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民国临时约法》,其实是一部有歧义、不完善、不严谨的约法。这样的约法,恐怕无论是换了谁上台当家,总统和总理都难免要闹出矛盾,因为这里的问题十分明显:总统和总理的职权划分模糊不清。
我们俗话说:一个乌龟不能有两个脑袋。一般的政治决策机构,委员为单数,例如七人、九人、十一人,投票解决问题,总有多数胜出,但是如果一个乌龟有两个脑袋,一个脑袋说向东,另一个脑袋要向西,那就只能掐架了。所谓“府院之争”,其实就是这么回事。
当然,有的读者也许会说:《临时约法》的咬文嚼字之争,不过是表面现象,当时的武夫争权夺利,才是问题的本质。这样说也许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历史上还有第二次“府院之争”——黎元洪下台之后,新总统冯国璋和段祺瑞还是闹得不愉快,症结还是在于这一点:总统和总理的权力划分存在争议——这是后话。
那么为什么在《临时约法》里,总统和总理的职权没有界定清楚呢?其
实是因为这部约法是由革命党人制订的,它最初设计的主旨是在于钳制袁世凯,防备其独裁,因此,革命党人在一开始就故意给袁世凯(临时大总统)设定了诸多的限制。可是人们万万没有料想到的是,袁世凯死后,这部既不严谨、不完善的《临时约法》,成了中国内乱的一个原因。
黎元洪开除段祺瑞的总理职务之后,接下来的事情,大家就很熟悉了:段祺瑞怂恿军阀张勋出兵北京、武力推翻了黎元洪。事后,段祺瑞复职总理。
段祺瑞复职之后,深感《临时约法》之害的他,果断宣布废除这部《临时约法》,但是,广州的孙中山不服,他要“保护约法”,并以此为旗号,举兵讨伐,这就是后来大家都知道的——“护法运动”。
历史就是这样,一环扣一环,凡事皆有原因,凡事也都有其结果,历史上每一个小小的事件,假以其他的因素,都有可能会引发另一件历史大事,这就是我们大家平时所说的——“蝴蝶效应”。
沙俄贿赂李鸿章始末
近年来,中国的网络、影视界、出版界都有不少赞美李鸿章的作品出现。李鸿章这个曾经被钉在“卖国贼”耻辱柱上的人物,最近似乎有了“平反”的迹象——据说他是一个勤勤恳恳“裱糊匠”的新形象。
人们对李鸿章的新评价,似乎跑到了另外一个极端——例如传闻李鸿章“在病床上为爱国吐血身亡”之类的赞美文章,屡见不鲜。
今天,笔者忍不住来泼一盆冷水了——请不要矫枉过正——真实的李鸿章,其实既不如传统评价的那么“妖魔化”,也不如最近一些“平反”文字所描绘的这么“伟大”和“正确”。
我所认为的事实真相是,李鸿章在表面上,似乎是一个清朝的忠臣,但是在更真实的层面,李鸿章可能是一个贪官。李鸿章具有两面性。在处理国政的时候,李鸿章往往在“忠臣”和“贪官”之间摇摆不定,有时候更是难免挣扎一番。
要人们理解一个“忠臣”和“贪官”的混合体,也许确实有点困难。但是,人性往往是复杂的。李鸿章也不能例外。
毋庸讳言,李鸿章的确在马关谈判、庚子谈判等诸多国家大事当中,呕心沥血,兢兢业业,力挽狂澜。因此,对于大家所耳熟能详的“忠臣”李鸿章,我就不再赘述了。在本文,我给大家讲讲李鸿章收受俄国人重金贿赂的一个真实故事。
时间要回到 1897年底。
那段时间,沙皇俄国急需在远东寻找一个“不冻军港”,作为俄罗斯帝国舰队在冬天的停泊地点——他们瞅上了旅顺和大连这两个地方。1898年初,沙俄政府派出璞科第等办事人员,找到大清重臣李鸿章,开展关于此事的谈判。
在谈判的过程中,沙俄办事人员璞科第对李鸿章说:“只要你说服你们的朝廷和我们签约,将大连、旅顺租借给我们俄国,我们会给你 50万两银子的报酬。”
李鸿章得到这一笔“业务”,很高兴,立马上奏折,四处奔走,并说服了朝廷同意将旅顺、大连租借给俄国。事成之后,沙俄办事人员璞科第, 给李鸿章送去了 50万两银子的重金贿 赂——李鸿章笑纳了这笔巨款。50万两银子,等于现在的多少钱?如果以一两银子约等于今天人民币 200元的购买力推算,50万两银子,则约等于今天人民币一亿元的购买力。一个亿。李鸿章办一件外交事务,可以收一个亿!?这件事,在中方的史料里面,当然找不到记录——李鸿章打死也不会在任何文字里留下自己收受黑钱的记录。所以,有关这件事的史料,只能到外方的文字记录里面去找。天网恢恢,沙俄当年的财政大臣维特伯爵在他所著的《维特伯爵回忆录》中,记录了这件事:李鸿章收受了沙俄政府 50万两银子的贿赂。
维特伯爵是当时沙俄政府的财政部长,这笔钱是经过他批准的,所以,他很清楚这件事。再者,假设这件事不存在,维特伯爵完全没有必要在自己的回忆录里面捏造这样的一个谎言——因为捏造这样的谎言,对他没有任何的好处,也没有任何的意义。
当然,从做学问的角度来看,《维特伯爵回忆录》的记录尽管合情合理,但毕竟是一份孤证,恐怕还不能作为结论的依据。于是,我们需要别的史料来进行佐证。
所幸近代史史料浩如烟海,只要耐心找,还是能找到的。
让我们来读一读另一册史料:上海人民出版社于 1977年出版的《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上卷第二分册。在这册史料的第 103~104页,我们可以找到更多确凿的证据。
这册史料收录了俄国当年驻北京外交人员的一系列电报,其中包含了亲手交钱给李鸿章的沙俄办事人员璞科第拍回莫斯科的一份关键电报,在他的这份关键电报里,璞科第清清楚楚地写明了:李鸿章收受了自己50万两白银。
这一系列电报有四份,我们先来看第一份:
(一)1898年 3月(俄历)9日(公历 21日),七等文官璞科第由北京致财政大臣密码急件。
今天我得到代办的同意,和李鸿章及张荫桓作机密谈话,允许他们,假如旅顺口及大连湾问题在我们指定期间办妥,并不需要我方的非常措施时,当各酬他们银五十万两。两位大臣均申诉自己的地位非常艰难并述及官吏阶级激愤心情。向皇帝上了无数申请书,勿对我国要求让步。明天两位大臣都将向皇帝做报告。中国驻伦敦公使电总理衙门称,英国外交部对其声明,英国对我国的要求甚不表同情。
璞科第 无误 文书 巴兹特涅耶夫
这份电报写得很明白:俄方允诺给李鸿章贿赂并要求租借旅顺和大连,李鸿章答应向光绪皇帝疏通一下。
我们再来看第二、第三份电报:
(二)内廷郎巴夫洛夫密电 1898年 3月(俄历)9日(公历21日)
与璞科第一起非常秘密地允许李鸿章及张荫桓,如协议不迟于 3月 15日(公历 27日)签字,而我方也不必采取紧急措施时,则各酬银五十万两。
(三)内廷郎巴夫洛夫密电 1898年 3月(俄历)12日(公历 24日)
允许的报酬起了应有的作用。李鸿章与张荫桓显然已使其他大臣及亲王等对此发生兴趣。
希望在 3月 15日签订条约以后即迅速支付所允款项,请将此事命令璞科第。
这两份电报表明:李鸿章在得到俄方送钱的允诺之后,办事很积极,开始着手说服清廷的中央大臣以及一些亲王,同意将旅顺、大连租借给俄国。
我们来读最后一份电报:
(四)1898年 3月(俄历)16日(公历 28日)七等文官璞科第由北京致财政大臣密电
今天我付给李鸿章五十万两(按北京习惯所用市平银重量),计值四十八万六千两(按银行所用公砝两重量折算);李鸿章甚为满意,嘱我对您深致谢意。同时我当电告罗启泰。我没有机会将款交给张荫桓,因为他非常小心。
璞科第 无误 文书 巴兹特涅耶夫
这份电报最为关键。在这份关键电报里面,沙俄办事人员璞科第,亲手交给了李鸿章 50万两的白银。李鸿章收钱之后,十分高兴,当场向俄方表示感谢。
请大家注意璞科第给李鸿章送钱的时间:1898年 3月 28日。我们后世人知道,中俄《旅大租地条约》签订于 1898年 3月 27日。也就是说在签约的第二天,俄国人就给钱了——十分“守信用”。
说到这里,请允许笔者对此事的过程,来一个梳理,如下:
1.1897年底,俄国瞅上了旅顺和大连。
2.1898年 3月 21日,俄国人璞科第要求李鸿章说服清廷将旅顺、大连租借给俄国,事成之后,俄国允诺向李鸿章支付50万两白银作为报酬。
3.1898年 3月 24日,李鸿章说服朝廷,将旅顺、大连租借给俄国。
4.1898年3月27日,李鸿章代表大清国,和俄国签署《旅大租地条约》,将旅顺、大连租借给俄国,租期为 25年。
5.3月 28日,俄国办事人员璞科第,如约支付给李鸿章 50万两白银的报酬,李鸿章十分高兴,连连道谢。
这就是李鸿章在办理外交事务的过程中,利用职权,收受俄国人巨额钱财的历史事实——当然了,是否存在这种可能:璞科第在电报中撒谎了,他自己私吞了 50万两白银,而没有真正付给李鸿章——存不存在这种可能呢?平心而论,从理论上来讲,是可能的,但是我们搞历史研究,一切猜想都需要证据——如果将来历史学界挖掘出来璞科第私吞 50万两白银的证据,也许本文所讲的论点会被推翻——但是,李鸿章死后,留下租界洋楼好几幢以及金银一大批,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这些钱难道都是合法工资所得么?
当然,假如李鸿章能起死回生,他也许会这样为自己辩护:“当年中国受到日本和德国的觊觎,我引俄国海军到旅顺、大连来,是为了抗衡日本和德国,是为了请俄军来保护我们大清——也就是说,你别看我收了人家俄国人50万两白银,可是就《旅大租地条约》这份条约而言,它不但有利于俄国,而且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也有利于我们大清国!”
李鸿章倘若要这样为自己辩护,也许有他的道理,也许没有道理——但是,这个不是本文所要探讨的话题,因此,笔者在此无意深入探讨。
但是,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无论条约是否有利于大清国,但身为大清国重臣,办理外交事务,收受外国巨额贿赂,都是不对的——这一点,恐怕是李鸿章所无法否认的。
换句话来讲:李鸿章也许是个忠臣,但是,他同时应该也是一个贪官。他收钱的时候,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但是,他万万没有想到,人家俄国人——而且不止一个俄国人,在他们内部的电报中,将这件事,用白纸黑字给记录了下来。
天网恢恢——该暴露的,迟早还是会暴露——你可以在一段时间里,欺骗所有人;你也可以在所有的时间里,欺骗一部分人。但是,你绝对不可能在所有的时间里,欺骗所有的人。
行文到最后,就让我们来看看,李鸿章和俄国人当年所签署的这份“佣金”为一个亿的《旅大租地条约》都是些什么内容。
《旅大租地条约》
一八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初六日,俄历一八九八年三月十五日,北京。
大清国大皇帝、大俄国大皇帝欲更敦两国盟谊,互筹相助之法,为此,大清国大皇帝派总理各国事务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一等肃毅伯李鸿章,尚书衔户部左侍郎张荫桓为全权大臣;大俄国大皇帝派驻华署理全权大臣内廷郎巴夫洛夫为全权大臣。该大臣等各以所奉全权之据视为妥协,商定条款如下:
第一款 为保全俄国水师在中国北方海岸有足为可恃之地,大清国大皇帝允将旅顺口、大连湾暨附近水面租与俄国。唯此项所租,断不侵中国大皇帝主此地之权。
第二款 因以上缘由所租地段之界,经大连湾迤北,酌视旱地合宜保守该段所需应相离若干里,即准相离若干里,其确切界限以及此约各项详细,俟此约画押后,在圣彼得堡会同许大臣即刻商订,另立专条。此界线商定后,所有划入租界线内之地及附近水面专归俄国租用。
第三款 租地限期,自画此约之日始,定二十五年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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