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在一千三百万两以上。这笔巨款中,确实有一小部分采买粮食以为赈灾之用,但大部分则源源不断地流进了大大小小官员的腰包,其数目不会少于白银一千万两,相当于当时全国每年财政总收入的五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恶政就像鱼在吞吃大船,大船虽大,也架不住群鱼四下来攻,最后落得千疮百孔。
巡抚闵鹗元的弟弟闵鹤元当时在甘肃做知县,闵鹗元曾去信告诫,让他不要身陷其中。作为这条权力食物链上的一环,是很难做到“出淤泥而不染”的。其实知晓内情的又何止一个闵鹗元,京中户部的那些大老爷们不断收到王亶望之流的丰厚馈礼,也不会全无所知。但内外大臣都无视乾隆皇帝的圣旨,竟无一人站出来检举。就连乾隆皇帝也在事后说,他也“早有风闻”,“迟回未发者已二三年矣”。
如果乾隆说的是实话,那么王亶望贪污败露前二三年,可以说已是天下尽人皆知,当然也包括乾隆。也就是说,在对待这件事上,连心知肚明的皇帝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就难怪闵鹗元等人庇护自己的兄弟。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夏,大学士阿桂、户部尚书和珅领兵开进甘肃,平定回民反清起事。结果双方军队还没开打,大学士阿桂就向皇帝发来急电,先后奏报入境就遇上了连阴密雨天。一场大雨彻底浇醒了乾隆皇帝,他感到此前甘省连年报旱有诈,数以百万石的“捐监粮”去向必须要刨根究底。
乾隆又与不久前王亶望情愿捐银五十万两(此数相当浙江巡抚每年养廉银的50倍)资助浙江海塘工程一事联系起来,他断定王亶望的巨额家资肯定与贪污捐监粮有着密切的关系。于是乾隆降旨命阿桂和新任陕甘总督李侍尧就地查办此事。如果这件事情属实的话,将是大清官场的一场灾难。
阿桂和李侍尧果然没有辜负皇帝的期望,他们从甘肃按察使福宁那里打开了缺口,福宁如实交代了以布政使王亶望为首的甘肃省大小官员如何动用公权力冒赈贪赃,中饱私囊的内情。在这里公权力成了私器,公权力成了损害官家正式权力系统的武器。如果说,公权力具有专断性,那么这种专断性在这里就转化成为对利益的效忠,自然也就削弱了人们对官家制度与程序的忠诚。案情就此大白于天下,王亶望立即处斩,他的儿子也被罢官发配到新疆伊犁;勒尔锦赐令自尽;王廷赞绞刑。至于对其他大小墨吏,“监守自盗一千两以上斩监候”的律文,拟定皋兰县知县程栋等六十六员斩刑,待秋审处决。
这时候临近秋审,乾隆帝又动了恻隐之心。他特命凡贪污二万两以上者立斩,贪污一万两以上、二万两以下者,斩监候,等到当年秋审的时候再处决。而那些贪污一万两以下的也被判死缓,待来年秋审请旨办理。经过宽大办理,程栋等二十二名贪污二万两以上的官员于九月份被砍头,而兰州知府(市长)蒋全迪在这之前就已经问斩。
这个案子越扯越大,越陷越深。随着案情的进一步深入,又审查出官员亏空库银等新的罪行。一番折腾,又有数十名贪官被判了死刑。整个兰州省城监狱因为这个案子而人满为患,朝廷只好将已问成死罪的七十四人分批解往北京。这个案子前前后后正法处决的有五十六名,免死发遣者四十六名,其他还有判处徒刑、流刑,以及革职的。
有时候我在想,跟着像王亶望这样的官员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一个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起来,究竟哪一头更为合算。当然这种算法并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也就是说你不能按照正常的逻辑推算,何况一个官员的利益和风险也并不是一加一等于二那么简单。
虽然古训“受鱼失禄,无以食鱼。不受得禄,终身食鱼。”告诉人们,当贪官只能富贵一时,当清官却可以逍遥一世。但是如果一个清官,因为不愿意“受鱼”,而受到报复和打击,最终被踢出局,我们还能说他是这场博弈的既得利益者吗?
胥吏游走的边界
官吏二字,在很长一段时间被我们混用,其实两者有着很大的不同。通俗地讲,官,是管人的人,管比他更小的官,管下面的吏,官并不直接管事,不直接管老百姓。吏,是权力集团内部官与民的中间阶层,他们是直接管事、做事的人。老百姓一年到头难得见上一回官,与他们打交道的往往是吏。现官不如现管,阎王好见,小鬼难缠。对于吃尽官家苦头的老百姓来说,那些拉他们牛,扒他们屋的胥吏才是权力集团真正的代理人。
张居正大概是明朝最为勤勉的大臣。他深知官场上的种种弊端和权谋,圆熟地游刃其间,居然凭一己之力完成了明朝的中兴大业。如此高明的先生讲述大官怕小吏的官场故事,必定大有深意,不可不听。
张居正说,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一颗一级,规定得清清楚楚。从前有个兵部的小吏,故意把报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后拿着报告让兵部的官员看,说字有涂改,按规定必须严查。等到将校们的贿赂上来了,这位吏又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贴黄,发现原是一字,并无作弊。于是兵部官员也就不再追究。张居正问道:将校们是升是降,权力全在这个小吏的手里,你不贿赂他行吗?
这个故事有它产生的时代背景:当时的将校很少有不冒功的。号称斩首多少多少,其实水分很大。追究起来,他们砍下来的很可能是当地老百姓的脑袋,所谓滥杀无辜。如果没人较真,这些脑袋就是战功,大家升官发财,万事大吉。如果有人较真,这些脑袋就可能成为罪证,这帮将校罪过不小。所以,将校的命运确实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掌握在那位小吏的手里,尽管他的官未必及得上人家手下的一个排长。
张居正总结说:人们怕那些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吏,并不是指望从他们手里捞点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这句话和那句古话“不怕贼偷,就怕贼惦记”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连张居正这么大的官,都怕吏员们祸害,就更不要说其他人了。
汉朝的时候,官和吏其实并没有明显区别。当时每个部门的一把手就是官,其他的全部是吏。
汉朝的很多高官,常常是由吏员从基层一路打拼而来。就连帝国的二把手—宰相也有可能是从吏员提拔上来的。到了唐朝,吏和官,才算有了清浊和高下之分,不再混为一谈。
造成权力集团重官轻吏的历史源头,要追溯到元朝时期。蒙古人骁勇善战,以为有了战马和马刀就可以横扫寰宇。他们废除科举,堵住了读书人通过科举做官的路。为了谋生,汉族的读书人只好实现就业转型。他们纷纷通过关系,走进官府里为官家集团当起了书记、文案,也就是文吏。
这样一来,吏对于文人来说,也就成了一条不是出路的出路。但从那以后官和吏就实现了分流,官有官道,吏有吏途。
到了明成祖朱棣执政时期,情况又发生了重大转变。朱棣又定下了一条官家规则:取消吏员们当御史和考进士的资格。这无异于一声霹雳炸响在吏员们的心头,本就不宽敞的权力通道,索性被堵了个严严实实。
这样一来,吏员在官场上就失去了光明的前途,形成了一种抬头不见天的“天花板”效应。也就是说他们向上发展的空间被“天花板”屏蔽了,青云直上的梦想也随之终结。结果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优秀的读书人都不去做吏,只有落第的秀才们才去充当。于是官家市场上充斥着读死书的书呆子,吏员们(包括当时的绍兴师爷)则把持朝廷六部、地方州县的行政事务。官要的是头衔,吏要的是实惠。
明朝如果有人去绍兴当官,朋友会告诉他说,天下治乱在于六部,六部的吏全都是我们绍兴人。当时有句话,官家如果治好绍兴就等于治好了天下,可见当时吏员的黑权力有多么大。
等到了清朝,由于官员的不作为,吏员的权力边界不断扩张。官家不管什么事情,只要交到吏的手里,铨选(考察提拔干部)可以早一天,也可以迟一天;处分可以轻一点,也可以重一点;赋税可以征,也可以不征;命案可以破,也可以悬着;官司可以放大,也可以化小;地方工程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他们有着实权在手,可附着在他们身上的社会身份又让人看不起。没有官场前途,没有公家发放的俸禄。既然官家拿我当奴,索性破罐破摔,捞钱使坏。政治上没有发展空间,那就来点实惠的。
也就是说胥吏是古代各级行政机构中的具体办事人员,所有脏活累活全由他们扛,最后出了纰漏还让他们担责任。胥吏地位独特,是“官民交接的枢纽”。与官员相比,他们无品无权,在官员的指令下承办衙门中的具体事务;与民相比,他们又是身处官府的公家人。
他们是游走于官与匪,黑与灰之间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计算利益的方式很简单,既然向上的权力通道被堵死,那就索性来个多种经营。总之,要让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千万不能亏了自己。
乾隆七年(1742年)六月初三,在福建省的漳浦县令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命案。这一天,县令朱以诚正在县衙大堂里坐镇审案。在审讯过程中,从朱以诚的座椅背后蹿出一个成年男子,手持短刀,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把正在审案的县令杀死在众目睽睽之下。手法相当老辣,采用的是一种相当专业的方式—割喉死。
经过初步调查,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刺杀行动,而且有可能牵涉到当地的黑社会组织。
这起命案目标很清晰,那就是取县令朱以诚的性命。我们都知道县令作为一个地方的最高行政长官,是基层握有最高权力的官员。是什么人胆子如此之大?是什么人与当地的“父母官”结下深仇大恨?但无论怎样,这都是令人震惊的答案。
正在工作中的县令居然被人在光天化日之下刺死,这件事震动了朝野上下。这不是一起普通的命案,更不是普通的暴力事件,这是对官家权力的公然挑衅。这个案子来得太过于突然,事前毫无征兆。经过官府的深入调查,最后将杀人凶手锁定在一个叫赖石的人身上。赖石这个人因为这样一个案件突兀地闯入历史卷宗,由于资料甚少,没有人知道此人是什么职业,有过怎样的人生经历。唯一可以下定论的就是,他是一个杀人凶手。
从案发过程来看,赖石刺杀县令朱以诚,一刀割断朱以诚的喉咙导致其当场毙命,这说明赖石是个训练有素的杀手,并不是业余选手。如果没有这起暗杀行动,漳浦县令朱以诚和杀手朱以诚一样都将不会留在历史的卷宗。朱以诚用鲜血让自己在上面留下了微小的痕迹,他用生命的代价惊醒了朝廷。朱以诚当时是在审案中被刺客暗杀的,按我们现在的标准衡量,他应该属于因公殉职,运气好的话还有可能被追认为烈士。
赖石只是一个杀手,所谓杀手对于一起谋杀案来说只是利器,而真正的主谋则另有其人。也就是说,赖石只是别人高价雇佣来的杀手,他的客户才是这起暗杀行动的主角。很快案件的侦破就有了眉目,组织这次暗示县令行动的主谋是一个叫蔡怀的人。
堂堂的政府官员在工作中被暗杀,这个案子的性质相当恶劣。漳州镇总兵龙有印在给朝廷的奏章中写道:监生蔡怀用高价收买刺客赖石行凶,起因是蔡怀品行不端,曾经遭到县令朱以诚的训诫,遂怀恨在心,于是勾结同被朱知县枷责过的胥役陈士亮、买办衙役李珠,用一百两纹银收买赖石行凶。
龙有印给朝廷开出的结案陈词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这里涉及到一个犯罪风险成本的计算问题。蔡怀因为受到县令的训斥,就一怒之下雇凶杀人,这种定论下得太过于轻率,经不起推敲。要知道他杀的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作为杀人者,他应该在事前计算过其中的犯罪风险成本。犯罪风险成本由犯罪惩罚成本和破案率两个因素组成。
暗杀政府官员,无论是犯罪惩罚成本还是破案率,都会比普通命案要高出许多。这样的话,犯罪风险成本也就随之抬高。能够混到监生队伍的蔡怀绝对不是糊涂人,在这一点上,他不可能计算不出来这种高犯罪风险成本。一句两句训斥,就去杀害地方行政长官,这不符合常规逻辑。那么到底是怎样的深仇大恨和幕后背景,让蔡怀无视犯罪风险,去冒险一搏的呢?
答案很快得到了揭晓,监生蔡怀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也就是说上面的犯罪风险成本并不是蔡怀一个人在承担,因为在当时他已经是黑社会组织小刀会的成员。
蔡怀只是一个监生,监生并不是一种实际官职,而是“进身之阶”。也就是说读书人通过考试,取得监生的资格才能做官。最初,国子监的考核很严格,但发展到后来,那些达官显贵、豪门巨富也可以用金钱买到监生的身份,这就叫“捐纳监生”。这样一来,监生就慢慢成为一种形式,并不需要在国子监读书。用今天的话说,国子监的学生由当初的脱产学习转变为函授学习。
在《红楼梦》第十三回有一段精彩描写,贾珍向大明宫掌宫内相戴权行贿为贾蓉买五品龙禁尉官衔。
那戴权轻松大方地说:“既是咱们的孩子要捐,快写个履历来。”贾珍不敢怠慢,临送戴权上桥,又问:“银子还是我到部兑,还是一并送入老内相府中?”戴权道:“若到部里,你又吃亏了。不如平准一千二百银子,送到我家就完了。”一个是挥金如土、一心想依势求荣的纨绔子弟,一个是熟谙世情,惯于中饱私囊的老奸巨猾。他们明明是在走后门、行贿受贿,但做起来是何等的冠冕堂皇、舒展自如。
蔡怀是乾隆初年的监
登录信息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