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单。勤杂工(大多数是黑皮肤的拉丁裔)会把脏床单送下来。我从来不直接接触病人;但他们通过床单上的污迹和印痕(用疾病与死亡拼出的字母)与我交流。有的污迹太深,我就得把这些太脏的床单扔进一个特别的篮子。有个巴伊托阿注来的女孩告诉我,她听人说,那个篮子里的所有东西都会被烧掉。因为那是艾滋病人留下的,她小声说。有的污迹已经褪色,说明有段时间了,但有的血迹非常新鲜,腥气很重。你要是看到我们洗衣房里有这么多血迹,肯定会以为外头在打大仗呢。的确是场恶战,不过是在人体内打的,新来的女孩说。
我手下的姑娘们不是很靠谱,但我喜欢和她们一起干活。她们会放音乐,闹别扭,还会给我讲笑话。我从不向她们大吼大叫,也不欺负她们,所以她们挺喜欢我的。她们都很年轻,是被父母送到美国来的,和我刚来时的年纪相仿。我今年二十八岁,来美国已经五年了,她们都把我看成是身经百战的老资格,但我刚来的时候孤独得要命,每天都心痛难忍。
有几个姑娘在谈恋爱,我就不能太仰仗她们。这几个人上班会迟到,有时一连旷工几周。她们有时连招呼都不跟你打一个,就径自搬去了纽约或友联布注。出了这种事情的时候,我就得去找经理。他个矮,人瘦,鸟模鸟样;脸上没有胡子,但胸毛很浓,一直长到脖子那儿。我把情况告诉他,他就把跑掉的女孩的求职书找出来,撕成两半,声音干脆利落。不到一个钟头,就有某个女工送了个朋友来找我,申请空缺出来的岗位。
最新来的姑娘叫萨曼莎,是个刺儿头。她皮肤黝黑,眉毛很浓,一张尖酸刻薄的刀子嘴,让你往往在最没提防的时候被她伤到。有个姑娘跑去特拉华之后,萨曼莎补了她的缺。她来美国才六周,美国冬天的严寒让她瞠目结舌。萨曼莎上班没几天,已经两次把装洗涤剂的桶打翻了;她还有个坏习惯,就是干活时不戴手套,然后又用手揉眼睛。她跟我说,她前阵子生过病,被迫搬了两次家,同住的人还偷了她的钱。她那神情是典型的落水狗的怯懦和惶恐。干活就是干活,我告诉她,但我还是借了她不少午饭钱,还允许她用医院的洗衣机洗她自己的衣服。我原指望她会感谢我,不料她说我的嗓门像个爷们。
美国的天气一直这么糟糕吗?我听见她这样问别人。还会越来越糟糕呢,她们说。等着下冻雨吧。她远远看着我,皮笑肉不笑,有点犹豫的样子。她才十五岁,身材又精瘦的,看上去绝不像个当妈的,但她已经把她的胖儿子马诺罗的照片给我看过了。她在特地等我回答,因为我在美国待了这么多年,但我没理她,继续干活。我也曾试着向她传授干活的窍门,但她好像根本不感兴趣,只是吧唧吧唧地嚼着口香糖,笑眯眯地看我,就好像我是个废话连篇的七十岁老太似的。我展开下一张床单,只见上面的血迹形状像一朵比巴掌略小的红色花朵。给我洗衣篮,我说,萨曼莎就把篮子一把撑开。我把这床单卷成球,抛了出去。结果正中靶心,拖边入了网。
一连洗了九个小时的床单之后,我下班回家了,边吃着蘸热油的冷木薯,边等拉蒙开着他那辆借来的车来接我。他要载我去看另一栋房子。他从一踏上美国的土地起就梦想着买栋自己的房子,辛苦了那么多年,攒了些钱,现在总算是有可能了。有多少人能走到这一步呢?只有那些坚持不懈、从不动摇的人,谨小慎微、一直走运的人。拉蒙差不多就是这个样子。他对买房子的事认真得不得了,所以我也不能马虎。每周我们都出去找房子。他对这事可当真了,穿得整整齐齐,就像要去面试办签证似的。他开车带我在帕特森较僻静的街区转悠,那儿的树木枝杈遮盖着屋顶和车库。必须要小心谨慎,他说,我也同意。只要可能,他总会带我一块儿去,但我自己也知道,我其实帮不上多少忙。我不喜欢生活有什么大变动,我告诉他。他喜欢的房子在我眼里都是缺陷重重。看完房子,在车里的时候,他说我故意破坏他的梦想,还说我太顽固。
我们原打算今晚再去看一栋房子的。他走进厨房,拍着皲裂的双手,但我没那个心情,他也看得出来。于是他在我身旁坐下,把手放到我膝盖上。你不去吗?
我不舒服。
严重吗?
够严重的。
他揉揉自己的胡楂。如果这个房子特别合适呢?你要我一个人做决定吗?
我不相信这房子会很合适。
如果真的很合适呢?
你知道我不会搬去那儿的。
他沉下脸,看看钟,然后走了。
安娜·?爱丽斯在打第二份工,所以晚上屋里只有我一个人。我听着收音机里关于全国气温下降的新闻。我想淡定一点,但还是按捺不住,到九点钟的时候就把他放在我的橱柜里的东西——那些他不准我碰的东西——全都扒了出来,摊在面前。他的书,他的衣服,他的硬纸板盒子里装着的一副旧眼镜,以及他的两只破拖鞋。几百张过期彩票被卷成一小团一小团,一碰就散。还有几十张棒球卡,都是多米尼加球员,有古斯曼、费尔南德斯、阿洛乌家族等,画上的明星有用棒子击球的,有蜷身蓄力的,也有在垒线不远处防守平直球的。他留了一些脏衣服让我洗,但我一直没有工夫洗,正好今晚就把它们都摊开。裤脚翻边里和工作服袖口上的酵母气味还很重。
橱柜最上面一层有个盒子,里面放着一摞薇尔塔的信,用褐色的粗橡皮筋捆起来。一共差不多是八年的信。所有信封都破旧不堪,我想他可能自己都忘了这些信还在这里。我们俩刚好上的时候,他把东西放在我这儿,过了一个月我就发现了这些信,实在抵制不住诱惑,把它们偷偷都读了。要是当初我更坚定一些,没去读就好了。
他说自己从一年前开始就不给她写信了,但这话是骗我的。每个月我把给他洗好的衣服带到他公寓时,都能发现他床底下藏着她新近寄来的信。那些信我都读了。我知道他老婆叫薇尔塔,知道她住在哪儿,也知道她在一家巧克力工厂上班。我还知道,他没有跟她提起过我。
过了这么些年,那些信变得很好看,字迹也变了——每个字母都弯弯绕,像船舵似的下垂到下一行。求你,求求你,我最亲爱的丈夫,告诉我究竟怎么回事。我在你心里还能待多久?
读完她的信,我总会感觉好一些。从这你可以看出,我不是什么高尚的人。
我和安娜·?爱丽斯第一次见面的那天,她就告诉我,我们来美国不是来玩的。我说,你说得对,尽管我并不愿意承认这一点。
今天,我把同样的话告诉萨曼莎,她怨气十足地盯着我。今天早上,我到医院的时候发现她在卫生间里哭,我倒是很想让她休息一个钟头,但我们的老板可没这么心善。我让她叠床单,只见她两手直发抖,看上去好像又要哭起来似的。我观察了她好一阵子,然后问她,是不是有什么不顺心的事情。她回答,哪有一件顺心的事情?
安娜·?爱丽斯说过,美国不是个好混的地方。很多姑娘连第一年都撑不下去。
你得把精力集中到工作上来,我对萨曼莎说,这样对你有好处。
她点点头,娃娃脸上面无表情。或许她是想儿子了,或是想念孩子的父亲。或是思乡情切。说来也怪,人在家乡的时候,从来不会想到它,更谈不上爱它,离家在外时却时刻挂心、魂牵梦萦。我捏捏她的胳膊,上楼去和老板打招呼,而我回来的时候,她已经走了。其他女工假装没注意到。我去卫生间找,只看见地上一团捏皱了的纸巾。我把皱纸巾展平,放到水池边上。
吃完午饭后,我还希望她能回来,告诉我们,我回来啦,刚才出去散步了。
说真的,我能有安娜·?爱丽斯这样的朋友,真是幸运。她就像个姐姐。我在美国的熟人在这儿都是形单影只;他们挤在公寓里。他们很冷,很孤独,很憔悴。我见过电话亭前排的长队,还有口袋里揣着钢镚儿、兜售偷来的电话卡的小贩们。
我刚到美国的时候也是那个样子,孤独得要死。那时候我和另外九个女人合住,楼下有个酒吧。夜间酒吧里传来喊叫声和酒瓶砸碎的声音,吵得人无法入眠。我的大部分室友经常为了谁欠谁的什么东西,或者谁偷了别人的钱而争斗不休。我手里有点钱的时候就打电话给我妈。在电话另一端,街坊邻居们把电话传来传去,轮流和我说话,就好像我是个幸运天使。那时拉蒙是我的老板,但我们还没有在一起——那是两年后的事情。那阵子他做着一个家政服务的小生意,主要是在皮斯卡特维注。我们第一次见面那天,他用批判的目光看着我。你是哪个村来的?
莫卡注。
干掉独裁者,他说,过了一会儿又问我支持哪个棒球队。
雄鹰队,我说,其实我对棒球根本不感兴趣。
老虎队注,他吼道。那是多米尼加唯一一支真正的球队。
他命令我去打扫厕所或者擦洗炉子时,用的也是这种嗓音。那时候我不喜欢他;他太傲慢,又太吵闹,所以在听见他和客户讨价还价的时候,我就在脑子里哼小曲。但至少他没有像很多其他老板一样,一上来就要强奸你。至少他还没有那么坏。总的来讲,他不会色眯眯地乱瞅,也不会随便动手动脚。他有其他的计划,重要的计划,他是这么告诉我们的。看看他那个干劲,你就会相信他。
最初几个月,我的工作就是打扫房屋,同时听拉蒙吵吵嚷嚷。最初的几个月,我要在城里步行很远,苦熬着等星期天,好打电话给我妈。白天,我站在那些豪门大宅的镜子前告诉自己,我干得不错。下班后我回到家,精疲力竭地和室友一起坐在电视机前。这样的生活虽然苦,但我已经挺知足了。
我是在拉蒙的生意垮掉(这儿的有钱主子不多,他没有气馁,如此自我开解)之后认识安娜·?爱丽斯的。几个朋友从中牵线搭桥,我在鱼市见到了她。我和安娜·?爱丽斯说话的时候,她在切割和拾掇鱼。我以为她是波多黎各裔,但后来她告诉我,她有一半波多黎各血统,另一半是多米尼加血统。分别是加勒比海地区最好的和最糟的民族,她说。她的手干起活来很伶俐、很准确,所以她切的鱼片整整齐齐,不像冰块上放着的其他鱼片那样参差不齐。你能干医院的活吗?她问道。
我什么活都能干,我说。
会有很多血的哦。
如果你能干这个活,我也能干医院的活。
我寄回家的最早几张照片就是她帮我拍的。在那些照片上,我穿得体体面面,咧着嘴笑着,怯生生的。其中一张是在麦当劳门口拍的,因为我知道我妈会很喜欢它浓郁的美国风情。还有一张是在书店拍的。我拿着书假装在看,尽管那是本英文书,我根本看不懂。我的头发梳得高高的,戴着发卡,耳后的皮肤看上去很苍白,好像不大见阳光。我瘦得皮包骨头,病恹恹的。最好看的一张照片是我在大学的一座楼前拍的。那里没有学生,但有好几百把金属折叠椅,排在大楼前,好像是为什么活动准备的,我面向那些椅子,它们也面向我。我穿着蓝色裙子,双手贴在裙子上,在那光线下显得非常耀眼。
每星期有三个晚上,我们都要出去看房子。这些房子的状况都很糟糕,也只有鬼魂、蟑螂和我们这些西班牙裔会住。即便如此,也很少有人愿意卖房子给我们。当面谈的时候,房主们往往很有礼貌,但后来就再也不跟我们联系了。拉蒙又一次开车经过那些房子的时候,里面已经住了新人,通常是白人,在拾掇本应属于我们的草坪,把乌鸦从本应属于我们的桑树上赶走。今天的房主是个老头,白头发里夹杂着几根红发。他说他挺喜欢我们。在内战注期间,他曾在多米尼加打仗。多米尼加人挺好的,他说。长得也好看。他的房子不算糟糕透顶,但我们俩都有些紧张。拉蒙在房子里转来转去,就好像是只猫在找合适的地方下崽似的。他走进壁橱查看,敲打墙壁,花了将近五分钟时间用手指检查地下室湿漉漉的墙缝。他嗅着空气,搜索霉味。在卫生间里,我试着冲了冲马桶;他把淋浴打开,把手伸到水柱底下。我们俩查看了厨房的橱柜,看有没有蟑螂。在隔壁房间里,老头打电话给我们的介绍人,不知听了谁说的什么话,大笑起来。
他挂断电话,和拉蒙说了几句,我没听懂。和白人打交道,根本没办法从他们说话的腔调做出任何判断。白人能用问候的语气骂你妈是婊子。我没有抱什么希望,就在那儿等着。最后拉蒙倚过身来说,情况不错。
太好了,我说,但仍然坚信拉蒙会改主意。他对别人疑心很重。上了车,他果然开始抱怨,说老头子肯定想骗他。
为什么?你看出什么猫腻来了?
他们都是把房子弄得很好看。这是他们圈套的一部分。等着瞧吧,不到两星期,房顶就得开始塌陷。
他不会修吗?
他说他会修的,但你能信任这么个老头子吗?他老态龙钟的那模样,居然还能四处走动,真叫我吃惊。
我们都沉默了。他转动着脑袋,活动活动脖颈,脖子上的肌腱鼓了起来。我知道如果我敢插话,他肯定会大嚷大叫起来。他在我的住处前停下车,轮胎在积雪上滑动着。
你今夜要上班吗?我问。
当然了。
他满身疲惫地坐回别克车里。挡风玻璃上有好多条黑乎乎的污迹,雨刷够不到的边角上积了一层灰。我们看着两个孩子用雪球猛打第三个孩子。我感觉到拉蒙很悲伤,我知道他在想念自己的儿子。那一刻我真想搂住他,告诉他,一切都会好的。
下班了你还过来吗?
要看活干得怎么样。
好的,我说。
我坐在铺着油腻腻桌布的桌前,把今天看的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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