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私塾的教学秩序。
小小年纪的张作霖,就霸气外露,这人注定是当枭雄的料。
关于张作霖求学、退学的这段史料,也出自《吉林文史资料选辑》第 4辑赵兴德的《张作霖青年时代纪略》。
张作霖到了十六七岁的时候,在辽宁海城一家名叫“杜家店”的旅馆里面打工,干的是伺候住客,帮住客牵饮牲口的工作。如同今天酒店里帮住客搬运行李的服务生,英文职称为“Bellboy”。
有一次,张作霖欠下赌债,生了邪念,他偷了一个住客的一头驴,卖掉了,不久,张作霖被人告发,“杜家店”的老板立即找来打手,将张作霖暴打至晕厥,然后将张作霖扔到苇塘当中。
张作霖侥幸不死,醒来之后,决定落草、投匪,于是,他投奔了当时的著名胡匪(土匪)杜立山。
张作霖投奔土匪杜立山之后,不久就在清政府的一次剿匪行动中,被官府抓到了。那时的张作霖才十七八岁,长得矮小,又没有人来指认他有血案啥的,结果当官的仅仅把张作霖打了一顿板子,就放他走了。
张作霖被放走之后,不思悔改,继续拉帮结匪,后来又和张景惠匪帮结合,逐渐壮大。
关于张作霖从社会底层青年落草为匪的这段史料,出自《吉林文史资料选辑》第 4辑,赵庸声的《张作霖的起家》一文。
再后来,1900年,北方闹义和团,沙俄以此为理由,侵占了东北全境,给张作霖提供了真正成气候的机遇。那时,东北全境被俄军侵占之后,清政府的各个地方政府都关门打烊了。东北大地出现了无政府的“治安真空”状态。张作霖作为土匪,这时找到了一笔更大的,而且是比较“正当”的业务,那就是:收取各个村子的保护费,保护各个村子免受土匪侵扰。换言之,张作霖瞅准了机遇,从“土匪”摇身一变,成为了地方“保安”,而且还是一家“大型保安公司”的“老总”。
又过了一段时间之后,张作霖这股武装力量被清政府招安,他本人就此成为了清军的一个地方将领。关于张作霖从土匪改行当保安,再被清政府招安的这段历史,诸位可参考唐德刚的《张学良口述历史》一书,出自张学良的口述回忆。再后来的故事大家都知道了,我就不再赘述。
第三章 深挖内幕
这一章,作者将引领大家,回首过去,从被隐藏的历史细节中、从褪色的画面中、从历史见证者的回忆中、从纷乱交错的事件中,深挖那些尘封已久的历史内幕,还原焦点人物的真实面目,让读者感受一个更加接近事实的观点。
府院之争
我们有不少的历史爱好者都隐隐约约听说过这么一个历史名词:“府院之争”。但是,也许有一些朋友并不知道这个词语的意思,更不知道与之相关的历史事件的来龙去脉。
所谓“府院之争”,其实就是指“总统府和国务院的斗争”,它说的是这么一个历史事件:1917年春夏之交,中华民国大总统黎元洪开除了国务院总理段祺瑞,段祺瑞心怀不服,怂恿军阀张勋带兵入京,武力驱逐了总统黎元洪,段祺瑞得以恢复总理职位并重新执政。
这么一件事,在我们中国的近代史上,叫作“府院之争”。那么,中华民国的大总统黎元洪,为什么要开除国务总理段祺瑞呢?关于这件事情的始末,诸位不妨听笔者一说。事情要从袁世凯之死说起。1916年 6月 6日,筹办帝制不成被迫宣布“暂缓洪宪”的中华民国大总
统袁世凯,在病床上一命呜呼。袁世凯病死之后,中华民国副总统黎元洪继任大总统,而总理之位,则由众望所归的北洋巨头段祺瑞上台担任。黎元洪当上大总统之后,宣布恢复此前被袁世凯废除了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以下简称《临时约法》),简称“恢复约法”。什么叫作“恢复约法”?原来,由革命党人制订并于 1912年 3月 11日 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此前被袁世凯废除了,南方革命党人对此愤愤不平、耿耿于怀。袁世凯死后,黎元洪宣布“恢复约法”,以期安抚革命党人并试图缓解国家南北分裂的态势。
黎元洪“恢复约法”的做法,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施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
这一条规定的意思是说在《中华民国宪法》还没有制订之前,《临时约法》就是有效的。朝野各界人士行事,仍然需要接受这部《临时约法》的约束。
众所周知,自从 1912年民国成立,直至 1916年袁世凯病死,中华民国一直没有制定出一部正式的宪法。
恢复约法之后,黎元洪和段祺瑞开始合作“当家”,但是不料,这个“黎段班子”刚刚搭伙不久,就闹出了矛盾,缘由主要是两件事:
第一件事:撤换国务秘书徐树铮;
第二件事: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
首先说说第一件事:撤换徐树铮。
徐树铮是谁?徐树铮是当时的“国务院秘书长”,他是国务总理段祺瑞的头号幕僚。徐树铮这人有个毛病:飞扬跋扈。徐树铮日常所做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拿一堆政府文件闯进总统府,往大总统黎元洪的办公桌上一搁,喊黎元洪签名。
为什么政府文件要找大总统黎元洪签名呢?因为依照《临时约法》第三十一条:“临时大总统为执行法律或基于法律之委任,得发布命令并得使发布之。”
也就是说依照《临时约法》,政府的决议、规章、法令,尽管并不需要黎元洪事前参与讨论,但是需要黎元洪签名发布。日子长了,徐树铮就瞧不起这个大总统黎元洪,徐树铮认为:所谓“大总统”,其实不过是一个橡皮图章,国务院里的一班国务员讨论出台的政策,总统不过问,只负责签名,所以徐树铮瞧不起黎元洪。
徐树铮瞧不起大总统黎元洪的一个典型表现是,有时候黎元洪在签名之前问他:“这个政府决议是怎么回事?”徐树铮往往是这样回答的:“不知道。你只管签名就行,别管太多。”
这样一来二往,黎元洪就对这个徐树铮产生了强烈的反感。终于有一天,失去耐心的黎元洪向国务总理段祺瑞摊牌了:徐树铮这人太傲慢了,我受不了,请你给换一个,否则我就不给你签名。
黎元洪提出撤换徐树铮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他的依据是《临时约法》第三十四条:“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重点是前面一句“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依据这一条,黎元洪认为:自己有权撤掉徐树铮。徐树铮不是“国务员”,而只是一个普通的“文武职员”,依照约法,总统是有权撤换他的。
可是,国务总理段祺瑞不同意。
段祺瑞为什么不同意呢?首先这个徐树铮啊,他是段祺瑞的铁杆军师、心腹幕僚、得力干将。段祺瑞实在是不愿意换掉他。其次呢,段祺瑞认为大总统不应该插手国务院的人事任命,否则一旦开了这个先河,自己身为国务总理,日后就丧失了人事权,自己喜欢的人不能用,而只能用总统指定的人,这成什么体统呢?
大总统黎元洪坚持要撤掉国务秘书长徐树铮,而总理段祺瑞则不同意,总统和总理两人就闹出了不愉快。这下怎么办呢?后来,元老徐世昌出面来调解了。
徐世昌劝段祺瑞:何必因为一个小小的秘书长而破坏了和大总统的关系呢?换一个吧,不是个事儿。
在徐世昌的劝说下,段祺瑞妥协了,他撤掉了徐树铮,换上了张国淦,但是与此同时,段祺瑞通过徐世昌对黎元洪作出了这样的”
黎元洪要换人是换成了,谁会甘心在自己的堂堂总统府内受一个小小国务秘书的“欺负”?这下总算出了一口恶气。
可是,段祺瑞与黎元洪的关系,也开始破裂了。接下来,又发生了一件事,在这件事上,黎元洪和段祺瑞两人都拒绝妥协、因而最终走到了撕破脸皮的地步。
这件事就是:中华民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
在当时,1914年爆发的第一次世界大战已经打了三年了,段祺瑞这个人有眼光,他这时看了出来:德国终将战败,协约国终将打赢。因此,中华民国应当抓住这个时机、不再隔岸观火,而应当果断参战,站到协约国一边。
为什么要中国参战呢?段祺瑞认为:中国是个弱国,背负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诸多“不平等条约”,例如割给德国的“胶州湾租借地”,就有待收复。而中国一旦参加协约国阵营、为一战做出贡献,不但胶州湾能立马收回,而且在战后议和的过程中,中国也能赢得各国的尊重,因而有望“乌鸡变凤凰”,在世界秩序的重新洗牌中,中国可以获得崭新的筹码,甚至有可能从此“由弱转强”。
所以,总理段祺瑞他主张参战。不得不承认,段祺瑞有他主张参战的道理。
但是,大总统黎元洪反对参战。黎元洪反对参战的道理也是响当当的:“所谓第一次世界大战,只是一场欧洲人狗咬狗的战争,与我们中国人无关,我们为什么要参战?为什么要莫名其妙地陷中国人民于战火之中?万一德国战胜了呢?到时会怎样?到时候德国就会对中国展开疯狂的报复,连灭了咱中国都有可能!”
所以,黎元洪他坚决反对参战。不得不说,黎元洪的道理,大体上也是能够成立的。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总理主张参战,总统反对参战。问题来了:谁说了算?
大总统黎元洪认为:是他姓黎的说了算。他的理由是什么呢?黎元洪的
理由是《临时约法》的两条相关规定:
理由一,《临时约法》第三十五条:“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依据这一条,黎元洪认为:你段祺瑞要我宣布参战,可以,但是你必须要先经过参议院开会讨论通过。
理由二,《临时约法》第四十四条:“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依据这一条,黎元洪认为:我是堂堂大总统,你段祺瑞不过是个国务员,国务员是辅助大总统的。我才是主人翁。
所以,黎元洪认为:我自己才是中国的主人,你段祺瑞不过是我的助手,参战不参战,不能由你姓段的说了算,而是由我说了算,至少也要经过参议院的同意。
那么段祺瑞呢?段祺瑞对《临时约法》又是怎么理解的呢?
其实段祺瑞也知道:对一个外国宣战,是一个国家的大事,依照《临时约法》,无论是总统还是总理,都没有权单独决定,谁有权决定呢?参议院有权决定。
可这段祺瑞毕竟是武夫出身,他顽固地认为,参加一战是救国的头等大事,哪怕不择手段,我也要将它办成。
于是,段祺瑞将一大帮跟自己关系不错的军阀喊到北京来,组成“督军团”,对国会施加压力。与此同时,段祺瑞还让手下组织一些乞丐、无业游民,在国会周围聚集、转悠转悠,高喊口号,要求参战,这批人美其名曰:“公民团”。
大总统黎元洪见段祺瑞如此“胡闹”,忍无可忍之下,遂做出了一个大胆的决定:免掉段祺瑞国务总理的职位。
这个决定不得了。段祺瑞不服。为什么不服呢?段祺瑞不服,有他不服的理由。
首先,《临时约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实话实说,这条规定是有争议的。它仅仅规定“任命国务员需要参议院同意”,但是“撤免国务员”呢?需不需要参议院同意?没有明确规定。段祺瑞完全可以据此认为:依照立法的本意和理所当然的逻辑,你总统要撤我,也需要经过参议院的同意。
其次,《临时约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这条规定的本意是说:总统每发布一个命令,都需要国务员副署才能生效,那么问题来了:总统撤免总理,这个是不是“命令”?如果是,那么这个“命令”,需不需要总理(国务员)副署?——说得更明白一点,段祺瑞的看法是:依照《临时约法》,你大总统可以开除我,但是你需要经过我的同意——细细想之,有些荒唐。
这还不算。对段祺瑞有利的还有一条。《临时约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务员受参议院弹劾后,临时大总统应免其职。但得交参议院覆议一次。”依据这一条,段祺瑞也完全可以理解为:你大总统要开除我?可以,但是须经过参议院对我进行弹劾,而且还必须允许我申请复议一次。
说到这里,我们不得不承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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