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眼前的利益,损害了长远的计划。由于新铸铜钱数量很少,质量低下,所以很难推行下去。明朝的铜钱也沿袭传统的设计,无法取代前朝铸造的铜钱。朝廷也仅仅是颁布法令宣布前朝旧钱废止使用,却没有任何实效,相反只会使民众产生困惑〔216〕。
在16世纪60年代的努力失败之后,再没有进一步的努力去约束管理私下交易的兑价。皇帝连续发布命令通告民众“行钱但从民便”〔217〕。一直到明朝灭亡,以铜钱纳税也仅限于城市的商业税和一定比例的钞关税。官方收税时偏爱铜钱〔218〕,但这并不意味着明代的铜钱是一种法定货币。1571年以后,官方的宝源局也偶尔开工铸钱〔219〕。1576年,又发布了铸钱的命令,甚至还期望人民能够用铜钱来支付田赋,这是一个永远也不能实现的目标〔220〕。政府的态度通常是谨慎的〔221〕,他们接受铜钱本身的市场价值,有时候还利用市场的波动铸钱获利(见第六章第二节)。
在16世纪晚期,无论是税收支付还是民间交易,白银的交易量都逐渐上升。贵金属总是以锭、饼、小银块的形式进行交易。现在还没有证据显示当时有任何铸造银元的提议与想法。一直到19世纪,中国才开始第一次铸造银元〔222〕。在明代,推行铜钱的惨痛经历所形成的长久惯性是很难消除的。
白银(unminted silver)[2]用于税收管理和作为公共交换媒介
近代开始之际,在一个大国还没有用银币来进行财政管理是一种很奇特的情形。明朝政府没有能够从银的开采中获利很多(见第六章第一节),也完全失去了对货币和信用的控制。这就意味着明朝的财政管理者在履行其职责时缺乏必要的手段。这也就妨碍了税收的征集与解运,同时还会有其他更深远的影响。
16世纪晚期的货币供应还只能进行推测。据梁方仲的估计,从1390年至1486年,国内的白银产量总计达3000万两以上。在明朝灭亡前的72年间,海外输入中国的银元至少在1亿元以上〔223〕。据彭信威阐述,元代中国白银就已经持续地流入中亚。到了明代,进行官方交易时,白银供应不足。他引用17世纪的一份资料认为一直到明朝结束,民众手中仅有25000万两白银,这一数字包括能够随时换成现钱的银器和银首饰〔224〕。如此推测需要许多证据。但似乎存在这样一个事实,即16世纪晚期流通中白银的数量并不很多。有证据表明,当税收折银以后,收割后的农产品价格有急速下跌的趋向。这一问题还将在后文中与田赋管理一起讨论(见第四章第三节)。价格的变动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能发生,但是变化的剧烈程度表明不充足的货币供给可能是一个关键因素。
在税收管理中使用银锭(silver bullion)完全没有计划,甚至也没有选择的余地。其缺点是无法预料也不能进行修正。16世纪的赋役折银是一个旷日持久的、相当无规则的过程。流通中白银的不充足无疑是一些赋役从来没有折银的原因。顾炎武在考察了17世纪中期的情况之后,还认为赋税征银是一个错误,赞成恢复实物纳税〔225〕。
在16世纪晚期,税收的解运基本上是向北方解运银锭。中部和南部各省要将税额解运到京师,同时,北方各省除了向京师解运外,还要将税额解运到更北的北边军镇。16世纪中期以后,中央向这些军镇供应的年例逐渐增加。盐课收入也是遵循着同样的运输路线。我们可以估计这些例行的解运至少从东南向西北运送了大约500万两白银〔226〕。毋庸置疑,大多数的白银又回到了它最初的起运地。对于白银,北方边境是一个绝对的障碍。没有它的流回,向北的运动不可能不间断地超过一个世纪。尽管资料还不充分,但好几位现代学者在其论著中通过对棉花和棉制品贸易、瓷器以及同时代边境记录的研究,认为白银大概也是通过其解运过来的路线流回南方,因为物资注定要从南方,特别是东南各省采购〔227〕。
这一来回流通的过程斜放在明代的地图上,就像一个巨大的回形针,不断促进着货币的流动,而且也可以相信这一过程加剧整个帝国地区间经济的不平衡。它促使这一过程的一端通过工业生产获得白银,而在另一端则通过政府的服务性事业来获得白银。顾炎武在广泛地周游、考察之后,指出当时在山东登州和莱州、陕西鄠县白银十分短缺,这两个地区不在白银流通范围之内〔228〕。同时,由于税收征集和解运过程的缓慢而滞留的白银在整个货币供应中占很大的比例,它们有好几个月脱离了正常的市场流通。
对此更详细的研究是一般经济史学家的任务。但是站在财政史的角度,可以认为16世纪税收管理中白银的利用由于没有有效依托铜钱,产生了很多问题。提高白银(unminted silver)的地位实际上会阻碍投资。很清楚,一个拥有10亿文铜钱财产的人不可能持有这么多铜钱,但是,明朝末年一个大财主可能会在其家中窖藏100万两白银。1580年的一份上奏透露出在长江以南的许多家庭确实贮藏有成千上万两白银〔229〕。通常为了安全,都是将这些银条、银锭埋入地下〔230〕。可以理解,白银广泛用于制作珠宝、首饰、器皿,它们在理论上可以看成是一种现金,实际上却减少了流通中货币的数量。
不过,这一体系也有一个好处,它减轻了通货膨胀的压力。16世纪以白银来计算的长期价格结构是相当稳定的。除了由于地区差异、季节变动以及自然灾害的影响外,在这100年中主要商品的价格没有多大变化〔231〕。惟一值得注意的例外是1570年到1580年间农田价格的全面下降,这可能是张居正财政紧缩政策的结果(见第七章第三节)。众所周知,张居正在任时,国库白银充溢。到这个世纪末,价格开始回升,但还是比较缓慢的。只是到17世纪早期,由于军事开支不断加大,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造成了物价急剧上涨。此外,这一时期我们还要考虑到白银不断输入的影响,这一趋势又持续200年。
注 释
〔1〕1384年,福建布政司右布政使因为违反这个规定而被斩首处决。见《大诰续编》1/117—118、119—121。虽然以后没有再强调这条法令,但还是被记录在《大明会典》中,见《大明会典》173/3。
〔2〕《太祖实录》页3396,《太宗实录》页0654—0655,《宣宗实录》页1991。
〔3〕在1371年,所有地方官员数量是5488人。参见《太祖实录》页1176;Hucker,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p.70.
〔4〕《大诰续编》和《三编》有许多这方面的记载。
〔5〕对于1382年的事件见《明史》94/987—988;吴晗《朱元璋》页166—168。孟森认为这一事件实际发生在1376年,见《明代史》页57。对于1385年的事件,参见:《太祖实录》页2490、2581、2631;《大诰》1/26、29—31、54—55、77;《续编》1/143—145、147—149。吴晗推测这两个事件牵连被杀的人有70000到80000人,见《朱元璋》页159。
〔6〕《太祖实录》页2871、2998。
〔7〕洪武皇帝列举了15个国家为不征之国,要求子孙们永远不要无故兴兵冒险。见《皇明祖训》3/1589—1591:吴晗《朱元璋》页154。
〔8〕皇帝并不期望税收增加,他公开谴责以前历朝善于理财的财政专家,认为他们是人民的敌人。见《太祖实录》页2141、2681—2682。
〔9〕参见《孝宗实录》3548—3555。《校勘志》页648—650修正了错误。
〔10〕王志瑞《经济史》页135。
〔11〕同上,页31、62。17世纪的一位学者也注意到明代的税收收入低于宋代,见沈德符《野获编补遗》2/27。
〔12〕《大明官志》指出各项课程已有定额,见该书4/2430、2452。1387年,规定河泊所课程不在定额之列,见《太祖实录》页2779。
〔13〕《太祖实录》页1848。
〔14〕同上,页2647。
〔15〕同上,页3370。初期的田赋收入是保持上升的势头。1381年,田赋收入是26105251石,1385年是20889617石,1390年是31607600石,到1391年则达到了32278800石。同上书,页2218、2673—2674、3078—3079、3166—3167。
〔16〕同上,页3532;《大明会典》17/16—17;《日知录集释》4/46。
〔17〕《太宗实录》页1652。
〔18〕1408年,掌交阯布政司事尚书黄福被授权确定安南地区的税额。同上,页1043。
〔19〕从1425年到1428年,田赋岁入保持接近3000万石。在1428年,这一数字达到30249936石。见《宣宗实录》页1196。
〔20〕《明史》153/1863—1865;《宣宗实录》页1448、1639—1640。
〔21〕《太祖实录》页1176。
〔22〕《英宗实录》页5417。
〔23〕《西园闻见录》34/2。
〔24〕对于洪武皇帝确立的官俸制度见《明史》82/864;《太祖实录》页1182、1598、2061—2062、2101、2778、3249。
〔25〕禄米部分折钞开始于1377年。折支比例及后来所进行的调整参见:《太祖实录》页1784,《太宗实录》页0270—0271,《仁宗实录》页0136,《宣宗实录》页2254—2255,《英宗实录》页0414。
〔26〕《大明会典》39/8—10。
〔27〕《英宗实录》页2033、2160。(当为《宣宗实录》。——译者注)
〔28〕《宪宗实录》页2136、2218。
〔29〕同上,页3583。
〔30〕放卖皂隶,获取工食银,参见:《明史》158/1910—1911;《大明会典》157/10;《宪宗实录》页3940、4917,《孝宗实录》页3945。对于其起源,见Hucker, Censorial System, pp.267—268.山根幸夫《徭役制度》页110。
〔31〕《宣宗实录》页1342—1344《宪宗实录》页4686,《孝宗实录》页0452;Hucker, Censorial System, pp.260—262.
〔32〕《明史》183/2148—2149;参见何良俊《四友斋》2/99。
〔33〕《宪宗实录》页1499。
〔34〕《日知录集释》3/85。
〔35〕这些支出的一部分是通过发行宝钞来解决。据估计,按照两个钞局的发行能力,永乐朝每年宝钞的发行量约在5000万到1亿贯之间,这些宝钞的购买力不会超过300万石米。
〔36〕《太宗实录》页2341—2342。
〔37〕同上,页0686、0835—0836、0936、0988、1128、1435、1482、1545、2267;《西园闻见录》92/1;孙承泽《梦余录》46/63;焦竑《献征录》59/112;陈文石《海禁政策》页85。
〔38〕这从皇帝的法令中就可能看出这一点,见《宣宗实录》页1639—1640。这个法令是1424年由洪熙皇帝签署的,实际上是对原来横征暴敛表示出歉意,见《仁宗实录》页0015—0017。
〔39〕张学颜《万历会计录》24/22。
〔40〕Hoshi(星斌夫), The Ming Tribute Grain System,各处。
〔41〕《宣宗实录》页1949;《大明会典》27/30。
〔42〕《宪宗实录》页0556。
〔43〕《大明会典》27/27—29;《江西赋役全书》“省总”,6—7。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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