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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_第5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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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总计

854000

364000

其他各部的账目与此相类似。1569年,工科给事中审核工部节慎库账目,奏报每岁收银七八十万两〔218〕。这个数字列在表18中,包括匠银、部分渔课、部分赃罚银、一些矿银以及四司料价。仅仅最后一项就为500000两白银〔219〕。马差是兵部惟一的重要杂色收入,实际上是田赋的变化形式,数量在370000两到430000两之间波动。所有其他项目则忽略不计。

注 释

〔1〕关于船料钞关的起源见《太宗实录》页2365,《宪宗实录》页1325。

〔2〕《天下郡国利病书》21/53—54。

〔3〕《世宗实录》页2494;参见《明史》81/854。

〔4〕《穆宗实录》页0862。另一资料暗示合并工作开始于1529年,见《西园见闻录》40/1—2。

〔5〕《天下郡国利病书》21/51—53。

〔6〕崇文门的征收参见《大明会典》35/48。

〔7〕九江关的一位通判曾经挪用了数万两白银,可参见《西园闻见录》40/6。另一个滥用职权的例证参见祁彪佳《日记》卷5,日期为1643年阴历九月初二日。

〔8〕他们的印象是“清朝官员武断但诚实”,Lach,Asia in the Making of Europe, I, p, 754.相似的观察参见Hucker,Traditional Chinese State, p.82n.

〔9〕定额最早确立于1377年。参见《太祖实录》页1848。

〔10〕《临清直隶州志》9/2。

〔11〕《天下郡国利病书》11/44。

〔12〕《天下郡国利病书》21/51。

〔13〕《神宗实录》页2529。

〔14〕同上,页2589;孙承泽《梦余录》35/39—40。

〔15〕《天下郡国利病书》22/16。

〔16〕《西园闻见录》92/24。

〔17〕《临清直隶州志》卷9;杜琳《淮安三关统志》卷2;伊龄阿《淮关统志》7/1—29。

〔18〕《续文献通考》页2933。

〔19〕同上,页2938。

〔20〕杜琳《淮安三关统志》8/9。

〔21〕《天下郡国利病书》21/52-53、55-56;《西园见闻录》40/1。

〔22〕这个表以孙承泽《梦余录》35/42和《续文献通考》页2937中的数字为统计基础。

吴兆梓《中国税制史》页175—176中列出了1625年崇文门的征收定额为48900两。佐久间重男所作的表格显示出更多变化,参见佐久间重男《商税と财政》页61。

〔23〕《天下郡国利病书》21/53—56。

〔24〕《神宗实录》页7072。

〔25〕《大明会典》35/7;朱国祯《涌幢小品》2/40。分配的事例参见《世宗实录》页1413;《神宗实录》页2579、4530。

〔26〕孙承泽《梦余录》35/9—10。

〔27〕吴兆梓《税制史》页169。

〔28〕《穆宗神录》页0555。

〔29〕《西园闻见录》40/1。

〔30〕《汾州府志》5/12。

〔31〕《金华府志》8/20。

〔32〕《徽州府志》7/64,8/14—16。

〔33〕《穆宗实录》页0441,《神宗实录》页0764—0765。

〔34〕《世宗实录》页5991、6474;《西园见闻录》40/3—4。

〔35〕《皇明经世文编》358/28—29。

〔36〕《宪宗实录》页1827,《世宗实录》页1038。

〔37〕《神宗实录》页1197。

〔38〕《大明会典》35/32—37。

〔39〕《太祖实录》页1116;《太宗实录》页0447—0448。

〔40〕陈文石《海禁政策》页59—60。

〔41〕《孝宗实录》页1367—1368;《宪宗实录》页4590。

〔42〕陈文石《海禁政策》页107;《天下郡国利病书》33/60。

〔43〕《武宗实录》页1496、2911—2912;陈文石《海禁政策》页107—108;梁方仲《国际贸易》页292—293;《皇明经世文编》357/7—10。

〔44〕梁方仲《国际贸易》页292;陈文石《海禁政策》页109。

〔45〕对于争端期间的情况所知甚少,参见Lach, Asia in the making, I p.737, 788.

〔46〕《天下郡国利病书》29/105。

〔47〕《世宗实录》页2509;《天下郡国利病书》33/58—60。

〔48〕《皇明经世文编》357/7—10;梁方仲《国际贸易》页298、305。

〔49〕周玄暐《泾林续纪》页48。

〔50〕梁方仲《国际贸易》页305,他引自1601年版的《广东通志》。

〔51〕H.B. Morse, The Chronicles of the East India Company, I, p.9.

〔52〕张燮《东西洋考》7/95—98。梁方仲在《国际贸易》页292—293中已经将税率列表。

〔53〕1589年福建巡抚指出货植一两,税银二分。参见《神宗实录》页3939。

〔54〕1597年港口部分开放。参见《神宗实录》页5899;《天下郡国利病书》26/33—34,99-104;也可参见《神宗实录》页4864—4865。

〔55〕片山诚一郎《月港廿四の反乱》页389—419;周玄暐《泾林续纪》47。

〔56〕沈榜《宛署杂记》页92—93。

〔57〕同上,页83—91;《神宗实录》页2355。

〔58〕沈榜《宛署杂记》页91。

〔59〕《天下郡国利病书》14/43。

〔60〕《天下郡国利病书》7/40。

〔61〕《神宗实录》页6960。

〔62〕《明史》81/835。

〔63〕《大明会典》204/1—8。

〔64〕《宪宗实录》页1724;孙承泽《梦余录》46/54。

〔65〕《大明会典》204/1。

〔66〕《大明会典》204/7。

〔67〕《天下郡国利病书》11/43;席书、朱家相《漕船志》4/10。

〔68〕周之龙《漕河一覕》卷8;朱国祯《涌幢小品》4/79。

〔69〕项梦原《冬官记事》页6—7、14。

〔70〕《明史》189/2213;《西园闻见录》92/24。

〔71〕《明史》206/2397。

〔72〕《明史》224/2591。

〔73〕《天下郡国利病书》11/43—44。

〔74〕伊龄阿《淮关统志》5/7。

〔75〕项梦原《冬官记事》页4。

〔76〕周之龙《漕河一覕》卷7。

〔77〕陈子壮《轻赍银》3/42。

〔78〕《宪宗实录》页4319。

〔79〕《世宗实录》页1232。后者数字引自人民大学《社会经济》页94。

〔80〕周之龙《漕河一覕》8/13—14。

〔81〕青州(本文中指沙市)在1587年的榷课额仅为14000两白银,参见《神宗实录》页3544。

〔82〕《太祖实录》页3518;《大明会典》194/16。

〔83〕《大明会典》194/19-21;孙承泽《梦余录》46/59—60。

〔84〕《大明会典》194/18;何士晋《厂库须知》6/91、7B/1—8《这部著作中有两个七卷,这里指第二个)。

〔85〕《天下郡国利病书》28/8。

〔86〕同上,26/73、104。

〔87〕宋应星《天工开物》231;Sun, 'Mining Industries', p.840.

〔88〕何士晋《厂库须知》7/3—4。

〔89〕倪元璐《全集》“奏疏”10/11-12;倪会鼎《年谱》4/17。

〔90〕“闸办”一词出现在《太宗实录》页2266、《仁宗实录》页0017、《英宗实录》页5372。

〔91〕宋应星《天工开物》229。

〔92〕《明史》10/82—83;《天下郡国利病书》23/52—53。

〔93〕《天下郡国利病书》23/54。

〔94〕刘瑾的财政改革值得进一步研究。甚至《实录》中零散且带有偏见的记述也暗示其在表象之后的深远的目的;参见《武宗实录》页0864、1318、1439、1440、1456、1482。

〔95〕同上,页0815、0847。

〔96〕《世宗实录》页0072;《大明会典》37/33。

〔97〕《世宗实录》页7867。

〔98〕《明史》18/130。

〔99〕《大明会典》37/25。

〔100〕《天下郡国利病书》15/138—140。

〔101〕《世宗实录》页6180。

〔102〕同上,页7692。

〔103〕这些记录参见《神宗实录》页6645、6663、6700、6718、6731、6732、6751、6782、6839、6863、6864。而且在1596、1598两年中,包括山东、河南、山西、浙江和北直隶五省据称解送白银达106000两,参见《神宗实录》页6059—6060。

〔104〕《天下郡国利病书》32/46。

〔105〕《神宗实录》页4177。

〔106〕《明史》75/804。

〔107〕《大明会典》31/1-26中列出这些河泊所。

〔108〕《大诰》1/55。

〔109〕《永州府志》9/1;《天下郡国利病书》25/50。

〔110〕《大明会典》200/26—38。

〔111〕《神宗实录》页1810。

〔112〕1465年、1485年、1512年、1536年、1561年、1564年的出售情况分别见《宪宗实录》页0436、0552、4521,《武宗实录》页1883;《世宗实录》页3993、8512、8667。

购买的最常见形式是通过给予生员身份,仅这个头衔就几乎可以与文职的“候补”平起平坐。甚至他既未进入学校,也未进入官场,生员可以从政府得到冠带并被允许穿戴,并享受一些低级官员的特权。一些购买者实际上没有进入官学,还有一些人仅仅利用这项头衔而被任命为地方官员,这通常是在边境省份。参见顾炎武《日知录集释》6/59—60;《大明会典》5/11—16,220/21;《宪宗实录》页1023;Ping-ti Ho(何炳棣),The Ladder of Success, p.33, 46.

〔113〕这是从归有光的几篇祭文得到的印象。见归有光《全集》1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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