的真正意图。尽管他对自己那天的行动或获赠那块怀表并不觉得光荣,但他每次出门,都一定随身带着那块怀表,因为这块怀表见证了警察这一行的重责大任——我们执行的不是人类的法律,而是自然的意志。上帝不是什么云端的白袍国王,老是一时冲动去干涉人类事务。他是冶炼中的铁,也是炼铁炉内燃烧百年的烈火。上帝的法则就是铁与火的法则。上帝就是自然,自然就是上帝,两者都不能单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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