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林清,京南大兴县宋家庄(今北京大兴区黄村镇宋庄村)人。年轻时当过药铺学徒、官衙佣役和运粮船夫。大约于嘉庆十一年(1806年)加入流行于京畿地区的白洋(阳)教,后又加入八卦教中的“坎”卦教。起初,他参加坎卦教只是“希图敛钱”,后因“会说话”,被教众们推举为掌卦教首。经过几年努力,他吸收了京畿地区的青阳教、红阳教和大乘教,初步统一了各教,实力大增,胃口也越来越大。他认为“八卦总该归一”,进一步把视线转向了教徒众多的河南、山东等地,试图实现八卦教的统一。他与河南滑县的“震”卦头目李文成和山东德州“离”卦头目冯克善取得了联系,并多次至滑县与他们举行秘密会谈。三人结成了“刎颈之交”,并达成了“八卦归一”的协议:林清主“坎”卦,总领八卦,称“天皇”;李文成主“震”卦,并管领“坎”卦以外的七卦,称“地皇”;冯克善为“人皇”(一说冯克善为“地皇”,李文成为“人皇”)。他们还约分土地,“(林)清取直隶,李(文成)得河南,冯(克善)割山东”。林清、李文成、冯克善三股势力联合后,改名为“天理教”,约定于嘉庆十八年(1813年)九月十五日(闰八月中秋节)以“奉天开道”为旗号、以“得胜”为暗号,同时发动反清起义。
嘉庆十八年八月,由于河南天理教徒动静太大,起义机密泄漏,李文成等首领相继被捕下狱。滑县教徒为营救李文成,聚集3000人,于九月七日提前发动了起义。他们杀死知县,救出李文成,占领了滑县县城。李文成在滑县“开帅府、设羽帐”,树起了“大明天顺李真主”的大旗。在当时的通讯条件下,远在北京大兴的林清可能对此一无所知,也可能迷信九月十五日(闰八月十五日)这个“八月中秋,中秋八月,黄花满地”是个好日子,依然决定按预定计划于那一天起事,于是就发生了前面所述的那一场惊变。
事后,林清被凌迟处死。300多名天理教徒及其家属也被分别处以死刑、流徙和发配为奴的刑罚。河南李文成的起义军也于十一月初被镇压下去,李文成自焚而死。冯克善于同年十一月十九日在河北献县被捕,押至京师磔死。
两次刺杀的关联
与陈德的孤立事件不同,“癸酉之变”是天理教首领领导的有组织、有计划、以推翻清朝统治为目标的反清起义的组成部分。在这一事变中,被视为“固若金汤”的紫禁城居然被几十名手持大刀短刃的天理教徒一拥而进,搅得不得安宁,真是“汉唐宋明未有之事”,充分暴露了清朝统治的腐朽、没落。对清朝统治者来说,可能是自清初平定“三藩之乱”以来最可怕的一场变乱。从清代全史的视角来看,这场变乱是嘉庆初年到嘉庆九年川楚陕甘豫五省白莲教起义和嘉庆十年陈德事件的延续,是清朝由盛转衰的标志性事件之一。正如后人所指出的:“自是之后,清廷纲纪之弛废,臣僚之冗劣,人心之不附,兵力之已衰,悉暴无遗……故是役为有清一代兴亡之关键。”(铁庵《林清之变》)起义虽然失败了,但天理教的余众依然分散、潜伏在各个地方,这些余众及其后人与清末的义和拳乃至辛亥革命期间的秘密会社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最终将清朝送上了灭亡的道路。
剩下的问题是,陈德行刺事件发生在前,林清发动“癸酉之变”在后,中间相隔十年,二者是否有什么关系呢?
有一种说法,陈德在山东生活过较长时间,是有可能与曾在山东活动的林清发生过联系,甚至可能就是林清的党徒,是林清派来刺杀嘉庆皇帝的。不过如前所述,林清大约是于嘉庆十一年(1806年)、也就是发生陈德事件3年后才加入秘密会社的,而且也不可能一入社就当头目,所以说陈德是林清党徒的可能性不大。天理教是由八卦教中的几个分支和青阳教、红阳教等组合而成,大约创建于“癸酉之变”发生前一年即嘉庆十七年(1812年),而陈德事件发生在嘉庆八年(1803年),所以陈德更不可能是天理教徒。据现有资料,陈德和林清可能没有任何关系。但有关民间秘密会社的历史资料极缺,即使有一点零星的资料,也往往是模糊的、不准确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所以,二人之间到底有没有关系,可能永远是个谜。
张文祥刺马案的破案思路
张文祥刺马,是晚清第一号大案和奇案。说它大,是因为清朝分量最重的大员两江总督,当街被刺。说它奇,是因为凶手虽然当场遭擒,经反复审讯,案子其实并没有破,最后只得攀上莫须有的海盗,草草收场。
可有意思的是,案子出来不久,其实并不真的了解真相的老百姓,却给案子编出了一个故事,故事越编越像,最后的情节大概是这样的,马新贻在参与平叛的过程中,被长毛的将领张文祥等人俘获,但是马新贻却成功地说服了张文祥他们归顺朝廷,并与之结为兄弟,从此,几位归顺者在马新贻的手下为将,而马新贻看上了其中的一位(一说姓曹,一说姓陈,还有一说姓彭)的妻子,为了霸占结义兄弟的妻子,借故杀之,张文祥愤而离去,发誓为友报仇,隐忍若干年后,终于有了机会,一击成功(后文称马案)。
其实,把马案扯到男女之事上,在当时只是传闻的一种,更具政治阴谋色彩的传闻,比如马新贻跟淮系丁日昌的纠葛,比如湘系的地盘之争,比如马与回乱的关系等(马新贻系回族人),都无人理睬。显然,只有这种事,老百姓才喜欢,也可以演绎出更多更丰富的情节来。从晚清到民国,评书、弹词、京剧、话剧演个没完,前不久,还有人根据这个故事,拍了部电影《投名状》。
从行刺的表现看,张文祥很像是个职业刺客。时机选择,行动把握,最后一击,干净利落。由于是一人做事,没找帮手(显然是为了不牵扯更多的人),因此也无法安排退路,无退路,也就不逃了。遭擒之后,前后三个大员审讯,无论是江宁将军魁玉,漕督张之万,还是回任江督的曾国藩,威逼利诱,大刑伺候,始终坚不吐实。
这样老谋深算行动果断的好手,如果说没有背后主使,花重金收买,仅仅是审讯出来的那个说不清道不白的个人原因,什么妻子跟人跑了告状不准,什么开小押(赌博)而遭到禁止,是很难服人的。但背后主使为谁?当时人有两种猜测,一是说跟淮系的地方大员丁日昌有关,因为丁的儿子纵奴杀伤人命,承办案件的人就是马新贻。一说则是跟湘军旧部有关,说是这些人怀疑他的忠诚。
在我看来,马案非常有可能跟当时的时政有关,张文祥背后多半有人,找这些人,有两个方向可以考虑。其一,是湘淮军的势力。我们知道,打平长毛,使清朝死而复生,最大的功劳是湘淮军。湘淮军之后,中国的政局就进入了一个督抚专权的半军阀时代,地盘的争夺,是最大的势力纷争。清朝有两个总督职位是最重要的,一个是直隶总督,可以兼北洋大臣,直接影响朝政;一个是两江总督,兼南洋大臣,控制江南财赋之地。而天下甫定,朝廷就用一个跟湘淮势力无关的人占了两江总督的位子。在朝廷,也许是一种牵制,就像抬高左宗棠打压曾国藩和李鸿章一样,但在湘淮势力看来,则是一种对自己的削弱,或者无视。仗刚打完,原本是要大家按功劳和实力分赃的,马新贻虽然也在战争中溜边掺和过,实在算不得什么了不得的功臣,这么快就爬到这么重要的位置上,没人服气,一句话,不公平。杀了马新贻,给朝廷一点颜色看看,让分配回归“公平”,无疑是一种合理的选择。
其二,被曾国藩解散的湘军旧部,也很值得怀疑。研究帮会史的人都知道,自太平天国灭亡,帮会进入了一个大发展的时期,在很大程度上,是被解散的湘军旧部,进入了帮会。曾国藩知道,他创立湘军,开创了清朝兵为将有的新体制,这种“私兵”,为朝廷平叛当然可以,但也未尝不可自己独立,割土裂疆,乃至推翻朝廷。作为理学家的曾国藩,既没有心思夺了朝廷的鸟位,也不想朝廷猜忌他另有所图,所以,选择了一股脑把二十几万湘军解散掉。此举,他把自己洗干净了,可是,几十万跟着他的大兵可倒了血霉。在那个时代,出来当兵吃粮,是一辈子的事,不图升官发财,也图个养老送终,那时候没有军转干部安置这回事,凡是当兵的,只要不死,就要在军队里吃一辈子。少数人固然可能升上去,做地方官,还有人抢东西抢多了,回乡做土财主。但是多数人,包括大量有军功,而得不到应有的酬劳之辈(湘军里,挣得头品顶戴而还做哨官,有二品功牌当士兵的,比比皆是),却还指望着自己的部队呢。因此,这些人从此进入黑社会,摇身一变,成为帮会的骨干,一点都不奇怪。这些人搞起帮会,要干件大事扬名立万,选择非湘淮系的马新贻下手,干了之后,再制造一点有关马新贻如何不仗义的绯闻,非常有可能。事实上,从此以后,青红帮在长江流域,就成了一股无法忽视的力量。
其实当时的朝廷,也未尝对此没有觉察。案发之后,马上派曾国藩回任,就是一个信号,而且对丁日昌一点追究之意也无。看来西太后老佛爷知道,此事固然“甚奇”(西太后见曾国藩时语),但不宜深究,还要卖给湘淮系一个面子,此时,此事,大概只有曾国藩,才能镇得住局面。
第三章 戒石鉴镜
明代的肃贪反腐与清官廉吏
黄袍加身之后,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也没有忘记他的贫苦出身。十七岁时,还被人叫着朱重八的他便失去了父母和兄长,过着乞讨为生的叫花子生活。正是这样“接地气”的经历,使他对平民百姓的疾苦感同身受,对贪官污吏恨之入骨。朱元璋深知,曾经叱咤天下的前朝大元,之所以那么快土崩瓦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官吏普遍贪污腐化。因此,朱元璋在明朝建立之初就特别重视廉政建设。
戴着枷锁的王朝
明初的官场,充分贯彻了“治乱世,用重刑”这个基本原则。对于犯下贪污罪行的官员,朱元璋严厉惩处绝不手软。由他亲自主持制定的《大明律》中,特别将有关赃罪条文单独列出,并且明确规定,官员受赃数目达到八十贯(一贯相当于银一两),就要处以绞刑。他还颁布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开创了一些从重惩治贪污官员的典型案例,让大小官员以此为戒。
完善且行之有效的监察体制对约束官吏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在中央,有都察院负责纠劾“坏官纪者”,还有独立于都察院的六科给事中以稽查百官之失。地方上,既有提刑按察使司对地方官员进行监察,又派出巡按御史考察府州县官。此外,国家还赋予地方士民直接进京陈事或将危害地方的贪官污吏拿送至京师的权利,并规定地方不许阻拦。
这一系列政策措施,从很大程度上保证了明朝在开国年间吏治较为整肃廉明。然而,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逐步恢复发展,商品经济日趋繁荣,人们不再满足于糊口度日,开始追求现实的享乐,并向往奢侈安逸的生活,整个社会攀比之风盛行,拜金主义大行其道。与此相应,官场中的风气也每况愈下。为保住官位和谋求升迁,下级对上级极尽阿谀奉承之能事,送礼行贿,公然行之。在平时,官员特别是京官,盛行将叶子金夹在书册中贿送,美其名曰“书帖”“书帕”,往往于相见揖让时,“口叙寒暄,两手授受”,人称“世风日偷,如江河日下,不可止矣”。另也有学者指出,明代官员的俸禄标准较低,正一品官员的年俸禄只有1044石,正七品知县的年俸禄只有90石,为官员贪婪腐化提供了借口。
渐渐地,朱元璋悲哀地发现,他一向推崇的酷吏重刑法宝不再有效,血雨腥风中,十五万颗贪官的人头落地,却依然挡不住他的官员“前腐后继”。杀到后来,京官上朝前,皆像赴死一样和妻儿诀别,嘱托后事。下班回家,庆幸又多活了一天。最盛时,官员戴枷坐堂,面刺金印,堂外剥皮楦草,前任贪官的皮囊在风中摇曳。
这样戴着枷锁的王朝岂能长久?郁闷的朱元璋,瓦刀脸上挂满了问号。
出淤泥而不染
到了明中后期,官场已彻底成为贪污的渊薮,腐败的巢穴。此外,由于法网日弛、监察失效、考课舞弊等原因,使得明初严密的监察体系逐渐失去了效果,贪污腐化的趋势愈发不可逆转。大明王朝,已经走过了富有朝气、蓬勃向上的壮年时期,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衰败。
然而,也有那么一些与这个时代格格不入的人,保持着一身清廉之气,希望以一己之力挽狂澜于既倒,拯大厦之将倾。
路迎就是这样一位清官。路迎是山东汶上人,正德三年(1508年)进士。他在湖广襄阳知府任上,严格约束衙门中的胥吏,并坚决打击地方上对小民作威作福的豪强,治绩为当时人所称道。后来,路迎又先后出任松江知府和淮安知府。淮安地处南北要冲,南北往来官员的接待费用以及运输北上物资所需的各项杂费,都向当地的民众摊派,而这些款项的很大一部分,都落入了衙门书役以及驿站官员的腰包。小民负担沉重,苦不堪言。路迎裁革各项浮费,节省了许多有名无实的开支,减轻了当地百姓的负担。淮安人民感其功德,专门建立祠堂为他祈福。
由于治绩突出,路迎被升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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