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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奴十二年_第2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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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始终没有回答。他恶狠狠地咒骂着帮我写信的人,发誓一定要把他揪出来,往死里抽他。他气疯了,这一封信就让他损失了一大笔财产,他恨不得当场打死写信的人。他告诉诺萨普先生,要是提前收到风声,他一定会把我藏到沼泽地里去,让全世界的人都找不到我,休想把我带回纽约去。

我离开院子,正要走进厨房的时候,后背突然被什么东西砸到了。我转头一看,菲比站在大宅的后门口,手里拿着一锅土豆。她刚才用土豆砸了我一下,用了很大的劲,显然是想让我停下来,偷偷跟我说上几句话。她跑了过来,凑在我耳边轻声说:

“普莱特!你知道吗?那两个人是来找你的。他们说你是自由人,还说你有老婆和三个孩子。上帝啊,你是不是会跟他们走啊?你一定要走啊,不走你傻啊!我真希望我也能走啊!”说罢,菲比疾步走开了。

没过一会儿,埃普斯太太走进了厨房。她跟我说了很多话,还问我为什么不早告诉她。她觉得特别遗憾,说宁可失去的是其他奴隶,也不希望失去我。如果换成是帕希,我估计埃普斯太太肯定会高兴极了。她说,所有的奴隶里,就属我最能干了;我走了之后,就再也没人帮忙修椅子、修家具了,再也没人拉小提琴给她听了。说着说着,埃普斯太太竟然伤心落泪了。

埃普斯让鲍勃去把他的马牵过来。其他奴隶都丢下了地里的活儿,站在院子里看着,他们一时都顾不上会受责罚了。他们远远地站在小屋那边,尽量不让埃普斯看到他们。他们挥手让我过去,然后好奇无比地不断向我发问,他们都激动地尖着嗓子,你一言我一语不停地说着。要是我把他们当时所说的话一五一十地记录下来,或是把他们当时的神态举止都画下来,那一定有趣极了。在他们眼里,我似乎一下子高大了起来,一下子成了个了不起的人物。

他们把法律文件交给埃普斯之后,约好第二天在马克斯维尔再碰面。诺萨普先生和司法官上了马车,准备回马克斯维尔。我正打算坐在马车夫边上时,司法官让我去跟埃普斯道个别。我跑回大宅门口,他们都还站在那里。我摘下帽子,恭敬地跟他们道别。

“再见了,太太。”

“再见,普莱特。”埃普斯太太温和地说。

“再见,老爷。”

“你这该死的黑鬼!”埃普斯狠狠地说,“别高兴得太早,你还不能离开这儿呢!明天咱们在马克斯维尔走着瞧!”

要是我当时临走前踹他一脚,那该有多好啊!我当时确实很想这么做,但我清楚自己的身份,我就是个“黑鬼”而已。我走回马车的时候,帕希从小屋那边跑了过来,一下子抱住了我的脖子。

“普莱特啊!”她失声痛哭,“你自由了啊!你要去自由的北方了啊!我们再也见不到你了。多亏了你,我才少挨了很多鞭子。你能重获自由,我真是太高兴了。但是上帝啊,我该怎么办呢?”

我挣脱了她,爬上马车。车夫扬起鞭子,马车应声驶了起来。我转过头去,看到帕希低头蹲坐在地上,埃普斯太太还站在门前空地上,老亚伯拉罕、鲍勃、威利和菲比都站在门口目送着我。我向他们挥手告别,但马车很快转了个弯,他们都从我的视线中消失了。

我们在凯里老爷的甘蔗园门口停了一会儿,当时地里有很多奴隶在干活。诺萨普先生第一次见到这种景象,十分好奇,所以驻足看了一会儿。埃普斯挥着马鞭从我们身边疾驰而去,后来我才知道,他当时是赶去大松林找福特老爷,因为是福特老爷把我带到这一带的。

1月4日,星期二。我、诺萨普先生和瓦迪尔律师在马克斯维尔的一间小屋里与埃普斯和他的律师H·泰勒、法官还有阿沃伊尔斯的司法官见了面。诺萨普先生陈述了有关我的事实,表明了他此行的目的,并出示了相关的宣誓书。司法官讲述了他在棉花地里跟我的对话。他们问了我很多问题。最后,泰勒律师告诉埃普斯,现在证据非常充分,如果要打官司,费用太高暂且不说,关键是结果已经没有什么悬念了。所以,他们起草了一份文件,相关的各方都签了字,主要内容是由埃普斯确认,他已经承认了我的自由身份,并正式将我交给纽约州当局。文件里也清楚地规定,该文件会呈交阿沃伊尔斯的档案室归档。(参见附录三)

一切办妥之后,我和诺萨普先生当即赶往码头,搭上了第一班汽船,顺着雷德河北上。十二年前,我正是沿着这条河流一步一步地走进了黑暗之中。

第二十二章

汽船朝着新奥尔良缓缓驶去。也许我并没有表现得特别兴奋,也许我并没有乐得直接在甲板上翩翩起舞,也许我并没有去讨好那位不远千里前来搭救我的先生,也许我并没有为他鞍前马后、伺候左右;是的,也许这一切我都没有做,但这些都不重要。

我们在新奥尔良逗留了两天。我带诺萨普先生去看了弗里曼的奴隶围圈,还指给他看了那间用来交易奴隶的房间,当时福特老爷就是从那里把我买走的。凑巧的是,我们居然在街上碰到了西奥菲勒斯·弗里曼,不过,我觉得跟他“重续前缘”显然没有必要。当地几位颇受人尊敬的先生告诉我们,弗里曼如今不仅声名狼藉,而且日子也过得很惨。

国会参议员皮埃尔·苏尔阁下曾致信新奥尔良当地的司法官杰诺伊斯先生。我们在新奥尔良逗留期间也去拜访了他。他果然是一位品格高贵、受人尊崇的先生。他非常爽快地帮我们开了一张通行证明,亲笔签了字还加盖了办公室印章。这份通行证明里写清楚了我的容貌,具体如下:

路易斯安那州,新奥尔良市第二区,司法官办公室致所有查阅本证明之人士:兹证明,纽约州华盛顿县人士亨利·B·诺萨普先生已向本人出具充分证据,证明所罗门·诺萨普为自由人。该名所罗门·诺萨普先生,年约四十二岁,黑白混血人种,身高五尺七寸六,卷发,栗色眼睛,出生于纽约州。亨利·B·诺萨普先生现正将所罗门·诺萨普带回其出生地。烦请沿途南方诸州之地方机关予以配合,使该名所罗门·诺萨普不受阻挠、顺利通过。本证明由本人亲笔签署,并加盖新奥尔良市公章。签发时间:1853年1月7日司法官:杰诺伊斯

1月8日,我们搭乘火车抵达庞恰特雷恩湖,然后按常规路线抵达了查尔斯顿。我们在登上汽船付船费的时候,一位海关官员突然叫住了诺萨普先生,问他为什么没有给他的仆人做登记。诺萨普先生回答说,他没有仆人,他刚解救了一位被贩卖为奴的黑人,现在正陪同此人返回纽约州;所以,他不打算也没必要做任何登记。从言语和态度来看,虽然我容易让人产生误会,但查尔斯顿的官员了解实情之后不会为难我们。随后,我们就被顺利放行。经过里士满的时候,我一眼瞥到了古丁的奴隶场。1853年1月17日,我们抵达了华盛顿。

我们获悉,伯奇和拉德博恩都还住在华盛顿。于是,我们立刻向华盛顿的治安法庭提起诉讼,控告詹姆斯·H·伯奇将我绑架并贩卖为奴。戈达德法官签发了逮捕令,将伯奇捉拿归案,然后在其交了三千元的保释金后由曼塞尔法官释放。伯奇在刚被捕的时候惊慌失措,在还没到路易斯安那大街的法官办公室也不清楚具体诉讼事由的时候,便一再恳求警方允许他见一见本杰明·O·谢克尔斯。这人是他以前一起合伙贩卖奴隶的搭档,已经做了十七年奴隶贩子了。保释伯奇的就是这个人。

1月18日上午十点,当事双方出庭。到场的除了原告和被告之外,还有俄亥俄州的参议员切斯先生、仙蒂山的奥维尔·克拉克阁下、我的辩护律师诺萨普先生以及伯奇的辩护律师约瑟夫·H·布兰得利等。

奥维尔·克拉克阁下作为证人出席。他在宣誓之后作证,表示其从我年幼时就认识我,并表示我生来就是自由人,我的父亲也是自由人。随后,诺萨普先生也提供了同样的证词,并如实陈述了他前往阿沃伊尔斯解救我的前后经过。

随后,埃比尼泽·拉德博恩也当庭宣誓,表示其时年四十八岁,是华盛顿的居民,认识伯奇已经十四年了。1841年时,他在威廉姆斯的奴隶围圈当看守,他清楚地记得我当时被关在那里的事情。至此,被告律师承认我曾于1841年被伯奇关在奴隶围圈的事实,庭审在此基础上继续。

本杰明·O·谢克尔斯作为被告方证人出庭。谢克尔斯是个大块头,从身材和长相上就能看出是个粗鲁的人。从他如何回答法官的第一个问题,就能看出他这个人的素质。当时,法官问他出生在哪里,他扯着嗓子大声说:

“我出生在纽约州的安大略县。我出生时足足有十四磅重呐!”

可真是个胖小子啊!随后,他开始陈述他的证词。他说他在1841年时在华盛顿经营汽船旅店,那年春天的时候曾在旅店里看到过我。当他说到他曾听到两个人的谈话时,切斯先生提出了反对,表示这种道听途说不可取信,不能作为证据。但法官驳回了他的反对,于是谢克尔斯继续往下说。他说,当时有两个白人带着一个黑人到了他的旅店,说是要把这个黑人卖掉,随后那两个人就跟伯奇碰了头。那两个白人自称是佐治亚州人,但谢克尔斯说他不记得他们说的是哪个县。两个白人提供了那个黑人的详细信息,说他是个砖瓦匠,还会拉小提琴。伯奇表示他愿意做这笔买卖,于是两个白人就去把那个黑人带了过来。谢克尔斯当庭指认,他所说的那个黑人就是我。然后,他接着一板一眼地陈述,口气就像是在陈述事实一样。他说,我也自称是佐治亚州人,那两个白人里有一个是我的主人,我非常不舍得离开他;他甚至说我当时“痛哭流涕”,还说我尽管特别伤心,但仍然非常懂事地表示,主人确实有权利把我卖给别人,而且也实在是情非得已,因为我的主人“嗜赌如命、债台高筑”,所以不得不把我给卖了。

根据当时的庭审记录,他后来是这样描述伯奇买下我的过程的:“伯奇按照惯例问了那个黑人一些问题,还告诉那个黑人,买下来之后会把他送到南方去。黑人表示同意,还说自己很乐意去南方。据我所知,当时伯奇付了六百五十美元。我不记得那个黑人到底叫什么名字,但我印象中并不是‘所罗门’。那两个白人的名字我也不记得了。他们在我那里待了两三个小时,期间那个黑人还拉了会儿小提琴。买卖契约是在我的酒吧间里签的,当时填写契约的是伯奇。1838年之前,伯奇是我生意上的搭档,我们一起买卖奴隶。后来,伯奇跟新奥尔良的西奥菲勒斯·弗里曼一起做生意,伯奇在这里买下奴隶,然后弗里曼在新奥尔良转手卖掉。”

谢克尔斯在出庭作证以前听到过我的陈述,知道我跟布朗和汉密尔顿一起前往华盛顿的始末,所以他在自己的陈述里也说成是“两个白人”,还特地提到了小提琴。他的证词纯属捏造,毫无半点真实内容,结果居然还找了另一个人来帮他做证。

这个人名叫本杰明·A·索恩,他说他当时就在谢克尔斯的旅馆里,而且还亲眼看到过一个黑人拉小提琴。“谢克尔斯说,他的主人要把他卖了。我亲耳听到了他的主人对他说,会把他卖了。那个黑人亲口跟我承认,他是个奴隶。他们付钱的时候,我并不在场。就是在庭上的这个黑人。当时他的主人快哭出来了,那个黑人当时已经哭了。我时不时地会带些黑人去南方,这生意陆陆续续干了二十来年吧。生意不好的时候,就干点别的。”

他们陈述完之后,我方提出,让我以证人的身份自行陈述。但法庭否决了这项提议。原因很简单,因为我是个黑人,法庭不予采纳我的证词。但是,我是纽约州的自由公民,这是个不争的事实。

谢克尔斯在他的证词里提到了买卖契据,所以法庭要求伯奇出示当时双方签署的这份契据,用以佐证谢克尔斯和索恩的证词。被告律师也认为有必要出示,如果无法出示,则需给出合理的理由。伯奇表示他无法出示这份契据,但要求自己以证人身份为自己辩护。这种做法显然不妥,他自己为自己做证,这不仅违反了取证的规则,而且会直接影响到审判的结果。但出人意料的是,法官居然同意了他的提议。他在宣誓之后表示,这份契据确实是存在的,但早就找不到了,他自己也不知道落在哪儿了。随后,法官让治安官派个警员去伯奇的住所搜找1841年的奴隶交易账本。警员动作很快,在我们还没想好下一步对策的时候,他就已经把账本拿回来了。上面确实记录了1841年的奴隶交易,但在仔细核查之后,却没有找到关于我的任何记录,以任何名字登记的记录都没有!

根据这些记录,法庭认定我方起诉伯奇的罪名不成立,伯奇无罪释放。

随后,伯奇这帮小人又设计反咬了我一口,说我和两个白人串通一起诈骗他。这种说法居然还真有人信!审判结束的一两天后,《纽约时报》上刊了一篇文章,其中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在被告无罪释放之前,被告的律师已经拟好了一份宣誓书,伯奇在上面签了名,指控该名黑人伙同上述两名白人诈骗伯奇六百五十美元。法院随即发出逮捕令,将该名黑人归案,拟交由戈达德法官审判。伯奇及其证人出庭,H·B·诺萨普担任该名黑人的辩护律师,表示其已经做好应诉准备,要求立即开庭。伯奇在与谢克尔斯私下交流了片刻之后向法官表示决定撤诉。被告律师表示反对,希望审判继续。伯奇随即要求自行保管起诉书和逮捕令,法官予以同意;但被告律师又一次表示反对,坚称该等文书应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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