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我小心地问他。
“挺好的。我没偷他一草一木。”
“是吗?”
“她已经不跟他一起睡觉了。”
“你怎么知道的?”
“我自有办法。”他一边说一边抓起酒瓶大声地嘬起来。我又需要全神贯注对付糟糕的路况了。我们现在的车速实际上已经降到跟走路一样慢:我必须在岩石中间小心穿行,就像在马术比赛上表演的小马一样。
“我们早该弄辆吉普车的。”琼斯说。
“在太子港你上哪儿去找吉普车?从通顿·马库特手里借吗?”
道路分岔了,我们把大海甩在身后,开始转向内陆行驶,朝群山之间攀爬。小路好一段都是红土,只有湿软的泥浆阻塞着我们前进的通道。和刚才在石头上颠簸不同,这段路又是一种全新的体验。我们已经开了三个小时——现在已经快到深夜一点了。
“现在遇上民兵的危险很小了。”我说。
“但雨已经停了啊。”
“他们害怕上山。”
“我们的帮助从此而来。”26琼斯仿造出一句妙语。威士忌已经让他变得飘飘然了。我再也等不下去,直接推出了那个问题:“她是个好床伴吗?”
“好——好极了。”琼斯说,我不由紧紧地抓住方向盘,免得一怒之下对他挥拳相向。过了很久我才重新开口说话,但他什么也没有注意到。他张着嘴睡着了,身体往后靠在玛莎曾经多次倚靠过的那扇车门上;他睡得像孩子那般安详,纯洁无瑕。或许他确实就像史密斯先生那样纯真,而这就是他们彼此惺惺相惜的原因。愤怒很快便离我而去:这个小孩打翻了一碟好菜,仅此而已——没错,一碟好菜,我心想,他肯定就是这样形容她的。中间他醒了一阵,主动提出要换我开车,但我觉得即使不让他酒后驾驶,我们目前的情形也已经够危险的了。
接着,汽车来了个大撒把——也许是我分了神,也许它就是在等着再狠狠地撞上一下,把肚子里的部件全都震出来。车子撞到一块石头后弹了出去,我努力想开回路面上,但方向盘在我手里直打转:我们又撞上了另一块大石头,然后停了下来,车前轴断成两截,一盏前灯也撞得粉碎。这下子可真是无计可施了——我没法赶去沃凯,也没法赶回太子港。无论如何,今晚我和琼斯都算是绑在一起了。
琼斯睁开眼睛,说:“我梦见……我们怎么停下了?是到地方了吗?”
“前轴断了。”
“我们,依你看,还有多远的路要走——离那里?”
我看了看里程表,说:“要我说还有两公里,也许三公里远。”
“坐11路公交车咯,走过去吧。”琼斯说。他开始把旅行包拖出车外。我拔出车钥匙,把它放进口袋里,我也不明白为什么要这么做——全海地恐怕还没有一家车行能把车修好,而且无论如何,谁会自找麻烦跑到这条路上来拖车回去?太子港周围的公路上到处都是废弃的轿车和倾覆的公交车残骸;有一次我曾见到一辆抛锚的大货车连同拖它的吊车一起横躺在水沟里——就像救生船撞坏在礁石上一样,真是自相矛盾哪。
我们开始步行。我带了一只手电筒,但道路十分难走,琼斯的橡胶长筒靴在湿软的红土上也不住地打滑。时间已过两点,雨也已经停住。“要是他们在追咱们,”琼斯说,“这会儿就不用费什么力气了。我们根本就是证明人类存在的活广告嘛。”
“他们没有理由要现在来追咱们吧。”
“我在想刚才我们经过的那辆吉普车。”他说。
“里面又没有人。”
“我们不知道屋里是谁在看着我们过去。”
“不管怎样,我们别无选择。不开车灯的话我们连两码地都开不出去。要是有车从这条路上过来,我们从两英里外就能听见。”
我打开手电筒照向公路两边,只能看见石块、泥土和低矮潮湿的灌木丛。我说:“我们千万不能错过公墓,可别一下子走到阿坎市去了。在阿坎有民兵哨所。”我能听到琼斯气喘吁吁,便主动提出想帮他拎会儿行李,但他说什么也不愿意。“我有点不在状态,”他说,“就这样。”又过了一会儿,他说:“刚才我在车上说了很多胡话。我不是一个完全可信的人。”
这话在我听来有点轻描淡写,但我不明白他为何要这么说。
终于,手电筒照出了我正在寻觅的地点:位于我右手边的一片公墓,沿着山坡向黑暗中延伸。它就像一座矮人建造的城市,街道上排列着许多间小屋,有些大到几乎可以容纳我们自己,有些小到只能放进新生婴儿,它们全部用灰石砌成,上面粉刷的灰泥早已剥落。我把手电筒转向另外一侧,据我收到的情报,公墓对面应该会有一间荒废的小茅屋,可是在会合计划中总是会出现差错。我们到达公墓后,本该在第一个拐角对面就能看到那间小茅屋,孤零零的单独一间,可那里除了一片土坡以外什么也没有。
“搞错地方了?”琼斯问。
“不可能。现在我们离阿坎肯定很近了。”我们沿着小路继续往下走,在更远处的拐角对面,我们的确找到了一间茅屋,但在手电筒的光亮中,我觉得它看起来并没有那么破败。我们别无选择,只能试一下了。要是有人住在里面,至少他也会像我们一样吓个半死。
“我真希望手上有把枪。”琼斯说。
“你没枪我才高兴呢,不过你那身徒手搏斗的技能怎么样了?”他咕哝了一声,听起来像是“生疏了”。
我推开房门后,却发现里面空无一人。屋顶破了一个大洞,透进一块微微泛白的夜空。“我们晚到了两小时,”我说,“他很可能已经来过又走了。”
琼斯坐在旅行包上喘着粗气。“我们应该早点出发的。”
“怎么可能早出发呢?我们得等着下暴雨啊。”
“现在我们怎么办?”
“天亮了我就回汽车那儿去。在这条破路上,待在撞坏的汽车里不会惹人怀疑。我知道白天有段时间,在小戈阿沃和阿坎之间有一趟地方公交,也许我从那里可以搭便车,或者也许另外还有车能开到更远的沃凯。”
“听起来很简单,”琼斯羡慕地说,“可是我怎么办?”
“坚持到明天晚上。”我不怀好意地补了一句,“现在你又回到熟悉的丛林里了。”我朝门口望去:外面什么也看不见,什么也听不见,甚至连狗叫声都没有。我说:“我不喜欢待在这里。假如我们睡过去了——夜里可能会有人进来。那些士兵有时肯定也会沿着这些道路巡逻——或者是哪个农民去田里干活时路过。他肯定会去报警。干吗不呢?我们是白人嘛。”
琼斯说:“咱们可以轮流站岗。”
“有个更好的法子。我们去公墓里睡觉。没人会去那里,除了星期六男爵。”
我们穿过所谓的道路,再翻过一堵低矮的石墙,然后便发现自己来到了那座微缩城市的大街上,街边的房屋都只有齐肩高。因为琼斯背着旅行包,我们便放慢脚步缓缓爬坡。身在墓地中心让我感觉更加安全,在那里,我们找到了一间高过我们的小屋。我们把威士忌酒瓶放在一个窗洞里,然后背靠着墙壁坐下。“哦,好吧,”琼斯口气呆板地说,“更糟糕的地方我都待过。”我心想,要多糟的地方才能让他忘记自己那口腔调。
“要是你在坟墓中间看见一顶高礼帽,”我说,“那肯定就是星期六男爵。”
“你相信有还魂尸吗?”琼斯问。
“不知道。你相信有鬼吗?”
“咱们别再谈神说鬼了,老兄,再来喝口威士忌。”
我感觉听到了什么动静,赶紧打开手电筒。灯光照亮了整整一条街的坟墓,映入一只猫的眼睛里,让它们像佛朗哥式金属饰钉一样闪闪发亮。它跳上一栋屋顶,消失不见了。
“咱们把手电打开真的好吗,老兄?”
“就算有人看见,他也会吓得不敢过来。你明天还是埋伏在这里最好。”——在公墓里选用“埋”这个字眼可不会让人高兴。“我看除了埋死人以外,不会有人跑到这儿来。”琼斯又嘬了一口威士忌,我提醒他:“瓶里的酒只剩下四分之一了。明天你还有一整天要等呢。”
“玛莎帮我把摇酒壶也装满了,”他说,“我从没见过像她那么体贴的女人。”
“或者是像她那么好的床伴?”我问。
接下来是一阵沉默——我心想,也许他是在开心地回顾那些欢场情爱的时光。随后琼斯说:“老兄啊,现在游戏可是玩成真格的了。”
“什么游戏?”
“假扮当兵的游戏啊。我能理解为什么人们要坦白忏悔。死亡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在它面前很难问心无愧,如同接受一枚受之有愧的奖章。”
“你有那么多罪过要忏悔吗?”
“我们每个人都有。我说的不是向神父或天主忏悔。”
“那又是对谁?”
“对任何人都行。要是今晚在这里陪我的不是你而是一条狗,我也会向那条狗忏悔的。”
我不想听他忏悔,我不想听他说自己和玛莎睡过多少次。我说:“你向小咬忏悔过?”
“没有机会啊。当时游戏还没有变成真格的。”
“狗至少能守住你的秘密。”
“我才不在乎别人说些什么呢,但我不想在死后留下一大堆谎话。以前我已经撒过太多的谎了。”
我听见一阵动静,那只猫又爬回了屋顶上,我重新打开手电,照亮了那双猫眼。这回它趴在一块石头上,开始磨起爪子来。琼斯拉开旅行包,从里面掏出一块三明治。他把三明治一分为二,然后给那只猫扔了其中一半过去,它立即逃掉了,仿佛以为那两片面包是石头。
“你最好悠着点,”我说,“现在你的口粮很紧张。”
“那小可怜儿都饿坏了。”他收起另外半块三明治,我们和猫都沉默了许久。最后还是琼斯打破了寂静,那桩心事在他脑海中固执地萦绕不去。“我是个糟糕透顶的大骗子,老兄。”
“我一直都这么觉得。”我说。
“刚才我说玛莎的事情——里面没有一句话是真的。我睡过很多女人,但只有她一个人我不敢碰。”
我不知道他这会儿是在说真话,还是要进一步过渡到某种更体面的谎言上去。也许我的态度向他道明了一切,让他从中察觉到了某些隐情。也许他是在可怜我。让琼斯来可怜——我心想,恐怕没有比这更令人掉价的事了。他说:“关于女人的事情我一直在说谎。”他不安地笑了笑,“在我占有婷婷的那一刻,她就变成了海地上层阶级的头等贵妇,如果当时身边有人要我讲起她的话。知道吗,老兄,我这辈子睡过的女人里还没有一个不是付过钱的——或者至少是承诺过要付钱。有时情况不好,我还不得不赖账。”
“玛莎告诉我说她和你睡过。”
“她不可能跟你这么说吧。我不相信你。”
“哦,这是真的。那几乎是她对我说的最后一句话。”
“我从来不晓得。”他阴郁地说。
“晓得什么?”
“晓得她是你的女人。又一个谎言让我露了馅儿。你可千万不要相信她。她生气是因为你要跟我走。”
“或者是因为我要把你带走她才生气。”
黑暗中传来爪子扒拉的声音,那只猫已经找到了三明治。我说:“这里蛮有丛林氛围的。你会觉得像在家里一样自在。”
我听见他灌了一大口威士忌,然后开口说:“老兄啊,我这辈子根本没在丛林里待过——除非你把加尔各答动物园也算上。”
“你从没去过缅甸?”
“哦,不,我去过。也算是差不多吧。不管怎样,我离边境只有五十公里远。当时我在英帕尔,主管劳军事务。好吧,确切地说,我也不是主管。我们曾请到过诺埃尔·科沃德27。”他补充道,口气里带着骄傲和一丝放松——这件真事是他可以拿来吹嘘的。
“你们俩相处得怎么样?”
“其实……我没跟他说过话。”琼斯说。
“但你当时是在军队里吧?”
“不是。我被军队拒绝了。扁平足。他们发现我曾在西隆28经营过电影院,于是就给了我这份工作。我有一套军服,但没有军衔徽章。”他又用那种古怪的骄傲口气补充说,“我和全国劳军演出协会29有过联系。”
我拿手电筒扫过周围这一大片灰色的坟墓。我说:“那我们还跑到这儿来干什么啊?”
“我吹牛有点吹过头了,对吧?”
“你已经自己跳进火坑里了。难道你就不害怕?”
“我就像第一次救火的消防员。”他说。
“你的扁平足走这种山路可吃不消!”
“有拐棍我就能应付过去,”琼斯说,“你不会跟他们说吧,老兄?这是我的秘密。”
“用不着我来说,他们很快就会发现的。所以你也根本不会用布伦式轻机枪?”
“他们手上又没有的。”
“你现在才说,已经太晚了。我没法把你弄回去了。”
“我不想回去。老兄,你不知道我在英帕尔过得是什么样的生活。有时候我也经常交些朋友——我可以给他们介绍姑娘,然后他们开拔走人,有的从此再也不会回来。或者有的会回来一两次,给我们讲故事。有个叫查特斯的家伙能嗅出水源……”他猛地顿住,想起来了。 “又一个谎言。”我说,仿佛我自己是个诚实正派的君子。
“也不全是谎话啦,”他说,“你瞧,他给我讲这个故事的时候,就像有人在喊我的真名。”
“你的真名不叫琼斯?”
“琼斯是我出生证上的名字,”他说,“我亲眼见过。”然后把我的问题抛在一边。“在他告诉我这个故事以后,我就晓得自己也可以办到,只要稍加训练就行。我知道我也有这本事。我让秘书在办公室里藏起几杯水,然后自己待在屋里等着,直到口干舌燥了再用鼻子去闻。这种训练不是很有效果,可是自来水毕竟和外面的水不一样嘛。”他补充道,“我想我要让脚放松放松。”从他的动作中我可以猜到,他正在脱掉脚上的长筒靴。
“你怎么会去西隆呢?”我问。
“我出生在阿萨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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