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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色人生_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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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不放。接下来几个街区,他都沿着跟面粉厂背后那条铁轨平行的道路开下去。此时他们可以假设警方已经出动了,还来不及设立路障或什么的,但警方会沿着银行前泥土路上的轮胎印一路跟过来,大致知道他们往哪个方向走。

那天上午他们偷了三辆车,都是在南边大约六十英里外的奇科皮市偷的。一辆是现在开的奥本,一辆是轮胎都磨光了的黑色柯尔,还有一辆引擎声很刺耳的1924年款艾塞克斯。

乔开着车穿过铁轨,又沿着银湖开了一英里,来到一家几年前焚毁的铸造厂。在一片长满杂草和香蒲的田野上,黑色的厂房骨架往右倾斜。乔开进没有墙壁的厂房背后,两辆汽车正在那边等着他们,他们停在柯尔车旁,下了那辆奥本。

迪昂抓住乔的大衣翻领,推着他靠在奥本车的引擎盖上。“你他妈的有什么毛病?”

“我犯了一个错。”乔说。

“上星期那是犯了一个错,”迪昂说,“这星期就变成他妈的模式了。”

乔没法跟他辩,但还是说:“你放开手。”

迪昂放开乔的翻领,透过鼻孔沉重地呼吸着,一根食指直直指着乔。“你他妈的搞砸了。”

乔收起帽子、手帕和手枪,连同钱放在一个袋子里,然后把袋子放在那辆艾塞克斯车的后座上。“我知道。”

迪昂摊开两只肥手:“我们从还是他妈的小屁孩时就一起搭档,但这回太差劲了。”

“是啊。”乔同意,因为事情太明显了,他看不出撒谎有什么意义。

四辆警车朝铸造厂后方驶来,穿过那片田野边缘由褐色野草围成的高墙。那些野草占据了一整片河床,有六七英尺高。四辆巡逻车碾平了野草,露出后边一个小小的帐篷区。一个围着灰色披巾的女人抱着婴儿,凑向一堆刚熄灭的营火,试图从中得到些许残余的温暖。

乔跳上那辆艾塞克斯,驶离铸造厂。巴托罗兄弟开着柯尔车经过他旁边,到了一片干燥的红土路时,车尾一甩,泥土喷到乔的风挡玻璃上,遮住了他的视线。他头探出窗外,用左手擦掉那些泥土,右手继续开车。那辆艾塞克斯在起伏不平的地面上弹跳起来,他左耳被不知什么东西叮了一下。等他缩回头,视线好多了,但耳朵流了好多血,流到他的领子里边,往下淌到胸部。

后车窗传来一连串乒乓声响,就像有个人朝铁皮屋顶丢下一堆硬币。那面车窗炸开了,有颗子弹击中仪表板。一辆巡逻车出现在乔的左边,另一辆出现在他右边。右边那辆的后座上有个警察,把汤普森冲锋枪的枪管靠在窗框上开火。乔踩下刹车,力道大到座位上的弹簧圈都撞到他的背脊了。后面乘客座旁的车窗也被轰破了,然后是前座的车窗。仪表板上的碎片四射,飞溅得乔身上和整个前座到处都是。

他右边那辆警车转向他时想刹车,结果车头抬离地面,像是被风吹了起来。乔只来得及看到那车子的侧面落地,另一辆警车就撞上他的艾塞克斯车尾。这时,前面接近树林的杂草丛里,忽然冒出一颗大石头。

艾塞克斯车的车头撞上去,车身猛地右甩,乔也跟着往右甩。他始终没感觉到自己离开车子,直到撞上一棵树。他躺在那里许久,身上满是玻璃碎片和松针,黏在他自己的血上面。那片树林里有一股毛发燃烧的气味,他检查自己手臂和脑袋的毛发,以防万一,但都没事。他坐在松针上,等着皮茨菲尔德警方来逮捕他。烟雾在树林里飘移,是油腻的黑烟,不太浓,在树干间移动,像是在寻找某个人。过了一会儿,他才明白警察大概不会来了。

他站起来,目光掠过那辆撞烂的艾塞克斯车,四下都找不到第二辆警车。他看得到第一辆,就是用汤普森冲锋枪朝他开火的那辆,侧躺在田野里,离他上一次看到它撞地的那个点,至少有二十码。

他的双手被玻璃和车子里四处飞窜的碎片割出了一堆伤口。两腿没事。一边耳朵还在流血。他走到艾塞克斯车旁,发现驾驶座同一侧的后窗没破,看到上面映着自己的倒影,这才明白为什么——他的左耳垂没了,就像是被剃刀割掉似的。乔往车里看,看到那个装着钱和枪的皮革背包。后座旁的车门一开始打不开,他两脚抵着旁边烂得不成形的驾驶座车门,用力想拉开。他拉了又拉,直到自己觉得恶心又晕眩。正想着大概该去找块石头来时,那车门发出一个响亮的吱嘎声,然后开了。

他拿了背包,走出田野,深入树林。他看到一棵枯干的小树在燃烧,两根最大的树枝弯向中央的火球,像一个人想拍熄自己燃烧的脑袋。两道油腻的黑轮胎印碾平了他眼前的灌木丛,空中还有些燃烧的树叶。他找到了第二棵燃烧的树和一小丛灌木,黑色的轮胎印变得更黑也更油腻了。过了大约十五码,他来到一座池塘边。水汽沿着池塘边缘打转,在水面上逐渐散去,一开始乔不太明白眼前是怎么回事。刚刚撞上他的那辆警车着火后冲入水中,现在停歇在池塘里,水淹到窗框,车子的其他部分都一片焦黑,车顶上还有几丝油腻的蓝色火焰在舞动。车窗都炸破了。汤普森冲锋枪在后隔板上射出的那些洞,看起来像是被压扁的啤酒罐的罐底。驾驶员半挂在车门外,全身唯一没变黑的部分就是他的双眼,比起焦黑的身体显得更白了。

乔走进池塘,一直走到警车乘客座旁边,水快淹到他的腰部了。车里没有其他人。他头伸进乘客座旁的车窗,尽管这样会更接近尸体。驾驶员被烤焦的热气不断散发出来。他又缩回头,确定他们刚才在田野上追逐时,这辆车里有两个警察。他又闻到另一股焦肉的气味,于是低头去看。

另一个警察躺在乔脚边的池塘内。在充满沙子的池底,那尸体仰面躺着,左半边身体跟他的伙伴一样焦黑,右半边的肉凝结了,但仍然是白的。他跟乔的年龄相仿,或许大一岁。他的右臂往上举。大概原先是用那只手臂把自己拖出焚烧中的车子,随即往后跌进水里,死的时候就保持那个姿势。

但那只手臂,看起来很像还在指着乔,信息很清楚:

是你干的。

你。不是别人。反正不是其他的活人。

你是第一只白蚁。

4 中心的洞

回到波士顿,他丢掉在雷诺克斯偷的那辆车,换成一辆道奇126型汽车,他到多彻斯特时发现它停在宜人街边。他开到南波士顿的K街,来到他从小长大的那栋房子前,坐在车上思考自己有什么选项。结果并不多,等到天黑之后,大概连一个选项都没有了。

下午版的报纸上都登了:

三名皮茨菲尔德警察殉职

《波士顿环球报》

三名麻州警察被残忍杀害

《标准晚报》

西麻州警察遇害

《美国人报》

乔在池塘里发现的那两名警察是唐纳德·别林斯基和维吉尔·欧腾。两人都已婚,欧腾还有两个孩子。研究过他们的照片后,乔判断出欧腾是开车的,别林斯基则是在水里往上指着他的那个。

他知道他们死的真正原因,是他们的一个警察同僚太蠢了,竟然在一辆行驶于凹凸不平路面的警车上拿出汤普森冲锋枪开火。他知道是这样没错。但他也知道自己是希基的白蚁,要不是他和巴托罗兄弟跑到那个小城抢一家小银行,唐纳德和维吉尔就绝对不会葬身在那片田野。

第三个死掉的警察雅各布·佐伯是麻州州警,在十月山脉州立森林的边缘拦下一辆汽车。他肚子被射中第一枪,打得他弯下腰,接着,第二枪从他脑壳顶端穿入,让他送了命。凶手加速离开时,车子碾过他的脚踝,把他的腿骨碾断了。

这个开枪的手法很像迪昂。他打架就是这样——先朝肚子来一拳,让对方弯腰,然后打脑袋,打到对方倒地不起。据乔所知,迪昂从没杀过人,不过有几次就差一点儿,而且他恨警察。

调查人员还没查出任何嫌疑犯的身份,至少没有公开。其中两名嫌犯被证人描述为“壮硕”和“有外国血统和臭味”,但第三个——可能也是外国人——则脸部中枪。乔看着后视镜里的自己。严格来说,这个说法没错。耳垂就连在脸旁边,或者以他的例子来说,曾经连在一起。

尽管还没有人查出他们的名字,但皮茨菲尔德警察局已经找了人像素描专家,画出了他们的模样。所以大部分报纸都在头版的下半版登了三名警察的照片,上半版则登了迪昂、保罗和乔的素描画像。迪昂和保罗看起来下巴太宽了,另外乔得问问艾玛,他的脸看起来是不是真的那么瘦、那么像狼,除此之外,的确画得非常像。

警方已经针对麻州等四个州展开搜索。联邦调查局也正在联系中,据说会加入追捕行列。

到现在,他父亲应该看到报纸了。他父亲,托马斯·考克林,波士顿警察局的副总警监。

他的儿子,参与了一桩杀警案。

自从两年前乔的母亲过世后,他父亲就一星期工作六天,总是忙到筋疲力尽。现在警方对他儿子布下了搜索网,他就会把行军床搬进办公室,在结案之前,大概都不会回家了。

他们家是一栋四层楼的连栋房屋。屋子的结构优美,各层楼中央房间的弧形窗面对街道,构成了整栋建筑外凸的红砖正面。屋里有桃花心木楼梯、拉门、拼花地板、六间卧室,两间浴室都有抽水马桶,餐厅豪华到可以匹配英格兰城堡的大厅。

有个女人曾问乔,像他这样出身高贵家庭、家世良好的人,怎么还会变成黑帮分子?乔的答案有两个:(a)他不是黑帮分子,而是法外之徒;(b)他是出身于高贵的住宅,而不是高贵的家庭。

乔进入父亲的房子,用厨房的电话打到古尔德家,但没人接。他随身带着的那个皮革背包,里面装着六万两千块钱。就算只有三分之一,只要省着点儿用,也可以过个十年,或许十五年。乔不是节俭的人,在正常状况下,他猜这些钱够自己过个四年。但如果是跑路的话,顶多只能撑十八个月。到时候他应该可以想出一些办法。反正他很擅长随机应变。

毫无疑问,他脑海里冒出一个声音,很像他大哥。到目前为止,一切都进行得很顺利。

他打电话到博博大叔开的那家地下酒馆,也一样没人接。他想起艾玛今天晚上6点要去参加史泰勒饭店的开幕酒会,于是从背心里掏出怀表看:差十分钟就4点了。

眼前,这个城市正在追杀他,而他还有两个小时要消耗。

两个小时足够了。足以让警方查出他的名字、地址,列出他已知熟人和最常出没地点的清单。他们会锁定所有火车和巴士站,甚至是郊外地区的,而且会在每条道路设下路障。

路障有双向,警方应该以为他还在城外,所以只会针对入城的方向设路障。没有人会想到他人在这里,正打算再溜出去。因为只有全世界最蠢的罪犯,才会在犯下这个地区五六年来最大的罪案之后,还冒险回到自己家里。

所以他是全世界最蠢的罪犯。

或者是最聪明的。因为现在警方唯一不会搜索的地方,很可能就在他们眼前。

至少他是这么告诉自己的。

他还可以销声匿迹,之前在皮茨菲尔德他就该这么做的。不能再等两小时,而是立刻。他不该留在这里等一个女人——以目前的状况,那个女人很可能选择不跟他走。他应该拿着手里的钱,赶紧离开。所有的道路都被监视了,没错。火车和巴士也是。即使他有办法跑到城市南边或西边的农场偷一匹马也没有用,因为他不会骑马。

于是只剩海路了。

他需要一艘船,但不是精巧的游艇,也不是运私酒的平底小船。他需要一艘渔船,系缆楔生锈、缆索磨损的那种,甲板上高高堆着破烂的龙虾篓,停泊在赫尔、绿港或格洛斯特。如果他7点前上船,大概要到凌晨3点或4点,渔民才会发现船不见了。

所以他还要偷渔民的东西。

但是船上有牌照数据,他会挑一艘有牌照的船下手。牌照上有地址,他会寄一笔钱给船东,让他足以买两艘船,或者他妈的这辈子都不用再捕龙虾了。

他忽然想到,自己这种思考方式可以解释为什么以前干了那么多票,口袋里却老是没什么余钱。有时他从这边偷了钱,好像只是为了把钱白送给那边。但他偷钱也是因为好玩,而且他擅长这个,何况偷钱让他得以接触其他擅长的事情,比如制造和运送私酒,这也是他会熟悉船只的缘由。去年6月,他从加拿大安大略的一个小渔村驾驶一艘船,横越休伦湖到密歇根州的贝城;10月又从杰克逊维尔驾船北上到巴尔的摩。刚过去的这个冬天,他还曾驾船从佛罗里达州的萨拉索塔出发,把一桶桶刚蒸馏出来的朗姆酒经由墨西哥湾运到新奥尔良,一个周末就把刚赚到的钱在新奥尔良的法国区花得精光,至于怎么花的,他到现在也只记得零星的片段。

所以大部分的船他都有办法驾驭,这表示他几乎什么船都能偷。走出眼前这扇门,他三十分钟内就可以到达南海岸。北海岸比较远,不过在这个季节,那里大概有更多船停泊。如果他从格洛斯特或岩港出发,三到四天就可以抵达新斯科舍。两个月后,再把艾玛接过去。

两个月好像有点长。

但她会等他。她爱他。没错,她从来没这么说,但他感觉得到她想说。她爱他。他也爱她。

她会等的。

或许他可以经过饭店一下,很快看一眼,看能不能找到她。如果他们两个都消失了,警方就没法追踪了。如果只有他消失,又想办法把艾玛接过去,到时候警方或联邦调查局已经查出了她的身份,知道她对他很重要,等她到了新斯科舍,警方早就跟在后面了。他开门迎接她时,两人就会双双惨死在枪林弹雨下。

她不会等的。

如果现在不带她走,就永远不要想了。

他站在母亲的瓷器柜前,看着玻璃门板上映出自己的影子,想起自己一开始为什么来这里——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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