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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山楼词话_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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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没久矣,有庐山玉涧道人崔闲,特妙于琴,恨此曲之无词,乃谱其声,而请东坡居士以补之云。

东坡这一段话,也说明了琴曲节奏疏宕,不与词同。醉翁用楚辞体作《醉翁引》,有人为他作曲,在演奏时,曲子虽然有了节奏,而琴声已失去其古音之自然。由此可见,苏东坡也知道词与琴曲是完全不同的。东坡的这一首《醉翁操》,本来不收在东坡词集中,因为它是琴操而不是词。南宋时,辛稼轩模仿东坡,也作了一首,编入了他的词集,于是后人在编东坡词集时,也把《醉翁操》编了进去。从此,琴曲《醉翁操》成了词调名。

《侯鲭录》记一段词话云:

东坡云:“琴曲有瑶池燕,其词不协,而声亦怨咽。” 变其词作闺怨,寄陈季常云:“此曲奇妙,勿妄与人。”

这段话是引用了苏东坡瑶池燕词的自序,其词即“飞花成阵春心困” 一首。由此也可知为琴曲而作的歌词,不协于词的音律,如果要以琴曲谱词,就非变不可。苏东坡这一段话,正可与庾信的“变入胡笳声” 对证。

以上二件事,都可以证明琴曲不能移用于词曲。因此,我说,以“琴趣” 为琴曲的代用词,此是一误;以“琴趣” 为词的别名,此是再误。

不过,宋代人还没有把“琴趣” 直接用作词的别名,他们用的是“琴趣外篇” 。所谓“外篇” ,也就是意味着,词的地位虽然提高了,但只能算是琴曲的支流,还不等于真正的琴曲,只是“外篇” 而已。这样标名是可以的,只犯了一误,而没有再误。可是,毛子晋跋晁补之《琴趣外篇》云:“《琴趣外篇》六卷,宋左朝奉、秘书省著作郎、充秘阁校理、国史编修官,济北晁补之无咎长短句也。其所为诗文凡七十卷,自名《鸡肋集》,惟诗馀不入集中,故云外篇。昔年见吴门钞本,混入赵文宝诸词,亦名《琴趣外篇》,盖书贾射利,眩人耳目,最为可恨。” 毛子晋这样解释,完全是夹缠。诗文不编入正集,而另行编为外集,作为附录,这是常有的事,但像晁补之这样,就应当称为《鸡肋集外篇》,而不是“琴趣” 的“外篇” 。又何以六家词集都标名《琴趣外篇》呢?

元明以来,许多词家都不明白“琴趣外篇” 这个名词的意义,他们以为“琴趣” 是词的别名,而对“外篇” 的意义,则跟着毛子晋的误解,于是非但把自己的词集标名为“琴趣” ,甚至把宋人集名的“外篇” 二字也删掉了。《传是楼书目》著录秦观词集为《淮海琴趣》,欧阳修词集为《醉翁琴趣》,汲古阁本赵彦端词集称《介庵琴趣》,《赵定宇书目》称晁补之词集为《晁氏琴趣》,都是同样错误。清代以来,词家以“琴趣” 为词的别名,因而用作词集名者很多,例如朱彝尊的《静志居琴趣》,张奕枢的《月在轩琴趣》,吴泰来的《昙花阁琴趣》,姚梅伯的《画边琴趣》,况周颐的《蕙风琴趣》,邵伯褧的《云淙琴趣》,都是以误传误,失于考究。

(七)诗馀

一种文学形式,从萌芽到定型,需要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这种已定型的文学形式,还需要另一个过程,才能确定其名称。词是从诗分化出来,逐渐发展而成为脱离了诗的领域的一种独立的文学形式,其过程是从盛唐到北宋,几乎有二三百年的时间;而最后把这种文学形式定名为“词” ,还得迟到南宋中期。

近来有人解释词的名义,常常说:“词又名长短句,又名诗馀。” 这里所谓“又名” ,时间概念和主从概念,都很不明确。好像这种文学形式先名为词,后来又名为长短句,后来又名为诗馀。但是,考之于文学发展史的实际情况,却并不如此。事实恰恰是:先有长短句这个名词,然后又名为词,而诗馀这个名词初出现的时候,还不是长短句的“又名” ,更不是词的“又名” 。

胡元任《苕溪渔隐丛话》前集序于绍兴四年甲寅(1134),后集序于乾道三年丁亥(1167),全书中不见有“诗馀” 这个名词,也没有提到《草堂诗馀》这部书。王楙的《野客丛书》成于庆元年间(1195—1200),书中已引用了《草堂诗馀》,可见这部书出现于乾道末年至淳熙年间。毛平仲《樵隐词》有乾道三年王木叔序,称其集为《樵隐诗馀》。以上二事,是宋人用“诗馀” 这个名词的年代最早者。稍后则王十朋词集曰《梅溪诗馀》,其人卒于乾道七年,寿六十。廖行之词集曰《省斋诗馀》,见于《直斋书录》,其人乃淳熙十一年进士,词集乃其子谦所编刊,当然在其卒后。林淳词集曰《定斋诗馀》,亦见《直斋书录》,其人于乾道八年为泾县令,刻集亦必在其后。此外凡见于《直斋书录》或宋人笔记的词集,以“诗馀” 标名者,皆在乾道、淳熙年间,可知“诗馀” 是当时流行的一个新名词。黄叔旸称周邦彦有《清真诗馀》,景定刊本《严州续志》亦著录周邦彦《清真诗馀》,这是严州刻本《清真集》的附卷,并非词集原名。现在所知周邦彦词集,以淳熙年间晋阳强焕刻于溧水郡斋的一本为最早,其书名还是《清真集》,不作《清真诗馀》。

我怀疑南宋时人并不以“诗馀” 为文学形式的名词,它的作用仅在于编诗集时的分类。考北宋人集之附有词作者,大多称之为“乐府” ,或称“长短句” ,都编次在诗的后面。既没有标名为“词” ,更没有标名为“诗馀” 。南宋人集始于诗后附录“诗馀” 。陈与义卒于绍兴八年,其《简斋集》十八卷附诗馀十八首。但今所见者乃胡竹坡笺注本,恐刊行甚迟。高登的《东溪集》,附诗馀十二首。登卒于绍兴十八年,三十年后,延平田澹始刻其遗文,那么亦当在淳熙年间了。况且今天我们所见的《东溪集》,已是明人重编本,不能确知此“诗馀” 二字是否见于宋时初刻本。宋本《后村居士集》,其第十九、二十两卷为诗馀,此本有淳熙九年林希逸序,其时后村尚在世。然《后村大全集》一百九十六卷,其卷一百八十七至一百九十一,共五卷,则题作“长短句” 。可见南宋人编诗集,如果把词作也编进去,则附于诗后,标题曰“诗馀” ,以代替北宋人集中的“乐府” 或“长短句” 。

“诗馀” 成为一个流行的新名词以后,书坊商人把文集中的诗馀附卷裁篇别出,单独刊行,就题作《履斋诗馀》、《竹斋诗馀》、《泠然斋诗馀》,甚至把北宋人周邦彦的长短句也题名为《清真诗馀》了。这样,“诗馀” 好像已成为这一种文学形式的名称,但是,我们如果再检阅当时人所作提到词的杂著,如词话、词序、词集题跋之类,还是没有见到把作词说成作诗馀,由此可知“诗馀” 这个名词虽出现于乾道末年,其意义与作用还不等于一个文学形式的名称。个人的词集虽题曰“诗馀” ,其前面必有一个代表作者的别号或斋名。词选集有《草堂诗馀》、《群公诗馀》,“草堂” 指李白,“群公” 则指许多作者,也都是有主名的。一直到明人张作词谱,把书名题作《诗馀图谱》,从此“诗馀” 才成为词的“又名” 。这是张造成的一个大错。

《草堂诗馀》的宋人序文已佚不可见,不知当时有无解释“诗馀” 名义的话。其他宋人著作中,亦不见有所说明。直到明代杨用修作《词品》,才在其自序中说:

诗馀者,《忆秦娥》、《菩萨蛮》为诗之馀,而百代词曲之祖也。今士林多传其书而昧其名,故余所著《词品》首著之云。

以李白的《忆秦娥》、《菩萨蛮》二词为“百代词曲之祖” ,这是南宋时人黄叔旸的话,见于《唐宋名贤词选》,其上句中“为诗之馀” ,则是杨用修自己的话。但这句话等于没有解释,他不过加了一个不起作用的“之” 字。到底李白这两首词何以为诗之馀,这个“馀” 字的正确意义是什么?仍不可解。从下一句揣摩起来,他似乎说:这两首词对于诗的关系,则为支流别派;对于后世的词曲,则为祖祢。词出于诗,所以称为诗馀。

从此以后,明清两代研究词学的人,根据各自的体会,对于诗馀有了种种不同的解释,也展开了论辩。俞彦《爰园词话》云:

词何以名诗馀?诗亡然后词作,故曰馀也。非诗亡,所以歌咏诗者亡也。词亡然后南北曲作。非词亡,所以歌咏词者亡也。谓诗馀兴而乐府亡,南北曲兴而诗馀亡者,否也。

这一段话,意义是可以了解的,但语文逻辑却大谬。既然肯定了“诗亡然后词作” 、“词亡然后南北曲作” ,为什么立刻就自己否定了这样提法,说是“非诗亡” 、“非词亡” 呢?既然亡的是“所以歌咏诗者” 和“所以歌咏词者” ,又何必先肯定“诗亡” 和“词亡” 呢?

俞氏之意,以为诗本该是可以歌咏的,到后来,诗亡失其歌咏的功能,于是有词代之而兴,此时人们歌咏词而不歌咏诗了。所以说词是诗之馀。再后,词也亡失其歌咏的功能,于是南北曲代之而兴,此时人们歌咏南北曲而不歌咏词了。但是,在这里,俞氏却不说南北曲是词之馀。他以为可以歌咏的诗歌,都是乐府。诗在可以歌咏的时候,也是乐府。诗到了不能歌咏的时候,诗还是诗,但已不是乐府了。因此他说:不是诗亡,而只是诗亡失了它的乐府功能。词(诗馀)在它可以歌咏的时候,也是乐府,所以不能说“诗馀兴而乐府亡” 。同样,南北曲兴起之后,诗馀只是亡失了它的乐能,故不能说是“诗馀亡” 了。探索俞氏这段话的意味,实际上他以为诗与词都是乐府之馀,但是他却说“诗亡然后词作,故曰馀也。” 这个“馀” 字的意义和作用,仍然没有解释清楚。

陈仁锡序《草堂诗馀四集》云:

诗者,馀也。无馀无诗,诗曷馀哉?东海何子曰:“诗馀者,古乐府之流别,而后世歌曲之滥觞也。元声在,则为法省而易谐;人气乖,则用法严而难叶。” 余读而韪之。及又曰:“诗亡而后有乐府,乐府缺而后有诗馀,诗馀废而后有歌曲。……凡诗皆馀,凡馀皆诗。余何知诗,盖言其馀而已矣。”

东海何子,指华亭(今松江县)何良俊,这些话见于武陵逸史本《草堂诗馀》,陈氏引用来解释“诗馀” 。何氏之意谓词出于古乐府,而古乐府则出于诗三百篇。因此,“诗馀” 的意义是诗三百篇的绪馀。这个“诗” 字应当理解为《诗经》。陈氏推演何氏之说,得出两句非常晦涩的话:“诗者,馀也。无馀无诗。” 意谓后世一切诗歌,都是《诗经》的馀波别派,诗三百篇如果没有馀波别派,则后世无诗歌了。所以,“凡诗皆馀,凡馀皆诗。” 凡是一切后世诗歌,都是《诗经》的馀波,凡是继承《诗经》的作品,都是诗。最后,他说:“余何知诗,盖言其馀而已矣。” 这个“诗” 字,又是指《诗经》的,他自谦不懂得《诗经》,只能谈谈《诗经》的馀波——词——而已。

这一段序文中用“诗” 字有不同的涵义,以致晦涩难解,明代文人,就喜欢写这种“恶札” 。同书又有一篇秦士奇的序文云:

自三百而后,凡诗皆馀也。即谓骚赋为诗之馀,乐府为骚赋之馀,填词为乐府之馀,声歌为填词之馀,递属而下,至声歌亦诗之馀,转属而上,亦诗而馀声歌。即以声歌、填词、乐府,谓凡馀皆诗可也。

此文也是发挥何良俊、陈仁锡的意见,以词为《诗经》之馀。“声歌” 即指南北曲。

清初,汪森序《词综》云:

自有诗而长短句即寓焉,《南风》之操、《五子之歌》是已。周之颂三十一篇,长短句居十八;汉《郊祀歌》十九篇,长短句居其五;至《短箫铙歌》十八篇,篇皆长短句。谓非词之源乎?迄于六代,《江南》、《采莲》诸曲,去倚声不远,其不即变为词者,四声犹未谐畅也。自古诗变为近体,而五七言绝句传于伶官乐部,长短句无所依,则不得不更为词。当开元盛日,王之涣、高适、王昌龄诗句流播旗亭,而李白《菩萨蛮》等词亦被之歌曲。古诗之于乐府,近体之于词,分镳并骋,非有先后。谓诗降为词,以词为诗之馀,殆非通论矣。

此文观念,较为明白。汪氏以为词的特征有二:其形式为长短句,其作用为乐府歌辞。以这两个特征为标准,以求索于文学史,则《南风》、《五子》、《周颂》、汉乐府,都具有这两个特征,故以为词之起源在古乐府。这意见与俞彦相同,不过俞氏只提出一个特征:有歌咏之道,而未直接提出乐府。至于“长短句” 这个名词的意义,汪氏亦与元明以来许多人的见解一样,以为长短句只要句法参差不齐的诗,就是长短句。他似乎不知道唐人以七言句为长句,五言句为短句,所谓长短句,专指五七言句法混合的诗体,古乐府虽有句法参差不齐的,还不能称为长短句。

又汪氏以为唐人五七绝歌诗是诗,李白《菩萨蛮》等作是词,二者既同时并行,故不能谓词出于诗。这个观点,亦有未妥。五七绝歌诗和《菩萨蛮》等词的最初形式,在唐代同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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