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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畸人_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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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经常和她一起在街上散散步,会是多么新鲜的事,一定很愉快。”他这样想。他仿佛能看见自己搂住她的腰,感受着她的双臂紧紧环抱着自己的脖子。他想象着他们会做什么事,会在什么地方做,其中之一便是将与女孩云雨的念头和几天前到过的一个地方联结起来。他跑腿去了一个农夫的家里,农夫住在集市高地外边的小山坡上。回来时,他走的是一条横穿田野的小路。他走到农舍那座小山的山脚,站在一棵梧桐树下,四下里看,耳朵里忽然传来一阵轻柔的嗡嗡声。他片刻间觉得,定是有一窝蜂在这棵树上安了家。

然后他低下头,发现四周高高的草丛里,到处都飞着蜜蜂。他站在茂盛的野草间,这齐腰的野草一直从山坡那儿蔓延到这边的田野里。野草正开着一粒粒紫色的小花,散发出醉人的芳香。蜜蜂大军在野草上集结,一边歌唱,一边劳动。

塞思幻想着在一个夏天的傍晚躺在这儿,躺在这树底下的野草深处。在他想象的画面中,他的身边还躺着海伦·怀特,她的手落在他的手里。出于一种奇怪的不情愿,他没有亲吻她的嘴唇,但他觉得如果他想要亲,还是会亲的。他只是一动不动地躺在那里,望着她,听蜂群在自己的头顶,用娴熟的歌艺唱着那永恒的劳动号子。

在花园的长椅上,塞思的心里乱纷纷的。他放开女孩的手,将双手塞进裤兜。他想让身边的人深深明白,自己所下的决心是多么重大。他朝房子点了点头。“我想,我的母亲会大闹一通的,”他轻声说道,“她根本没考虑过我在未来的日子里要干些什么。她以为我会永远待在这儿,永远只是个男孩。”

塞思的语气里充满了男孩的热切:“你明白吧,我得自己谋生活。我得去工作。那才是我的价值。”

海伦·怀特果然十分佩服。她点点头,心里满是崇拜之情。“这才对啊。”她想,“他不是个男孩,而是个坚强、有目标的男人。”方才身体里那说不清的欲望此刻一扫而光,她在长椅上坐直了身子。雷声滚滚,东边的天空划过道道电光,花园被照得雪亮。这花园刚刚还神秘而广大,有塞思在身边,这花园本可以滋生多少新奇、美好的冒险。可现在,它只不过是温士堡一个平淡无奇的后院,大小明确,地界有限。

“你会做什么工作呢?”她轻声问道。

塞思稍稍侧过身,努力在黑暗中辨清她的脸庞。他觉得她远比乔治·威拉德要通情达理、坦白直率,很高兴自己离开了那个朋友。他的心又找回了对小镇的厌烦,想跟她说说这件事。“每个人都在说啊说啊,”他开始了倾诉,“我真是听够了。我要做的事、我要做的工作,不能光靠一张嘴皮子就能做好。或许我会在哪家店里做修理工。我不知道。我猜具体干什么我并不在乎。我只想安静地工作。我想的就这么简单。”

塞思从长椅上站起来,掏出一只手。他不想结束这次约会,可是也想不出还有什么好说的了。“这是我们最后一次见面了。”他轻声说。

一阵伤感向海伦袭来。她将一只手放在塞思的肩上,将他的头转过来,让他低头看着自己仰起的面庞。这一举动出于纯粹的爱意,也带着痛心的遗憾,那场本可以趁着夜色发生的说不清道不明的冒险,再也不可能实现了。“我想我得走了。”她说道,猛地抽回自己的手。她忽然想到了什么。“别送我回去,我想一个人待一会儿,”她说,“你去跟你的母亲谈谈,最好现在就去。”

塞思犹疑了片刻。当他站着不知所措的时候,女孩转过身,穿过树篱跑了。他想追上去,但只是站在那儿,呆呆地盯着,对她的举动感到困惑,也对那塑造了她的小镇生活的一切感到困惑。他慢慢地朝家里走去,停在一棵大树的黑影中,看着母亲坐在明亮的窗户里,忙着缝补衣物。傍晚时分的孤独又涌上心头,使那刚刚幻想过的种种冒险变了颜色。“啊!”他大叫一声,转过身看着海伦离开的方向。“总是这样的结局。她会变得和其他人一样。我想她现在看我,一定觉得可笑极了。”他看着地上,仔细琢磨起来。“以后只要和我在一起,她就会难为情,不自在,”他低声自语,“准会这样。每一次都这样。她爱上的人永远不是我。她会爱上别人,爱上哪个蠢货,哪个嘴上说个不停的人,乔治·威拉德那样的人。”

坦迪

七岁之前,她住在一间没粉刷的老房子里。房子坐落在一条从楚尼恩峰蜿蜒而下的小路旁,那里荒无人烟。她的母亲早已去世,父亲对她不管不顾,整天把心思扑在信教的事情上。他宣称自己信奉不可知论,醉心于捣毁潜入了四邻八舍心中的上帝之义,所以从未看见上帝在孩子身上显灵,几乎把她抛在了脑后。她常寄人篱下,靠母亲娘家亲戚的施舍度日。

温士堡来了一个陌生人,在孩子身上看见了她父亲没有看见的东西。陌生人是个高个子红头发的年轻人,成天醉醺醺的。有时,他坐在新威拉德旅馆门口的椅子上,身旁是女孩的父亲汤姆·哈德。汤姆滔滔不绝地说着上帝不存在,陌生人只是笑笑,朝过路人眨眼。他和汤姆成了朋友,两个人经常在一起。

陌生人是一个克利夫兰富商的儿子,来温士堡是想戒掉酗酒的毛病。对酒的欲望迟早要将他摧毁殆尽。他心想,如果逃出城市,远离酒友,住到乡下,或许在与欲望的斗争中,自己能有更大的胜算。

但是在温士堡的蛰居生活并不奏效。在这里消磨时光令人百无聊赖,于是他又沾上了酒,而且喝得比从前更凶了。不过,他确实做成了一桩事:给汤姆·哈德的女儿取了一个富有深意的名字。

一天傍晚,陌生人大破了一场戒,沿着主街步履蹒跚地醒酒。新威拉德旅馆门前摆着椅子,汤姆·哈德坐在那儿,把五岁的女儿抱在膝上。一旁是木板路,年轻的乔治·威拉德坐在地上。汤姆边上还有一把椅子,陌生人瘫了进去。他浑身颤抖,张口说话的时候连声音也在打战。

黄昏渐深,夜色笼罩了小镇,也落在旅馆前小小的斜坡下。西边远远的某处,传来一阵很长的隆隆声,是客运火车的汽笛在响。睡在铁轨上的狗一个激灵,汪汪地叫起来。陌生人开始含糊不清地念叨,说了一个预言,关系到不可知论者抱着的小女孩。

“我是来这里戒酒的。”他说道,眼泪扑簌簌地流下脸颊。他没有看汤姆·哈德,身子微微俯向前,注视着黑暗,仿佛预见了某个幻象。“我逃到乡下来,是想治好喝酒的毛病,但我治不好。这是有缘故的。”他转过头,看着小女孩。她一本正经地坐在父亲腿上,盯着他看。

陌生人抓住汤姆·哈德的胳膊。“让我上瘾的,除了酒,”他说,“还有一样。我注定要去爱,却没找到可以爱的东西。这很要紧,如果你懂,自然就会懂。所以我不可避免地要沦落。很少有人能懂。”

陌生人不说话了,好像完全沉浸在了悲伤里。这时,客运火车的汽笛又呜啦一声,让他稍稍缓过神来。“我的信念还在。这我可以明说。我只不过是被带到了一个我明知没法让信念成真的地方。”他信誓旦旦地说道,声音嘶哑。他目不转睛地盯着小孩,然后开始同她说话,把她的父亲当作不在似的。“有一个女人要来。”他说,声音变得尖锐、认真,“我想了她很久。她和我不是同代人。有可能你就是她。或许这就是命运,让我在这样的黄昏里,出现在她面前。我已经把自己毁了,而她还是个孩子。”

陌生人的双肩抖得厉害。他想卷一支烟,卷烟纸却从他颤抖的手指间掉落。他有点生气,语气严厉。“他们以为女人被爱是件很容易的事情。但我比他们懂。”他坚定地说。他又把目光转向孩子。“我懂。”他喊道,“可能天底下的男人中间,只有我懂。”

他的目光再次飘向已然昏暗的街道。“我了解她,尽管她还没和我相遇,”他语气变得轻柔,“我了解她的痛苦、她的失意。正因为那些失意,我才觉得她可爱。正因为那些失意,她才有了一种全新的女性特质。我给这特质取了个名字,叫坦迪。起这名字的时候,我还敢做梦,我的身体还没有堕落。她既要强,也可以被爱。男人需要女人这样,他们自己不知道罢了。”

陌生人起身,站到汤姆·哈德面前,身体一前一后地晃,在仿佛就要失去重心的时候,跪在了木板路上,捧起女孩的双手,贴在自己满是酒味的嘴唇上,热烈地亲吻着。“小家伙,做个坦迪的女人。”他恳求道,“敢于强大,敢于一往无前。那才是你要走的路。不要怕冒任何险。要勇敢地被人爱。不要做什么男人、女人,做一个坦迪的人。”

陌生人站起来,踉踉跄跄地朝街尾走去。过了一两天,他跳上火车,回到了克利夫兰的家。在那个夏夜,在旅馆前的谈话结束之后,汤姆·哈德把女儿带去亲戚家。亲戚叫女孩在那儿过夜。他在黑黢黢的树下走着,完全忘了陌生人的呓语,又开始琢磨该如何辩说才能摧毁人们对上帝的信仰。他说到女儿的名字,女儿开始呜呜地哭。

“我不想叫这个名字,”她说,“我想叫坦迪,坦迪·哈德。”女孩哭得很伤心,汤姆·哈德于心不忍,想安慰安慰她。他在一棵树下停下脚步,把她搂在怀里,轻轻地抚摸着她。“好孩子,听话。”他的语气有些严厉。但她不肯罢休,耍着孩子气,伤心得不能自已,哭喊声打破了夜色里寂静的街道。“我想叫坦迪。我想叫坦迪·哈德。”她一边闹,一边甩着头抽搭,仿佛自己稚嫩的力量还无法承受酒鬼的预言。

上帝之力

柯蒂斯·哈曼是温士堡长老会教堂的牧师,供职已有十年。他四十岁,寡言少语,稳重自持。对他来说,站在讲道坛上向众人传教,从来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从礼拜三早上到礼拜六晚上,他的心思全扑在礼拜天要讲的两篇布道文上。礼拜天一大早,他钻进教堂钟楼里的小书房做祷告。祷词的主旨从未变过。“主啊,请赐予我侍奉主的勇气和力量!”他跪在地板上,稽首而拜,为近在眼前的任务恳求。

哈曼个子很高,留着棕色的胡子。他的妻子胖胖的,有些神经质。她是俄亥俄州克利夫兰内衣厂老板的女儿。牧师在镇上倒是人见人爱。教会里的长者喜欢他,因为他安静不张扬。银行家的妻子怀特夫人说他有文化、有教养。

和温士堡的其他教堂相比,长老会的教堂显得很孤傲。这座教堂更雄伟壮观,牧师的工资也更高。柯蒂斯甚至有一驾私人马车,常常在夏天的傍晚载着妻子四处兜风。他在主街穿梭,在七叶树大街来往,郑重其事地向人们鞠躬致意;妻子一边心里骄傲着,一边用眼角的余光留意着丈夫,生怕马受惊乱跑。

柯蒂斯搬来温士堡之后的几年,一切都挺顺利。他不是那种在教会信徒中激起什么狂热的牧师,也从不树敌,做事踏实认真,有时还会因为自己不爱在小镇的大街小巷宣扬上帝之言而内疚不已。他禁不住怀疑自己心里到底有没有圣灵的火在燃烧,他梦想有一天,会有一股强大美好的新力量,宛如一阵烈风,吹入自己的声音和灵魂。那时,众人就会在附身于他的圣灵前发抖。“我是个倒霉鬼,这样的好事是不会发生在我身上的。”他暗自想道,心里十分沮丧,接着又释然,补充一句,“唉,不过,我想我干得也还不错。”

钟楼的小房间,也就是牧师每周日的清早祈祷上帝之力的地方,只一个又高又窄的窗口,窗扇靠铰链固定,好像一扇小门在外边晃悠。一块块小玻璃镶在铅制的窗框上,拼成的图案是基督把一只手放在小孩的头上。一个夏天的星期天,牧师早早地坐到小房间的桌子前,面前摊着一大本《圣经》,周围散落着布道文的稿子。猛然间,他看见对面楼上的房间里,有个女人躺在床上,一边吸烟,一边读书。柯蒂斯蹑手蹑脚地走到窗边,把窗轻轻关上。一想到抽烟的女人,他就怕得不行;一想到自己的目光刚离开上帝之书,就落向了那裸露的双肩和雪白的脖子,他就忍不住发抖。他脑子里一片天旋地转,匆忙下楼,站上讲坛,说了一篇长长的布道文,丝毫没去想自己的动作和声音。这次布道清晰感人,反响不小。“不知道她有没有在听,不知道我的声音有没有给她的灵魂带去一点启发。”他这样想,有点希望在以后的礼拜天早上,他能说出些话,触动这个已然深陷秘密之罪的女人,让她醍醐灌顶。

教堂边上的房子里,也就是令牧师看了一眼便心绪难平的窗子后面,住着两个女人。伊丽莎白·斯威夫特是一个头发灰白的寡妇,看上去就能干,在温士堡国立银行里有不少存款。住在一起的凯特·斯威夫特是一名学校老师,三十岁,身材苗条,没什么朋友,出名的牙尖嘴利。柯蒂斯·哈曼记得,凯特去过欧洲,也在纽约住过。“可能对她来说,吸烟也没什么。”他想起自己还是大学生的时候读过一点小说,那些曾经捧在手心的书页间,也有许多好女人抽烟,她们只不过是沾染了一点世故罢了。他忽然生起了新的决心,整个礼拜都在雕琢自己的布道文。他满怀热忱,想打动那位新的听众,抓住她的耳朵,抵达她的灵魂,全然忘了站在讲道坛上的不自在,忘了要在星期天早上去小书房祈祷。

哈曼牧师在女人方面经验有限。他家里在印第安纳州曼西市造马车,自己一路读到了大学。求学期间,内衣厂老板的女儿投宿到他住的那座房子。在一本正经、旷日持久的追求之后,他娶了她。那场追求基本是靠女方坚持下来的。结婚当天,内衣厂老板给了女儿五千块钱做嫁妆,答应女儿在遗嘱里留给她的至少有这笔钱的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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