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明史》卷三《太祖本纪》三。
[32]《皇明祖训》法律条。
[33]《皇明祖训》法律条。
[34]《明史》卷三《太祖本纪》三。
[35]《明史》卷一三九《叶伯巨传》。
[36]尹守衡《明史窃革除纪》。
[37]《明史》卷一四一《黄子澄传》。
[38]《明史》卷一四三《高巍传》。
[39]高皇后无子。懿文太子标、秦王樉、晋王棡,李淑妃出。燕王棣、周王橚,碽妃出。均为高皇后养子,故燕王起兵时冒称高后嫡子,以图耸动天下耳目!且以为三兄俱死,己伦序当立。(吴晗《明成祖生母考》,载《清华学报》十卷三期)。
[40]《明史》卷一四一《黄子澄传》。
[41]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一五,《明史》卷一四一《齐泰传》。
[42]《明史》卷四《恭闵帝本纪》。
[43]《明史》卷三《太祖本纪》三。
[44]《明史》卷五《成祖本纪》一。
[45]《明史》卷三《太祖本纪》三。
[46]《明史》卷一四五《姚广孝传》。
[47]《明史》卷四《恭闵帝纪》,卷五《成祖纪》一,卷一四四《盛庸传》,卷一二六《李文忠传》,卷一二五《徐达传》,《明史纪事本末》卷一六。
[48]《明史纪事本末》卷一八。
[49]《明史》卷一四一《方孝孺传》。
[50]《明史》卷五《成祖本纪》一,钞本《燕王令旨》。
[51]作者有专文讨论,参阅《大公报·史地周刊》第十三期《明代的锦衣卫和东西厂》(1934年12月24日)。
[52]王世贞《锦衣志》。
[53]《明史》卷三四〇《宦官传序》。
[54]《明史》卷二《成祖本纪》二。
[55]《明史》卷二《成祖本纪》二。
[56]《明史》卷二《成祖本纪》二。
[57]《明史》卷三四〇《宦官传序》。
[58]《明史》卷一三八《薛祥传》。
[59]《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
[60]《明史》卷一六三《李时勉传》。
[61]《明史》卷一三八《杨靖传》附《严德珉传》,卷二八五《孙蕡传》。
[62]《明史》卷三二八《朵颜三卫传》。《成祖本纪》二,永乐元年三月“始以大宁地畀兀良哈”,《兵志》三同。按:兀良哈为地名,在潢水(西喇木伦,SiraMuren)北。西起兴安岭,东至哈尔滨、长春等平野。南有全宁卫,更南有大宁卫。《太祖高皇帝实录》卷一九六:“二十二年五月辛卯,置泰宁、朵颜、福余三卫指挥使司于兀良哈之地以居降胡。”明人习称泰宁、朵颜、福余为兀良哈三卫,更节为兀良哈。兀良哈及三卫之名称由来,详见日本箭内亘《兀良哈三卫名称考》。
[63]万言《管邨文钞内编》二《诸王世表序》。
[64]《明史》卷一二〇《诸王传赞》,《明史》卷一一九《襄王传》。
[65]《明史》卷一一九《崇王传》。
[66]《明史》卷一一八《韩王传》、《唐王传》。
[67]赵翼《二十二史札记》卷三二《明分封宗藩之制》。
[68]《明史》卷一一六《诸王传序》。
[69]《明史》卷二一四《靳学颜传》。
[70]《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
[71]《明史》卷一〇〇《诸王世表序》。
[72]《明史》卷一一九《襄王传》附《枣阳王传》。
[73]《明史》卷一一九《郑王传》。
[74]章潢《图书编》卷三三《论北龙帝都垣局》。
[75]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一〇《直隶方舆纪要序》。
[76]朱健《古今治平略·古今都会》。
[77]谢肇淛《五杂俎》。
[78]《明史》卷五《成祖本纪》二,《明史》卷八五《河渠志》三,《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79]《明史》卷七六《职官志》五,《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80]《明史》卷七六《职官志》五。
[81]《明史》卷七《成祖本纪》三。
[82]八年征鞑靼本雅失里,十二年征瓦剌马哈木,二十年至二十二年三征鞑靼阿鲁台。
[83]《明史》卷一四九《夏原吉传》。
[84]《明史》卷一六九《胡濙传》。
[85]《明史》卷八《仁宗本纪》。
[86]《明史》卷一〇《英宗前纪》。
[87]《明史》卷九一《兵志》三。
[88]黄道周《博物典汇》卷一九《九边》。
[89]今热河平泉、赤峰、朝阳等县地。
[90]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一六《鞑靼》。
[91]今绥远托克托县及内蒙古茂明安之地。
[92]《明史》卷九一《兵志》三,卷四二《地理志》二《山西》。
[93]元兴和路,自张家口以北至内蒙古苏尼特旗皆其境。洪武三年为府,后废。三十年置兴和守御千户所。今察哈尔张北县治即兴和故城。
[94]《明史》卷四〇《地理志》一《京师》。
[95]在今察哈尔多伦县地。
[96]《明史》卷四〇《地理志》一,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一七《鞑靼》,方孔炤《全边略纪》卷三《宜府略》。
[97]《博物典汇》卷一九。
[98]《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
[99]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〇“磔条”引《张文宁年谱》;计六奇《明季北略》,记郑鄤事。
[100]吕毖《明朝小史》卷一《国初重刑》。
[101]《大诰》奸吏建言第三三、《刑余攒典盗粮第六九》,《续诰》相验囚尸不实第四二、《三编》逃囚第一六。
[102]徐祯卿《翦胜野闻》。
[103]赵翼《廿二史劄记》卷三二《明祖晚年去严刑》条引《草木子》。
[104]《明史》卷九四《刑法志》;《大诰三编》二,进士监生戴罪办事。
[105]《明史》卷九四《刑法志》。
[106]《明史》卷一三九《周敬心传》:“洪武二十五年上疏极谏:‘洪武四年录天下官吏,十三年连坐胡党,十九年逮官吏积年为民害者,二十三年罪妄言者,大戮官民,不分臧否。’”
[107]《明史》卷一三九《茹太素传》。
[108]《明史》卷一三九《韩宜可传》。
[109]《明朝小史》卷二。
[110]《大诰三篇》逃回第一六。
[111]《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九。
[112]参看钱谦益《太祖实录辨证》,潘柽章《辨史考异》,《燕京学报》一五期吴晗《胡惟庸党案考》。
[113]何崇祖《庐江郡何氏家记》(《玄览堂丛书续集》本)。
[114]《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
[115]王世贞《史乘考误》,钱谦益《太祖实录辩证》,潘柽章《国史考异》。
[116]刘辰《国初事迹》,孙宜《洞庭集》大明初略三,王世贞《史乘考误》卷一。
[117]王世贞《史乘考误》卷一,钱谦益《太祖实录辨证》卷五,潘柽章《国史考异》卷二。
[118]刘辰《国初事迹》。
[119]《明史》卷三〇八《胡惟庸传》、卷一二八《刘基传》,《刘璟遇恩录》。
[120]徐祯卿《翦胜野闻》。
[121]《明史》卷一三八《李仕鲁传》附《陈汶辉传》。
[122]《明史》卷一三五《宋思颜传》。
[123]《明史》卷一三六《朱升传》,卷一三七《刘三吾传》《宋纳传》《安然传》,卷一三八《陈修传》《周祯传》《杨靖传》《薛祥传》,卷一三九《茹太素传》《李仕鲁传》《周敬心传》。
[124]《明史》卷一四〇《魏观传》、卷二八一《方克勤传》、卷一四〇《道同传》、卷一三九《叶伯巨传》、卷一三六《陶凯传》。
[125]刘辰《国初事迹》。
[126]《明史》卷一二九《叶伯巨传》。
[127]《明史》卷九四《刑法志》、卷一三九《郑士利传》。
[128]《明史》卷九四《刑法志》,《大诰》郭桓卖放浙西秋粮第二三、郭桓盗官粮第四九。
[129]《大诰续篇》。
[130]《大诰》奸贪诽谤第六四。
[131]《大诰二编》苏州人才第一三。
[132]《大诰三编》秀才剁指第一〇、《明史》卷九四《刑法志》。
[133]《大诰三编》苏州人才第一三、《明史》卷九四《刑法志》。
[134]《明史》卷一二六《汤和传》。
[135]《明史》卷一三一《郭兴传》。
[136]《明史》卷二八三《袁凯传》,徐祯卿《翦胜野闻》,陆深《金台纪闻》。
[137]《明史》卷一三八《周祯传》。
[138]徐祯卿《翦胜野闻》。
[139]《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请实军伍疏》:“天下卫所官军原额二百七十余万。”
[140]《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请实军伍疏》。
[141]《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
[142]按《明史》《职官志》五:“计天下内外卫,凡五百四十有七,所凡二千五百九十有三。”
[143]左右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
[144]《明史》卷六八《舆服志》四:“武臣受重寄者,征西镇朔平蛮诸将军银印虎纽,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叶篆文。洪武中尝用上公佩将军印,后以公侯伯及都督充总兵官,名曰挂印将军。有事征伐,则命总兵佩印以往,旋师则上所佩印于朝。”卷七六《职官志》五:“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前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辽东曰征虏前将军,宣府曰镇朔将军,甘肃曰平羌将军,宁夏曰征西将军,交阯曰副将军,延绥曰镇西将军(诸印洪熙元年制颁)。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儧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
[145]《明史》卷一四五《张玉传》:“帝尝谓英国公辅:‘有兄弟可加恩者乎?’辅顿首言:‘輗軏蒙上恩,借近侍,然皆奢侈。独从兄侍郎信贤可使也。’帝召见信曰:‘是英国公兄耶?’趣武冠冠之,改锦衣卫指挥同知世袭。时去开国未远,武阶重故也。”
[146]敖英《东谷赘言》下:“我国初都督府军数,太仆寺马数,有禁不许人知。”
[147]陈衍《槎上老舌》:“祖制五府军外人不得预闻,惟掌印都督司其籍。前兵部尚书邝埜向恭顺侯吴某索名册稽考,吴按例上闻,邝惶惧疏谢。”《明史》卷六九《兵志》一:“先是京师立神机营,南京亦增设,与大小二教场同练军士,常操不息,风雨方免,有逃籍者。宪宗命南给事御史时至二场点阅。成国公朱仪及太监安宁不便,诡言军机密务,御史诘问名数非宜。帝为罪御史,仍令守备参赞官阅视,著为令。”
[148]《明史》卷九一《兵志》,弘治十四年(1501)兵部侍郎李孟旸《请实军伍疏》:“天下卫所官军原额二百七十余万。”
[149]《大明会典》卷一二九至一三〇各镇分列。
[150]《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1394)四月癸酉,诏兵部凡以罪谪充军者,名为恩军。”
[151]陆容《菽园杂记》八:“本朝军伍皆谪发罪人充之,使子孙世世执役,谓之长生军。”
[152]黄佐《双槐岁钞》四:“齐(泰)、黄(子澄)奸恶九族外亲姻连亦皆编伍,有遍一县连蔓尽而及他邦者,人最苦之。”
[153]《明史》卷一八七《项忠传》。
[154]《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1380)五月乙未,诏曰:军民已有定籍。敢有以民为军,乱籍以扰吾民者禁止之。”
[155]宋濂《宋学土文集》补遗三《棣州高氏先茔石表辞》:“北兵戍南土者宗族给其衣费,谓之封桩钱。”这名称到明代也仍沿用。
[156]《大明会典》卷一五五。
[157]《明史》卷二三《潘埙传》:“故事每军一,佐以余丁三。”
[158]《明史》卷二〇五《李遂传》:“嘉靖三十九年(1560)江北河池营卒以千户吴钦革其帮丁,殴而缚之竿。帮丁者操守卒给一丁,资往来费也。”
[159]《明史》卷一七七《李秉传》:“景泰二年(1451)上边备六事,言:军以有妻者为有家,月饷一石。无妻者减其四。即有父母兄弟而无妻,概以无家论,非义,当一体增给。从之。”《明史》卷二〇五《李遂传》:“旧制南军有妻者月粮米一石,无者减其四。春秋二仲月米石折银五钱。”
[160]《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俸饷》。
[161]《明史》卷一七七《王复传》。
[162]《明史》卷一八五《吴世忠传》:“弘治十一年(1498)言:国初设七十二卫,军士不下百万。”《明史》卷八九《兵志》一:“嘉靖二十九年(1550)吏部侍郎王邦瑞摄兵部,因言:国初京营劲旅不减七八十万。”
[163]《明史》卷一五四《张辅传》。
[164]《明史》卷一七一《王骥传》。
[165]《明史》卷一八一《李东阳传》,卷一九三《费宏传》:“太仓无三年之积,而冗食日增,京营无十万之兵,而赴工不已。”《明史》卷一九四《梁材传》:“嘉靖六年(1527)时修建两宫七陵,役京军七万,大役频兴,役外卫班军四万六千人,郭勋借其不至者,责输银雇役,廪食视班军。”
[166]《明史》卷二六五《李邦华传》。
[167]《明史》卷八九《兵志》一。
[168]《明史》卷八九《兵志》一。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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