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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_第5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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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例,来自太仓库,折银

3180000

补贴,北方数省解运,折银

2730000

军屯收入,折银

180000

盐课,商人和盐专卖机构解运,折银

640000

粮食,京运,350000石

@ 0.80两280000

粮食,北方数省解运,280000石

@0.80两220000

军屯收入,包括口粮和牲口料,1450000石

@0.50两730000

马草,北方数省解运及军屯,6830000束

@0.03两210000

合计

8170000

即便原始数据计算方法不同,而且又是由14个不同的机构提交的,这两个统计还是十分接近。这种相似也许部分是巧合。不过,既然折换率接近,那么两表中的总额应该比较准确。实际价格因地区差异可能与这些估计有所不同。但是,可以有把握地推断16世纪70年代14个边镇的开支是固定在一个水平上,与收入基本相抵。

两份账目似乎只包括了军需官供应的项目,而忽略了由工部和兵部解运来的物品。不过,每年800万两左右的总开支似乎是一个并不很充分的预算。1594年,在援朝战争相对平静的期间,当一支20000人的部队移驻辽东的时候,一名军士每月粮饷及杂用为2两白银〔117〕。因此,供养一支500000人的军队一年要费银120万两。在16世纪70年代,边镇设法将预算控制在一定幅度内,由于军队在和平时期承担国内防务,可以不全部按标准来支付粮饷。另外,军事当局还可以从当地人口中征发徭役和物资。这些情况,很可能不断降低对军镇的补贴,远非令人满意。同时,300万两年例的输送已经用尽了太仓库的积蓄。

在以后的十年中,前线督抚一再请求朝廷增加他们的年例,因为他们的供应——包括他们自产的粮食,北方数省的补贴和来自盐课的那些收入——很少全额解到。而户部根本没有可能动用的资金,只好对这些请求置之不理。张居正甚至在一封私人信件中承认他是顶着很大的压力来削减军队开支〔118〕。

到1591年,拨给边军的大约300万两白银成永久性预算。1582年出版的《万历会计录》列出了由户部送往14个边镇的年例总额为3105000两〔119〕。1584年,户部宣称以往8年中已额外增加300000两白银。但是,1587年它又报称总数再次降至3159400两;1591年,总数为3435000两〔120〕。

内地军事力量的供应

南方数省军队的供给方法是在抗倭战争期间建立起来的。在16世纪60年代,这些省份筹措资金的计划有以下特点:第一,所有的资金都是由地方筹措,而不是由户部来管理。朝廷要么允许督抚自行安排,要么就是授权他们根据情况进行征税。第二,所有的额外派征都与正赋分离,并且进行独立核算。第三,收入的来源极为多样化。因为这是由省级官员和军官们管理,所以征收总额并不公开。第四,许多新的收入项目和额外费用,包括一些小的税收项目,在战争结束仍旧保留。

南方军队的情况与于北方军队有很大不同。在16世纪50年代,南方没有一支完整的武装力量,统一的指挥部是临时建立的,甚至总督、兵备副使和总兵也是匆匆任命。大部分士兵是在战地上征募。当张经为这个地区的总督时(1554—1555年在任),募兵包括了广西山区的土著、南直隶的走私盐贩和山东的和尚。其后,募兵就以他们家乡的名称来辨别,诸如北兵、漳兵和义乌兵等等〔121〕。另一方面,卫所军和民壮仅仅扮演了一个不重要的角色,浙江《绍兴府志》总结这种情形如下:“今俗呼卫者为军,而募者为兵。兵御敌而军坐守。”〔122〕

在抗倭战争中,浙江征募了100000名这样的兵士。甚至战船也必须雇用。所有级别的军官都来实行征募。下级军官和他们的上司都被鼓励要征募“样兵”,将军们被鼓励要募集“家军”以组成一支开支较大的精兵。这种不系统的办法是由客观环境决定的。

在抗倭战争的早期,必需的资金主要来自“提编”。“提编”没有意思完全相同的英文单词来表达,“提”的意思是“提起来”,“编”的意思是组织起来(第三章第四节)。“提编”最初的概念与美国联邦政府的国民警卫队的概念有相似之处,只是在明代中国几乎是仅在财政意义上使用这个词,它很少适用于人事组织上。1554年,朝廷诏令南直隶所有的州县缓召40%的民壮服役,由每名应役民壮纳银7.2两以供张经作为军费。下一年,南直隶和浙江诸县都要受命根据它的规模大小提供200或300名民壮以供总督指挥。后来,这项差役大都由每人每年纳银12两了事。此外,在这两个省份中,要向每个役夫征收1两白银〔123〕。

因为这场抗倭战争久拖不决,“提编”就扩展到“里甲”和“均徭”。当时,绝大多数的县仍要求里甲五年一轮供应原料和力役,提编就要求下一年应役之户当年履行他们的职责。来年的差役依次由那些已经编排在第三年应役的里甲负担。军事当局当然对那些无关战事的原料或力役的征集不感兴趣,所以非正式的加派都是折成银两。尽管提编最初是一种临时措施,但随着战争的延长,这些额外征派逐渐成为定例。它们被称为“兵饷”,最初是加之于差徭,后来间接地并入田赋(第三章第四节)。在战争最激烈的时候,南直隶和浙江两省的田赋额外加征每年约为500000两白银〔124〕。正是这种情况迫使地方官员实施一条鞭法改革。

由于这次抗倭斗争,南方数省的杂税数量增加巨大。在福建,以前免税的寺院地产有一部分为国家没收或者进行征税。在浙江会稽县,抗倭战争以前只征轻税的丘陵地要缴纳更高税款。在杭州城,同样也在“间架税”上加征一笔额外的数目,这项收入充作兵饷。广东在主要桥梁处征收过桥税,而在顺德县要征集屠牛税。沿江西南部边界征收食盐过境税。沿海省份的渔民要求交纳一项新税,而且他们在获准买盐之前必须出示缴税执照。如前所述,福建新生的番舶抽分和广东的旧有番舶抽分,连同两省的铁课一起也都拨作兵饷(第六章第一节)。一些已经存在的税收,诸如地产转让契税和杂项消费税,都被省级官员存留用作军需。这种做法已推广到内陆省份,云南有权截留矿税收入,而四川的兵饷来自于茶课和盐课〔125〕。

当倭寇平定之后,南方诸省民壮被部分遣散。不过,仍有199650名民壮应役〔126〕。隆庆、万历时期还多次要求将他们解散。文武官员们也试图以卫所兵取代募兵,可是成绩不大。在16世纪90年代援朝战争期间,募兵再度增加。到王朝末期,募兵组成为军队的主体〔127〕。

然而这种情形没有导致卫所系统的彻底废除。在整个16世纪下半叶,浙江嘉兴府有陆军五总,其中募兵一总,军兵和民壮各二总。该府还有一总1500人的水军,其中募兵为“耆舵”,而军兵则为“贴架”。迟至1597年,所有的战船都是租来的。这些军队多由巡道兼摄,而他们的兵饷则来自嘉兴府库〔128〕。要想详细说明这些混合单位在帝国军队中的地位是不可能的。

在现存资料的基础上,要想对16世纪晚期内地省份的军事力量和防卫费用做一个准确的估计是非常困难的。对某些地区而言确实存在着有关资料,而军事事务的地区差异又使得它们在对全国的研究中没有多大用处。不过,1570年长江下游地区的三个府,即苏州、松江和常州总共供养了10565名募兵〔129〕。1573年,根据上报,南京操军原额为120000人,实际上只有22000人〔130〕。1575年,广东省报称该省实际上有30000名卫所军服役,而它的额军为120000名〔131〕。据估计,在1570至1590年这二十年当中,包括招募的民壮在内,长江以南的省份应该有总数超过250000人的武装力量。为了保持这些军队的战斗力,一年将要费银600万两,每名军士月饷银2两。尽管这是一个推测性的估计,不过也确实表明供养军队的费用成为朝廷最沉重的财政负担。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这个问题曾经得到解决。单单要维持谭纶所估计的一支845000人的军队一年就将花去军饷2000万两,也就是说,要超过估算的全国总收入的一半以上。

第四节 张居正的财政节流

张居正时期财政管理的记录

从1572年至1582年的张居正时代是明代后期财政史上是一个特殊的阶段。在他死去前不久,北京的仓库储存的粮食足支十年〔132〕。除紧急情况外并不动用分毫的太仓库旧库的储积已达到白银600万两以上〔133〕。太仆寺又存银400万两〔134〕。南京的仓库同样也存有250万两〔135〕。省库也储满了谷物和现银。王士性(1546—1598)根据他同地方官员的谈话,记述了在16世纪70至80年代,广西、浙江与四川的省库和府库平均存有150000至800000两的白银〔136〕。这种情形似乎与16世纪政府财政的普遍状况自相矛盾。

1572年,张居正适时地掌握了政权。当时,同蒙古的俺答汗交好,倭寇劫掠活动也渐渐减少,使得他能够实行节流的财政政策。在收入没有减少的情况下,他把目标瞄准了大力撙节政府开支方面。在他的督理下,政府所有不必要的和不急迫的事务不是停止,就是推迟〔137〕。领取朝廷补助的生员数目减少了,宫中宦官的采办也受到严格的监督。各省的官员们受命减少力役,一般为现有水平的1/3。由帝国驿递系统提供的馆舍服务也同样降到最低程度。这些并不伴随着全国人口应纳税款的同步降低,节约只是增加了朝廷的财富〔138〕。来自于罚没的收入受到稽核。拖欠税粮的人——他们大部分是富有的地主——受到告发,并且力图向他们征收欠税。开纳事例和出售僧道度牒没有停止。节流的政策也扩展到军队中去。因为与蒙古暂时保持和平,边军和边境巡逻部队也要缩减开支。各个方面都节约开支,也解放了更多的军士进行屯田〔139〕。边镇的督抚受命削减他们的开支,以便能将中央政府提供的年例节约20%〔140〕。分牧民户的战马卖掉,民户的马差——作为田赋的替代——也折纳银两(第三章第二节)。宗室的禄米也不予发放。只是到张居正死后,一些宗室才敢直接向皇帝奏请。在一些事例中显示出有些宗室的禄米已经20余年分毫未给〔141〕。

张居正力主严查财政账目,这在16世纪是空前的。张居正不再依靠监察御史,他对六部官员开始稽核。作为第一个步骤,1572年户部宣布裁省文册28种,归并文册22种〔142〕。因此这些账册,特别是那些边军送来的账册被压缩成了一种更为简短的格式〔143〕。就今天的标准而言,这些记录仍然很麻烦,但至少易于检验核查。1579年,在一位给事中的建议下,张居正命令所有的府县向北京提交它们的差役文册以备评核〔144〕。山东和湖广的文册由首辅自己详审,并以此而出名〔145〕。在这些文册按要求订正返回后,地方官员受命将之出版以此编制一种半永久性的预算。为了收集财政资料,按照张居正的命令执行的最大工程是编纂《万历会计录》。这项工程始于1572年,止于1582年,恰好是在张居正任职期间。这项工作被当成是《大明会典》中财政部分的基础。参加这项工程的下级官员包括顾宪成、李三才和赵南星,他们后来全都以此成名〔146〕。

张居正的管理不包括任何革新,而是将重点放在行政纪律和税法的严格执行上。1576年,还需要皇帝亲自干预以使各省官员及时解运税收到京师。但是在1581年,首辅已经能够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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