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的。
1436年,根据报告,钞1000贯可兑换银1两〔172〕。但是,到15世纪40年代,明廷又一次制定法律禁止使用铜钱,这也是最后的一次努力,使宝钞的价值有所上升,钞不足500贯可兑换1两白银〔173〕。这一步骤在理论上是行得通的。宝钞的最大面额是1贯,尽管与白银不可相比,但是贬值的宝钞可以取代铜钱作为小额零钱。1448年,一条禁用铜钱的法律被宣布生效,朝廷令京师的锦衣卫、五城兵马司巡视,“有以铜钱交易者擒治”〔174〕。但是考虑到宝钞原来的发行历史,官方发行的宝钞难以重获信任,小规模的交易很难管理。第二年,明朝的军队在土木堡遭到重创,年轻的皇帝被瓦剌首领也先俘获,紧接着出现的紧急状态,使得这条强制性法律根本得不到重视。此后,也就再没有进行任何的努力以便使政府发行的宝钞获得普遍接受。
然而,宝钞却从来也没有被完全放弃。即使它已经不再流通使用了,但它还是作为一个财政单位而存在下来。洪武朝的一些以宝钞估定的税收额度在16世纪按每贯0.003两白银的兑价进行折算,宝钞贬值甚多。同时,在15世纪早期为了扩大宝钞的使用而新增的税收收入也没有进行全面的重新整理。从原则上来讲,这些项目的一部分还应该用宝钞来支付。1466年,已经有人报告说宝钞“甚至积之市肆,过者不顾”,但到16世纪80年代,在京师的文职官员还被要求购买宝钞以便完成他的税收解纳义务〔175〕。
宝钞本身没有商业价值,除非一些商贩在其商业活动中购买它,然后再转售给那些纳税人,这些纳税人纳税时必须交纳一部分宝钞。从1488年开始,政府大体上公认每钞1贯折银0.003两〔176〕。但是仍以宝钞核定税额。事实上,以宝钞计算的税额很少〔177〕。1527年,官方计量宝钞不再用“贯”,而以“块”计,其被赋予的价值依地区不同而不同〔178〕。
一直到15世纪中期,明廷还用宝钞来折支部分官俸,有时也以此折支军饷。从那以后,这些习惯大都停止,宝钞变成了一种礼仪性货币,它分发给官员作为有名无实的旅行路费,有时候有功的大臣与总督也会得到一包宝钞,一次绝不超过1000贯,这被看作是君主给予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荣誉。在各种庆祝场合,皇帝以宝钞作为奖励赏赐给他的朝臣〔179〕。1618年,政府还向辽东的一些军士支发宝钞〔180〕。最后一次以赏赐的形式发放宝钞似乎是在1620年天启皇帝即位之时。当时已是宝钞停止广泛使用之后的一个半世纪了〔181〕。
铜钱
有明一代,铜钱充当的行政职能被认为要超过其公共服务职能。铸币厂没有成本预算,劳动力有工食,但没有薪水。通常情况下,其原材料要么由工匠提供,要么按照政府定价由指定商人来采购。完成这些供应也是他们的义务。15世纪中期以后,绝大多数劳动力都是以银雇役,而不是亲身服役。实际生产的工人多为受雇应役。然而,许多早期做法却还保留下来,例如工人和供应者要对铸币厂的运作负有财政责任。一些铸币厂的工头通常被称作“炉头”,他们负责供应必要的木炭。一个17世纪的手册显示出熔化金属要很好地把握火候,过了火候会多耗费原料,而这些多耗费的原料要由供应者来弥补。同时,火候不够,则硬币的出产量要比要求的少,炉头也要对此负有财政责任〔182〕。
明代的绝大多数铜钱都是以“钱”或“文”为单位。有时,西方的学者将其归类为铜钱(copper “cash”)。但是钱(mace)也是重量单位,为1/10两。在理论上,至少每个1钱硬币,重量也应当是1钱。换句话说,就是10个硬币重量为1两,160个硬币为1斤〔183〕。币值较大的铜钱很少铸造,只是在洪武时期铸造了一些10钱的铜钱。17世纪天启朝也曾铸造同样的铜钱,但却完全失败了〔184〕。金银作为货币的理论已经确立很久,明代比前代更强化了这种认识。明朝的货币政策可能进一步阻碍了人们信任抽象的货币符号。
按照原则,铜钱由纯铜铸造。混合一定量的锡也是可以接受的,但这样会降低其本身的价值〔185〕。1505年,有人奏请皇帝允许造币时掺入1/16到1/8的锡。但是这条规则当时仅仅适用于在京师的铸币厂〔186〕。14世纪,在禁止私下用贵金属交易之前,就已经规定了1000文铜钱合白银1两。1500年以后,部分地由于铜价的上升,这一兑价降为700比1有时是800比1。民间私下交易的实际兑价与这一标准则有很大的不同,这要视当地的铜价与铜钱的质量而定〔187〕。
铜钱的铸造不是冲压而是以模子压铸。《天工开物》一书对此有说明,按照该书的描述,两个半分的空范类似于立放的公文包,它包含着许多硬币印模,熔化金属从其顶端的孔道灌入〔188〕。硬币被浇铸后,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包括锉边和磨光。有资料显示为了铸出高质量的硬币,最多锉磨掉三分之一金属〔189〕。对这一锉边磨光过程还不十分清楚,但看来是采用了类似于车床之类的镟车,将硬币固定于一个位置进行修磨锉治,这要用一个方形的棍将它们直贯,两端用夹子固定。在16世纪早期,有人建议革去车镟以使“工费轻省”〔190〕,于是铸工竞相杂以锡、铅以便锉治。这就造成了政府鼓铸之钱质量下降,反过来又引起盗铸日滋。这些细节问题非常重要,这与其说是缺乏技术,不如说是资金不足造成了生产标准的下降。
由于提倡用钞的政策,使铜钱铸造从一开始就发展迟缓。政府不愿意铸造铜钱,以避免同其推行的法定货币相竞争。甚至宝钞贬值之后更是如此,让宝钞与铜钱有同样的地位〔191〕。我们已经说过,一直到15世纪中期,明朝不时地禁止铜钱流通。但这些命令没有什么效果,人们多用前朝所铸旧钱进行交易。
尽管铜钱在洪武、永乐、宣德年间铸造次数不多,但在1433年后有70年根本没有铸钱〔192〕。早期生产的记录是不完整的,但是一些零散数字显示出铸钱数量不是很多。洪武朝铸造数量最多,例如1372年铸造了222401956文铜钱,1374年铸造了199849832文铜钱,两下合计价值接近200000两白银〔193〕。官方的记录显示出即使在产量最高的14世纪国家每年也仅能铸钱190667800文〔194〕。根据北宋的经验,我们可以知道要想保证货币供应充足,国家必须保证每年要铸造20亿到30亿文铜钱,也就是每人每年大约要有50文新钱〔195〕。而明代铸钱数量不断波动,从来也没有接近这一水平。同时,明初铸造的许多铜钱又流失到海外。郑和的远洋探险行动输出的铜钱还无法确知其总数〔196〕。同时铜钱也被赏赐给外国的使者。1453年,仅仅日本的朝贡使团就运走了50118000文铜钱〔197〕。然而,当时的明朝,国内市场铜钱的流通还没有合法化。
大约到1450年,取消了禁用白银、铜钱的禁令。由于对铜钱的强烈需求导致了“铜荒”,然而在整个世纪的后半期,政府没有采取任何实际行动来解决这种短缺。与此同时,市场上出现了许多私铸伪钱,这些私铸者们,以某一种正在流通的古代钱币为标准,掺杂以铅、铁以及沙子进行鼓铸私造〔198〕。
当朝廷在1503年最终采取行动时,却没有资金去铸造铜钱。当时在京师的铸币厂生产能力有限〔199〕。解决的办法是按照14世纪的先例将铸钱配额分派给各省,要求各省按照中央的统一标准铸造一定数量的铜钱。一般来说,铸造铜钱是一项有利可图的事情。甚至到16世纪晚期,铸造铜钱还可获得40%的利润(第六章第二节)。然而在这些事例中,中央政府并没有授权地方长官铸造他们自己的货币。正如一位监察官员所指出的那样,要求地方长官铸造一定数量的铜钱实际上成为一种新形式的税收〔200〕。按规定,南京要铸造2560万文钱。许多在南方的官员联合起来上奏皇帝说地方灾伤,如果定额太高会加重平民的负担。皇帝随后将其定额减少到原来的2/3〔201〕。然而这一定额,即使能够全部完成,也仅相当于36657两白银,这一数量根本无助于解决铜钱短缺问题。
1505年,甚至官员们都公认政府的工匠无法同私铸工匠的技术水平相比。一些官员在参观了京师的铸币厂之后,奏报说政府的工匠“乱加锤錾”,铸出的钱“斜仄拙劣,殆不成文”〔202〕。1503年,鼓铸铜钱的命令发布之时,预想能够铸钱2亿文〔203〕,到1505年夏天,户部上报说所铸之钱还不到定额的20%〔204〕。甚至到1509年,这一计划也没有全部完成,整个计划一拖再拖〔205〕。
嘉靖皇帝是最后一个力图维持铜钱制度的君主。1527年,他下令重新开始铸钱〔206〕。尽管努力改进铸造工艺,增加每文钱的重量,但在其统治期间货币的混乱却更加恶化。到16世纪50年代,市场上充溢劣质私钱,私钱对白银兑价跌至6000文兑换1两。一些光棍无赖胁迫商民接受官定的每700文铜钱兑换1两白银的比率,迫使民间闭门罢市。1554年,有人上奏皇帝说许多流民死于京师街头,是钱法不通造成的结果〔207〕。虽然这其中的因果关系并不清楚,但我们有理由推断这可能是食品价格急剧上涨以及失业人数大量增加造成的后果。
经济史学家李剑农注意到按照格雷欣法则(Gresham's Law),劣币要驱逐良币。他因此断言因为嘉靖钱法量过重,私铸者为了得到金属而将其销毁熔化,其未被销毁之善钱则深藏不出〔208〕。用这一理论进行解释有一定道理,但完全这样解释却不能令人满意。他忽视了16世纪政府铸币的数量因素和其质量管理。
嘉靖铸钱是一个最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明史》宣称1553年政府的铸币厂铸钱总数达950亿文,这条材料来源于《大明会典》〔209〕。著名的中国货币史研究权威彭信威指出这种不切实际的数字“在事实上不可能”。他本身作为一个收藏家,认为没有什么证据显示铸造了如此多的钱,这种事情至多是一种拟议,并没有真正实施过〔210〕。另外,在16世纪中期,950亿文钱的价值约略等于明朝政府20年间全部的现金收入。要想铸造如此多的钱,政府铸币厂的规模必须扩大100倍。
所有的证据显示出铸钱总额很少。1527年,南京和京师的铸厂仅仅铸钱41491200文。1540年,由于无利可图,铸钱再被推迟〔211〕。在整个明代,最大胆的铸钱建议是给事中殷正茂(后来任户部尚书,1576—1578年在任)在1555年建议利用云南铜鼓铸铜钱,他认为每年费工本银39万两,可得钱65000万文〔212〕。但当这一计划实施时,工本银被大量削减,仅投入白银2万两,每年铸钱不超过3300万文,其价值不到白银5万两。尽管这个计划名义上有150%的获利,但必须要求当地人将钱运到中部各省才能够实现。因此云南的地方官员不断地奏称负担过重,难以为继。到1565年,终罢云南铸钱〔213〕。
南京和京师的铸钱一直推迟到1540年以后才重新开始,当然具体的时间还无法确知。但在1564年内阁大学士徐阶(1552—1568年在任)在给皇帝的一篇奏疏中透露在京师铸币的宝源局投入的工本费仅仅为28000两白银〔214〕。总之,没有证据表明嘉靖朝的哪一年铸钱数量曾经创纪录地超过1亿文的水平。在一些年份中,铸钱完全被推迟了。即使嘉靖皇帝企图建立一套银钱双本位制的货币体系,铜钱供应不必与宋代人均比率一致,新钱低于一人一文的比率,但考虑到明代经济活动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这种做法不可能适应时代的普遍要求。
嘉靖朝铸钱缺乏质量管理,在徐阶的文中得到证实。政府宝源局生产的铜钱种类很多,徐阶将各种制钱并私铸之钱每项各五文封进圣览,让皇帝裁察。其中有的钱用镟车磨边,民间称之为“镟边”;有的以金漆背,谓之“金背”,还有一种,表面黑色、粗糙,称之为“火漆”。而劣质钱币众多,无法归类。徐阶认为这些问题并非一般民众梗法所致,而是政府机构管理不如法的结果。在他的建议下,工部宝源局暂停铸钱,第二年云南也停止铸钱〔215〕。
对于这些问题,明朝前期的皇帝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首先,铸钱从一开始就没有按部就班。本来起步较晚,先天不足,而在16世纪,官方又过分低估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在应该倾其财力、物力去铸造新钱的时候,却又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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