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之外的其他政府工厂也适用同样的办法,例如在易州烧炭的山厂和清江浦的造船厂(第二章第一节),但那些税银直接解送各个工厂并不经由工部的情况则是例外〔169〕。理论上,政府工厂的雇佣工人工钱是同由同一行业登记的匠户支付。
(s)芦课
芦课岁入25500两白银,由南京工部管理,加征于湖广、江西和南直隶长江沿岸农业土地之上。在15世纪,这项税收征收实物,芦苇用做燃料。到16世纪,税收折银,拥有河滩和岛屿荒地的人成为芦课纳税人。虽然芦课是田赋的一种变化形式,但是其面积与收入并没有与正赋合并。土地所有权含糊不清,既非私人土地,亦非公田。而且,由于地形变化,最初的亩数估量与16世纪晚期的情况并不一致。因为那时大片种植芦苇的土地已经改种水稻,因此普遍认为芦课纳税人的税率很低〔170〕。1597年,万历皇帝曾武断地命令其定额增加到200000两〔171〕。每个土地所有者的税额不可能突然之间增大8倍,因此知县很可能必须通过对现存收入的重新分配来交纳这笔税金〔172〕。
(t)四司料价
四司料价岁征银500000两,是工部管理的最大款项。征收遍及除广西、云南、贵州之外的省直各个地区(参见第三章第四节)。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早期,工部被授权以“河工”和“助工”名义进一步征税。这两项征收最初被认为是非正规的税收。前者被认为是北方省份田赋的附加税,而后者是向现存的收入再加征一定的比例。
(u)马差
这一项目已经进行过详细论述(第三章第二节),这是由兵部管理的最大款项。1588年的报告估计收入大约为370000两〔173〕,而1629年岁征429537两〔174〕。
(v)班军折银(w)皂隶折银(x)驿传银
这三项征收,由兵部管理,在16世纪没有什么意义。前两项曾有增长的潜力。最后一项虽有一定的重要性,但却从未纳入总的账目之中。
京城防卫责任由来自山东和河南的士兵履行。理论上,他们在蒙古人最可能入侵的秋季和春季来京师加强防御。事实上,士兵们刚到京师就被分配去从事修建项目。有时也纳银代役。例如,在1540年,有46000名士兵没有至京应职,他们被命令每人交纳工价银1.2两。工价银总额达55200两〔175〕。到16世纪后期,纪律有所加强,但是折纳的工价银仍作为兵部账目中一项常规项目得以保留。皂隶从15世纪以后就不再要求亲身服役,而折色银被用作京城官员薪俸津贴(参见第二章第一节)。1487年的皂隶总数为7342人,到16世纪数量至少达到10000人〔176〕。每人每年以12两计算,岁入应该不少于120000两。然而,其中的绝大部分都是直接分配给了官员。这一项目中惟一能够确实增加兵部收入的是空额官员俸给的节余,但这一项目变动较大,而且数额不多。
另一方面,驿传银的羡余则是非常稳定的。16世纪70年代,张居正要求各地减少驿传征收,各地上奏说撙节开支使他们减少了对驿传的征收(参见第七章第四节)〔177〕。但所有证据都表明实际上并没有减少,大多数地方还是以先前的税率征收。驿传银肯定构成了省级银库主体。1598年,当中央政府命令各省将其储备解送首都时,驿传银被描述为“自万历初年迄今”〔178〕节省之余银。其实际的数额无法估算。
(y)历日(z)光禄寺厨料
三个属于礼部的特别机构保持着单独的开支账目,从未与其他收入合并。他们是太医院的药材,钦天监的历日和光禄寺厨料。这些项目出现在正规的财政报告中,列入各省直的里甲派征之中。
在16世纪,仅有少量的从民众征用的药材折成货币征收。药材总额约为80吨。尽管许多地方账目中列出了分摊的花费,但是其现金价值从未被计算过。甚至在15世纪,帝国历纸要印刷50万份,但相对于其他上供〔179〕,纸张的花费很小。而光禄寺厨料则是很大的项目。
15世纪,光禄寺厨役有7000至9000名(参见第二章第一节)。因为其必须能够为15000人的宴会提供服务,同时也要分发大量的酒肉〔180〕。光禄寺的开支一直得到政府的关注。其从政府的仓库中领取稻米、食盐、酒和器皿,厨役工食由户部发给,通常给付粮食。另外,光禄寺还从掌管北京各城门的太监手中得到一小笔现金收入[参见前面(b)]。光禄寺每年的现金支出巨大,16世纪晚期大约是260000到400000两之间〔181〕。这笔费用由地方政府供应,一直是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它比铸钱利润和番舶抽分总和还要高。
第四节 非现金收入
(aa)茶马
尽管通过边境的茶马贸易,中国从游牧民族得到马匹,也获得了可观的利益,并且对其进行调查研究无疑也能够获得关于夷夏关系的有用信息,但必须指出的是,边境贸易的财政重要性不大。其对政府财政的贡献,虽然有一定重要性,但决非至关重要。毫无疑问,在16世纪边境贸易的动因是获得收入。正如最近莫里斯·罗塞比(Morris Rossabi)所指出的那样,很难说明朝保持控制茶叶贸易是以此来安抚西边的游牧民族〔182〕。
茶马贸易与明朝茶叶专卖有着密切关系。帝国建立之时,将茶叶与食盐置于国家的严格控制之下,与食盐专卖一样,有“引”和围绕产地所建立起来的“批验所”。然而茶叶专卖较盐的专卖影响较小,因为其产品过于分散而不能置于政府直接控制之下。
根据洪武时期创建的这项制度,茶叶被分为两类。那种除在陕西和四川省之外其他省份生产的茶叶是用于国内消费,但是必须有茶引。在陕西和四川,政府从三种渠道获得茶叶。一定数量的茶园为政府所有,由军队士兵劳作。政府拿走80%的产品,剩余20%用于给付士兵。私人生产的茶叶征收20%实物税收。政府也用宝钞从私人种植者手中大量购买茶叶。余下的茶叶可以如其他省份一样购买茶引后在市场上出售。此外,任何家庭蓄茶不许过一月之用〔183〕。
通过这些方法,政府一年在四川获得100万斤的茶叶,在陕西可能获得26862斤茶叶。所有这些用于与西部边境的游牧民族进行茶马贸易,这也就是被明朝官员称为“番部”的民族。在16世纪,共列出有57个进行贸易的部落。他们似乎代表着不同的部族〔184〕。但是绝大多数可能是来自藏族诸部,或者是来自于浩罕和今天新疆的突厥语系部族。在王朝早期,他们进贡附属于明朝,明朝政府发给他们金牌作为贸易凭证。理论上,从事贸易的部族首领既包括权利,也包括义务。明朝政府在陕西建立了四个茶马所,在四川建立一个茶马所,通过这种制度每年可以得到13000余匹马〔185〕。
茶马贸易制度早期最大的困难是运输。绝大部分茶叶产于四川,而贸易却在陕西北部进行。1425年在成都有210000斤茶叶在等待运往边境时腐烂变质〔186〕。1435年之后,政府试行了所谓的“开中法”,即与食盐专卖采用的开中法相似(参见第五章第一节)。在这种情形中,除了运输成本以外,商人不被要求投入任何资金。一个人在成都从政府仓库中接受100斤茶叶并将其运到陕西的一个茶马司,这样会得到2000斤食盐的引由,在两淮或两浙地区可兑换成现金〔187〕。这看起来没有大的进步。有时茶叶也由军队运到北边〔188〕。但是由于卫所制度的衰落,这一办法没有什么效果。翻越崇山峻岭的运输费用使得整个运作非常的不经济。
15世纪晚期,政府实际上失去了对茶马贸易的控制,获得的茶叶数量也不断减少。在陕西,人口不断增加,茶叶产量也有增加,但政府无意对茶叶征税,走私贸易繁荣〔189〕。然而到1490年,政府对茶马贸易采取了一个不同的办法。从那时起很少强调政府的生产与收购,而力图向边境地区的茶商课税。民间商人被鼓励从生产者手中购买茶叶,政府发给他们通行证。在到达茶马司时,商人上缴其货物40%给政府,余额进行民间贸易。这种办法不定期地举行,也被混称为“开中”。由于在陕西缺乏有能力的管理者和京师朝廷领导能力的下降,边境贸易站至少又持续衰退十年〔190〕。
官方茶马贸易的恢复据说是由于户部尚书杨一清(1454—1530,1510—1511年在任)的努力,他早在1503年作为督理马政副都御史到过陕西。他在此升为陕西巡抚,后为总督,他在陕西任职了八年,1510年被召回北京。杨一清制止了走私贸易,增加了向当地茶园的课税,要求各族番官一如以前进行贸易。然而1490年实行的基本政策仍旧向茶商征税。1504年在给皇帝的奏报中,杨一清描述了他的计划:召商买茶,然后解送给茶马司。政府出售1/3付给商人,其余2/3归属茶马司〔191〕。官方税率66.7%为有明一代最高的记录,这无疑会受到商人的抵制。1506年以后税率减少到50%,商人被允许在边境地区自由出售其余的50%〔192〕。高税率的目的不仅造成茶叶大量积压,还正如杨一清在他的奏疏中承认的那样,也提高商品的价值。这仅仅由降低出口量,人为增加了商品的成本来实现。
他的解决方案本质上是放松国内市场的某些限制,加强对边境的控制。茶马司的运作更像海关,50%的税收事实是一种出口税,它反过来就是一种保护性的关税。对于茶商的民间贸易知之不多。可以猜测他们是中茶易马,因为有资料表明除马匹以外再没有什么有意义商品可以从游牧民族获得〔193〕。同时“卖放私马”〔194〕也不断被提到,因为私马不缴纳进口税,商人在上缴半数茶叶之后仍能从中获利。杨一清制定规定,虽经几次修订,仍延续到16世纪末。1571年,又制定法规要求每名茶商将货物分为两个部分,由茶马司拈阄对分〔195〕。
16世纪茶马贸易几乎没有需要政府的投资。1507年,杨一清提到他已经囤积了450000斤茶叶,足够二年贸易之用〔196〕。尽管向陕西的茶园征收的总课额从1503年的26289斤增加到1505年的37195斤,1506年又达到50965斤〔197〕,但这个数量还是不多。很明显,杨一清囤积的绝大部分来自于对茶商的征收。
同边境部族每三年进行一次贸易。马匹被估价为三等,而平均兑换比率保持为每匹马兑换70斤茶叶,与洪武时期相近。16世纪前期,政府每年通过这种方法获得3000至4000匹马〔198〕。
尽管西北边境局势不稳,但在16世纪晚期,茶马贸易还是得到发展。1536年,废除了三年一次的贸易周期,此后官方贸易每年一次,农历六月开始,持续大约60天〔199〕。整个16世纪,茶叶看起来不再短缺。而且官员们不断抱怨有过多的茶叶需要储存。民间贸易额也有所增加,兴贩私马也从未销声匿迹。1591年一篇奏疏提到茶马司每年可得到马6500匹〔200〕。根据地方志的一条记载,从1588年开始每年为12000匹马。1600年左右,这一水平开始下降。17世纪,锐减到每年3040匹马〔201〕。这可能有许多原因。莫里斯(Rossabi)认为这种衰退还要更早。他指出16世纪早期纳马部族受到了蒙古首领易卜拉(I-Pu-La)和穆斯林首领曼苏尔(Mansure)的压迫,使他们的贸易活动受到长期影响〔202〕。16世纪90年代,万历皇帝派遣的税使对贸易活动也有影响,因为税使的过分征索妨碍了各省之间的贸易。
毫无疑问,茶马贸易的衰退造成了17世纪早期陕西的经济萧条。这种贸易在全盛时期有很复杂的情况,包括官员、商人、茶叶生产者、军官和士兵都卷入其中,其重要性不能仅用官方记录中的数字来衡量。1589年,陕西巡按强调茶马贸易对陕西的地方经济十分重要〔203〕。
纵观16世纪的贸易政策,可以发现主要问题是国内市场茶叶过剩,而边境出口有限,税率固定,各级官员又从中谋取私利。16世纪的最后25年中,湖广取代了陕西成为茶叶的最主要供给地。1577年,俺答汗开放北方边境易茶的要求被拒绝。明朝认为一旦蒙古直接得到茶叶,他们将以此种方法对西方部族进行控制。北方和西方游牧民族之间的这种关系对中国毫无利益。市场已经饱和,茶叶过剩,户部
登录信息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