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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口的陌生人:1839—1861年间华南的社会动乱_第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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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史料旬刊》,地,341下。

[157]FO228/99,“艾姆斯莱—文翰”,快件36, 1849年3月5日。《中国丛报》,18∶167页。《中西纪事》,卷13, 14上。《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80, 14上—14下。《广东十三行考》,第169页。FO17/153,“文翰—巴麦尊”,快件28, 1849年3月28日。

[158]FO228/99,“艾姆斯莱—文翰”,快件43, 1849年3月12日。

[159]《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80, 14上—14下。

[160]WO1/461,“义律—奥克兰”,1841年6月21日。

[161]FO228/30“李太郭—璞鼎查”,快件22, 1843年8月18日。

[162]FO228/30“李太郭—璞鼎查”,快件65, 1843年9月29日。

[163]FO228/30“李太郭—璞鼎查”,快件12, 1843年11月14日。FO228/40,“李太郭—璞鼎查”,快件1, 1844年1月8日。

[164]FO228/40,“李太郭—璞鼎查”,快件2, 1844年1月31日。FO228/51,“马额峨—德庇时”,快件9, 1845年2月4日。

[165]1844年和1845年的领事报告可参考的材料太多,此处难以列举。关于这些垄断化尝试的记叙,见当事人德庇时:《战时与议和后的中国》,2∶48—109页。

[166] 《英国人民的历史》,第161—162页。

[167]《中国通和外交部》,第12—13页。

[168]FO228/73,“马额峨—德庇时”,快件172, 1847年8月18日。

[169]《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63—366页。《中国丛报》,12∶331页,1843年1—12月。《清代通史》,第3卷,第457页。《太平叛乱时期两广海盗的作用》,第43—48、54—55页。

[170]就进口方面说,上海耗失商业订单的最初征兆,早在1846年就出现了,那时,广州货栈里堆积着英国的大批毛织品,卖不出去。见FO228/61,快件28,附件1, 1846年2月21日。

[171]FO17/154,快件37,附件1, 1849年3月28日。《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66页。

[172]《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13页。

[173]《广东十三行考》,第168-169页。

[174]数字据英国领事报告:FO228/61,快件28;FO228/72,快件11,FO228/85,快件65;FO228/99,快件25。

[175]《广东的公行》,《通报》2.3∶309—311页。

[176]G.William Skinner: 《泰国的华人社会:分析历史》,依萨卡,1957,第42页。

[177]FO228/143,快件169,附件1, 1852年10月28日。

[178]FO228/99,“艾姆斯莱—文翰”,快件34, 1849年2月28日;快件41, 1849年3月10日。

[179]“近者乐,远者来”,见《论语》子路。

[180]英译文见FO17/153,“文翰—巴麦尊”,快件28, 1849年3月28日。

[181]对这一时期广东省经济的总的讨论,见本书附录四。

[182]FO17/153,“文翰—巴麦尊”,快件32, 1849年3月22日。

[183]FO17/154,“文翰—巴麦尊”,快件40, 1849年3月30日。

[184]《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9, 36下—38下。

[185]《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9, 39下—40下。《1849年的伪诏》。

[186]《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9, 43上—46上。

[187]《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9, 46上—47上。

[188]同上。

[189]同上。

[190]包令后来宣称,美国领事曾把巴麦尊放弃进城要求的意向告伍崇曜,伍又告诉了徐广缙,见FO17/188,“包令—格兰维尔”,快件1, 1852年4月19日。

[191]FO17/154,“文翰—巴麦尊”,快件45, 1849年4月18日;“徐广缙—文翰”,快件45,附件1, 1849年4月1日。

[192]《1849年的伪诏》,第310—313页。

[193]郭士立原是荷兰教会派往泰国和中国的德国人。他是最早掌握了中文的传教士之一。他在各地热心布道的同时,也为鸦片商和西方官员做翻译,后来他成了英国公使的中文秘书。

[194]FO17/154,“文翰—巴麦尊”,快件41, 1849年3月31日。

[195]FO17/154,“文翰—徐广缙”,快件45,附件2, 1849年4月2日。

[196]FO17/154,“徐文缙—文翰”,快件45,附件3, 1849年4月6日。

[197]FO17/154,“文翰—徐广缙”,快件45,附件4, 1849年4月9日。

[198]《中国丛报》,18∶280页。《中西纪事》,卷13, 5上。《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80, 12下—13下。

[199]徐被封为子爵,赏戴双眼花翎;叶,男爵,单眼花翎。

[200]《中国近代历史文选》,第229页。又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80, 14下,《中西纪事》,卷13, 6上。

[201]英译文见FO17/155,快件66,附件1, 1849年5月18日。这是一本印制的小册子,5月11日送给《京报》的长期订户,说明为什么要给徐广缙建碑。

[202]《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80, 10下。

[203]《中国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98—399页。

[204]FO17/155,“文翰—巴麦尊”,快件71,附件1, 1849年5月21日,快件78,附件1, 5月24日。

[205]FO228/112,“包令—文翰”,快件4, 1850年1月8日。

[206]FO228/112,“包令—文翰”,快件10, 1850年1月21日。

[207]每磅三分之一分。

[208]FO228/113,密迪乐的报告,快件179,附件1, 1850年12月28日。

[209]“徐广缙”,见《清朝野史大观》,卷4。

[210]“粤人严禁洋人入城”,见《清朝野史大观》,卷4。《中西纪事》,卷13, 6上—6下。

[211]《大不列颠和中国》,第152页。

第三篇 叛乱与反动:地方主义的政治 (1850—1856)

阶级与宗族

乡中设升平公所以安良善,建议勇祠以励民气,皆本真之谋也。[1]

19世纪的广东社会,是各种互相关联的组织的复杂混合体:团练、公行、秘密社会、绅士委员会、海盗帮、“公所”以及更重要的血统集团。最后这一组织表现为“族”[2],它使得华南与帝国的其余部分有所区别。这并非因为别处不存在宗族组织,而是因为这些庞大的、实行族外婚的血统集团,在广东是基本的、普遍的群众组织形式。首先,它们是省里最大的地主。[3]它们的“族地”(祭田或长田)[4]提供的收入,由族中长者掌管,用于资助生童学习、有功名者的津贴、考试费用、救济贫苦者或残废者以及病人等。[5]有时,族田的收入干脆分给族内各家;与此相应的,这些家庭在族中买入更多土地时也要分担支出。族田的收入是惊人的。在一个有5千户的广州三角洲镇上,有130个祠堂,年收入租金达90万元。[6]

这样的富裕而有影响的家族,就是广东省一个个经济和政治势力的中心。[7]从有声望的绅士领袖的荣光中受惠的族人,或者在地方争斗中乐意其宗族成为联合体一分子的族人,当然不愿离开它的保护伞。[8]土地象征着这个统一体,象征着这个集体力量和声望的源泉。但是,与此同时,其他的力量——也是以族田为表征的——却驱使这种血缘组织分裂。宗族并不代表一种田园牧歌式的或静止的关系。用于津贴的租谷经常是从较穷苦的族人和本族的佃户那里征收来的。这些农民可能、而且确实对族长们强收高额地租或高利贷怀着强烈的不满。[9]认识到这一点,有的宗族的族规禁止向族人收取祭田田租。[10]但是,在那些宗族与村庄合二而一的地方,这种族规就难以实行。于是,经常有各种势力相互推拉,有时分裂、有时团聚着宗族。这些力量会以各种方式表现出来。最明显的是,一边表现为阶级关系,另一边表现为亲属关系,二者共存于宗族之内。地主与佃农[11]各自与别的宗族内的伙伴们有着即使不是现存的,也是潜在的共同的阶级利益。但与此同时,这种横向的联合又由于纵向的亲属关系而有所减弱。这样,由于缓和了阶级冲突,宗族有助于农村的稳定。不幸的是,宗族斗争即是使血缘组织团结的最为有力的手段之一,同时它又分裂了广东的乡村。

图二 宗族组织中的亲属阶级关系

1766年时,乾隆皇帝对当时广东发生大量的宗族斗争十分关心。

粤东随祠堂租每滋械斗顶凶之弊……建祠置产以供祭祀瞻族之资,果能安分敦睦,……何尝不善?若倚恃族蕃赀厚,欺压乡民,甚至聚众械斗,牟利顶凶,染成恶习,其渐自不可长。此等刁风,闽广两省为尤甚。[12]

皇帝命令进行一次调查,结果表明,有些宗族控制着大量的“祭田”。族内各家轮流收取每年的地租;同时由这一家支付有关的土地税并把剩余部分放债取息。富者日富,很快农村就分为极富的族与极穷的族。前者无疑地压迫后者。但是,两个势力、财力相当的宗族由于土地、水权等问题如果发生争执,就只有兵戎相见,一决胜负。于是就筹划一场战斗。族人集合在祠堂中,他们得到保证,受伤者会有奖赏,死者会有奉入祠堂的荣誉,残废者则给予终身的津贴。如果杀死敌方一人而杀人者受到官府的注意的话,那么,族内另外一个由于其他罪名而被追捕的人将自愿做为“顶凶”。他的自首满足了官府,而他的家属则可以从宗族的基金中得到一份固定的收入。[13]

江西的宗族斗争则与此截然相反,绅士们从不卷入。农民自己秘密决定开仗日期,在自己中间选举领袖。只是在战斗之后,他们才向族内名人寻求法律保护。当然,族内的富户不赞成这些,而且常常试图由他们自己来审断为首的人。但是,当长老们在祠堂里会集时,却往往发现面对他们的族人是一群暴民,这些人要阻止这种审断。[14]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血亲的冲突就分裂了宗族。

另一方面,在广东,宗族斗争却是由族长们公开决定和组织的。因为对于族长们来说,这是增强他们的势力及加强对祠田的宗族控制的重要方法。反过来,祠田为斗争提供了费用。归根结蒂,宗族斗争所祈求的价值和所允诺的奖赏,加强着宗族的团结和较富裕支派的控制力。[15]

19世纪时,宗族械斗成了广东的地方病。省里不少地方处于“长期混乱”的状态中,其特点就是设防的村庄、高高的围墙、土坝、碉堡和半职业性的战士。[16]例如,黄埔周围的两个族,在1835年和1836年一直互相仇视,用血写复仇檄文,毁坏对方的坟墓,并且如同18世纪时曾描述的那样雇用“敢死队”或者“顶凶者”[17]。大多数这样的争斗都起因于水利或土地。各族宁愿兵戎相见,而不愿到地方官的大堂上去申诉,因为在那里,他们会遭到勒索,或是接受不可捉摸的审理。交战双方在事先很了解他的宗族在军事上会有什么损失,这是一场经过计算的冒险。不幸的是,暴乱的地区趋于扩大。雇佣兵出现了。有的宗族联合其他无亲属关系但同姓的族来扩大他们的同盟网。[18]甚至团练也成了扩张的工具。“为了共同防卫之目的,同族人集中起来结成保甲,而保甲则招募地方团练,巡逻放哨。所有这些事务,都是在祠堂里分派的,所以祠堂必须变成军事指挥部和团练集合的地方”[19]。广东的宗族与团练在19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已合为一体,一个单一族的村的团练,不多不少就是一个宗族组织。团练的首领就是宗族的首领。伤者或死者被赏以祠田,更重要的是,他们还得到列入宗祠的荣耀。

“祖先堂”这个词,在广东就是指祠堂。由于十分强调风水,吉祥的地段是人们最希望的,所以很难得到,只有富裕的血缘组织才有能力获得这样的圣地。[20]“祠”同血缘分裂和宗族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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