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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晗论明史:全方位解读最后一个汉人王朝_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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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在任上,死后的恩礼也特别隆重,可以说是例外,其他的不是得罪,便是被杀。

痛决,充军,罚充吏役,枷镣终身,饿死,自缢死,袅首示众,明初的国子监是学校,又是监狱,又是刑场。不止是学生,也包括教官在内,受死刑所威胁的训练,造成绝对服从的、奴性的官僚。

明初的国子学、国子监,所负荷的制造和训练官僚的任务,据《南廱志》和《明史·选举志》所记:

洪武二年,择国子生试用之,巡行列郡,举其职者,竣事覆命,即擢行省左右参政、各道按察司佥事及知府等官。

五年四月,以国子生王铎摄监察御史,擢浙江布政司左参政。

六年九月,纂修日历,选善书者誊写,国子生陈益旸等与焉。今吏部选国子生之成才者,量材授主事、给事中、御史等官。

八年三月,命丞相往国子学,考校老成端正、学博经通者,分教天下,令郡县廪其生徒而立学焉。又命御史台精选以分教北方。于是选国子生林伯云等三百六十六人,给廪食赐衣服而遣之。六月以国子生李扩等为监察御史。

九年三月,以武英堂纪事国子生黄义为湖广行省参政,赵信为考功监丞。九月,遣国子生往陕西祭平凉卫指挥秦虎。国子生奉命出使自此始。寻命国子生分行列郡,集事之未完者,如古行人之职,皆量道路远近,赐钞为费而遣之。

十年正月,国子生试用于列郡者,皆授县丞主簿,人赐夏衣一袭,宝钞三十贯。命中书省臣,凡有亲在者,量程给假归省,然后之官。十月,召国子生分教郡县者还京师,令吏部擢用。

十二年,上以国子生多未仕者,谓中书省臣曰:“朕甚欲尊显诸生,虑其未悉朕意。且诸生入学之日久矣,其令归省其亲,赐其父母帛各四匹。有妻孥者携以来,月与粟钱,务得其欢心。”于是王文冏等一百三十四人皆告归,有司如诏赉之。

十四年八月,以国子生茹瑺为承敕郎。

十七年三月,令礼部颁行科举成式,凡三年大比,子午卯酉年乡试,辰戌丑未年会试,祭酒司业择国子生之性资敦厚,文行可称者应之。是年国子生升至率性堂者,入试文渊阁,擢杨文忠为首,除永福县丞。

十八年二月会试,比揭榜,国子生多在前列(会试黄子澄第一,殿试丁显、练子宁居首甲),上大喜。

十九年四月,吏部奏用监生十四人,皆为六品以下官。五月,上以天下郡县多吏弊民蠹,皆由杂流得为牧民官。乃命祭酒司业择监生千余人送吏部,除授知州知县等职。

二十年二月,鱼鳞图册成。先是上命户部核实天下土田,而苏松富民,畏避徭役,以田产诡寄亲邻佃仆,相习成风,奸弊百出。于是富者愈富,贫者愈贫。上闻之,遣国子生武淳等往,随税粮多寡,定为几区,每区设粮长四人,使集里甲耆民,躬履田亩以量度之。量其方圆,次其字号,悉书主名及尺丈四至,编类为册,绘状若鱼鳞然、故名。至是浙江、直隶、苏州等府县册成进呈,上喜,赐淳等钞锭有差。三月,监生古朴奏言,家贫顾仕,冀得禄以养母,上嘉之,除工部主事,迎养就京师。十二月,擢监生李庆署都察院右佥都御史。

二十一年三月,殿试,监生任亨泰廷对第一,召祭酒宋讷褒谕之。命撰进士题名记,立碑于监门。

二十二年二月,初令监生同御史王英、进士齐德照刷文卷。

二十四年三月,以监生许观会试殿试皆第一,召国子监官褒奖之。八月,初令监生往后湖清查黄册(全国户籍)。户部所贮天下黄册,俱送后湖收架,委监察御史二员、户科给事中一员、监生一千二百名,以旧册比对清查,如有户口田粮埋没差错等项,造册径奏。是年选监生有练达政体者,得方文等六百三十九人,命行御史事,稽核天下百司案牍。

二十五年七月,擢监生师逵、墨麟等为监察御史,夏原吉为户部主事。

二十六年十月,诏祭酒胡季安选监生年三十以上能文章者三百四十一人,命吏部除授教谕等官。以监生刘政、龙镡等六十四人为行省布政使、按察两使及参政参议副使、佥事等官。

二十七年八月,遣监生及人才分诣天下郡县,督吏民修治水利,给道里费而行。

二十九年四月,令吏部以次录用国子监生,毋使淹滞。六月初令监生年长者,分拨诸司,历练政事。凡历事监生,随本衙门司务,分勤谨平常才力不及奸顽等项引奏。勤谨者仍历事,阙官以次取用。平常再历,才力不及送监读书,奸顽充吏(计南京五府六部等衙门历事监生二百一十八名,户部等衙门写本监生二十八名,差拨内外衙门办事监生一百二十四名),称为拨历法。

三十年二月,擢监生卢祥为刑部郎中。

明代官制,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正四品,郎中正五品,主事正六品,监察御史正七品,给事中从七品。布政使从二品,参政从三品,参议从四品,按察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佥事正五品。知府正四品,知州从五品,知县正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教谕无品级。从洪武二年到三十一年这一时期监生任官的情形来看,第一,监生并没有一定的任官资序,最高的可以做到地方大吏从二品的布政使,最低的做正九品的县主簿,以至无品级的教谕。第二,监生也没有固定的任官性质,部院官、监察官、地方最高民政财政官、司法官,以至无所不管的亲民的府州县官和学校官,监生几乎无官不可做。第三,除做官以外,在学的监生,有奉命出使的,有奉命巡行列郡的,有稽核百司案牍的,有到地方督修水利的,有执行丈量记录土地面积定粮的任务的,有清查黄册的,有写本的,有在各衙门办事的,有在各衙门历事的。第四,三十年来监生的任官,以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为最高,十九年为最多。“故其时布列中外者,太学生最盛。”[351]大体来说,从国子学改为国子监以后,监生的出路已渐渐不如初年,从做官转到做事,朝廷利用大批监生做履亩定粮,督修水利,清查黄册等基层技术工作。至于为什么洪武二年和二十六年大量任用监生做高官呢?理由是第一,刚开国人才不够,只能以国子生出任高官。第二,洪武二十六年二月蓝玉被杀,牵连致死的文武官僚、地方大吏为数极多,多少衙门都缺正官,监生因之大走官运。至于为什么洪武十九年监生任官的竟有千余人之多呢?那是因为上一年闹郭桓贪污案,供词牵连到直省官吏因而系死者有几万人,下级官吏缺得太多的缘故。至于为什么在洪武十五年以后,监生做官的出路一天不如一天呢?那是因为从十五年以后,会试定期举行,每三年一次,进士在发榜后即刻任官,要做官的都从进士科出身,甚至监生也从进士科得官,国子监已不再是唯一的官僚养成所了。进士释褐授给事御史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太常国子博士和府推官知州知县等官[352],监生原来的出路为进士所夺,只好去做基层技术工作和到诸司去历事了。

明代地方学校的建立,始于洪武二年。明太祖以为元代学校之教,名存实亡,战争以来,人习于战斗,唯知干戈,莫识俎豆。他常说治国之要,教化为先,教化之道,学校为本。如今京师已有太学,而地方学校尚未兴办,面谕中书省臣令府州县都立学校,礼延师儒,教授生徒,讲论圣道。于是大设学校,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训导府四州三县二,生员府学四十人,州三十人,县二十人。师生月禀米人六斗,地方官供给鱼肉。[353]

入学生员享受免役特权,除本身外,还免其家差徭二丁。[354]在学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

统治地方学校情形,完全和国子监一致。洪武十五年颁禁例十二条于全国学校,镌立卧碑,置于明伦堂之左,不遵者以违制论,禁例中最重要的有下列各条:

一、今后州县学生员,若有大事干于己家者,许父兄弟侄具状入官辩诉。若非大事,含情忍性,毋轻至于公门。

二、生员之家,父母贤智者少,愚痴者多,其父母欲行非为,则当再三恳告。

这两条,前一条不许生员交结地方官,后一条要使生员为皇家服务,在民间替朝廷清除“非为”。[355]另一条:

三、军民一切利病,并不许生员建言。果有一切军民利病之事,许当该有司、在野贤才、有志壮士、质朴农夫、商贾技艺皆可言之,诸人毋得阻当。唯生员不许!

军民一切利病即政治问题,地方官、在野人士,甚至农工商人都可提出建议,任何人都有权讨论政治,唯独不许学生说话。并且在同一条文内,重复地说“不许生员建言”,“唯生员不许”,声色俱厉,呼之欲出。明太祖为什么单单剥夺了生员讨论政治的权利呢?因为他害怕群众,害怕组织,尤其害怕有群众基础有组织能力的知识分子。他认清,这个力量会危害他的统治,因之,非加以高压,严厉禁止,不许有声音不可。至于其他人士,个别的发言,个别的建议,没有群众做后盾,不发生力量,他不但不禁止,反而形式上加以奖励,学学古代帝王求言的办法,倒使他可以得到好名誉。

知识青年对于现实政治不能说话,不许有声音,明太祖的统治就巩固了。可是,他没有想到代替说话的是农民的竹竿和锄头,朱家的政权,到后来还是被竹竿和锄头所倾覆。

地方学校之外,洪武八年又诏地方立社学(乡村小学),延师儒以教民间子弟。

府州县学和社学都以《御制大诰》和《律令》做主要必修科。[356]

在官僚政治之下,地方学校只存形式,学生不在学,师儒不讲论。社学且成为官吏迫害剥削人民的手段,明太祖曾大发脾气,申斥地方官吏说:“好事难成。且如社学之设,本以导民为善,乐天之乐,奈何府州县官不才酷吏,害民无厌。社学一设,官吏以为营生。有愿读书者无钱不许入学,有三丁四丁不愿读书者受财卖放,纵其愚顽,不令读书。有父子二人,或农或商,本无读书之暇,却乃逼令入学,有钱者又纵之。无钱者虽不暇读书,亦不肯放,将此凑生员之数,欺诳朝廷。”

他怕“逼坏良民不暇读书之家”,只好住罢(停办)社学,不再“导民为善”了。[357]

从国子监到社学,必读的书,必考的书,是明太祖所亲自写定的《大诰》(从文理不通、思想昏乱、词语鄙陋、语气狂暴、态度蛮横几点看来,确非儒生所能代笔),想用以为治国平天下,统一思想的“圣经宝典”。他在书末指出:

朕出是诰,昭示祸福,一切官民诸色人等,户户有此一本,若犯笞杖徒流罪名,每减一等,无者每加一等。所在人民,熟观为戒。[358]

又说:

朕出斯令,一曰《大诰》,一曰《续编》,斯上下之本,臣民之至宝,发布天下,务必户户有之。敢有不敬而不收者,非吾治化之民,迁居化外,永不令归,的的不虚示。[359]

以帝王之威,用减刑用充军,利诱威胁,命令人民读他的“至宝”,命令学生熟读讲解他的“至宝”,可惜,人民是不识“宝”的,利诱不理,威胁无用。成化时(1465—1487)陆容记《大诰》的下落说:

国初惩元之弊,用重典以新天下,故分行禁止,若风草然。然有面从于一时而心违于身后者,如《大诰》,唯法司拟罪云有《大诰》减一等云尔,民间实未之见,况复有讲读者乎![360]

明太祖有方法统治学校,屠杀学生,可是,他没办法办社学,也没办法使人民读他的《大诰》。有生死人之权,有富贵贫贱人之权,而终于无人读他藏他的“至宝”,不要说读,人民甚至连看都没有看见,这大概是专制独裁者应有的、共有的悲哀吧!

原载《清华学报》十五卷一期 1948年2月3日于清华园

[1]《明史》卷一三六《陶安传》。

[2]《明史》卷一三五《叶兑传》。

[3]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一,《明史》卷一二九《冯胜传附冯国用传》。

[4]旧名建业、建康、金陵,元为集庆,明太祖克集庆后以为应天府,洪武二年以为南京。十一年改为京师,成祖北迁后以为南京,以北京为京师。文中为行文便利计,除引原文处仍用其原称外,一律称南京。

[5]邱濬《大学衍义补·都邑之建》。

[6]刘辰《国初事迹》。

[7]黄光昇《昭代典则》。

[8]《明史》卷一二八《刘基传》。

[9]《明史》卷二《太祖本纪》二。

[10]《明史》卷四〇《地理志》一。

[11]《明史》卷一四七《胡广传》。

[12]《明史》卷一一五《兴宗孝康皇帝传》。

[13]姜清《姜氏秘史》卷一。

[14]郑晓《今言》卷二七四。

[15]《明史》卷一一五《兴宗孝康皇帝传》。

[16]《春明梦余录》卷一。

[17]何孟春《余冬录》卷二。

[18]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〇三《江南》一。

[19]《明史》卷二《太祖本纪》二。

[20]何乔远《名山藏》卷一《分藩记》。

[21]何乔远《名山藏》卷一《分藩记》。

[22]《明史》卷九十《兵志二·卫所》。

[23]《明史》卷一一六《诸王传序》。

[24]《皇明祖训》兵卫条。

[25]《皇明祖训》兵卫条。

[26]《明史》卷一一七《宁王传》。

[27]《明史》卷二《太祖本纪》二。

[28]《明史》卷九一《兵志三·边防》。

[29]祝允明《九朝野记》卷一。

[30]《明史》卷一一六《晋王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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