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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华夏到中国_第1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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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结论:西方的克制态度实际上会增加战争或冲突的危险,因为这必然会暴露自身的软弱,刺激中国根据权力政治原则更进一步。而中国的强硬或敌视态度反而是外交成功的证明,因为这说明中国已经发现自身的弱势,需要以此掩饰保守退缩的实际举措。这种外交合乎逻辑的典范只能是艾森豪威尔政府对金门危机的处置,1996年危机重演了这一范式。

表面上,中国有一种德国式的外交选择,似乎可以再度启动陆权对海权的挑战。然而,这种相似性仅仅存在于地缘形势方面。21世纪初的中国跟20世纪初的德国一样,较为孤立,易受包围,但德国的产业、技术和军事跟英国处在同一数量级,在某些当时的尖端科技上领先英国,这一点清楚地体现于20世纪初的诺贝尔奖名单。事实上,中国外交之所以尚有可为,就是因为中国在数量级意义上不能构成美国的竞争对手。如果我们有德国的弱点,却没有德国的优点,就不能合理地指望在德国失败的地方获得胜利。更重要的是:德国的失败挑战、苏联的失败挑战、旧欧洲权力政治的末路、威尔逊世界的整合、美国的秩序输出已经深刻地改变了世界体系的结构和性质,罗马秩序不会重返雅典时代。迦太基曾经有胜利的机会,安条克曾经有挑战的机会,托勒密则两者都没有。吹笛手托勒密和克里奥佩特拉在罗马世界弘扬软实力的资源,只要十分之一就能挽救汉尼拔、重创弗拉米尼乌斯以及买通斯巴达和雅典的全体公民。然而一切为时太晚,他们的成就仅限于稍稍延缓罗马秩序展开的速度。人谋不如地缘,地缘不如天命,无论技术多么高明,春天收割、秋天播种都会事与愿违。

假定在可以预见的未来,中国能够拥有更大数量级的硬实力,那么能否启用上述的德国式外交选择呢?《克劳备忘录》已经对此作出了答复。[7]

如果有必要规划和接受一种理论,能切合德国外交政策所有确定的事实,就只能在下面两种假设中选择其一:

要么德国明确以霸权和海上优势为目的,但会威胁邻邦的独立,最终威胁英格兰的存在。

要么德国没有这样清晰的野心,认为目前只是运用它身为国际议事会列强之一的正当地位和影响力,谋求提升海外贸易、传播德国文化、扩大国民活动范围、随时随地利用和平机会在全世界创造德国的新利益,留下一个不确定的未来:世界是否有朝一日发生剧变,使德国获得指导跨地区政治行动的更大份额,不像现在这样局限境内。在现存政治条件下,无须涉及任何侵犯其他国家既存权利的行动。

世界秩序的主人不需要掩饰自己的底线:世界足够广阔,完全容许英德共存共荣,但是任何跟英国平起平坐的海权都跟大英帝国的生存不能相容。英国只能以两倍的速度建造舰队,直到德国自愿放弃。如果德国不能自愿放弃,历史已经作出答复:英国将用它的海外资产为赌注,德国将以本国居民和现存宪制为赌注。英国的力量不仅在于它自身,而且在于它的宪制和世界体系同构。挑战者不能欺骗自己,以为他们只需要应付两国之间的对抗。而世界体系允许英国动员全世界的沉默资源,包括挑战者自身的沉默资源。七年战争后,挑战者的每一次尝试都以本国的宪法危机和认同分裂为结局。我们不能指望:在美国秩序整合的基本盘远远超过“大英帝国和平”的情况下,残局挑战者的机会能超过开局挑战者。先发国家用它们的宪制塑造世界体系,后发国家只能依据世界体系塑造它们的宪制,这是它们存在的先在条件,超乎公正和不公正之外——时间与路径是世界历史的主人,智慧和能力只是主人的化妆师而已。

挑战者与援助者:局外人寻找角色

世界体系由多层次行为主体构成,但形成的网络具有自己的生命力,大于所有行为主体的总和。体系的扩展不断吸纳原有体系外的行为主体,在一个转瞬即逝的机会窗口中,局外人有机会选择和改变自己的角色——挑战者或援助者,无论它是否明确意识到自己的选择,这种选择都将超过其他任何因素的影响而决定它的命运。体系的分量重于任何行为主体,行为主体扮演的角色重于它自身的素质。

19世纪中叶以来的中国外交史,其性质非常不同于威斯特伐利亚以后欧洲各邦之间的外交史。中国外交史甚至不能仅仅用殖民—独立、依附—冲突这样的框架来概括,因为这种框架已经预先假设了国与国对等—双向交涉的前提。然而,在我们关注的这段历史时期,“中国”仍然是一个含义模糊、不断变化的行为主体,而且交涉对象也不是一个国家,而是欧洲游戏规则征服世界的长期运动。殖民和独立都是欧洲游戏规则的非欧洲世界的内化过程。如果说二者有什么区别,那就是:独立意味着比殖民更彻底的内化。殖民暗示(至少部分的)非西方性质,正如英印帝国宪制所证明的那样;而独立必须是一场针对自我的宪法革命,发明某种欧洲式的想象共同体。这种想象的共同体即使在欧洲也是新生事物。

外交首先创造了中国的概念,世界体系要求中国必须存在,且世界体系的剧变一再促成中国的宪制演变。

大清原先并不是中国。它没有一条明确的边界,只有从畿辅到荒服的统治能力的递减坡度。属地在何处结束,属国在何处开始,可能没有多少人清楚,也没有多少人在意。最后,浩罕和廓尔喀证明为属国,新疆和西藏证明为属地,则源于曾纪泽和薛福成的交涉需要。正是在这种交涉中,大清和中国变成可以相互替换的同义词。随后,荣禄和翁同龢这样的满汉高官开始在国内政治斗争中运用中国这个词。最后,梁启超这样的知识分子推动了中国概念的通俗化和普及化。

在这个过程中,中西交涉扮演了通过他者塑造自我的关键角色,而且中西交涉的几个主要阶段与中国的国家塑造同步。其中,世界体系的演变都是关键性的背景因素。

(1)第一阶段:天下与蛮夷,总理衙门成立以前的地方性交涉与西夷叛乱

1820年两广当局与英国海军的冲突、鸦片战争、1860年庚申之役,以及美、法等国在同一时期的交涉中双方产生了各不相同的解释。

在中国方面(或者准确地说,产生中国的政治前体),这不是国与国之间的交涉和战争,而是地方当局对大规模群体事件的治安措施。而后,帝国政府对地方当局(主要是两广和两江)实施行政赏罚。外国和外交的概念没有进入帝国政府的考虑范围,帝国也不允许任何大规模骚乱影响帝国宪制和天下秩序,所以它继续遵循廓尔喀叛乱、浩罕叛乱的处理先例。

大清处理群体性骚乱和武装上访,有大量的历史资源可供运用,经验丰富,举措审慎,善于将一切不稳定因素纳入帝国秩序。

根据帝制中国的传统,政府兵刑不分、剿抚兼施,变民与顺民同样不难相互转化。理想的地方官员必须善于“化贼为民” (《宋史·列传第五十二》),而且叛匪、变民和叛酋一向是官军的重要补充来源,李克用-李定国的模式源远流长,在大传统(《资治通鉴》)和小传统(《水浒传》《荡寇志》)当中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帝国对待叛酋的底线不在于利益诉求是否合法或逾分,更不是当时根本不存在的国家主权观念,而在于是否僭号称尊,威胁本朝的正统性和唯一性。在朝廷眼中,英、美、法的诉求不外乎一系列保证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的特殊政策,从性质上讲,这就不是非镇压不可的原则性错误。叛酋跟地方官员冲突,企图武装上访、向朝廷告御状,从而争取更有利的善后措施,这种行径不足为奇,有众多先例可供参考。最近的类似事件就是嘉庆一朝的浩罕叛乱。浩罕人入侵六城地区(天山南路),报复地方当局取消浩罕商人的税收特权(他们原先的税收负担比当地商人更轻)。朝廷剿抚兼施:一面驱逐浩罕叛军;一面罢免制定苛政的那彦成,恢复浩罕人的特权。道光一朝的广州贸易冲突恶化后,朝廷将浩罕战争的主要将领杨芳调往广州,显然并非偶然。《剑桥中国晚清史》对这种策略做了非常详细的分析,但多少带有恶意嘲弄的态度。

朝廷的处置并不是(至少不完全是)出于软弱。根据天下秩序的理论,皇帝是一切文明人类的最高统治者,不是一个地方性邦国的统治者,其力量主要源于正统性和道德号召力,而不是赤裸暴力。叛酋只要没有另立朝廷,就是误入歧途的臣民,而非敌国。如果地方官员的暴政构成叛乱的原因,叛乱者的诉求在于请求皇帝申冤,皇帝就负有不偏不倚的道德义务,不可以利用武断权力偏袒在任官员。历史经验显示:帝国毁灭的根本原因在于道德号召力的衰落。裁判不公、滥用暴力构成苛政的主要因素;公开否定伏阙申冤的权利,无异于否定帝国自身的合法性。

叛酋和变民的区别在于:前者所受文明教化更少,更缺乏完全责任能力,因此,怀柔远人、宽待蛮夷符合帝国的政治习惯,也是教化蛮夷的必要组成部分。穆彰阿和伊里布的折奏把怀柔远人与保护江南和平百姓免遭战乱之苦视为《江宁条约》的正当性依据,或许出于文饰,但即使文饰也必须符合当时当地的主流政治伦理,才能发挥作用。“百年国耻”和“不平等条约”的历史叙事需要以下的基本前提:将至高无上的华夏文明世界降格为西方国际体系内的一个地方性邦国。毋庸置疑,这种叙事本身就是大逆不道,而英国人或其他人的贪财图利反而不是。

地方当局的责任是:化大事为小事,降低潜在危险的级别。在这个前提下,他们享有自由裁量权,可以违背成文法,可以将圣旨视为原则性建议,遵守其精神而非字面意义。然而,如果他们举措失宜,导致地方性事件升级为全国性事件,直接威胁到中央政府的稳定,则无论其居心是忠是奸、举措合法还是违法,都一定会受到惩罚。林则徐和琦善都是在这个意义上倒台的。他们的真正罪恶在于不能大事化小,反而小事化大;而同样的行动如果能使大事化小,本来可以受到奖励。

在西洋方面,这也不仅是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冲突和交涉,而是西方国际体系对东亚世界的训规。英、美、法为整个西方世界争取特殊权益,而不是仅仅为自己的国家争取利益;更准确地说,它们确立了一种世界体系。也因此,普鲁士、丹麦和比利时可以毫无困难地利益均沾,尽管交涉各方都清楚:它们没有可以在远东开战的海军力量。

这些特殊权益后来被解释为侵犯国家主权,但这不是19世纪末叶以前的流行观念。国家主权的概念是17世纪的发明,法国大革命以后才在西欧落实,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在东欧落实,1960年代才在全世界落实。领事裁判权和治外法权是中世纪欧洲的习惯,汉萨同盟在英国、犹太人社区在阿尔萨斯都享有这样的特权,而且几乎所有君主国和共和国境内都有主权不及的政治实体。法兰西可以说是国家主权理论和绝对主义的模范,但也在其境内保留了内维尔公爵、洛林家族、阿尔萨斯贵族、阿维尼翁教会领地等众多主权不及的政治实体。实际上,这种情况在东欧更加严重,直至凡尔赛会议,特兰西瓦尼亚萨克森人和波兰犹太人继承的中世纪特权仍然是争论的焦点。

唯有(欧美)利益均沾意义重大,象征一种世界体系的生成。至此,中国(或中国前体)已经被动地加入了这个体系,此后的命运主要将在亚洲以外决定。

(2)第二阶段:大清与列强,总理衙门的文化国家与万国公法的世界

庚申之役和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开启了一个内外有别的妥协时期:朝廷继续坚持天下秩序和文化国家的理念,但只限于内部;对外,则采取了顺应西方游戏规则的自我保护策略。

就当时的政治伦理而言,战争破坏、条约特权和割地赔款都不是最大的刺激。朝廷最大的欣慰是:联军没有在京师另立朝廷,信守撤军的约定,没有拥立亲王建立张邦昌式傀儡政权。这些现象充分证明他们没有不轨之心,而且遵守信义,因此今后可以视为合理的交涉对象。朝廷最大的失败是:列强坚持在京师设立使馆,外国使臣拒绝对皇帝行臣民之礼。这样彰明昭著地否定皇帝的唯一性和至上性,势必严重损害帝国的合法性,而合法性的削弱势必导致文治体系的破产和统治成本的上升。这都是朝廷至关紧要的核心利益,而不是理论上的虚拟。

总理衙门的意义在于:设置一道防火墙,延缓天下秩序遭到侵蚀的速度,为朝廷争取更多的自强时间。然而,根本的前提已经确定:要么天下秩序证明自己仍然具备教化蛮夷的能力,华夏文明世界将再度通过和平同化而扩大边界;要么西方秩序证明自己的文明优越性,将华夏世界降格为半文明的见习生。在马嘉理案件的交涉中,威妥玛就公然以文明教师自居,训导见习生如何学习《万国公法》。

总理衙门利用《万国公法》,确实能在不利条件下维护具体的利益,薛福成和曾纪泽的交涉都能证明这一点。然而,这种成就本身就强化了大清在国际体系中的见习生地位,损害了大清赖以统治的天下秩序。天下秩序的力量在于:它必须被公认为一种类似自然法则的至上存在;通过道德榜样和模仿-奖励,可以实现较低成本的文治。如果大清自身接受了西方的榜样和奖励,它就只有两种选择:放弃有效统治,或者更多地依靠实力实施有效统治。后者意味着更重的税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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