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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奴十二年_第2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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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记录的一部分,不得由伯奇自行保管,且已经开始的庭审程序不应终止。于是,伯奇将前述文书交还法庭。最后,法庭宣布,由于起诉人提出撤诉,该案不予继续审理,案宗归档。”

有些人会去相信这个奴隶贩子的满口胡言,因为在他们看来,任何白人都比黑人更诚实可信。确实,我就是个可怜的黑人,身上烙着卑贱种族的印记,压迫者不会理会我那卑微的声音。但是,我很清楚事实真相,我可以当着所有人的面、当着上帝的面,郑重地起誓并声明,伯奇指控我直接或间接伙同他人把我自己卖了,以及说我在华盛顿汽船旅馆的那些事都是不折不扣的谎言。我从来没在华盛顿的任何地方拉过小提琴,我从来没去过什么汽船旅馆,我之前从来没见过谢克尔斯和索恩。他们三个人编出的这个故事漏洞百出,简直荒谬至极。我要是真的伙同他人把我自己卖了,那我为何还要千方百计地逃离奴役的枷锁,为何还要把伯奇绳之以法呢?我对他恐怕会避之而唯恐不及,怎么可能会自己送上门呢?如果伯奇所说的都是真的,那我这样做只会让自己身败名裂,而且在我归心似箭的时候,我怎么可能会让自己陷入这种被曝光甚至可能会受法律制裁的境地呢?我承受了多大的痛苦才终于等到了与他对簿公堂的机会,才终于能够控诉他的罪行,这背后的唯一动力就是他自己曾对我犯下的那些错,我希望他能够受到法律的制裁。可惜,他凭借花招,最终逃脱了责罚。但是,他侥幸逃过了人间的审判,一定逃不过另一种更为神圣的审判。伪证和花招都是没有用的,有朝一日,他终将要为自己赎罪。

1月20日,我们离开华盛顿,经费城、纽约和奥尔巴尼,于21日晚抵达了仙蒂山。当眼前的景象越来越熟悉,我的心情越来越激动,我终于回到了这里,回到了亲友身边。第二天一早,我在几位友人的陪同下前往格伦斯福尔斯。安妮和孩子们都在那里。

当我走进他们舒适的小屋时,玛格丽特第一个看到我。她并没有认出我来,因为我离开时她才七岁,还是一个成天抱着娃娃的小女孩。如今,她已经长大成人、结婚生子——她的孩子当时就站在她身边,是个眼睛闪闪发亮的小男孩儿。为了纪念那位不幸的外公,她给孩子取名叫所罗门·诺萨普·斯汤顿。当她得知我是谁时,顿时激动得说不出话来。随后,伊丽莎白走了进来;安妮得知我回来了之后,立刻从酒店跑了回来。她们紧紧地抱着我,泪流满面。当时的情景实在太过美好,我完全无法用语言来描述。

当激动的情绪渐渐平复下来,我们一家人其乐融融地过起了无比欢乐的日子。有时候,我们会围坐在壁炉旁,感受着温暖的火光带给我们的幸福和舒适,倾诉着这些年来发生的一切;我们回想着那些年月里彼此抱有的希望、心怀的恐惧、经历的快乐与哀伤、走过的琐碎与困境。阿朗佐当时去了西部,不久之前他还曾写信告诉妈妈,等他攒够了钱就去把我赎回来。这是我的儿子从小到大的人生目标。他们都知道我被人绑架后被贩卖为奴的事,因为曾收到过那封我在“奥尔良”号上写的信。但是,这些年来,他们一直都不知道我到底被卖去了哪里。安妮告诉我,伊丽莎白和玛格丽特有一次从学校里哭着跑回家,哭得特别伤心。安妮问她们到底发生了什么,后来才知道,她们在地理课上看到了一幅黑奴在棉花地里劳作的图,边上的工头正拿着鞭子赶着他们。这幅图让她们想到了自己的父亲,想到了父亲可能正在南方遭同样的罪。我当时确实在南方过着那样的日子。她们告诉了我许许多多,她们无时无刻不在思念着我,在此就不一一赘述了。

我的故事讲到这里,为奴十二年的经历到此为止。我不想对奴隶制做过多的评论,每一位读者都会有自己的看法。我只是想说,我在这本书里如实地陈述了雷德河沿岸的奴隶生活;至于其他地方的状况,我并不知道。我所说的一切,没有任何杜撰或夸大的成分。如果真的要说我在书里刻意表达了什么,那只能说,我也许展示了太多奴隶制光明的一面。也许,像我这样被贩卖为奴的自由公民并不在少数,也许他们中的很多人直到现在仍然在得克萨斯或是路易斯安那的种植园里辛苦劳作着,但我尽量地克制,客观地陈述着这一切。苦难磨砺了我的心智,我深深地感激那些让我重获自由的善良的人们。我会堂堂正正地过完我平凡的一生,在父亲的墓碑旁画下我人生的句号。

附录

附录一

《有效保护本州公民免遭绑架或沦为奴隶之法令》

于1840年5月14日通过

纽约州参议员及议会代表纽约州人民发布如下法令:

1.纽约州州长一旦获悉充分之信息,表明该州之任何自由公民或住民遭绑架或被带离本州,且在其他州或美国之其他领地沦为奴隶;或该等自由公民或住民被他人通过不法手段囚禁于其他州或美国之其他领地,且声称或佯称该等自由公民或住民为奴隶;或依据其肤色或该等其他州或领地之法律认定其为奴隶或剥夺其自由公民的身份,则州长应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措施恢复该等人士的自由身份,并确保该等人士回到本州。州长有权在其认为必要的情况下任命并聘用一名或多名代理人,以促成该等人士之身份恢复并返回本州;且州长应授予该等代理人足够的资质和指示,以使其完成该等任务。除必要的开支外,州长还可决定给予该等代理人酬劳。

2.代理人应采取措施以搜集足够且恰当的证据,证明该等人士的自由身份;且应根据州长的指示、在必要的情况下前往相关的地点、采取一定的措施并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以促使该等人士恢复其自由身份并返回本州。

3.在前述行为或活动中所产生之任何服务及费用均应由审计官进行审计并出具证明,随后由本州财政部拨款支付。财政部亦可提前拨款,但需凭审计官出具的证明,且需州长确认该等提前拨出的款项属代理人完成其任务的合理开支。代理人在完成任务之后需到审计机构对账,以核准其支出金额。

4.本法令即时生效。

附录二 安妮的请愿书和其他人士的宣誓书

安妮的请愿书

尊敬的纽约州州长阁下:

本人,安妮·诺萨普,现居于纽约州沃伦县格伦斯福尔斯村,特此呈交本请愿书:

本人婚前的姓名是安妮·汉普顿,今年3月14日年满四十四岁。本人于1828年12月25日与所罗门·诺萨普结婚,其当时居住于本州华盛顿县的爱德华堡。证婚人是蒂莫西·埃迪法官。自结婚后至1830年,我们居住在爱德华堡,随后举家搬往华盛顿县的金斯伯里,在那里居住了约三年,然后搬往本州的萨拉托加斯普林斯,在该地及附近的镇上一直生活到1841年。同年,本人的丈夫所罗门前往哥伦比亚特区,自此之后本人再未见到他。

据本人了解,居于纽约州华盛顿县仙蒂山的亨利·B·诺萨普先生曾于1841年收到过一封信,该信从新奥尔良寄出,信中表示本人的丈夫所罗门在华盛顿遭绑架,随后被押送上船,该信寄出时所罗门即在船上。但其在信中同时表示,无法确认其何以陷入这样的境地,也无法确认其目的地。

自此之后直到今年9月,本人一直未能获得丈夫所罗门的任何讯息。今年9月,上段所述之亨利·B·诺萨普先生又一次转收到了本人丈夫所罗门寄出的信,该信从路易斯安那州阿沃伊尔斯教区的马克斯维尔寄出。据信中所述,本人丈夫所罗门现在是奴隶,本人认为该信息属实。

本人丈夫所罗门时年四十五岁,在其前往哥伦比亚特区之前一直未曾离开过纽约州,是纽约州的自由公民。被他人以不法手段贩卖为奴后,如今在路易斯安那州阿沃伊尔斯教区的马克斯维尔附近劳作,该等不法人士佯称本人丈夫所罗门为奴隶。

本人丈夫所罗门的父亲名叫敏图斯·诺萨普,为黑人,于1829年11月22日在爱德华堡去世;其母亲是黑白混血人种,有四分之三的白人血统,五六年前在纽约州的奥斯威戈县去世。其父母均为自由公民。

本人家境贫寒,完全无力承担赎回本人丈夫所罗门所需之费用。

本人在此恳请州长阁下根据1840年5月14日通过的《有效保护本州公民免遭绑架或沦为奴隶之法令》,聘用代理人前往当地解救所罗门·诺萨普,恢复其自由身份并使其返回本州。

安妮·诺萨普(签名)

日期:1852年11月19日

纽约州华盛顿县政府:

本人,安妮·诺萨普,现居于纽约州沃伦县格伦斯福尔斯村,特此郑重宣誓,本人在请愿书上签名,且请愿书中所述之一切均属实。

安妮·诺萨普(签名)

日期:1852年11月19日

公证人:查尔斯·休斯(治安法官)

我们建议州长阁下委派纽约州华盛顿县仙蒂山的亨利·B·诺萨普担任代理人,负责解救安妮·诺萨普之请愿书中所提述之所罗门·诺萨普,并将其带回本州。

纽约州华盛顿县仙蒂山

日期:1852年11月20日

(签名)

彼得·赫尔布鲁克

B·F·霍格

查尔斯·休斯

E·D·贝克

丹尼尔·斯威特

阿尔蒙·克拉克

本杰明·费理斯

约西亚·H·布朗

奥维尔·克拉克

纽约州华盛顿县政府:

本人,约西亚·汉德,纽约州华盛顿县仙蒂山人,特此郑重起誓并陈述:本人现年五十七岁,出生于前述村庄,且一直居于该地。本人自1816年起结识敏图斯·诺萨普和他的儿子所罗门·诺萨普,该所罗门·诺萨普即安妮·诺萨普请愿书中所述之人;敏图斯·诺萨普自本人认识之日起直至其去世,一直在金斯伯里和爱德华堡务农;该名敏图斯·诺萨普及其妻子均为纽约州的自由公民,本人对此无异议;该名所罗门·诺萨普出生于华盛顿县,于1828年12月25日在爱德华堡结婚,其妻子和三个孩子(两女一男)目前居住于纽约州沃伦县格伦斯福尔斯;该名所罗门·诺萨普直至1841年一直居住于华盛顿县及周边地区;本人自1841年起再未见过该名所罗门·诺萨普,本人被告知其被他人以不法手段贩卖至路易斯安那州为奴,本人认为该信息可靠且可信;本人认为安妮·诺萨普所呈之请愿书中内容均真实可信。

约西亚·汉德(签名)

日期:1852年11月19日

公证人:查尔斯·休斯(治安法官)

纽约州华盛顿县政府:

本人,蒂莫西·埃迪,纽约州华盛顿县爱德华堡人,特此郑重起誓并陈述:本人现年逾六十岁,在该地居住已超过五十年。本人认识安妮·诺萨普请愿书中所述之所罗门·诺萨普及其父亲敏图斯·诺萨普;该名敏图斯·诺萨普是黑人,其妻子是黑白混血人种;该名敏图斯·诺萨普与其妻子育有两个儿子,分别名叫约瑟夫和所罗门,在1828年前均居住于爱德华堡;该名敏图斯·诺萨普于1829年去世;本人在1828年时担任爱德华堡治安法官,并于1828年12月25日以该身份为所罗门·诺萨普和安妮·诺萨普证婚,该名所罗门·诺萨普即为安妮·诺萨普请愿书中所述之人;该名所罗门·诺萨普是纽约州的自由公民,本人对该事实完全没有异议;该名所罗门·诺萨普在1840年左右及之前一直居住在本州,随后本人再未见到他;本人最近获知,该名所罗门·诺萨普被他人以不法手段贩卖至路易斯安那州阿沃伊尔斯教区的马克斯维尔为奴,本人认为该信息可靠且可信;前述之敏图斯·诺萨普去世时约六十岁,在本人认识其的三十余年里,其一直是纽约州的自由公民。

本人进一步证明:该名所罗门·诺萨普的妻子,安妮·诺萨普,品行端正、声誉良好;其请愿书中所述之全部内容均真实可信。

蒂莫西·埃迪(签名)

日期:1852年11月19日

公证人:蒂莫西·斯托顿

纽约州华盛顿县政府:

本人,亨利·B·诺萨普,纽约州华盛顿县仙蒂山人,特此郑重起誓并陈述:本人现年四十七岁,自出生后一直居住于纽约州华盛顿县。本人自小认识安妮·诺萨普所呈请愿书中所述之敏图斯·诺萨普,该名敏图斯·诺萨普于1829年在爱德华堡去世;本人亦认识敏图斯·诺萨普的两个儿子,即所罗门和约瑟夫,该两人均出生于华盛顿县;本人从所罗门·诺萨普小时候就认识他,其即是安妮·诺萨普所呈请愿书中所述之人;该名所罗门·诺萨普自出生之后直至1841年前后一直居住在华盛顿县及其周边地区;该名所罗门·诺萨普能读会写;该名所罗门·诺萨普及其父母均是纽约州的自由公民;1841年,本人曾收到该名所罗门·诺萨普写的一封信,该信邮戳显示从新奥尔良寄出:该名所罗门·诺萨普在信中表示,其在华盛顿被绑架,其自由证明被他人夺走,其当时正戴着镣铐囚禁在一艘船上,他人佯称其为奴隶,其不知会被他人送往何处,请求本人设法予以解救,本人认为该信的内容可信;该信目前已遗失;本人之后一直在设法打听该名所罗门·诺萨普的下落,但始终无果;直到今年9月,本人转收到该名所罗门·诺萨普指示他人代写的一封信,信中说该名所罗门·诺萨普目前在路易斯安那州阿沃伊尔斯教区的马克斯维尔附近为奴,本人坚信该信所言属实;本人亦坚信,该名所罗门·诺萨普被他人以不法手段贩卖至马克斯维尔附近为奴。

亨利·B·诺萨普(签名)

日期:1852年11月20日

公证人:查尔斯·休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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