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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你是这样的宋朝_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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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性命的倒霉蛋,因为历史似乎跟他开了一个大玩笑,在他辅佐周恭帝未久,即发生“陈桥兵变”,赵匡胤在出征途中被众将拥立为帝,大部队奔回首都,逼恭帝禅让。后周的孤臣孽子,安有命焉?所幸赵宋取代后周,兵不血刃,市不易肆,前朝旧臣与皇室都得到新朝的优待与礼遇,范质继续被任命为宰相。宋乾德二年九月,范质病逝,太祖闻讯,罢朝三日,以示哀悼。在这里,宋王朝展现出了跟前面五个短命王朝不一样的气质——以宽仁之精神立国。

两宋三百余年,也曾出现过几个未成年便即皇帝位的小皇帝,如宋仁宗继位时只有十二岁;宋哲宗继位时只有九岁;宋恭帝继位时只有四岁。但仁宗与哲宗亲政之后,都没有对辅弼他的老臣大开杀戒。成年的宋哲宗有恢复父亲宋神宗变法的志向,但辅佐幼年哲宗的一直是保守派的元祐党人,换言之,皇帝长大之后发现他的执政理念与辅政大臣存在着强烈冲突,但宋哲宗也只是将元祐党人外贬而已,未曾诛杀一人。所以,我们不妨戏言一句:若要当顾命大臣,还是呆在宋朝最安全。

当然更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宋人是如何做到这一点的?

誓约的约束

为什么宋代几乎没有发生过帝王因为政治原因而诛杀士大夫的事情(偶有一二例外)?我觉得首先是因为赵宋皇帝受到一项宪章性的约束——太祖立下的誓约。

据南宋笔记《避暑漫抄》的记录,宋太祖赵匡胤取得帝位后,在太庙寝殿之夹室中立了一块石碑,叫作“誓碑”,平日用黄幔遮着,夹室的门也紧锁。凡有新君即位,到太庙拜谒完毕,都要入夹室恭读誓碑上的誓词。外人都不知所誓何事。靖康年间,金人攻陷汴京,太庙大门洞开,人们才看到石碑真面目——碑高有七八尺,阔约四尺余,上面勒刻三行誓词,一云:“柴氏子孙,有罪不得加刑,纵犯谋逆,止于狱内赐尽,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连坐支属。”一云:“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一云:“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

有人怀疑“誓碑”是南宋人捏造出来的,毕竟那块石碑直到今日也没有出土。就算这个质疑有道理吧,誓碑一事姑且存疑,但根据史料,我们还是有把握认为“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的誓约应该是存在无疑的。最有力的证据来自宋臣曹勋的自述——靖康末年,徽宗、钦宗两帝被金人所掳,曹勋随徽宗北迁,受徽宗嘱托国事。不久曹勋逃归南方,向高宗进了一道札子,里面就提到:“(太上皇)又语臣曰:归可奏上,艺祖(宋太祖)有约,藏于太庙,誓不诛大臣、言官,违者不祥。故七祖相袭,未尝辄易。”

如何理解宋太祖立下的这一份誓约呢?我觉得这其实是宋皇室与上天之间的立约——只有从“立约”的视角来看誓约,我们才能更准确把握这份文件的意义——赵宋的君主如果违背“誓约”,则“天必殛之”。在“天”受到人间敬畏的时代,这样的“誓约”具有比一般遗诏更大的约束力。现在受过理性启蒙的人们似乎难以想象古人对于“天”的敬畏了,但在古代,天命、天道确实对人间的君权产生了约束。从前的君主相信上天有一双眼睛在盯着他,并通过灾异向失德的统治者提出警告。

事实上,太祖留下的这一誓约,基本上得到赵氏子孙的遵守。我们来看一个例子:宋神宗曾因西北用兵失利,欲斩杀一名转运使,却受到大臣蔡確与章惇的坚决抵制:“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开始破例。”宋臣未必知道太庙中的誓碑,但经过一百年的运作,朝廷不得杀士大夫的誓约,显然已成了宋朝众所周知的习惯法。皇帝最后只好发了一句牢骚:“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后来哲宗朝的元符元年,保守派阵营的元祐党人被逐,新党重新得势,宰相章惇欲穷治元祐党人,“将尽杀流人”(这回是章惇起了杀心了),但宋哲宗反对,哲宗说:“朕遵祖宗遗制,未尝杀戮大臣,其释勿治。”

太祖立下的誓约以及由此形成的惯例,显然束缚了君主诛杀士大夫的权力。一个生活在宋代的大臣,只要不是犯下罪大恶极的刑事罪行,一般是用不着担心有一天会被皇帝杀头的,即使他处处跟皇帝作对。

权力结构的约束

不管是宋仁宗,还是宋哲宗,登基时都还是孩童,当然离不开一班老成持重之大臣的辅政与教导。不过宋朝似乎未设“顾命”制度,老皇帝在终临前,并没有特别指定若干重臣为托孤大臣。尽管如此,那些先帝时代的朝中大臣,在政权交接过程及新朝开局中还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乾兴元年,宋真宗驾崩,留下遗命:十二岁的儿子赵祯继皇帝位,“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根据真宗的遗命,辅臣商议如何起草遗诏,宰相丁谓欲讨好刘后,提出将“权”字删掉。“权”有从权、暂时的含意,去掉这一字,即意味着承认太后拥有听政的正式权力。参知政事(副宰相)王曾坚决不肯让步,说:“女主临朝,已是非正常情况,称‘权’已属无奈,你还想将‘权’字删去,是什么意思?”丁谓不敢再坚持己见。

宋神宗病重之时,宰相蔡確曾有意拥神宗之弟雍王或曹王为皇储,为此他试探过另一位宰相王珪的意见,但王珪说:“皇上有子。”意思很明显,王珪认为皇位应该由神宗的儿子赵煦继承。王珪又上奏皇太后,“请立延安郡王(即赵煦)为太子。太子立,是为哲宗”。哲宗继位,由祖母高太后垂帘听政。高太后是同情旧党的人,原来在神宗朝受到冷落的司马光、吕公著、苏轼等大臣,重回朝廷辅政,大儒程颐则被召来担任小皇帝的经筵官,负起教化哲宗、养成君德的大任。

从上面的事例也可以看出,宋朝有一个惯例:皇帝若是冲龄继位,都是由太后或太皇太后垂帘听政,代理君权,并不需要成立一个专门的顾命大臣团队。北宋的仁宗朝、哲宗朝、徽宗朝、南宋的光宗朝、理宗朝及恭帝朝,都出现过太后(或太皇太后)垂帘。有意思的是,宋代虽然先后有多名太后临朝听政,却从未产生“女主祸政”的乱象,也没有诞生一位像唐代武则天、清代慈禧太后那样把持朝政的女强人。这又是为什么?

从制度因素的角度来解释,我们认为宋朝建立了理性化程度很高的权力结构。这个权力结构,如果要进行简单的描述,那便是——君主作为天下道德的楷模、国家主权的象征、国家礼仪的代表、中立的最高仲裁人,具有最尊贵的地位与最高的世俗权威;同时君主不应该亲裁政务,虽然一切诏书都以皇帝的名义发出,但那基本上都是执政官熟议后草拟出来的意见,皇帝照例同意就可;治理天下的执政权委托给宰相领导的政府,用宋人的话来说,“天下之事,一切委之执政”;监察、制衡政府的权力则委托给独立于政府系统的台谏,“一旦谏官列其罪,御史数其失,(宰相)虽元老名儒上所眷礼者,亦称病而赐罢”。这样,君主只要协调好执政与台谏的关系,使二者达成均衡之势,便可以做到垂拱而治了——这意思也不是我附会出来的,而是秦观说的:“常使两者之势适平,足以相制,而不足以相胜,则陛下可以弁冕端委而无事矣。”听起来,有点儿“虚君”“二权分立”的意思。

在这样的权力结构中,出现一个未成年的小皇帝,并不会对整个帝国的权力运转构成巨大的障碍,因为皇权已经象征化,君主不用具体执政。也因而似乎没有必要为小皇帝专门成立一个顾命大臣团队,宰相领导的政府与制衡政府的台谏保持正常运转就可以了,至于程序性的君权,垂帘的太后便可以代行。

也正是因为皇权象征化,临朝听政的太后不太容易出现权力膨胀,因为太后只是在特殊情况下暂时代行君权,整个权力结构与权力运行机制并未改变,还是宰相执掌治理权,台谏执掌监察权。君(由太后代理)臣各有权责,不容相侵,一旦出现女主专权的苗头,立即就会受到文官集团的抗议和抵制。这一点跟清代的政体完全不同,清朝帝王自称“乾纲独断,乃本朝家法”,太后垂帘听政代行皇权,当然也就获得了专断、亲裁的绝对权力。

顾命大臣之设,通常是因应皇权专制之需的产物。而顾命大臣之被诛,则是其隐权力通过自我繁殖,高度膨胀,进而威胁到皇权专制的原故。宋朝政体并非皇权专制,君权、相权、台谏权各有分际,权力的运行自有程序与制度可遵循,自然也就用不着在一个理性化的权力结构中,突兀地设置顾命大臣摄政,那完全是多此一举的。

第八辑 千年前若有诺贝尔奖,澶渊之盟可获和平奖

宋太祖勒石立誓与明太祖铸铁示禁

据宋人笔记《避暑漫抄》记录,宋太祖赵匡胤曾勒石立誓,将石碑锁置太庙中,后世嗣君即位,必须入而跪读:“不得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子孙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无独有偶,《明史》记载,明太祖朱元璋也曾铸一铁牌,置于宫门中,上书禁令:“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

人们常常用“白纸黑字”来表示成文法效力之不可抵赖,不过宋太祖与明太祖还担心,戒律写在纸上尚不足以警示万世,所以勒于石上、铸于铁上,以彰其不容更改、不得遗忘之地位。值得玩味的是,尽管同为开国君主郑重其事所立的“祖宗之法”,但它们被后世嗣君遵守执行的情况,却是有云泥之别。

公允地说,宋太祖的继任者都难能可贵地做到恪守祖宗遗训,不杀士大夫及上书言事人。虽说两宋也有不争气之君,但始终未兴文字狱,文臣能获得比较优厚的政治待遇,以及相对宽松的议政空间。宋代大诗人苏轼,因为不满王安石变法,写了几首讽刺新政的诗,结果受新党小人构陷,惹出一个“乌台诗案”来,但也只是被贬谪黄州,没有杀头。当时的宰相王珪曾向神宗皇帝告黑状:“轼有不臣意。”因为苏轼《咏桧》诗中有“根到九泉无曲处,世间唯有蛰龙知”之句,分明是在忿恨皇上不知己,欲将心迹托与“地下蛰龙”嘛,这还不是“不臣之心”么?幸亏宋神宗并不糊涂,说:“诗人之词,安可如此论?彼自咏桧,何预朕事?”王珪才无言以对。要是换在明朝,就算苏夫子项上长着十颗人头,也是不够砍的。

明太祖说得铿锵有力的“内臣不得干预政事,犯者斩”则很快成了明代最大的政治谎言。这一戒文是洪武十七年铸成铁牌立于宫门的,但朱元璋的儿子朱棣篡位登基后,很快就给予“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时距铁牌铸成之日,也不过二三十年光景。事实上,明代的内臣(宦官)不仅干预政事,而且是大面积、持续性的干预政事,正统朝有王振乱政,挟皇帝亲征瓦剌;成化朝有汪直专权,时人竟“只知有太监,不知有天子”;正德朝的刘瑾权焰尤炽,大臣的奏章都要抄写两份,先送刘瑾,然后才送通政司转给皇帝,人称刘瑾为“立皇帝”;天启朝的魏忠贤更是权倾朝野,自号“九千岁”,“自内阁六部,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明朝太监之臭名昭著,比之东汉与晚唐犹有过之而无不及。

为什么宋太祖勒刻在石碑上的政治遗嘱能获得嗣君的遵守,明太祖铸注于铁牌上的政治遗嘱则被子孙当成耳边风呢?是石碑比铁牌更能昭示“祖宗之法”的“宪法”地位吗?当然不是。是因为朱明皇帝比赵宋皇帝不成器吗?也不尽然。我认为,最为深刻的原因隐藏在宋明大异其趣的权力结构中。

宋代的权力结构,体现了比较典型的“君主与士大夫共治天下”的特色,君主是天下的主权者,但具体政事则归由士大夫组成的文官集团执掌,用宋人的话来说,君王“揽权不必亲细务”,“权归人主,政出中书”。换成现代的说法来形容,这是一个可以相互制衡的二元分权结构。尽管这一分权模式在实际执行上可能会打折扣,但宋代文臣对于皇帝绕过宰相直接发号施令的行为,确是不以为然的,“不由凤阁鸾台,盖不谓之诏令”。也敢于公开抵制,“凡不由三省施行者,名曰斜封墨敕,不足效也”。这不是因为宋代的官僚胆子特别大,而是宋代文官集团在权力结构中的法律地位使然。

显然,在“权归人主、政出中书”的分权结构下,宋代的皇帝相对而言,受到更多的约束,很难做到专权独断、为所欲为,即使一时性起,意欲拿文臣祭刀,往往也通不过官僚集团这一关。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还是那个不杀苏轼的宋神宗,有一次批示要将某大臣斩了,次日临朝,神宗问宰相蔡確:昨日批出斩某人,已执行否?蔡確说:祖宗以来,未尝杀士人,臣认为陛下不可破例。神宗沉吟了半晌才说:那就刺配远边吧。这时副宰相章惇站出来说:士可杀不可辱。神宗很不高兴地说: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章惇说:如此快意事,不做得也好。天子贵为九五之尊,竟也做不得“快意事”,这岂是后世的皇帝如朱元璋之流所敢想象的?史书上说宋代皇帝“守法度,事无大小,悉付外廷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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