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拔了只有靠边站。
要黑大家一起黑,在那样的生存环境里,谁都别指望做“白乌鸦”。这就是我在这里杜撰出的“齐黑”效应。在长达7年的时间里向朝廷谎报全省连年大旱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为,如果不是全体官员关上门来集体配合,玩了一出“齐黑”效应,一般情况下是很容易被揭穿的。要做到“齐黑”,那就必须要将每一个官员都拖下水变成共犯,很多时候,还要把好人硬生生逼成坏人。
这场特大贪污案件的首犯,不是别人,正是乾隆皇帝曾十分倚重的封疆大吏王亶望。
王亶望是山西临汾人,自举人捐纳知县,累任知县、知府。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调任甘肃布政使,受命专门办理收捐监粮。
在当时,甘肃可以算得上是全国最穷的省份之一。每年中央户部都要调拨巨额款项用于地方购买粮食,以抚恤当地的灾民,供应当地满汉驻军以及救济新疆之需。
乾隆二十三年(1774年),政府规定:各州县存储米谷,大州县存一万石,中州县储八千石,小州县存六千石,全国统一标准。以后又根据实际情况,对局部地区的粮食储备数额进行调整。像甘肃这样的穷省,因为老百姓没有其他收入,主要就靠两亩薄田维持自己的生计,如果遇上大灾之年,吃饭往往就成了大问题。朝廷令该省大州县存谷二万石,中州县一万六千石,小州县一万二千石。由于区域之间差异性较大,根据不同类型,又制定了不同的标准。
为节省国库开支,乾隆二十五年(1780年),政府特准甘肃及外省商民可以通过纳粮捐纳监生,就地解决缺粮之急。读书人通过考试,取得监生的资格才能做官。但是对于达官显贵、豪门巨富来说,通向官家大门的路径就不止这一条了。比如说他们可以用金钱买到监生的身份,这就叫“捐纳监生”。对于有钱人来说,拿钱捐纳监生,买个官家的VIP身份,并非难事。
省内外商民跑到甘肃省的地盘上买来监生头衔后,他们并不要求能够进京入国子监去读什么书。对于买监生头衔的人来说,他们对读书也并不感兴趣。获得监生头衔后,他们已享有与秀才同等的权利,可以直接参加乡试进入官场,以监生资格加捐职官。因此,捐监一途是当时很多富裕商民子弟进入官场的一条终南捷径。
为什么当时会有那么多的外地商人会跑到甘肃的地界来“捐纳监生”,主要是因为甘肃开捐的价格要比其他地方低,每名监生只需要麦豆四五十石。当时一石二十八公斤,四五十石相当于一千四百公斤,按照今天的市价也就三千多元钱。
这种做法刚实施几年,就暴露出了诸多的弊端。
经手的地方官借机大捞特捞,挪用捐监粮,有的嫌收取实物过于麻烦,还要折收银两,干脆就直接收钱。时间长了,政府也就摸清了底数,只好下令中止甘肃收捐。停捐之后,政府只好恢复拨钱购粮。
这时候,户部每年都要给甘肃拨银一百好几十万两解用来采购粮食。可让乾隆皇帝奇怪的是,虽然自己每年都要批拨专款,可甘肃还是不断打报告上来,哭着喊着钱少粮多。虽然说,会哭的孩子有奶吃,可老是这么没完没了地哭,难免会让人生疑。
乾隆三十九年(1780年),陕甘总督勒尔锦打报告要求能够恢复捐监旧例,乾隆皇帝也同意了。但这一回,皇帝长了个心眼。他不能继续再当这个冤大头了,当长了,下面那些官员们评价自己会用四个字:钱多人傻。乾隆特选调精明能干、善于理财的王亶望为新任甘肃布政使,专责办理该省收捐监粮事宜。找自己信得过的人,办让自己信得过的事。
王亶望走马上任时,向乾隆皇帝拍着胸脯保证,“随时随处,实心实力,务期颗粒均归实在”。话说得那叫一个漂亮,可暗地里却另有一番勾当。乾隆这个冤大头当得实在是冤,自己挑的人,却在做忽悠自己的事。
为了捞取好处,王亶望和总督勒尔锦在私下里结成利益共同体。
他们下令全省收捐各州县捐监都不要再交纳粮食,一律折成银两收捐,全部上缴到王亶望和兰州知府(相当于省政府所在地的一把手)蒋全迪那里。这样就造成了一种什么状况呢?白银滚滚而来,捐监粮却颗粒不见,各地仓储都是底朝天,空对空。所以我们说,思想有多远,人就能走多远。实践证明,王亶望不愧是乾隆信赖的官员。在皇帝身边工作这么多年,他也明白了一个道理。这个道理就是吴思先生总结的“皇上也是冤大头”。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因为,大家都认清了皇上的真面目,原来皇上只是个冤大头。你糊弄了他,占了他的便宜,捞了他一把,他照样给你发工资,照样给你印把子,照样提拔你当官。
既然想让皇上当这个冤大头,那就要好好地糊弄一把。一国之君又不是三岁毛孩子,要让他当这个冤大头,还是需要动动心思的。对于王亶望这样的官场老油条,这并不是一道多么难解的题,他很快就找到了让乾隆皇帝当冤大头的办法。
他和蒋全迪二人每年夏、秋都在省府兰州秘密核计,无灾报有灾,小灾报大灾。同时下令各州县按照他俩虚拟的数目,开销掉子虚乌有的“捐监粮”。各州县见省长都敢带头忽悠皇帝,也就跟在后面有样学样。毕竟上面的大帽子扣下来,有高一级的领导在那里扛着。
在这个案子中,地方各级官员几乎倾巢而出参与到这场权力分肥中,他们之所以敢如此置皇权国法于不顾,在很大程度上和当时的权力监督机制的荒废有着很大的关系。努尔哈赤的子孙入关后,为了加强皇权专制,恨不得将阻碍皇权强化的因素都清除干净。这样一来,科道官的监察权日渐削弱。
科道官在明朝时期又叫言官,他们由监督中央六部九卿的给事中和监督地方的御史组成。这些官员虽然级别不高,若论品级,很多人只是七品的芝麻小官。别看他们的级别小,可权力却并不小,他们有权监督正二品的尚书。这主要是因为科道官在官家权力系统中的设置相对独立。户部尚书级别够高了吧?可负责监督户部的户科给事中根本不怕他,因为他与户部之间没有任何的隶属关系。
为防止科道官权力过大,雍正时期更是将六科给事中都并入了都察院。这样就等于是剥夺了六科的职权,自然也就削弱了六科对六部官吏的行政监督权。就像乾隆年间的太仆寺卿戴璐在《藤荫杂记》中所说,雍正之后的六科是:“吏科官,户科饭,兵科纸,工科炭,刑科皂隶,礼科看。”正是由于科道官职能的不断弱化,才导致了监察机关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权力上形同虚设。在中央,那些占据重要部门的实权派人物以满人居多,而这些人大多数是皇帝的亲属或者宠臣。科道官们想巴结还巴结不过来,又怎会对其贪赃不法之事予以监督?处于权力链条最上端的京官就这样失去了有效的监督,由于权力的连锁反应,那些地方各级官吏也跟着鸡犬升天,参与到这场权力分肥的大戏中来。
此股风气一开,整个甘肃地界的权力食物链,每一个等级都在上演着同样的猎食方式。
原任平番县知县何汝南,在主持本县办灾两年间,浮开(以非法手段征收)赈银六万余两,纳入私囊;原任狄道州知州陈常,在三年任内共办监生执照四千余张,每名多收银十两,合计起来贪污银两也有四万有余。
从乾隆三十九年开捐到四十六年案发,历任甘肃省各州县长官百余员,几乎无人不贪,无人不腐。这些捞足了的州县官还要用赃银去喂自己的上司。比如说上面提到的那个知县何汝南,前后就送给王亶望银一万八千余两,“馈送”蒋全迪六千余两,总督勒尔锦交他办买物件,花去银六千余两。还有个叫麦桓的广东人就更加离谱,他被分发到甘肃待补知县之缺,当时正赶上各州县报办夏灾,为急于补上县官好趁灾大捞油水,就托了个中间人向蒋全迪疏通,最后达成交易,麦桓送王亶望、蒋全迪各八千两银。
银子送出去了,麦桓到手的只是一个待补缺的候补官员。这时候手中已经没有多少钱再去打点,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办呢?其实也好办,先打个白条,将来有钱再补上。麦桓向上司承诺,如果自己能够由候补队员成为场上的正式队员,捏灾冒销得银后,将连本带息一并奉上。就这样,蒋全迪保举他升补靖云知县,麦桓马不停蹄赶到任所大办其“捐监赈灾”,以筹措银两还债。人不可无信,白条打了就要认账,不然他头上的七品乌纱也戴不长久。
我们就拿兰州知府蒋全迪来说,他作为四品官的知府每年俸禄为一百零五两,养廉银为四千两左右,二者合之,其合法收入三年也不过就是一万多两。可我们都知道那句“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里有虚构的成分在里面吗?肯定没有。
为了证明这不是信口开河,在这里开列清朝官场的几种陋规。所谓陋规,就是官场上一直沿袭下来的那些不成文的规矩,又特指贿赂需索。陋规的形式五花八门,因篇幅有限,我只简单开列三种:
节寿礼。顾名思义就是逢年过节或者赶上官员家里庆生,同僚和下属为其送礼。张集馨在《道咸宦海见闻录》里讲陕西粮道向上司和有关衙门官员送礼定规为:给西安将军三节两寿礼,每次银八百两,表礼、水礼八色,门包四十两;八旗都统二人,每人每节银二百两,水礼四色;陕西巡抚,四季致送,每季银一千三两,节寿送表礼、水礼、门包杂费;陕西总督,三节致送,每节银一千两,表礼、水礼八色及门包杂费。高级衙门的师爷节寿礼亦有规定,所谓“抚、藩、臬幕友一年节寿陋规,俱由首县摊派各州县书吏册费,藩司用印札代为催取”。在中央衙门,书吏给司官送“年终规礼”。在“年终规礼”中,有两项主要指标不得不提。那就是亏空和勒接。
亏空。贪官将征收的钱粮并不是全部上交国库,一部分装进自己的腰包,或者为本身早得税银而少征,造成钱粮的亏空。
勒接。官员有了亏空,在他卸职离任的时候,本来是无法交待过去的,但是接任者为了能够顺利得到实缺,往往愿意承受他的亏空,答应代为赔偿,以便早日上任,至于以后能否赔补就管不了那么多了。有的人不愿接受亏空,拒绝给前任调补亏空,这时上司就会出面,强迫新任接受,以免暴露出去,成为他的政绩污点。比如说道光年间,河南永城令沈玉墀接受前任的亏欠银三万两,到任只有一年多的时间,自己又亏空了三万两,这样前后算下来光是亏空就高达六万两。
这样一任知府干下来,捞取个十万两银子应该不是什么太难的事。
以上提到的只是地方官的所谓灰色收入,至于贪污、勒索,贿赂大捞外快,其收入更是难以计算。在这里,所谓清官与贪官,也只是相对而言。在这种情况,统治集团不得不采取变通的办法,逐步降低合法与非法,廉洁与腐败的标准,将一部分非法视为合法,将不算太严重的腐败视为廉洁。
康熙说过,“所谓廉吏者,亦非一文不取之谓,如州县官只取一分此外不收,便是好官。”这就等于是放宽了廉吏的底线,只取一分此外不收。在这里一分的标准到底是多少?无人给出界定。清人冯桂芬分析得就更加直白,他认为当时官吏廉与不廉的区别仅仅在于“廉者有所择而受之,不廉者百方罗致,结拜师生、兄弟以要之”。
陋规虽然说不是法定的,但它已经形成了规范,被人们所接受,可以说它是不成文的官场规则。
它同时还是一种既成事实,无论是送礼者,还是受礼者,基本上都是受之当然,心安理得。反倒那些不送不受的人,倒成了世俗人眼中的二愣子。陋规中金钱财物的交往,基本上都是大官吞噬小官赃物,官吏压榨百姓血汗,是利益集团成员在其俸禄、赋役之外的贪婪追求。需要指出的是,下级对上司的敬奉,它的来源主要是正额赋役外由横征暴敛得来的灰色收入,所以对税民的敲榨勒索,是维护这些陋规的前提条件。
由于封建官场呈金字塔,每上升一级都非常困难,因此下级获得升迁或保位就必须博得上级的欢心。在古代官场,官员提拔缺乏客观标准,下级向上级行贿也就成了必然的最佳之选,于是就形成了一个同样金字塔式的贪腐生态系统、一条食物链:官员不贪腐就无法行贿,不行贿就无法保位或升迁,每一级官员都是其下级的受贿者,是其上级的行贿者,而真正清廉的官员就必然凤毛麟角。
换句话讲,如果一个官员想保全官位或者得到升迁,他就必须参与到这个贪腐集体中,否则作为异己就无法存活于这条食物链中,因为他的上级和同僚会担心他有可能揭发。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甘肃通省官员上下串通,连堂堂一国之君都敢忽悠,竟然长期作弊而没有被发觉。王亶望还因收捐监生工作干得出色,每年替国家省去白银一百几十万两,受到皇帝的嘉奖。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王亶望被调任浙江巡抚(省长),不降反升。王亶望在甘肃地界上的钱捞足了,还得到了升迁。真是越贪越旺,越贪越升。
接替甘肃布政使的王廷赞也不甘落后,前任的榜样力量是无穷的。他继承并发展了前任的实践经验,他统一规定报捐时,各州县每人折收白银五十五两,除办公费四两外,再加二两所谓的“心红纸张”费。据不完全统计,在王亶望、王廷赞先后主持甘肃捐监的六年时间里,每年报捐人数约在四万上下。这一点连乾隆皇帝也叹为观止,他在事后总结道“历年所捐监生不下数十万”。如果以每名五十五两计,共折收捐监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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