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一条:
缔约各国应该依据各自的宪法程序批准《公约》及其条款。批准应该尽快向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保存登记,美利坚合众国将会告知所有其他签约国每一次保存登记。一旦大多数签约国批准,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法兰西、卢森堡、荷兰、联合王国与合众国批准,《公约》就在批准的各方之间生效。其他各国的批准保存登记后,在其他各国方面保存和生效。
第十二条:
《公约》生效十年后,或此后任何时间,如果任何缔约国要求,缔约各国应该共议《公约》的评估,考虑那时影响北大西洋地区和平和安全的因素,包括依据《联合国宪章》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普遍性和地区性安排的进展。
第十三条:
《公约》生效二十年后,任何缔约国可以在提前一年告知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后终止缔约。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将会告知其他缔约国每一次退出通知。
第十四条:
《公约》的英法文本享有同等权威,应该保存在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档案馆内。合众国政府应该适当地向其他签约国政府发放副本。
由于国联和联合国都在共同价值和相互信任的根本问题上失败了,北约就变成了集体安全体系的唯一成功实践。在洪水滔天的霍布斯世界和达尔文世界包围下,威尔逊世界形成一个高度安全的孤岛,北约构成了威尔逊世界的保护外壳或政治边界。只有在这个小范围内,威尔逊的理想才能付诸实施。权利政治取代现实政治和机会政治,仿佛边界外的霍布斯式博弈和达尔文式选择已经不复存在,文明社会的根基已经永远稳定。在这种情况下,不言而喻:威尔逊世界的公民权本身就构成了某种罗马式的特权。
威尔逊世界的产生原本是为了世界安全问题,但它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安全差序格局的凝固。北约在内部和外部都是不对等的联盟。在《公约》内部,与其说它是盟国的平等契约,不如说是以美国为一方,盟国为另一方的保护性契约。这种关系更接近于古老的雅典海上同盟和罗马-意大利同盟,而不像奥兰治亲王的大联盟和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协约国。在外部,它面对的是霍布斯的丛林,甚至达尔文的丛林。威斯特伐利亚到凡尔赛的文明俱乐部规则丧失了用武之地,外交变成了丧失其本义的仪式性表演。除非默认内外有别的原则,否则威尔逊世界就无法稳定地存在。
行为主体的层次结构
“民主伙伴”或威尔逊主体构成高信任度的集体安全体系,该体系吸收并扬弃了实力均衡体系,使国民取代国家成为行为主体,消弭了战争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这是威尔逊主义(或者不如说美国特殊论)的重大胜利,为罗马灭亡以来所仅见。在集体安全体系内部,国内政治与国际政治的差异趋向消失,安全体系本身就构成了一种超国家的宪制体系,与各缔约国的国内宪制融合为一。
从《公约》和安全理事会的程序就可以看出:集体安全以宪制的一致性和基本价值观的一致性为前提,只要任何一个缔约国具有异质性,就足以使北约的全部程序瘫痪,一如国联和联合国。这一点最清楚地表明了集体安全体系与国家联盟的本质区别。联盟及协约是国际行为主体基于利益的临时性结合,盟国义务是相互、具体和强制的,对其他国家和国际和平不负任何责任;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利益的一致和宪制的一致不相干。联盟不依赖缔约国的宪法程序,也不需要自身的宪法程序,因为它只针对已经明文规定的少数具体情况;相反,集体安全体系维护抽象和普遍的安全。这使它承担了无限的义务,却没有事先明确规定的强制性举措。
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完全清楚:如果勒阿弗尔遭到攻击,那是皇家海军的责任;土伦和阿尔及尔的航道安全,那是它自己的责任。然而,法兰西第四共和国并不清楚:如果勒阿弗尔或土伦遭到攻击,美利坚合众国会做什么或不做什么。它只知道:安全理事会不会容忍欧洲安全遭到破坏,会依据《公约》原则采取某些措施。措施的有效性取决于宪制的完善性和缔约国的责任心,不能体现于《公约》的文本。因此,《公约》与理事会的关系,类似《瑞士联邦宪法》与联邦委员会的关系,理事会必须承担永久性责任,依据基本法行使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国家联盟并不需要永久性机构,也不需要自由裁量权;缔约国的义务已经明文规定,此外别无义务。联盟没有抽象原则和决策程序,不需要宪制与价值观的一致性,而集体安全体系的价值却完全取决于此:如果没有像神圣罗马帝国和波兰共和国一样瓦解,其原则和政治习惯早晚会像罗马-意大利联盟一样形成世界宪制的雏形。
威尔逊主义从来不曾掩饰自身,它就是世界宪制的见习,正如《邦联条例》就是《联邦宪法》的见习;联合国从来不曾掩饰自身,它就是合众国的模拟和放大;北约也从来不曾掩饰自身,它就是联合国的解释者和代理人。北约自成立之日起,就不是英法协约或英日联盟的同侪,后者是具体而有限的传统国家联盟,北约却是抽象而普遍的国际安全警察。美国之于北约,一如罗马之于意大利同盟;北约之于联合国,一如意大利同盟之于古典世界。从凡尔赛会议到反恐战争,从皮洛士战争到庞培海盗战争,安全体系日益流露出世界宪制的底色。
威尔逊主义的初衷就是以文明的权利政治取代野蛮的现实政治,结果却以自身的存在凸显了世界体系的层级差序。威尔逊主义没有实现普遍的集体安全体系,反而将集体安全体系变成了少数有资格国家的排他性俱乐部。无疑,世界秩序从来不曾平等,但在威尔逊世界诞生前,国际关系并不直接体现层级差序。大英帝国的结盟战略无需考虑普鲁士或日本的宪法结构,但北约不可能接纳弗朗哥西班牙或民主德国而不冒自身国联化的危险。在威尔逊主义的世界体系内,安全政策就这样具备了宪制解释的意义。
实力均衡体系在集体安全体系的外围继续存在,构成内层缔约国实践威尔逊主义的必要条件。在这个中间层,现实政治和大国外交继续构成主导规则。在低信任度的行为主体之间,定期的外交洗牌和安全重组类似威斯特伐利亚时代,国家利益仍然构成主要的外交语言,结盟仍然是具体和有限的,不会培养缔约国的宪制锁定。中间地带的强国(俄罗斯、中国、印度之类)迅速掌握了17世纪欧洲的游戏规则,在自己的地缘范围内建立了相应的势力失衡体系。只有一点区别:威尔逊世界构成了它们无法逾越的天花板。冲突的升级一旦接近天花板,或是势力失衡可能产生危险的独霸国家,就会招致来自内层的预防性干预。威尔逊世界对霍布斯世界的单方面规训从双重意义上塑造了世界体系:在内层维护安全,在中间层维护均衡。从外交模式的角度讲,这种干预类似奥兰治亲王以后的英格兰干预欧洲列强,区别在于:内层体系和中间层体系的落差太大,即使名义上的军事干预也仅仅是某种警察行动。因此,规训在宪制方面的考虑多于军事方面的考虑。
中间层的国际政治体系天然不稳定,定期破裂可能殃及内层的集体安全体系。必要时,集体安全体系必须发动仲裁性战争(大刑用甲兵)。仲裁性战争的目标不是安全或利益,而是游戏规则的制定权和仲裁权。仲裁性战争的胜利将使低信任度的霍布斯主体升级为威尔逊主体,扩大集体安全体系的基础。从这个角度讲,仲裁性战争就是权利政治对现实政治的教学活动。毕业生获得进入内圈的资格,每次战争程序都会积累构成世界秩序的宪法性先例。波斯尼亚战争是冷战后仲裁性战争的典范,但冷战后所有战争迟早都会招致威尔逊世界的仲裁。世界日益具备罗马帝国或英印帝国的色彩:各地区依据仲裁性战争的不同特点,积累各不相同的习惯法体系,但所有习惯法体系无不通向帝国,而帝国的正义自有其普遍性语言。
霍布斯世界没有普遍性语言,次生型列强各自伸张自己的正义。次生型列强不同于威斯特伐利亚时代的欧洲列强,它们大多是独立或建国的前殖民地、半殖民地或边缘国家,继承了一战前国际体系的政治资源和政治逻辑;更重要的是:它们将一战前的政治逻辑内化于自身。新列强的建国过程通常就是一种内向殖民主义或深化殖民主义,更广泛、更彻底地展开欧洲国家仅仅在沿海塑造的“文明开化”(“富国强兵”)模式,例如列宁主义建国运动曾经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亚非新兴国家盛极一时。主要原因其实在于,当地精英认为:这种模式能以最快的速度,将统一的“现代化”模式空投到五色斑斓的各种“传统多元社会”。基于同样的理由,新列强的毗邻外交比原先的欧洲国家更具霸权色彩,只有威尔逊世界的干预才能阻止它们酿成更大的灾难,这种干预有时被称为“新殖民主义”。新兴列强往往厌恶“新殖民主义”,主要原因类似路易十四厌恶奥兰治亲王的“大联盟”;但在宪制和安全意义上,它们都很难脱离这种体系而不严重损害自身。
实力均衡体系在“新殖民主义”的规训下,大体上能够约束次生型列强的冒险行动。没有这种约束,伊拉克原本有机会成长为另一个昭和帝国,孟加拉也早已成为另一个“满洲国”。在东亚,奥兰治式外交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美国的“离岸平衡”战略将东亚分为两大阵营:一方是中国-大陆核心,另一方是太平洋-近岸群岛。自《旧金山条约》签署以来,实力均衡大体能够自行维持,新兴列强的冒险行动寥寥无几,每一次都在美国果断而节制的干涉下迅速复原。前三十年的东亚奇迹和后三十年的中国奇迹都是这一体系的产物。20世纪前半叶和20世纪后半叶的东亚安全形势形成了尖刻的对照,后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存和发展设置了坚固的安全防护栏。然而,保护和约束是同一件事。错误的历史认识和错误的自我定位很容易将新兴列强引入歧途,致其忽视世界体系的层级差序,将威尔逊世界的警察行动仅仅视为霍布斯世界的另一个列强的争霸行动,低估脱离世界秩序的危险性。一个假设的东亚国际体系如果丧失了威尔逊世界的宪制性约束和仲裁性战争,保留了霍布斯世界的国家理由和政治逻辑,势必出现以下的景观:日本自身的安全和发展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不能容忍大陆形成可能威胁自身的霸国。
“没有不属于领主的土地”是8世纪到11世纪封建君侯竞争产生的法律虚拟,在此之前,无形态的准政治团体占据了欧洲大部分土地;“没有不属于主权国家的土地”则是17世纪到19世纪列强竞争产生的法律虚拟,而在此之前,无形态的准政治团体占据了全世界大部分土地。在这些地区,殖民主义通常意味着国家建构的开始,反殖民主义通常意味着国家建构的深化。反殖民主义不是殖民主义的对立面,而是殖民主义的继续。本地精英继承了欧洲老师的衣钵,将白人的事业发扬光大,但经常没有继承欧洲的政治习惯和政治伦理。虚拟往往比现实走得更远,许多在法律上有主的土地和人口实际上仍然停留在国家建构前的状态,例如英印帝国的西北边境地区(今天的塔利班家园);或是一度存在的脆弱建构已经瓦解,例如索马里。这里只存在达尔文意义上的赤裸斗争,不承认也不履行霍布斯世界的任何游戏规则。
蛮族或“没有律法的下等人”位于实力均衡体系的外围,经常遭到实力均衡体系的侵蚀。在失败国家和国家建构之前的达尔文世界,众多的准行为主体争夺成长为行为主体的极少数机会。永久性无形态战争构成达尔文世界的正常状态,国际体系止步于达尔文世界和霍布斯世界的边陲。霍布斯主体的自发生成和实力均衡体系的外来入侵都可能在达尔文世界内部创造秩序生成的机会:牺牲众多准行为主体为原材料,从而造就少数新行为主体。从达尔文世界的角度看,战争不是资源的争夺,而是组织的涌现;入侵不是资源的输出,而是组织的输入。组织和规则才是达尔文世界的真正稀缺品,只有这两者才能为准行为主体提供升级的机会。19世纪以后,霍布斯世界的竞技已经深入地球每一个角落,秩序自发生成的造法作用急剧降低,外来入侵催化的分量急剧上升。几千年来,阿富汗山民不断向波斯和印度输送帝国建设者,然而,真正的阿富汗近代国家产生于英印帝国的防御性远征和“守在四夷”政策。
近代意义的政治与霍布斯主体同时诞生,个人与国家、权利与规则都是这一过程建构的产物。在此之前,在此之外,生物人及其群体只能遵循达尔文主义的原理。集体安全体系无法向无规则世界输出规则,无法向无主体世界发动战争,只能仲裁中间层(霍布斯世界)对外围(达尔文世界)的不当干预,或推动自我保护的单边“公共卫生措施”。霍布斯世界从达尔文世界汲取资源,向达尔文世界输出秩序,却是顺理成章的流程。达尔文世界的无形态战争一旦获得形态,自然就会凝聚为霍布斯主体和现实政治。大多数次生型国家都产生于这样的进程。从世界秩序的整体看,霍布斯世界既是威尔逊世界的挑战者,又是它的守护者。权利政治在威尔逊世界的外围反对现实政治,对自己有利;在霍布斯世界的外围反对现实政治,却对自己有害。美国历史上大多数外交成就属于前者,包括推翻纳粹;大多数外交失误属于后者,包括解散大英帝国和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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