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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华夏到中国_第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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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更专业的行政机构,更昂贵的军队,在这条道路的终点,大清变成了中国。

(3)第三阶段:中国与文明世界,庚子以后条约体系的确定与中国的蛮夷化

庚子之乱是天下秩序对《万国公法》的最后一次反击。在国际体系中,理性的行为主体不可能同时对所有其他行为主体宣战。然而,理性有其边界条件,合理和不合理只有在特定的边界条件下才能定义。通过《万国公法》建构中国,本身就是对天下秩序的谋杀,正如通过《万国公法》划定边界,本身就是对大清的肢解。光绪二十六年庚子(1900),列强最终决定:通过条约体系监护中国;光绪二十八年壬寅(1902),梁启超发明中华民族的概念。

割地赔款和条约特权是欧洲国际关系史中常见的现象,并不格外特殊或不平等。《辛丑条约》的特殊之处在于:它不仅试图训规战败国,而且试图重新解释“万国公法”,建立胜利者对失败者的永久性内政监护权。从列强的角度看,庚子之乱是一次不及格的考试,证明中国不能适应游戏规则,从国际俱乐部见习生降格为候补殖民地;从中国政治精英的角度看,天下秩序从此不再是现实的选项了。于此,中国不是自我建构为地方性邦国,就是等待殖民化,而二者都是欧洲体系业已升格为世界体系的证明,除此之外不再有其他体系。

在当时的政治习惯中,条约体系的监护无异于殖民化的观察磨合期。埃及和朝鲜都曾经接受过类似的监护。因此,赫德预感到:自己这一代人即将让位,新一代人将会把中国当作非洲部落的同侪。

条约体系的主要作用,在于确定了外重内轻的基本约束条件,从此,中国宪制演变和社会演化的基本动力来自世界体系的演变。中国的政治精英依据对世界体系的不同理解,开始逆向改造中国——颠倒西欧历史演进的正常秩序,根据世界历史塑造中国宪制,根据中国宪制塑造中国社会。

[1]参《马太福音》5:14-16:“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

[2] 在经典广义相对论的框架里,霍金和彭罗斯证明了,在很一般的条件下,空间—时间一定存在奇点,最著名的奇点即黑洞里的奇点以及宇宙大爆炸处的奇点。在奇点处,所有定律以及可预见性都失效。奇点可以看成空间-时间的边缘或边界。

[3]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高鸿钧、张志铭等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82页。

[4]F.科恩(F.Kern):《中世纪的王权与法律》(Kingship and Law in the Middle Ages),牛津大学出版社,1939年,第182页。

[5]法国中世纪的等级代表会议。参加者有教士(第一等级)、贵族(第二等级)和市民(第三等级)三个等级的代表。三个等级不论代表多少,各有一票表决权。通常是国家遇到困难时,国王为寻求援助而召集会议,因此会议是不定期的。

[6]译文见基辛格《论中国》,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349—350页。

[7]参见本书附录《克劳备忘录》。

海岱武装殖民

西周封建立制,自始即有武装殖民性质,标准程序大略如下:王命某公、某臣,率殷民某族,封于某地。师出,筑城立国。城内(国人)为殷(文化核心)周(政治核心),城外土著为野人(野业即农)。军事义务(亦特权)仅限国人,封建权力关系建立于殖民体系基础之上。

封建全盛时期,文化种族与阶级身份严重重叠,西周诸侯并无天主教、佛教一类跨族群信仰弥缝其间,社会分裂必定极具危险性。《诗经》“小东大东,杼柚其空”,意即东人怨恨西人剥削。鲁君、国人、野人盟誓,所祭之社各不相同,透露鲁人血统、种族、文化分野三百年尚未尽灭。[1] 《史记·齐太公世家》载太公望封于齐,莱夷欲夺其地,显系诬词。海岱本非殷商故地,纣克东夷而陨其身。周天子殆如罗马教皇,封他人国土酬吾功臣,莱夷无非自卫本乡而已。齐之武装冲突至景公[2] 未止。齐鲁会盟,齐人令莱夷献艺,孔子责彼无礼。献莱似有夸示土著绥服之意,说明齐人自认收获甚大。土著绥服,而后封建可废,否则,野人入仕将无异于蛮族入侵。此间嬗变之迹,鲜有孑遗。

高克逍遥河上

西周军事殖民,颇似今日所谓“大战略”[3] ,卫镇盘庚[4] 旧都[5],寄以腹心,卫公世世为镐京重臣。狄人伐卫,无异周公营洛以降东土统治秩序瓦解,事关种族文化政治,恐非懿公[6]个人荒怠所能解释。沈曾植“散民怯公战,矫以鹤轩拒”[7],似疑卫有内部矛盾。此事已无可考。唯以情理推之,卫居东诸侯之首。朝歌物力殷盛,远胜齐、晋拓边者。临漳屡成伯(霸)业,世为王都,非如陈留之绝地不可守。若有内部矛盾,不外乎殷周旧恨、国野之别。后之桓文[8]数唱诸夏一体共御夷狄,其心似以纯言周政已难维系人望。夏为商周共主,诸夏之称,便于统战。其时,汉阳诸姬,楚实尽之。卫破,狄人临河。此即“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9]之真义。齐迁卫于河南,“国联”[10]以防河为急。《诗经·清人》所载高克之部队,即今所谓“多国部队郑国支队”。以汉儒解经之意,高克为郑伯(郑文公)欲去之臣,出师大有借刀杀人之心;高克亦逍遥河上,全无斗志,未战而溃,弃郑出亡,绝不信任本国正义。[11]于是,河防洞开。齐、郑皆置若罔闻。桓公没而齐乱,宋襄定齐乱继伯业,随即兴师伐楚。

由此可见,当时诸夏寄望于盟主者究为何物。宋楚之争,实质延续攘夷;战争结局,早已由高克之溃预兆。

秦为野兽

诸子之空间关系甚少见重于后世史家,此大一统观念所误。彼时中土即一国际体系,政治哲学不离水土,亦如英之自由、法之共和、德之社会主义。名法为战国显学,实为三晋产物。秦无学术,全仗三晋客卿。李克(李悝)、商君、韩非一脉相传,伴生者为绝对理性主义之“竹书纪年”式史观:“尧幽囚,舜野死”未必实有其事,而颇可折射三晋史官之政治功利主义,“上古竞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韩非子·五蠹》),弃礼义尚首功,以军国为宗,以富强速成为词。赵王胡服,商君焚书,二者精神相通,能战亦唯此二国。秦人攻赵,百战艰难,长平之役,十五以上六十以下丁男悉赴前敌。赵破,取齐楚大国如摧朽木,足证名法之速效,商君非欺人者。

荀卿(荀子)见临武君,言“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荀子·议兵》);廉颇入楚思赵卒,如施拉普纳无奈中国球员。儒学出邹鲁,盛东土,其民富好礼文而不战,技击之经济理性(人头计赏)同于宋太祖之“契丹精兵十万,积绢可以买尽”,其效亦同。于是,东土之文明抵抗,体现于儒法斗争。

秦无游士,博士亦非秦产。咸阳所坑者,大抵为稷下大夫之流(“包起来”“控制使用”人员)。坑儒恐非一时意气,毋宁视为“新民主业已实现”“革命向纵深发展”之自然步骤。鲁仲连义不帝秦,儒生是古非今,鲁人义不降汉,鲁两生责叔孙通,辕固生责公孙弘,皆提示东方被征服者蔑视西土军国主义,不断以“运动之战”反攻倒算。独尊儒术而阳儒阴法,有两党体面妥协意味。自此,列国文化战争转为帝国内部儒吏之争。

县而未封

词源可谓社会考古学,粉饰滥用不易,故如地下材料,可信度往往高于地上文献。

先释郡、县二字。

郡从军,当有战区之义,其初置于边鄙冲要、四战之地。国君以临敌急需故,垂直管理,故军政总揽民政,不以成例妨碍亟须,极其自然。相形之下,封邑各有主君、附庸,分层节制,政出多门,自然威令难施,行事迂缓。

县、悬互训,其义为“悬而未封”。本当分封之邑,以他故悬置,合法领主未现,暂由邦君代管,委派文臣为令(令即行政名词)。“悬而未封”,主要原因在于领主年幼或继承权有纠纷。

郡、县皆为代理监护人重大财源,国君有明显动机渴望增加监护权。西欧监护权未能发展为行政区,关键在于国会体现贵族利益,一再以监护权为苛政,形成持续压力。西欧殖民者大多为中古或新生法人团体,二者皆循成例,以特许状为宪制依据。于是,殖民地—母邦关系复制自治市镇—领主关系,距离辽远,反而更加不利于行政直辖。唯有俄罗斯开拓高加索、中亚,以幕府为治,政治效果类似战国殖民。

当封有主之邑多属旧土、内地,名物繁盛,县令自属美差。郡则多为新开边荒、蛮夷所居,郡守(守即军事名词)自然由前线指挥官担任。故赵简子伐范、中行二氏,许有功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县肥、郡瘦,意态明了。不幸内县疆界早定,无可扩张;边郡开荒拓殖,来民生聚,地大人众,终胜旧邦,犹如加州、德州疆界自然大于新英格兰旧州。郡大、县小,渐成定局。

人君之私,以直属文(县)武(郡)唯从上命,远胜世袭公侯桀骜不驯,尽废封建而郡县之,召游士、客卿为守、令。彼辈白衣仕进,纯以君恩,全无根基,商君、李相(李斯)万人之上,作法自毙而一夫戮之。若周天子以此待封君,国人势必哗变。周秦之变,要害即此。始皇一统,各国边郡多化为内地、非复战区,自当删繁就简。郡县合一,小不能克大,县令只能屈居郡下。天下既定,百代皆行秦政制矣。

项王耻渡乌江

项王负家国众望,必欲为楚人之戴高乐,绝难容忍诸夏(诸欧)一统、荣耀古国沦为寻常行省。西楚霸王肢解暴秦,主持多国体系,无异于盟军肢解德国,重建“各民族的欧洲”。新联盟用于监视霸国复起,并无取秦而自为秦政之意。有原则政治家唯愿复兴祖国,所争不在权位,故而政纲一败,绝不恋饯、偷生。“无面目见江东父老(楚国贵族)”证明项王只知有楚,以为华夏不过文明概念,并非国家。后人责其何不西都关中,愚蠢程度等于责问戴高乐何不定都柏林。显而易见,此类计划唯有无根游士-游民集团始能奉行。就当时形势推断:八千子弟必系楚国本土贵族精华,断非沛公“为天下者不顾家”之个人冒险家集团。项王之所以不能广纳各方人才,亦在于贵族集团原不能容许外邦人、卑贱游民出人头地。后人以为楚军等于后世“五湖四海”(打天下)流民集团,想象首领完全依赖个人手段、随意行使武断权力,纯属隔靴搔痒,不得要领。

田横之心全同鲁公[12],所异仅在为齐而非楚,复国不成,岂爱大者王、小者侯? 汉高流氓,无历史重负,正所谓无产者无祖国,本无荣誉可争,舍功利无所计,故不忌机会主义、实用主义。汉制郡、国并立,即以秦皇之制治关西、项王之制治关东,所谓“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也。

韩侯甘居胯下

封建之制,文武同流,礼制军制,初不能分。[13]贵族传统及其“荣誉、责任、信仰”,互为表里。礼崩乐坏,自军制始,次第牵动全民。

管子变法,“秀民之能为士者,必足赖也。有司见而不以告,其罪五”(《国语·齐语》)。

缪公伐晋,“野人之尝食马肉于岐山之阳者三百有余人,毕力为缪公疾斗于车下”(《吕氏春秋·爱士》)。

赵简子伐范氏、中行氏,“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平民得为士。

此皆封建将崩而未坏、世运将转、平民将兴、新旧杂陈、鼓荡相激之兆。伯里克利时代—文艺复兴时代皆有贵族解体背景在,文明青春黄金期幻觉之一,即在自信精力无穷、盛世秘诀已在掌中,不知己身有赖于若干历史既成前提,非可久存,无从复制,人智难及。

此刻戎务,尚守礼制,竞技为先,仁义是尚,不以成败为核心价值。是以宋襄微弱,仍居五霸,褒其义重于生,究系礼乐干城。秦缪功德巍巍,以殉三良故,干“始作俑者其无后乎”大忌,受极恶之“缪”谥号,彰其遗恶甚于淫昏之灵、隐。此儒道之万古江河,当时之“普世”“底线”论。楚庄复蔡社稷,不爱千乘之国而重一言,已得礼乐之精——怀百工、来远人、兴灭国、继绝世。[14]故列强不复夷狄视之,庄王由此始能与诸夏之君并列,否则其功业岂足比肩成王、缪王。

戎以求荣,守《司马法》,不禽二毛、不重伤。[15]千乘之国为大。大役“三军尽没”,不过数千。三鼓成列,及暮胜负已分。尚有嫌其迁延,乃欲“灭此朝食”者。《左传》时代之戎务,大略类此。故而当时社会视从戎为贵族特权及荣誉,平民有贤者得入戎行,皆以为荣,不以为累。

名法之士大用,李克入卫、吴起在楚、商君相秦,“理性建构主义”洪水滔天。廉洁可辱,爱民可烦,不容礼义厕足其间。上古以德,中世用贤,今世争力,“专制平等主义”进入历史,以“军功面前授爵平等”为突破口,历史怒马狂奔,“千乘之国”未尝于“万乘之国”稍息片刻,直入长平式“举国总体战”,所赌者非一将一军,而系一国丁男之全。军役之荣耀一变为血贡之恐怖,是以“卒之母”闻大将与卒同甘苦即知卒必死。“任贤”“无类”之“启蒙主义平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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