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员说): 喂,你凭什么这样对人家说话?
(3号陪审员瞪了一眼6号陪审员,面带不屑地背过身去。6号陪审员走过去用力把他扳转过来。)
你这样对一位老人说话是不对的。
3号陪审员: 把你的手拿开!
6号陪审员: 你得学着去尊重别人,先生。你再那样子对他说话,我一定会给你好看。
(松开3号陪审员,对9号陪审员说) 请继续。您想说什么就说吧。您觉得那位老人为什么要说谎呢?
9号陪审员: 我在法庭上观察他很久。他的外套腋下部分已裂开一条缝了。你们注意到没?我的意思是,连出庭都只能穿成这个样子。他年纪很大,穿着一件破外套,在法庭上行走缓慢。他的左脚有点儿跛,他竭力掩饰,因为他觉得不好意思。我认为自己比在座诸位都了解他的想法。这是一个沉默寡言、胆小怕事、毫不起眼的老人家,庸庸碌碌,一事无成,没人认得他,名字也没在报纸上出现过。他已经活了七十五岁,但这些年没有人认识他,没有人听他说话,没有人征求过他意见。毫无存在感实在是一件很伤感的事。像他这样的人,期待被认同、被倾听、被报道。即使只有一次,对他也非常重要。对他来说,放弃这样抛头露脸的机会实在太难了。
7号陪审员: 等一等。您是想告诉我们,他在撒谎,目的是为了引起重视?
9号陪审员: 不,他未必是故意说谎,或许他以为自己真听到了那些话,并据此认为凶手就是那男孩。
10号陪审员: 哇,这真是我听过的最有想象力的故事。你是怎么编出来的?你对事实真相又了解多少呢?
(9号陪审员有点儿尴尬,低头不语。)
4号陪审员: 先生们,这个说法是建立在合理合逻辑的事实基础上的。我们应当认可。
11号陪审员: 事实也可能因提出者的个人原因被歪曲。
2号陪审员: 谁想吃润喉糖?
10号陪审员: 给我一颗吧。
(2号陪审员走过去递给10号陪审员一颗润喉糖。10号陪审员接过去。)
谢谢。
12号陪审员: 说实话,我还是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认为这孩子无罪。
8号陪审员: 有件事还有必要讨论一下,我们已证明老人没听到小孩说“我要宰了你”,那么可以假设……
10号陪审员: 你根本没证明任何事。你想说明什么?
8号陪审员: 好吧,假设他的确听到了。大家平时说这句话的频率高不高?起码上百次吧。“亲爱的,我会为那件事宰了你。”“小子,你再这么干我非宰了你。”“洛基,上,宰了那家伙。”我们每天都可能说这样的话,但并不代表我们真要杀了某人。
3号陪审员: 等等!你到底想告诉我们什么?那句话可是“我要宰了你”,那小子可是扯着嗓子喊出来的。别告诉我他不是这个意思。任何人像他那样说话时,都是那个意思。
2号陪审员: 天啊,这我就搞不明白了。几周前,我跟一位银行的哥们儿吵架,他骂我白痴,我对他怒吼……
3号陪审员: 别听他的,他就是想让你相信他那套歪理邪说。那孩子说他要杀人,他也确实那么做了。
8号陪审员: 好吧,那我问你:如果那孩子真想杀人,他会大声嚷嚷,让左邻右舍都听到吗?我觉得不会。他那么聪明,才不会这么做。
10号陪审员: 聪明?他就是个愚昧无知的小混混。连话都说不清楚。
11号陪审员: 他甚至连话都说不明白。
5号陪审员: 我改主意了,我认为那孩子“无罪”。
7号陪审员: 你在开玩笑吧。
5号陪审员: 你都听到了。
陪审团主席: 你确定?
5号陪审员: 对,我很确定。
陪审团主席: 现在是九票对三票,九个人认为“有罪”。
7号陪审员: 行啊,这事可没那么容易翻盘。你为什么改主意?就凭这家伙编出来的故事?他应该去给《神探月报》(Amazing Detective Monthly )投稿,估计可以发大财。(对5号陪审员说) 听着,这个案子就是铁证如山。每个人都指证这小子杀了他老爸。他的律师从一开始就知道赢不了这官司。他自己的律师啊!你们都看到了,他就该受到惩罚。
8号陪审员: 是他干的吗?过去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某人被定罪后处决,不久后另有其人供认自己才是真凶。有时候……有时铁证并不如山,根本就是错的!
7号陪审员 (对 8号陪审员说): 我对他说话呢。(他指着5号陪审员说) 不是你。(对其他人说) 伙计们,这家伙真是有毛病。(对8 号陪审员说) 听着,这小孩请了律师,对不对?律师负责帮他辩护,不是你。你说那么多干吗?
8号陪审员: 律师是法庭指派的。
7号陪审员: 那又能说明什么呢?
8号陪审员: 嗯,说明的问题可多了。这说明他并不想接这个案子。说明他只是受指派出庭。这类案子不能给他带来任何好处。没钱。没荣誉。甚至没有胜诉机会。对一个年轻律师来说,简直无利可图。他当然应该相信自己的客户,并全力为客户开脱。但正如你刚才说的,他显然没有做到。
7号陪审员: 他当然做不到。除了上帝显灵,谁他妈能做到?(他看了看手表,然后望了下时钟) 抓紧时间啊!看看都几点了!
11号陪审员: 抱歉,我刚才做了些笔记。
10号陪审员: 笔记!
11号陪审员: 我确实有话要说。我刚才一直在认真倾听,这位先生(他指着8号陪审员说) 的观点听上去很有道理。从庭审情况看,这孩子似乎是有罪的,但如果我们深究起来……
10号陪审员: 有话快说,好吗?
11号陪审员: 我有一个疑问。假设那孩子就是凶手。他捅了自己父亲,然后逃之夭夭。当时是十二点过十分。那么,他是怎么被警察抓到的呢?他凌晨三点左右跑回家,在客厅被两个警察抓了。我的疑问是,如果是他杀了自己父亲,为什么三小时后又跑回来?难道他不怕被抓吗?
12号陪审员: 他是回来取刀的。让那把刀继续插在死者胸口上可不妙。
7号陪审员: 对,尤其死的人是他老爸。
4号陪审员 (对11号陪审员说): 那小子知道会有人认出那把刀,进而发现是他买的,所以得抢在警方前头把刀拿走。
11号陪审员: 既然他知道刀会被认出来,为什么一开始就把刀留在现场?
4号陪审员: 我们可以假设,那孩子杀人后非常慌张,匆匆逃离现场,等他冷静下来后,才意识到把刀子落在那儿了。
11号陪审员: 这得看怎么定义“慌张”了。他都冷静到去看刀上是否留下自己的指纹了。那他到底什么时候变慌张的,什么时候又冷静下来了呢?
3号陪审员 : 要我说,你就别考虑那么多了。反正他回到现场了,准备拔出刀,然后处理掉。
11号陪审员 :三小时后?
3号陪审员 :对啊,三小时后。
11号陪审员 : 如果我是那小孩,杀父之后,我才不会在三小时后回家呢。警察肯定已经到了。我会抓紧时间跑掉,才不管刀不刀的呢。
3号陪审员: 听着,你刚才可是投了“有罪”一票,对不对?现在你到底站在哪一边?
11号陪审员: 我不确定自己站在哪边立场上,我只是提出我的疑问。
12号陪审员: 说实话,这有点儿超出我的想象,但如果我是那男孩,而且的确杀了人,我会返回现场取刀。我会觉得未必被人看到,尸体也不会被发现。毕竟案发时间是午夜。他可能觉得得到第二天才会有人发现尸体。
11号陪审员: 抱歉,这正是我要说的重点。对街那女人的证言说,她透过电车看到凶案发生,吓得惊声尖叫,并立刻打电话报警。那个孩子一定听到尖叫声,自然会意识到有人看见他作案,如果他是真凶,我想他打死也不会回家的。
4号陪审员: 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他太过惊慌,没有听到尖叫声,或许那女人声音并不大;第二,就算他真听到了,未必意识到与自己的行为相关,毕竟在他居住的区域,尖叫声已是司空见惯。
3号陪审员: 对啊!您说得有道理。
8号陪审员: 或许吧。或许他的确杀了他父亲,也没有听到尖叫声,慌慌张张跑出去,事后冷静下来,三小时后冒着被警察抓住的危险返回现场取刀。或许上述情况都成立。但也可能根本就不是那么回事。现在有足够多的疑点让我怀疑,案发时他到底在不在现场。
10号陪审员: 你又在怀疑什么?说什么胡话呢?那老头不是看到小孩跑下楼了吗?你这是在扭曲事实。(对11号陪审员说) 十二点过十分时,那老头到底有没有看到小孩跑出去?看到,还是没看到?
11号陪审员: 他说他看到了。
10号陪审员: 他说他看到了!(对其他人说) 天啊!你们怎么看?(对11号陪审 员说) 好吧,对街的女人到底看没看到小孩杀他父亲?她说她看到了。你完全凭个人喜好来评判别人的话。你想相信的,就相信;不想相信的,就不信。这是什么道理?难道这些人出来作证是为了自己的健康?我觉得你完全不顾事实,对证人的质疑也都站不住脚。
5号陪审员: 证人也可能犯错啊。
10号陪审员: 确实,你认为他们犯错,他们就错了!明白我意思吗?
陪审团主席: 好了,大家都冷静点儿,小声点儿。
10号陪审员: 你想小声点儿就小声点儿。或许我们现在就得大声讨论这个问题。这些人以各种方式偏离主题。听到尖叫声,听不到尖叫声。有什么区别?这些都是微不足道的细节。你忘记了重要事实。我的意思是,在座诸位几乎……
8号陪审员: 我提议再投一次票。
10号陪审员: 听着,我还在讲话呢。
陪审团主席: 现在再投一次票,大家都回座位吧。
(众陪审员回位。)
3号陪审员: 我们干吗要再投一次票?
陪审团主席: 我不知道。那位先生提议的……
3号陪审员: 从未见过这样为没有意义的事情浪费时间的。
2号陪审员 (温和地说): 一会儿就完事了。
陪审团主席: 好,我想最快捷的方法是看看有多少人认为“无罪”。赞成“无罪”的人请举手。
(5号、8号、9号陪审员举手。)
和之前一样,三票无罪,九票有罪。
7号陪审员: 所以我们现在到哪个阶段了?要我说,这么絮絮叨叨下去,我们非得在这儿耗到下周二不可。这对我们有什么好处呢?
11号陪审员: 不好意思。(慢慢举手) 我投票支持“无罪”。
7号陪审员: 哎呀,老兄!
3号陪审员: 啊,听好了!你在胡说啥呢?我们都快在这儿憋疯了!那小子就是有罪。为什么不愿承认事实。(对4号陪审员说) 是不是这样?简直就他妈是一个大笑话。
陪审团主席: 现在是八票对四票。赞成有罪的居多。
3号陪审员: 莫非总统已经宣布进入“关爱弱势群体周”,大家都开始同情起这个小痞子了?(对11 号陪审员说) 告诉我你为什么改主意。快点儿,把理由说清楚。
11号陪审员: 我不必向你解释我的决定。我内心存在合理怀疑。
3号陪审员: 什么合理怀疑?证言已经很清楚了。(他拿起桌上的折叠刀) 瞧,看看这个。你刚才判断无罪的那小子,被人看到将这把刀插在他父亲身上。你可瞧好了,合理怀疑先生。
9号陪审员: 这并不是那把刀,你忘了吗?
3号陪审员: 你们真行啊!(把刀丢在桌上。)
7号陪审员: 告诉你们,这才是最疯狂的。(对8号陪审员说) 你在这儿无中生有,凭空编出一堆故事。我们能相信什么?(对其他人说) 要我说,这家伙就算坐在邓普西与弗波拳击大战的最前台,没准儿也会信口雌黄说弗波打赢了。[2] (对8号陪审员说) 对了,那个老人家又是怎么回事?我们是不是得相信他在案发后十五秒并没有起床跑到门口,看到那小子从楼梯跑下去?他那么说就是为了被人重视,对吧?整件事的重点到底是什么……?
5号陪审员: 等等。
7号陪审员: 都能听到密尔沃基队啦啦队的声音了。
5号陪审员: 老头说他是跑到门口的吗?
7号陪审员 :跑过去,走过去,有什么区别?反正他最后到那儿了。
6号陪审员: 他说他跑过去的。至少,我个人认为他是这么说的。
5号陪审员: 我不记得他怎么说的。但他不可能跑过去。
4号陪审员: 他说他从卧室赶到门口的。这就够了,对不对?
8号陪审员: 等等,他的卧室在哪儿?
10号陪审员: 就在走廊尽头。你不是什么都记得吗,怎么不记得这个了?
8号陪审员: 我是不记得了。主席先生,我想看看公寓的示意图。
7号陪审员: 为什么不让他们重新组织一次庭审,这样你想看什么都行?
8号陪审员: 主席先生……
陪审团主席: 我听到了。
(他走到门前,敲了敲门。守卫进来。陪审团主席简要跟他说了情况。守卫退场,并把门带上。)
3号陪审员: 好吧,这是要干什么?这个屋里怎么就你一个什么都想看?
5号陪审员: 我也想看一下示意图。
3号陪审员: 我不想再浪费时间了。
4号陪审员: 如果我们又开始为发现尸体的地点纠缠不休……
8号陪审员: 不会。没人想这么做。这位老人一只脚去年受伤了,我就想知道,一位跛脚老人,能不能在十五秒内,从床上下来走到门口。
3号陪审员: 他说是二十秒。
8号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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