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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的起源:第一次性革命的历史_第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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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分布于贝德福德、白金汉、柴、格洛斯特、肯特、蒙茅斯、斯塔福德、彭布罗克与怀特岛的农村与郊区。它们同样存在于很多小城镇中,包括阿尼克、班戈、塔姆沃思、肯德尔、卡莱尔、肯德明斯特、莱姆里杰斯、谢普顿马利特以及威尔特郡的朗布里奇德夫里尔(其中有一个由“热情而能干”的老人组成的社团)。但它们最显著地存在于大城市中,因为在那里邪恶与混乱最为普遍。到1699年,这些致力于改革的社团已经在考文垂、切斯特、格洛斯特、赫尔、莱斯特、利物浦、纽卡斯尔、诺丁汉与舒兹伯利等城市发挥作用。而在其他的有些城市中,这类社团非常积极或跃跃欲试,例如布里斯托尔、德比、坎特伯雷、利兹、诺维奇、北安普顿、朴茨茅斯、雷丁、维冈、沃灵顿与约克。在英格兰之外,它们还存在于都柏林、爱丁堡、波士顿、牙买加、比利时、德国、荷兰、瑞士、瑞典与丹麦。

伦敦则是这一运动的源头与中心。在这里,矛头所指首先是性乱。这一运动最早的领袖是牧师托马斯·特尼森博士,他对于通奸与偷情之举毫不留情。1687年,他在内尔·格温弥留之际陪伴着她,鼓励她进行忏悔。革命之后,他在王后面前鼓吹抵制肉欲与淫行,谴责国王包养情妇,并且使坎特伯雷大主教成为道德改革的不懈支持者。也是特尼森,作为伦敦西区圣马丁的教区长,他首次发起了抵制邪恶的运动。1689年夏天,在威廉与玛丽加冕后不久,他的教区发动了一场反对本地妓院的请愿活动,数周之后,一群本地治安法官开始清除附近的妓女。在伦敦城内,新任的辉格党市长同样严厉制裁“最淫乱与可耻的行为,即男人女人半夜三更在街上游荡,并勾搭成奸”。就在伦敦城内与西区采取这些措施后不久,东区(伦敦塔桥)的教会执事、警察与其他户主联合组成了一个社团,专门“压制公共妓院”。他们决定在内部筹款,雇律师来指控所有的妓院老板与常客,并且组织起地方“管事员”网络,监督他们邻近的警员,以及资金的筹集与支出。几个月后,他们发布了一份宣言,希望鼓舞其他人。

到1700年,在首都已经有超过一打的各类团体投身于控诉恶行。尽管如此,最初位于伦敦塔桥的社团脱颖而出,领导了反对卖淫的运动,并通过自身的扩张重组,成为了覆盖全市的组织,侦查“色情场所与其中经常出没之人,以将其绳之以法”。也是这一社团,首先发表了一份年鉴,介绍其成就。从1694年到1707年,这个社团每年都会制作一份“黑名册”或“黑名单”,其中以字母顺序列出过去十二个月中接受审判的性罪犯之姓名与罪行,直到这份名单越来越长,他们才不得不罢休。这些名单被印刷出数千份,广泛散布与张贴,警告那些犯罪者,鼓舞那些同道者,其影响已远及于首都之外。

这一抵制不贞之举的新运动关注的焦点,在于街头拉客与妓院卖淫:这些都是在伦敦缺乏管制而愈演愈烈的罪行。正如一位治安法官所言:“罪恶若只是在私下隐蔽地进行,还不至于如此令人愤怒,只有那些光天化日之下在街道、市场寻欢作乐,从而违背了上帝与宗教的恶行才这样令人齿寒。”在所有性犯罪之中,卖淫似乎是影响最为恶劣的。性病的肆虐让数以千计无辜的妻子与家人失去性命,妓院泛滥破坏了诚实公民的和睦与生计。正是在这里,厚颜无耻的娼妓

勾引诱惑我们的子孙与仆从沉迷于声色,诱使他们把我们手中的财富盗走,以养活他们的婊子。正是由于她们,雇工们挥霍掉自己的金钱,而这些钱本应用于向商人偿还债务,为孩子购买面包,于是一个个家庭日渐沦落,一处处教区日益贫穷。正是由于她们,我们身染梅毒,钱袋日益空虚,为了报复这些伤害,人们经常陷入争吵、打斗、流血……暴动、闹事与骚乱,让陛下温顺的臣民深感惊惧与不安。

针对街头流莺、妓院老鸨与嫖客的惩处方式,还是令人想起了一些传统性监管的手段与意图。尽管行为不检者要受到鞭笞、游街,并罚做苦力,但如今人们已开始尝试用不那么严苛的方式对待罪犯,而是谴责他们,私下说服他们走上正途,以及给他们传发训诫文字。正是基于相似的原则,人们也开始通过曝光姓名与公开羞辱给性犯罪者施加压力。即便在伦敦,也同样存在恢复教会戒律的呼声。伦敦塔桥的社团建议每一个教区的牧师,应该秘密任命督察员来监视那些因淫荡之举而“臭名远播或嫌疑重大”之人的一举一动。每周日,他都要“召集民众,特地念出一些人的名字与罪行”,将他们逐出社群,“直到他们通过公开忏悔及戴上悔过标记来净化自己的灵魂”。这就是苏格兰的情况。在1708年,安妮女王下令每一个长老会与教区从今以后也采取类似举措,“点名道姓……以警示邪恶与不道德行为,并且(揭发)和控告那些有罪之人”,与世俗司法机构合作。这些举措最终的理想是建立一个社会,在其中,不道德行为被“所有人避之唯恐不及,除了那些邪恶与亵渎之辈,他们被迫藏身于黑暗的角落,终日惶惶于被人揭发”。

3.第十一期黑名单,列出了前一年由东部塔桥的移风易俗社团所惩罚的八百三十名男女的姓名和过错。

这一运动的成效立竿见影。1693年,伦敦塔桥社团第一次把活动范围遍及于整座城市,它指控数以百计的男性女性存在乱交行为。它还使伦敦近三十名妓院老鸨承受高额罚金与公开鞭刑,这一数字相较于复辟时期的水准有显著增加。所有这些都反映出这一运动获得了广泛支持——不仅来自于治安法官,同样来自于普通市民,他们在很多诉讼中都助有一臂之力,他们作为陪审团中的一份子,以大陪审员之身份,反复要求从重惩治妓院与站街女。

这种活跃的态势持续了很多年。从1700年至1710年,每年都有一千多起针对性犯罪的诉讼由社团发起,从1715年至1725年,数字甚至更高,有时一年还会有接近两千起。这一运动在伦敦城内的效果尤其显著,而这里是运动的中心,是首都的中心,也是国家的中心。数年之内,不论站街女还是妓院都明显减少。在1709年,社团在有关妓院诉讼的报告中骄傲地宣称,它们“在城内只发现了一家”,过了些年,“城内连一家也没有了”。即使到了这一运动的尾声,伦敦城内似乎也看不到什么公开的罪恶行径。

社团的狂热不久就导致它们开始负责首都的大部分性监管任务。1693年,大约四分之一的性犯罪指控都要归功于这一运动,但大多数指控是由地方官员和个人按照传统方式提起。然而十年之后,这一比例严重下降:1703年,85%的审判由社团提起诉讼。同样情况也出现在对于鸡奸的诉讼上,从17世纪90年代晚期开始,这类诉讼就主要由社团提起。因此,社团运动初始之宗旨乃是对于现有的性监管机制提供补充,但最终它却几乎完全取代了旧有的机制。

虽然社团逐渐主导了针对不道德行为的司法活动,它们面临的困难却与日俱增,其中最棘手的就是都市无止境的扩张。在这一背景下,即使惩治卖淫表现为一股时代趋势,但它也呈现出另一种不同的形势。受到惩处的妓女人数虽逐年攀升,但其数量却远不能与性乱行为之愈演愈烈相提并论。随着社团运动看上去越来越强势,它也开始被自身的使命所压垮。

4.一对男女在一次例行搜捕中被巡夜人逮个正着(一份18世纪中期的版本,其创作时间可追溯至1710年代)。

从业余到职业

社团的沉浮致使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一场根本转变。直到此时,对于性犯罪及其他罪行之监管主要依据的是公共自律的原则。看守、警察与教堂执事的职位应由附近公民轮流担任,他们集体负责维持内部的正常秩序。致力于改革的社团宣称要复兴这种公共管理,并且人们普遍认为,它们的运动鼓动了为数众多的民众自发成为了检举恶行者。

事实上,主(塔桥)社团中的积极分子少得惊人。除非他们碰巧是教区官员,否则其中多数支持者只不过每个季节捐一些钱罢了。主社团的核心——那些参加每月一次的集体大会以及竞选社团各种职位的成员——加起来不过“近五十人”,而社团多数事务乃是由一个九人委员会负责处理。此外,抵制淫乱之运动所依靠的也并不是一群业余积极分子,恰恰相反,侦查与指控妓院依靠的是少数雇佣者:经常是两个人,得到本方警察之协助,有时候再加上一两个帮手。至于监管妓女,这一运动也主要是通过鼓励在职官员与治安法官恪尽其职来达到目的。其关于地方监督员的著作、机构以及网络,激励着有改革倾向的警察,与此同时,它也以大笔现金来慰劳与奖励他们的工作。根据1694年的记录,这也是唯一存世的详细记录,主社团曾向两名全职妓院侦查者及其文书支付了近二百英镑,另一次向妓院的指控者支付了八十英镑,还有一次为勤勉的教区官员额外补偿了开支。甚至社团的地方“管事”,在每次发起筹款之后都要得到佣金。“因为我们的法律程序得不到丝毫报偿,”此项运动的一位主要宣传者以一种西塞罗式的笔法论述道,“所以必须承认,金钱乃是这场战争的武库粮仓。”

因此,这场改革运动的主要趋势并非如传统所认为的建立“一种自愿的监管”,甚至也不是像《新牛津英格兰史》(New Oxford History of England)所谓的“发动普通市民强制实施法律”,而只是增强了现有监管方式的效率。那些特别狂热的法官与警察,一直以来就倾向于对性罪犯发起指控。社团运动对此之推动,在于雇用了专门的助手,系统地采用了没有限制的搜查证,以及通过改革司法建立了常规的简易法庭。通过这些技术层面之改良,即使少数人也能够作出大量简易判决。社团针对其他罪行的努力也与此方式相类。在社团运动自身的宣传中,我们可以明确看到,其大多数支持者在诉讼过程中感到气馁的,正是检举道德罪犯时所碰到的麻烦、开销以及不得人心。

事实上非常明显,那些在运动中一贯表现积极的志愿者,到头来往往都是以法律为生之人。最知名的社团活动家是约翰·登特。在运动发起之初,他还是一个出身低微的虔诚小伙子。1692年,当他的祈祷团中的成员矢志揭发道德罪犯之后,他也加入了这场运动。十年之后,1702年,当他正在梅菲尔帮忙抵制“公共猥亵”时,他的一个同僚遭到了士兵的袭击。登特把他的朋友从打斗中拉出来,将奄奄一息的朋友抱在自己怀中。在1704至1707年间,我们发现他这位改革者致力于检举亵渎安息日、诅咒以及酗酒行为。1709年他成为了一名警察。那年3月,他在协助抓捕一名街头流莺的时候被杀害。虽然如登特的朋友所称赞,他为人真诚、虔敬,是“维护信仰之义战”的顶梁柱之一,但很显然,他同时也是一名这方面的专业人士,他全身心投入“逮捕与指控数以千计的下流淫荡之辈(如妓女),除此之外,还有很多不守安息日者、亵渎诅咒者以及醉汉”。

乔纳森·伊斯顿是一位职业工匠,他甚至比登特更早地投入到这场运动之中,实际上,他参与发起了这场运动。在1690年,他是伦敦东区反妓院宣言的签署者之一,几年之后,他成为了运动的主要活动家之一。然而几乎从一开始,他的动机就遭到了质疑。他一再被人指控诬告、勒索与侵犯人身。米德尔塞克斯的地方法官对他明显勒索妓院老板与顾客之行为进行了调查,下议院亦对此展开过调查。在17世纪90年代早期,他被判处罚金,剥夺法律权利,并在新门监狱关了几个月。十几年后,他又因欺诈被判处罚金二十英镑,戴上颈手枷,并被送进监狱。

还有一个例子可以说明,抵制不道德行为的业余活动家如何逐渐堕入金钱的泥潭,那就是伊斯顿的同僚博登海姆·里斯,他是运动早期的另一名关键人物。里斯的初始生涯类似约翰·登特:当运动开始发起时,他是一名刚结婚的宗教社团成员。和妻子托马森一样,他通过培训成为了绣工。然而通过社团运动,他在都市底层执法方面做得有声有色。从1693年到1695年,他受雇于塔桥社团,成为它的一名妓院侦查者,每年可以得到七十五英镑的薪水与开支。随后他投身于抓捕重罪犯,因为油水更大。在17世纪90年代晚期,里斯成为了一名成功的捉拿强盗者,因为抓获了詹姆斯党的阴谋家、小偷与伪币犯,他得到了大量酬金。几年之内,他就积攒了足够多的钱,为自己在新门监狱谋了个副看守的职位,他在那儿一直干到1725年去世为止。倘若里斯一开始对于性乱之举还怀有强烈的憎恶,那么在世纪之交的时候,这种感情已经荡然无存,因为他在那个时候已经去嫖妓,并且把梅毒传染给妻子,还在肉体上对她百般虐待。

我们于是可以看到一种明显的反讽:社团试图让自己的吁求被大众接受,而且它们所宣扬的目标是复兴社群的道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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