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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性演变历程_第3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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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接力棒。这两大改革浪潮,都成功地应对了当时的社会危机,同时也促使两大早期文明完成了重大而深刻的转型,对两大文明的发展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不过,令人意外的是,这种影响却是完全相反的。

公元前594年的雅典处于内战的边缘。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希腊社会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由于政治权力被世袭贵族所把持,少数人越来越富有,而农民们不断沦为赤贫,成为奴隶。旧有道德规范失效,人欲横流,公平正义受到毫不留情的践踏。

那个时候,希腊社会实行债务奴隶制。一旦农民们还不起债,就会沦为“六一农”:他们必须把收成的六分之五还给债主,自己只能留有六分之一。如果收成不够缴纳利息,债主便有权在一年后把欠债的农民变卖为奴。一位夸张的历史记录者说,“所有的平民都欠了富人的债,富人和穷人之间的不平似乎已经达到了顶点。整个城邦陷入了十分危险的境地”。

就在这个背景之下,人们共同推举梭伦作为雅典的执政官,希望这个素称聪明能干的人能把雅典引出危机。

公元前594年的一个清晨,雅典的中心广场上聚集了成千上万的人。新上任的首席执政官梭伦在人们期待的目光中大步登上讲坛,高声宣读起一条影响后世至深至远的法令:“解负令”。梭伦宣布,由于欠债而卖身为奴的公民,一律释放,恢复公民身份;所有债契全部废除,“此法律的有效期为一百年”。

顷刻间,掌声雷动,欢声四起,那些无力还债的农民欣喜若狂,整个雅典城被一片喜气洋洋的气氛所笼罩。那些贵族地主和富商虽然面露不满,但是他们也明智地认识到,这是解决雅典国家面临危机、防止国家分裂和陷入混乱的唯一办法。以后的历史表明,梭伦的这个果断、严厉的改革措施不但拯救了危机中的雅典,也为雅典今后的发展铺设了一条通向民主、稳定、繁荣的大道。在梭伦改革后,大批奴隶获得了解放,雅典公民不再担心自己会因为贫穷而失去人身权利,希腊政治文明获得了飞跃式成长。

梭伦改革也是人类史上对“人权”的首次确认。他认为,把一个公民降为奴隶,是野蛮的和不人道的。指导梭伦改革的原则是“公正”与“平等”。他说:“调整公理与强权,协和共处……我制订法律,无贵无贱,一视同仁。直道而行,人人各得其所。”历史学家评论说:“(梭伦改革)将不得奴役本国公民的理念上升为国家制度,对本国公民的人身权作出基本保障,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国家公民制度,从而使平民与贵族逐渐融合成平等的自由民阶级。此改革措施的卓越之处在于从野蛮的奴隶社会中开辟出‘文明’之路,开始将‘奴隶’与‘人’基本分开,尔后罗马法‘人格权’这一概念便肇始于此,它不仅是民众对平等权利追求的初步胜利,且在世界法律史上具有划时代的进步意义。”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都城的城门前,立了一根高三丈的木柱,创造了一个“徙木立信”的成语,由此拉开了他的改革大幕。

张贴在秦国各地的商鞅律法中,引人注目的有如下一条:“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意思就是说,做生意赔了本、欠了钱的商人,或者因不努力耕种土地而破产的农民,都要被罚做奴隶。在商鞅的爵位制改革中,也明确规定什么爵位可以役使多少名奴隶。

在统治手段上,儒家学派主张用西周的礼治,即血亲伦理原则来约束社会。法家学派却认为,在人欲横流的时代,礼治的力量已经不可依靠。他们从人的劣根性出发,提出严刑峻法的统治思路。他们认为人性本恶,百姓都是自私自利的愚蠢之徒,官吏则各谋私利。近者如夫妻、亲者如父子都不可相互信赖。因此,君王不能依靠“仁义、道德”进行统治,而必须采用奖罚,以法律进行统治。法家学说认为统治者为维护自己的专制统治,可以不择手段。法家崇尚“法、势、术”,即“以法刑人、以势压人、以术驭人”。

商鞅改革的基本思路是“轻罪重罚”,通过严刑峻法来恐吓控制人民。他所制定的法律异常严苛残酷,人们一举手一投足都可能犯“法”,越来越多的平民沦为奴隶,并且永世不得翻身。秦国的农田、工地上,到处布满了衣衫褴褛的奴隶的身影。从新出土的秦简所载的法律条文看,商鞅变法之后,秦国买卖奴隶情况十分普遍。甚至普通人家,有的也拥有一到两个奴隶。关于夏商周三代是否是马克思所定义的奴隶社会问题,史学界一直争论不休。越来越多的史学家认为,三代之时,奴隶劳动不过是个别现象。不过,受商鞅变法的影响,秦代和以后的汉代却成为中国历史上奴隶数量最多的时期。《战国策·秦策四》谓当时各国“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满海内矣”。有的历史学家甚至在详尽论证了当时奴隶数量很大,且在各类生产上普遍使用的情况后,提出了这段历史应定性为奴隶制社会的问题。(衷锡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

从这一事实我们可以清楚看出,梭伦和商鞅对待“平民”的态度是完全相反的。一个是解放,另一个是囚禁;一个是从野蛮上升为文明,一个是从文明下降为野蛮;一个是通过让步来换得社会和解,另一个是通过血淋淋的专制来提高国家控制力。在战国时代的秦国,早期社会中人与人之间那层温情脉脉的血缘面纱完全被扯掉了,人们公然而且坦然地奴役着原本和自己平等的人。《商君书·错法篇》载:“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说得是那样理直气壮。

除了“公民权利”之外,两大改革的另外一些基本内容,也是背道而驰。

希腊改革贯穿着一个基本精神,就是“重商”。梭伦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工商业的措施,他颁布法令:来雅典定居的外邦手工匠人可以获得公民权。他还特别鼓励手工业品的出口。这些经济改革措施有力地促进了雅典经济,特别是出口的迅速发展。

而商鞅变法的一个核心精神是“抑商”。本来,春秋战国之时,商业已经获得空前发展,出现了许多著名的大商人,如前越国大臣、后下海经商的范蠡,就被后人称为商人的鼻祖陶朱公。(《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第十一》)许多商人富甲海内,拥有很大社会影响力,甚至令国君也不得不折节下之。比如孔子的徒弟子贡就是这样一个成就非凡的大商人:“子贡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

但是商鞅对商人却深恶痛绝。商鞅认为,农业才是生产财富的根本,商人只是社会的寄生虫。他制定了一系列歧视性规定,贬低商人的社会地位。他宣布“废逆旅”,即废除旅馆,使外出经商的人没有住处。他用重税限制农民弃农经商,指出“重关市之赋,则农恶商,商有疑惰之心”,加重关市税收,那么农民就会讨厌经商,商人也会有退缩之心。商鞅对那些弃农经商的人给予重罚:“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商鞅甚至还要求“壹山泽”,由国家垄断山泽之利,实行一定程度的计划经济。(《史记·商君列传》《商君书·垦令篇》)

任何一场改革的核心内容都是打击旧势力。商鞅和梭伦两大改革的唯一共同点在于都严厉地打击了旧贵族制度。不过,他们打击的手法迥然不同。

“减负令”只是一个救急的治标之策。希腊社会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贵族们垄断了政治权力,贵族会议拥有无上权威,议员的产生都以门第为准。贵族们因此得以肆无忌惮地侵犯平民的利益。因此,要从根本上消除危机,必须赋予平民以参政权。

梭伦根据年均收入,而不是出身,把人分成四个等级:第一等级,年收入50麦斗;第二等级,年收入30麦斗;第三等级,年收入20麦斗;第四等级,年收入在20麦斗以下。他规定,四个等级的人都有选举权,都可以参加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不过他们的政治权利是不平等的:第一、二等级的人,可担任高级官职;第三等级的人,可担任低级官职;第四等级的公民不能担任官职。

这一制度并未实现公民之间的真正平等,但它毕竟消灭了血缘和门第差别,打破了贵族依据世袭特权垄断官职的局面,为穷人参政铺平了道路,这一点非常重要。正是在梭伦改革奠定的基础上,克里斯梯尼和伯里克利继续扩大平民的权力,最终废除了一切关于行政官职任选的财产限制,规定每个公民在法律上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除此之外,梭伦还多方面保护平民的利益。他对于平民打井、挖渠、植树乃至放蜂的权利都做了规定,以防止贵族依仗权势欺压平民。他还建立了申诉法庭,使贵族欺压平民时,后者有处申诉,从而保护了平民的经济利益。

法家的改革思路同样是反对血缘和门第。

在商鞅开始改革的时候,秦国社会仍然笼罩在浓厚的宗法制氛围之中,贵族爵位世袭不变,血缘决定了一个人终身的穷富贵贱。这种制度使得上层社会骄奢淫逸,唯以榨取民脂民膏为务。

在法家学派看来,西周王朝赖以建立的血缘宗族制度,已经暴露出其致命缺陷,不适应列国征战的竞争时代。这是因为,第一,如前所述,血缘纽带必然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松弛,不利于中央对地方长期的有效控制。西周的灭亡已经最好地证明了这一点。

第二,以血缘为基础的统治制度,使统治者只能依靠血缘亲疏来决定权力任命,不利于选拔真正的人才,来增加国家的竞争力。生下来就可以获得爵位俸禄,也使贵族们不思进取。而底层社会进身无门,严重压抑了整个社会的活力。

因此,法家学派提出了两大强化君主集权的措施:

一个是变分封制为郡县制。他们主张,不再把国土分封给国君的直系血亲,作为他们世世代代不变的封地,而是由国君派出官员直接管理。这些官员由国君任命,可以随时更换。这就杜绝了“我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尴尬局面,国君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大大增强。

公元前356年,商鞅废除了世袭制,也就是“世卿世禄制”。他“集小乡邑聚为县,置令、丞,凡三十一县”。也就是说,把大部分领土分成三十一个县,由秦王直接任命县令,以此加强中央集权,削弱世袭贵族权力。由此“百县之治一形”,政治一元化基本奠定。

第二是废除世卿世禄的铁饭碗终身制。他们主张,要把爵位作为鼓励人们为国家出力卖命的手段,而不是让自己的血亲寄生的资本。

商鞅规定,那些凭出身和血统获得的爵位一律作废,宗室贵族没有军功即取消其爵禄。商鞅把社会地位晋升的大门向所有人打开,宣布只要为国家立了军功的人,不论出身贵贱,都能受封为贵族。

商鞅的这一改革,一举摧破了有史以来一直支配中国社会的血缘原则,确定了“爵位面前人人平等”的新的晋升标准,对中国这样一个血亲社会来说,无疑是一项惊天动地的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新的等级制度具有相当的流动性,那些世代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平民首次有机会出将入相,与原来的贵族平起平坐,大面积地调动了社会活力。从这点上说,商鞅的社会思想与梭伦有着一致的一面。

不过,如果仔细推敲,我们发现,“梭伦式的平等”和“商鞅式的平等”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在梭伦的改革方案中,决定一个人社会地位的唯一标准是财产。而追逐财富,是每个经济人的本能。也就是说,梭伦改革是承认和解放人的自然属性的。而商鞅的标准,则是一个人对国家目标或者说对“集体”的贡献度。因此,梭伦的改革是从个人主义出发,是个人本位的。而商鞅的改革是从集体主义出发,是国家本位的。和重农抑商一样,他的出发点不是为了给人民提供平等的政治权利,而是为了把人们的谋生、晋升途径牢牢控制在国家手中,达到“利出一孔”。当严刑峻法阻塞了人们获得社会晋升甚至谋生的其他途径后,百姓可以“选择”的唯一路径就是走到国家为他们安排的道路上去,事事仰给于君主(国家)的恩赐,这就使民众变成国家的工具和玩物,君主就可以随心所欲地奴役支配。正如商鞅所说:“农耕,是人们视以为辛苦的活。战争,是人们害怕的事。要让人们从事辛苦的农耕,参加危险的战争,必须靠‘计算’。必须使老百姓只有种地,才能得到利益,其他的谋生手段一律禁止。使老百姓只有靠勇敢作战才得获得功名,其他晋升方式一律取消。”这样才会出现“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等等在“正常”情况下,对“正常”的人来说十分反常的现象。

经过商鞅变法,秦国在六国之中率先建立了高度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制度。而秦始皇又凭借他的雄才大略,成功地把这一制度推向全中国。中国的社会结构由此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与西周封建宗法制社会比起来,秦王朝具有以下特点:

一、君权突破一切限制,达到极峰。

在秦国君主专制出现以前,历代王权都受到多方面的制约。首先是神权的制约。直到春秋时代,祭祀和打仗仍然是并列的两件头等大事,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各国兴兵打仗等一切大事,仍然要在祖宗神位前占卜后才能进行。作为天子,“天”对国王的限制是通过各种方式实实在在地表现出来的。其次,世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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