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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门口的陌生人:1839—1861年间华南的社会动乱_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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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第14页。

[49]参见本书第八章。

[50]利物浦东印度和中国协会:《中国:利物浦东印度和中国协会与巴麦尊子爵关于1847年广州敌对行动的通信》,利物浦,无出版年份,第12页。

[51]《密切尔报告》是1852年为英国外交部准备的一份分析远东贸易形势的文件。报告认为,中国在经济上是自给自足的。它第一次暗示曼彻斯特的商人们梦想清帝国疆土内的四亿消费者是一个无限的市场,不过是一个神话。

[52]《中国通与外交部》,第4、16页。

[53]Elie Halevy:《皮尔和柯布顿时代:英国人民的历史,1841—1852》,伦敦,1947,第1—3章。

[54] 《中国近代历史文选》,第27节。《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56页。

[55]《中国沿海的贸易与外交》,1, 15章。

[56]《中国与西方,1858—1861,总理衙门的源起》,马萨诸塞,剑桥,1964,第14页。

[57]《中西纪事》,卷6, 12上—12下。《三元里抗英简史》,见《鸦片战争史论文专集》,第286—287页。《中国丛报》,10∶527—528页,1841年1—12月。

[58]在此之后,考试期间常发生反对洋人的骚动。其时,来自乡村的生童怀有热烈的仇外情绪,会集府城,在强烈的感情压抑下受试。见《中国与基督教》,第86页。

[59]《乡村中国:19世纪帝国的控制》,第433—436页。《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72页。

[60]《叶名琛总督和广州事件》。《广州城问题》,第183—193页。

[61]FO17/59,“璞鼎查—阿伯丁”,快件71, 1842年12月20日。《复仇神号在中国》,第377页。《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60—371页。《中国沿海的贸易与外交》,第83页。

[62]对这些事的详细记述,见《1849年的伪诏》。

[63]FO17/71,“璞鼎查—阿伯丁”,快件163, 1843年12月14日;“耆英—璞鼎查”,上述快件之附件1。《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28页。

[64]德庇时曾任东印度公司翻译,1816年随阿美士德使团去过北京。

[65]《大不列颠和中国》,第115—134页。

[66]FO228/51,“马额峨—德庇时”,快件53(译为英文),1845年6月6日。

[67]FO228/51,“马额峨—德庇时”,快件73, 1845年9月27日。

[68]FO228/51,“马额峨—德庇时”,快件93, 1845年11月19日。

[69]如果用急件传送,实际上只要一个月左右。

[70]按照《南京条约》第12条,鸦片战争赔款付清后,英国就将舟山还给中国。FO228/51,“马额峨—德庇时”,快件107, 1845年12月18日;快件112, 1845年12月31日。

[71]FO228/61,“马额峨—德庇时”,快件11, 1846年1月22日。

[72]《中西纪事》,卷13, 3上。

[73]FO228/61,英国人翻译的“公告”,快件8,附件1, 1846年1月21日。

[74]《中西纪事》,卷13, 2下—3上。光绪《广州府志》,卷81, 43上—43上。《清代通史》,第3卷,第458页。陆钦墀:《英法联军占据广州始末》,见《史学年报》2.5∶267页,1938年12月。

[75]弗莱明叛乱(Flemish rlvolts),19、20世纪比利时境内说德语的弗莱明人的民族主义运动。瓦特泰勒起义(Wat Tyler's rebellion),英国14世纪的大规模农民起义。泰波利分子(Taborites),15世纪波希米业胡斯分子中的一个军事集团。——译者

[76]FO228/61,“马额峨—德庇时”,快件6, 1846年1月16日。《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77—378页。

[77]FO228/61,英国人翻译的耆英的告示,快件13,附件1, 1846年1月23日。

[78]FO228/61,耆英的告示,快件25, 1846年3月25日;耆英的告示,快件23,附件1, 1846年2月5日。

[79]《大不列颠和中国》,第124页。

[80]《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5, 13上—14下。

[81]《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5, 34上—39上。

[8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5, 35下。

[83]同上。

[84]《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5, 36下—37上。

[85]《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5, 37上。

[86]《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5, 37上—37下。

[87]《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5, 14下。

[88]M.M.Callery和yvan:《中国叛乱史》引用,伦敦,1854。

[89]FO17/120,快件1中之附件4、5, 1846年7月9日。Nolde在论文《广州城问题》中非常详细地考察了这一事件。

[90]1784年,一名中国人被从一艘商船——“休斯夫人”号上打出的礼炮击毙。清政府要求交出罪犯。自然,很难确定究竟是哪一个炮手应当对此事负责。最后,为了使商船得以卸货,船长把一名倒霉的水手交给粤海关,他很快就被处死了。

[91]即自以为在外国有特权。——译者

[92]FO17/120,“巴麦尊—德庇时”,快件3, 1846年10月3日。

[93]FO17/120,“巴麦尊—德庇时”,快件5, 1846年10月17日。

[94]FO17/120,“耆英—马额峨”,快件7,附件1, 1846年7月19日。

[95]FO17/120,“德庇时—耆英”,快件8,附件2, 1846年8月14日。

[96]FO17/120,“德庇时—耆英”,快件7,附件5、6, 1846年7月19日。

[97]FO17/120,“社学告示,日期为9月15日”,译为英文,快件12,附件2。

[98]FO17/120,“耆英—马额峨”,快件1,附件4, 1846年7月12日。

[99]《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6, 15上—15下。

[100]FO17/120,“耆英—德庇时”,快件13,附件1, 1846年9月23日。

[101]FO17/120,“耆英—德庇时”,快件12,附件1, 1846年9月17日。

[102]FO17/120,“德庇时—耆英”,快件9,附件2, 8月26日。

[103]FO17/120,“耆英—德庇时”,快件10,附件1, 9月6日。

[104]FO17/120,“耆英—德庇时”,快件13,附件1, 9月23日。

[105]FO17/120,“德庇时—巴麦尊”,快件13, 1846年9月26日。

[106]FO17/120,“德庇时—巴麦尊”,快件40,附件3, 1847年2月8日。

[107]FO17/120,“德庇时—巴麦尊”,快件7,附件3, 1846年7月29日;快件40, 1847年2月8日。

[108]《1849年的伪诏》。

[109] 《战时与议和后的中国》,2:第5章。《1849年的伪诏》。《大不列颠和中国》,第120—128页。

[110]FO228/72,“马额峨—德庇时”,快件64, 1847年5月20日。

[111]彭泽益等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北京,1957,第1册,第509—511页。

[112]参见附录三。

[113]FO228/73,“马额峨—德庇时”,快件162, 1847年8月10日。

[114]FO228/73,“马额峨—德庇时”,快件252、253, 1847年12月6日。

[115]FO228/73,“马额峨—德庇时”,快件254, 1847年12月7日。

[116]FO228/73,“马额峨—德庇时”,快件258,附件1, 1847年12月9日。

[117]FO228/73,“马额峨—德庇时”,快件258,附件1, 1847年12月9日。

[118] 《大不列颠和中国》,第125—134页。

[119]FO228/73,耆英捕人布告,快件261,附件1, 1847年12月10日。

[120]FO228/73,“马额峨—德庇时”,快件269, 1847年12月27日。

[121]英译文见FO228/85,“马额峨—德庇时”,快件117, 1848年1月13日。

[122]“复经札饬该夷目,令其安抚各夷,毋许辄行前往”。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8, 27下。

[123]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8, 26下—28上。

[124]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8, 28上—28下。

[125]耆英是以另一种文化的观点来看待问题的:当时城里卸下了很多货物,那些“唯利是图”的外国人在发动一场会影响他们生意的进攻之前,也许会犹豫不决。

[126]《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8, 28下—29下。

[127]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8, 30上。

[128]《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8, 30上—32上。

[129]《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8, 32上—32下。

[130]《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8, 36上。另见《东华全录》,影印本,台北,1963,道光朝,卷12, 39下。

[131]据《叶名琛总督与广州事件》。(此据《庸庵续编》原文——译者)

[132]《大不列颠和中国》,第134—152页。《1849年的伪诏》。

[133]FO17/144,“文翰—巴麦尊”,快件69, 1848年7月20日。

[134]当时是一位正在上升时期的驻上海的年轻领事,后来(1865—1871)成了英国公使。

[135]FO17/145,“文翰—巴麦尊”,快件113, 1848年10月23日。

[136]FO17/145,“徐广缙—文翰”,快件12,附件1, 1848年12月29日;“文翰—徐广缙”,同上之附件2,“徐广缙—文翰”,同上之附件4。

[137]FO17/145,“文翰—徐广缙”,快件12,附件3, 1849年1月20日。

[138]《史料旬刊》,北平,1931,台北1963影印,地339下。

[139]《史料旬刊》,地340下。

[140]《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79, 24上。

[141]密迪乐与郭士立。

[142]这件事后来被野史说成总督文翰扣为人质,由团练救出。见《清朝野史大观》,台北,1959,第2册,第176页。

[143]FO17/153,“文翰—巴麦尊”,快件22, 1849年2月21日。重点是作者所加。

[144]《1849年的伪诏》。

[145]光绪《广州府志》,卷81, 44下。《叶名琛总督与广州事件》,6.1: 49,注24。《清代通史》,第3卷,第460页。《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卷80, 13上。

[146]《中西纪事》,卷13, 4下—5上。

[147]《中国丛报》,18∶162页,1849年1—12月。这可能是海光寺或南海观音寺。

[148]《中国丛报》,18∶163页。

[149]《中国丛报》,18∶217—218页。

[150]《中西纪事》,卷13, 4下—5下。《英吉利广东入城始末》,见赵之谦编:《仰视千七百二十九鹤斋丛书》,1929年照相重印本,4∶2下。

[151]如南海县是谭璐,番禺是许应、潘正炜。见同治《续修南海县志》,卷15, 16下;民国《番禺县续志》,卷20, 1上;卷19, 30下。

[152]一亩稻田征一两一钱;一亩菜园七钱;一亩鱼塘五钱。

[153]FO17/153,“文翰—巴麦尊”,快件28, 1849年3月19日。

[154]FO17/153,“文翰—巴麦尊”,快件28, 1849年3月19日。

[155]《中国丛报》,17∶360—364页,1848年1—12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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