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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的侧面Ⅱ:近代史疑案的另类观察_第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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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事情慢慢往更坏的方向发展。

6月来了,天气逐渐转向炎热,病毒开始逐渐活跃,一些不知名的瘟疫,也开始流行。

“育婴堂”里的法国神父和修女,虽然干的是一种自认为是收养弃婴的伟大事业,但是当时的医疗技术水平和条件毕竟是十分有限,再加上很多弃婴本身被抛弃就是因为身上有先天性的疾病,所以,接下来发生了一件始料不及的事情——一些婴儿夭折死亡,要么是死于瘟疫,要么是死于先天性疾病。

数十名婴儿死亡了。

这部分婴儿死亡之后,神父和修女花钱聘请了丧葬工人,将夭折的婴儿埋葬。不料,丧葬工人收了钱之后,为了节省成本,将掩埋死婴的事情,做得十分马虎——往往是几个婴儿挤压到一副棺材中,直接挖一浅浅的小坑儿,

埋下了事。说到这里,笔者不得不指出:法国神父和修女,犯下了第二个错误:没有严格监督丧葬工人安葬死婴的工作。死婴被草草掩埋之后,由于坑儿实在挖得太浅,野狗在半夜里嗅到气味,纷纷跑过来,并将死婴们刨出来吃掉。

到了天亮的时候,野狗没吃完的死婴残肢,暴露在天津老百姓的眼珠子底下,这些老百姓并不知道事情的前因后果,于是他们开始猜想:教堂杀了小孩。

“教堂杀小孩”的说法传开去之后,其中有人跑到教堂的窗户边上偷看:看看这里面到底是怎么回事,结果看到了什么呢?结果看到了一大瓶的“眼珠子”,圆滚滚的——实际上事后查明:那些不过只是神父和修女腌制的一大罐洋葱头。

这下就不得了了。“教堂拐卖小孩”、“教堂杀小孩”、“教堂里有一大罐眼珠子”。这三件事叠加在一起,在天津的部分群众眼中,东拼西凑,组合成了以

下一项严重的指控——“教堂的洋鬼子杀中国小孩、采眼挖心,用来制药”!“洋鬼子杀中国小孩制药”!这个谣言很快就插上了翅膀,在天津卫飞快地传播开来,一传十,十传百……谣言一起,激起了巨大的民愤。

雪上加霜的是,在这段时间里,在查处一起拐卖婴儿的案件中,有嫌疑犯供述是教堂指使——这本是嫌疑犯的自我脱罪之词,但是,官府没有对此严加查证,便张贴告示,给群众传达了误导性的信息。

教堂里的法国鬼子杀中国小孩制药!咋办?随他们吗?不能!那怎么办?到教堂去找洋鬼子讨个说法!于是,1870年 6月 21日,数以千计的人民群众将天津“望海楼”围个水泄不通,群情汹涌,大家伙要求神父出来,给个说法——为什么要杀害咱中国的小孩来制药?

误会,加上语言不通,围困教堂的人民群众开始和教堂里面的神父、修女以及信徒发生了口角,并开始投掷石头。

在这个紧急关头,一个关键人物出场了——法国领事丰大业(HenryFontanier)。

在丰大业看来,这是中国人无缘无故围攻法国教堂,这是中国人“赤裸裸地欺负”法国人,此时的丰大业眼中只有《中法天津条约》,他一根筋地认为:依据《中法天津条约》,法国人有权在天津传教,不容侵犯,而且依据《中法天津条约》,就算是法国神父犯了罪,也应该由我丰大业来逮捕和审判,轮不到你们中国人去围攻教堂。

抱着这样“一根筋”的信念,丰大业带上了自己的手枪,闯进了天津“三口通商大臣衙门”。

在三口通商大臣衙门,丰大业上气不接下气,而且语气毫不客气地对中国的官员说:“现在你们的老百姓围攻我们法国人的教堂,请你立即派人前去镇压!”

丰大业在三口通商大臣衙门,没有得到令他满意的答复,丰大业于是返回教堂,但是在途中遇见了天津知县刘杰。

于是丰大业和刘杰论理,一来二往,性格骄横而且鲁莽的丰大业,在这个时候突然失去耐心,热血冲上脑盖,他拔出手枪,朝着刘杰“砰、砰、砰”大放一通,刘杰躲得快,但是刘杰的一个幕僚被当场打伤。

丰大业开枪伤人了。这下不得了,此时,部分围观的人一哄而上,将丰大业以及他的秘书二人,当场活活打死。

丰大业开枪逞强,导致他和他的秘书被打死之后,这个事件就失控了,聚集的民众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将法国教堂“望海楼”一把火烧了,并且对天津的洋人,开展了无差别的杀害。

一共杀了多少呢?一共杀了 20名外国人,其中含法国人 13名、俄国人 3 名、比利时人2名、意大利人和爱尔兰人各1名。这些人当中,有传教士、修女、商人、领事官员等。不但如此,愤怒的群众在当天还杀死了 30多名中国籍天主教徒。民众杀红了眼之后,将方圆附近的外国教堂,不分法国、英国、美国,也放火焚烧,造成各处教堂都有不同程度的焚毁。

事发后不久,法国军舰立即开足马力驶到天津,进行示威,英、美、德、意等六个国家的军舰也结集在天津,声援法国——你大清国必须快速处理本案,否则我们就打你。

清政府刚刚在十年前被英法联军杀入北京,火烧了圆明园,伤痕犹在,不敢怠慢,于是派了曾国藩到天津调查处理本案。曾国藩在天津经过仔细调查之后,终于将本案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查清楚了,最终的解决方案是:

1.大清国认定:本案责任在于大清国一方;

2.大清国派出大臣崇厚赴法国谢罪;

3.大清国逮捕并处死 16名中国籍的主要凶手;

4.大清国向法国及受害人支付赔偿金及抚恤金约合50万两白银。曾国藩对本案的处理,在朝野上下遭到了巨大的非议,人们都指责他“软骨头”、“吃里爬外”,其中北京的湖南同乡会宣布开除曾国藩的湖南省籍。

那么,这起“天津教案”,留给我们后世人什么样的经验教训以及启示呢?魔鬼在于细节当中,我们不妨从本案涉案人员的各种作为来分析,总结一下,这些人都犯了哪些错误:

1.教堂开办育婴堂,收养弃婴,本身并无不妥,但是对送来弃婴的好心人给予钱财奖励,这个缺乏深思熟虑的行为,却在客观上引诱了坏人去拐卖孩子,这个出人意料的魔鬼细节提醒了我们:我们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在事前多想一想:我们做这件事,会向社会传达一个什么样的信号?这个信号会不会是一个错误的信号?有时候我们出于好心做的一件事,会不会因为手段不恰当而使它最终成为一件坏事?

2.部分群众看到修女付钱收小孩,看到小孩的残骸出现在郊野、看到教堂里有一罐腌洋葱,将上述三个现象十分不严谨地总结为“洋鬼子杀中国小孩制药”,这是不是造谣?我们在观察一个现象的时候,在做出任何结论之前,是不是要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材料?我们是不是尤其在涉及公共事务的时候,发言应该更为严谨,以免不慎陷入造谣、传谣的陷阱之中?

3.法国领事丰大业这个人,在和天津知县论理的过程中,情绪失去自控,竟然拔枪行凶,因而导致自己被活活打死,这个故事告诉了我们:任何问题,在“和平救济手段”尚未穷尽的时候,千万不要轻言动武——冲动是魔鬼。其实如果单单从本案而言,丰大业也许并非是一个心肠恶毒的人,但是他的死并不太值得同情——他并不是死于心肠恶毒,而是死于脾气暴躁。

4.法国领事丰大业拔枪伤人的这个情节,使部分天津民众的情绪滑向了失控,人们对白色人种开展了无差别的杀害,只要你是洋鬼子,无论你与本案有关无关,无论你是法国人还是俄国人,无论你是传教士还是商人,总之只要你是洋鬼子,我们就打死你——愤怒的民众将这件事升级到了这个地步,有没有必要?是不是所有的白人都该死?

“天津教案”留给后人太多的启示。我想,其中造谣、传谣,是一种严重的恶行,我认为这个教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总结。中国至今似乎仍然是一片造谣、传谣的乐土,谣言在这里很有市场,人们要么信口雌黄,要么偏听偏信,你要冷静,他说你冷血;你要证据,他说你书呆— —有时人们往往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而不是相信证据确凿的东西——感情往往胜于理智。

当然,我在这里,也只是抛个砖,引个玉。我相信明眼的读者,能从这里吸取更多的营养,悟到更多的东西。

鉴湖女侠秋瑾

史书上说:当年,清兵赶到革命党人秋瑾所在的“大通学堂”门前的时候,秋瑾从容就捕,而且拒写供词,只挥毫写下了以下七个冷艳的大字——“秋风秋雨愁煞人”……

事实,真的是这样的吗?

1907年7月14日,革命组织“光复会”成员秋瑾,在浙江绍兴被捕,次日,秋瑾在绍兴的闹市区——“古轩亭口”被清政府杀害。

秋瑾当然是一个女英雄。可是,英雄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的,不是建立在传闻的基础上的。秋瑾为革命而死,仅仅算这个事情本身,秋瑾就已经堪称英雄,而如果再杜撰一些英雄的情节,刻意为她“锦上添花”,在我看来,却等同于画蛇添足,不但没有必要,而且反而适得其反。

这不,秋瑾死后,中国社会上,就流传开了关于秋瑾的以下三则传说:

传说一,秋瑾被捕时,英勇抵抗。

传说二,秋瑾受审时,视死如归。

传说三,秋瑾的口供只有七个字:“秋风秋雨愁煞人”。

坦白说,我很愿意相信这些传说。可是很遗憾,事实上,以上这些,全部都不准确。

我首先谈秋瑾被捕的过程。

依据秋瑾的亲生弟弟秋宗章的回忆文章《大通学堂党案》,当天清兵到“大通学堂”里来逮捕秋瑾的时候,秋瑾并没有像影视作品里面那样英勇抵抗或者从容不迫地指挥学生抵抗。恰恰相反,秋瑾当时的第一反应是:逃跑。

这不是刻意要丑化女英雄。事实上,革命人物在遭到官府逮捕的时候,逃跑不单是十分正常的表现,而且还是最为明智的选择。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试问:如果人人都见死不逃,恐怕革命人物都死光了,那么,谁来干革命事业呢?所以被捕的时候,尽量逃跑,保留自己的力量,这是十分符合逻辑的。

“大通学堂”是秋瑾参与经营管理的一所学堂。《大通学堂党案》这篇回忆文章,收录了秋瑾在狱中给清政府的一份《供词》。

我们不妨来看一看,当年秋瑾给清政府的这篇供词,都说了些什么:

“秋瑾即王秋氏供:山阴县人,年二十九岁。父母都故。丈夫王廷钧。我于光绪二十九年与丈夫离别出洋,往日本游历,与徐锡麟、赵洪富会遇熟识。后我回国,在上海开设女报馆。上年十二月间,始回绍兴。由蔡姓邀我入大通学堂,充当大通附设体育会教员。与竺绍康、王金发均属要好,时常到堂,已有月余,也系熟识。今日闻有营兵前来拿捕,当即携取手枪、皮包,就想逃走。不料堂内开枪,兵勇等亦开枪,并将我连枪拿获。又论说稿数纸、日记手摺一个。此稿是我所做,手枪亦是我物。我已认了稿底。革命党的事,不必多问了。皮包是临拿时丢弃在堂。至赵洪富、竺绍康、王金发现逃何处,不知道是实。(下有指模,注明:‘右手二指’。)”

秋瑾的这篇文言文供词,翻译成现代中文,是以下的这个意思:

“我叫秋瑾,我的丈夫姓王,我是山阴县(浙江绍兴)人,今年29岁,我的父母都已经去世了,我丈夫的全名叫王廷钧,我于光绪二十九年告别了我的丈夫去日本游学,并与徐锡麟、赵洪富结识和交往,我回国之后,在上海开办了一份女性报纸,直到去年12月,我才回的绍兴,一个姓蔡的人邀请我加盟‘大通学堂’,并充当‘大通学堂’附设的‘体育协会’的教师。我和竺绍康、王金发关系都不错,他们已经有一个多月经常来‘大通学堂’了,彼此很熟,今天我听说政府派兵来抓我,我当时就拿了手枪和皮包,准备逃跑,不料‘大通学堂’里面的学生开枪了,于是清兵也开枪了,然后呢,清兵将我连人带枪给抓了,还搜走了我的一些文稿、日记等文件,这些稿子是我写的,手枪也是我自己的,稿子我都看过了,革命党的事情,你们就不要再问了,我的皮包是在拿的时候丢掉在学堂里面了,而至于赵洪富、竺绍康、王金发他们逃到哪里去了,我不知道。”

于是,我们从秋瑾的这份供词里面,读出来以下几点重要的事实:

1.当天,清兵来抓秋瑾时,秋瑾的第一反应,既不是奋勇抵抗,也不是从容就擒,而是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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