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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伦敦落魄记_第1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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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真对不起,”他说,“你的雇主出国了,病人也是。不过,他们会在一个月内回来。我想你能坚持到他们回来吧?”

我一直在街上游荡,直到突然想起要再问人借点钱。还有一个月要等,我手头只有十九先令六便士。这个消息让我吃了一惊。很长一段时间我不知道该干什么。我一整天都在街上游荡,到了晚上,因为丝毫不知道怎样能在伦敦找到便宜的住处,我来到一家“家庭”旅馆,那里一个晚上收七先令六便士。付了钱后,我手上就只剩下十先令两便士了。

到了第二天早上,我已经有了计划。虽然我迟早都要到B那儿拿更多的钱,但这样做似乎不太体面,同时我还要想办法省吃俭用,维持生存。以前的经历告诉我,不要把最好的衣服拿去典当。我打算把身上所有的东西都放在车站的行李寄存处,除了第二好的衣服,因为可以用它换便宜的衣服,没准还能赚一英镑。如果我想靠三十个先令过一个月,我必须穿很差的衣服——越破烂越好。我不知道三十个先令能不能维持一个月的生活。在这点上,比起伦敦,我更了解巴黎。或许我可以乞讨,或者卖鞋带。我想起在星期天报纸上读过的一些文章,里面提到有些乞丐的裤子里居然缝了两千英镑。这样看来,无论如何,大家都知道在伦敦饿死是不可能的,所以没什么可担心的。

为了把衣服卖掉,我来到伦敦朗伯斯区,那里的人都很穷而且有很多旧衣店。第一家店的老板很有礼貌,但不肯收我的衣服,第二家店的老板粗鲁无礼,第三家店的老板是个聋子,也许他是装出来的。第四家店的店员是个高大的金发年轻人,全身皮肤呈粉红色,看上去就像一块火腿。他看着我身上穿的衣服,轻蔑地用拇指和食指摸了一下。

“这货色很差劲,”他说,“非常差劲。”(其实这是一套挺好的衣服)“你想用它换什么?”

我解释说我想换一些旧一点的衣服,再加上他愿意付的钱。他想了想,挑了几件看上去脏兮兮的旧衣服,扔到柜台上。“那钱呢?”我说,希望可以拿到一英镑。他撅起嘴,拿出一个先令,放到衣服旁。我没有跟他争辩——我本来是准备跟他争辩的,但当我张开嘴准备说话时,他伸出手好像打算把那一先令拿走,那时,我知道没人能帮到我了。他让我在店铺后面的一个小房间把衣服换了。

换来的衣服是一件曾是深棕色的大衣、一条黑色粗棉布裤、一条围巾和一顶布帽。我还穿着我自己的衬衫、短袜和靴子,口袋里还留着一把梳子和一把剃须刀。穿着这身衣服让人有一种奇怪的感觉。我曾经穿过够差的货色了,但这套衣服要差得多。这身衣服邋遢又没型,它们,怎么说呢?难看极了,上面有如铜绿般积了很久的污渍,已经不能仅仅用不体面来形容。一个小时后,在朗伯斯区我看到了一个落魄的家伙向我走来,他显然是个流浪汉,我再仔细一看,原来那是我自己在商店橱窗里反射出来的样子,我的脸上沾满了尘土。灰尘最能体现一个人的生存状态,若你穿戴整齐,灰尘就离你远远的。但只要你穿得破破烂烂,灰尘就从四面八方朝你袭来。

我在街上呆到夜深,不停地走着。穿成这样,我有点怕警察会把我当成无业游民给逮捕,我也不敢跟任何人说话,生怕他们会注意到我的口音和我的穿着不相符。(之后我发现这种情况并没出现。)我换的这身衣服让我立刻进入到一个新世界,每个人对我的态度似乎都突然转变了。我帮一个小贩扶起他弄翻的手推车。“谢谢,老兄,”他咧开嘴笑着说。在之前没人叫过我“老兄”,这是这身衣服产生的效果。这也是我第一次留意到,女人的态度是怎样随着男人穿着的不同而改变的。如果一个穿得破破烂烂的男人经过,她们会露出厌恶的表情,打着颤地躲开,就像他是一只死猫似的。衣着真是充满魔力,哪怕只是第一天穿上流浪汉的衣服,你都无论如何很难不感到,你真的变得身份低下。你可能会感受到第一天坐牢所感受到的那种耻辱,这种感受虽荒谬无理,但却非常真实。

到了大概十一点,我开始找睡觉的地方。我听说过提供床铺的小客店(顺便提一句,人们从来不叫它们小客店),我估计花大约四便士可以睡一晚吧。我看到一个男人,应该是劳工之类的人,站在滑铁卢路边,于是我停下脚步问他。我说我身无分文,想找个最便宜的地方睡一晚。

“噢,”他说,“你可以到街对面的那间房子,牌子上写着‘单身汉的好住处’。那是个睡觉的好地方,我时不时也会去那儿过夜,又便宜又干净。”

那房子很高,看上去很残旧,窗户透出昏暗的灯光。有些窗还用牛皮纸打了补丁。我走到一条石头铺的过道,看到一个睡眼惺忪无精打采的男孩在通向地下室的门口。地下室传来喃喃的低语声,一股热气混合着乳酪的味道冲了出来。男孩打着呵欠,伸出手。

“想过夜?先付钱。”

我付了钱,男孩领我上了一条摇摇晃晃又没有灯照的楼梯,来到一间卧室。里面混合着着止痛膏气味和亚麻腐臭的味道,窗户似乎都关得严严实实,一开始里面几乎让人窒息。借着房间里点着的一支蜡烛,我发现这间房约摸十五平方英尺大,八英尺高,放了八张床,其中六张床上已经有人了,他们的身上堆着自己的衣服,甚至还有靴子,显得奇形怪状。有个人在角落里咳得很厉害,听得我无比厌恶。

我一躺在床上就发现床硬得像块木板一样,至于枕头,不过就是一块硬硬的圆柱状的木头而已。这比睡在桌子上还要糟,因为这张床不够六英尺长,而且还很窄,床垫凸了出来,睡觉时你得留神才不会掉下来。被单散发着浓烈的汗臭味,我的鼻子都不感离它太近。另外,床上物品只有被单和棉布床单,所以尽管很闷可也不暖和。整个晚上,房间里的各种噪音此起彼伏。睡在我左边的那个男人——我猜应该是水手——差不多每隔一小时都会起来,一边骂骂咧咧一边点香烟。另一个男人膀胱有毛病,一整晚起床六次去使用夜壶,响声很大。睡在墙角的那个男人每二十分钟都会咳嗽发作一次,规律得让人条件反射想要听他下一次咳嗽,就像在听狗对着月亮嚎叫一样。这种声音难听之极,简直难以用言语描述,咳嗽声里夹杂着一种冒泡和干呕的声音,就像那个男人的五脏六腑在翻江倒海。有一次他擦亮一根火柴,借着火光,我发现他是一个年纪非常大的老人,脸色灰白,双颊凹陷,如同死尸一般。他把他的裤子包在头上当睡帽,不知为什么,这让我很不舒服。每次他一咳嗽或者另外那个男人骂脏话,一个睡意朦胧的声音就会从另一张床传来:

“闭嘴!看在老天的份上,闭嘴!”我总共只睡了一个小时。早上,我有种模模糊糊的感觉,有一个褐色的巨物向我压来,把我弄醒。我睁开眼睛,原来是水手的一只脚,伸出床来几乎碰到我的脸。它是深棕色的,就像印度人的脏脚,而且上面还有脏东西。墙壁上到处斑斑点点,被单三个星期才洗一次,已经变成赭色了。我起床换好衣服,然后下楼。地下室有一排洗脸盘,还有两条滑腻腻的毛巾。我口袋里有块肥皂,正当我准备洗脸的时,发现每条毛巾上面都有污垢——顽固、粘稠,就像鞋油一样黑。我没洗脸就出去了。总之,这客栈并像描述的那般便宜干净。但后来我发现,它是相当有代表性的客栈。

我过了河,朝东走了很长一段路,最后来到了塔山的一间咖啡店。那是一间普通的伦敦咖啡店,跟其他上千家差不多,但去过巴黎后,我觉得它奇怪又陌生。店内不太通风,里面有四十年代很流行的高背长凳,当天的菜单用肥皂写在镜子上,一个十四岁的女孩负责端菜。劳工们用报纸包裹着食物吃,拿无杯托的大杯子喝茶,就像中国杂技演员一样。一个犹太人独自在角落里,埋头伏在盘子上,狼吞虎咽般地吃着培根,好像生怕别人看到他吃东西一样。

“我想要茶、面包和黄油。”我对那个女孩说。

她盯着我看了看。“没有黄油,只有人造黄油,”她略带惊讶地回答道。然后她就以伦敦最常见的方式嚷道:“一大杯茶,两块面包。”就像在巴黎说要一大杯红酒一样。

我座位旁边的墙上有张告示,上面写着“禁止偷糖”,告示下有个会写诗的客人写下:

偷糖之人

会被称为卑鄙的——

但有人使劲地划掉了最后的一个单词。这就是英国。茶和两块面包花了我三个半便士,我还剩八先令两便士。

注 释

[1]敦刻尔克(英语:Dunkirk,法语:Dunkerque)是法国东北部靠近比利时边境的港口城市。(译注)

[2]蒂尔伯利(Tilbury)是英格兰东南部重要的著名港口。(译注)

[3]英吉利海峡,又名拉芒什海峡(英语:English Channel,原文简称为Channel)是分隔英国与欧洲大陆的法国、并连接大西洋与北海的海峡。(译注)

第二十五章

靠着八个先令我过了三天四夜。有了在滑铁卢路糟糕的经历后,我向东走,来到了佩尼费尔斯的一个寄宿所过夜。这是一家典型寄宿所,像伦敦里其他的客栈一样。这里可以住五十到一百个人,是由一个“副手”管理,这人是老板的代理人,也就是说,这些客栈是营利的,属于有钱人的产业。一间宿舍能睡十五到二十个人,床也是又冷又硬,但被单倒是一个星期不到就洗一次,算是进步。住宿费用是九便士或一先令(收一先令的宿舍里,床与床之间的距离是六英尺,而不是四英尺),一般晚上七点就要付钱,否则就走人。

楼下是厨房,对所有房客开放,免费提供炉火、煮东西的锅、茶碗和烤面包用的叉,厨房里终年日夜烧着两盆火。房客们轮流负责烧火,打扫厨房和铺床。其中有个地位比较高的房客,看起来像诺曼人,名叫史蒂夫,是码头工人,他被称作“房子的头头”,负责仲裁争端,也是这里不收钱的打手,负责对付滋事的人。

我挺喜欢那厨房。它在地下深处,是个天花板很低的地下室,里面很热,焦煤烟让人昏昏沉沉,唯一的光源是炉火,照出角落一片黑天鹅绒般的光影。绳子从天花板拉下,用来晾换洗的衣服。人们的脸被热得通红,其中大部分是码头工人,拿着饭盆在火边走来走去。他们有些光着身子,因为衣服洗了,在等晾干。到了晚上,人们喜欢玩纸牌和跳棋游戏,一起唱歌,最喜欢唱的歌是“我是个爸妈都不喜欢的小孩”,另一首受欢迎的歌是关于船只失事的。有时夜深,有人会买一桶便宜的螺回来,大家一起吃。大家通常都会分享食物,而且会照顾失业的人。有个脸色苍白,身材瘦小的人,看上去似乎命不久矣,他们管他叫“气洞布朗”,看过好几次医生,身上都已经开过三次刀了,他一直都是靠别人救济的。

有两三个房客是领着养老金的老人。遇到他们之前,我从来没想过在英国居然会有老人靠每个星期十先令的养老金过活。这些老人除了养老金就没有其他收入了。其中的一个老人比较健谈,于是我问他是怎样生存下来的。他说:

“哦,住一个晚上是九便士,一个星期就是五先令三便士,星期六花三便士剃胡子,那就是五先令六便士,然后每个月花六便士理一次发,平摊下来一个礼拜三便士左右。这样就剩下四先令四便士吃饭抽烟。”

他觉得没有其他开销了。他吃面包和人造黄油,喝茶,到周末就只有干面包和不加牛奶的茶,也许他穿的衣服是别人捐的。他似乎很满足,比起食物,他更珍视他的床和炉火。但对于每个星期只有十先令收入的人来说,还花钱剃胡子,实在是很让人敬畏。

我整天在街上转悠,最东到沃平,最西到怀特查贝尔。很奇怪,去过巴黎之后,觉得伦敦安静且干净多了,但同时也更乏味。我怀念有轨电车刺耳的鸣叫,吵闹不堪的后街生活,还有警察列队浩浩荡荡走过广场。伦敦人穿着更体面,脸也更和善,甚至看起来更相像,不像法国人每张脸都那么有个性,有股凶猛的狠劲。伦敦没那么多酒鬼,没那么多尘土,也没那么多争吵,但却有更多无所事事的人。人们三五成群站在街角,看起来有点营养不良,靠着伦敦人每两小时就消耗一份的茶加两块面包过活。伦敦的空气没巴黎的那么热烈,这里是茶壶和劳务交换的地方,而巴黎充斥着小酒馆和血汗工厂。

观察人群是件挺有趣的事。伦敦东区的女人很漂亮(也许是混血儿的缘故),莱姆豪斯有很多东方面孔——中国人,东印度水手,卖丝巾的德拉威人,甚至还有些锡克教徒,天知道他们怎么来到这里。到处都是街头会议。在怀特查贝尔,被称为歌唱的福音的组织承诺要把你从六便士的费用负担中解救出来。在东印度码头路会有救世军在执行任务,他们依着“怎么对付一个喝醉酒的水手”这首歌的调调,唱“这里有人喜欢心怀鬼胎的犹大吗”这首宗教歌曲。在塔山两个摩门教徒在召集会议,他们站的平台聚集了一堆又吵又闹的人群,有的人在指责他们一夫多妻的制度。一个满脸胡子的瘸子看起来是无神论者,一听到上帝这个词就开始咒骂。这里喧闹声简直让人无所适从。

“我亲爱的朋友们,只要你们肯听完我讲的话,这就对了,让他们说去吧,别吵了。不,不,你回答我,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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