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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史》战争史_第43节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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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及,边缘地区防卫虚弱。马其顿方阵的战士个个勇猛,善于肉搏,而亚历山大的披甲骑兵,如阿里安精辟地指出的那样,就是马背上的重装步兵;迎战的波斯士兵却大多仍属于中东的传统作战文化,习惯于避免近身肉搏、依靠弓箭和投枪、借地形阻挡敌人的前进。亚历山大还有一个好运:他征服了波斯的中心地区后接着挥师中亚,那里的人在后一个千年间从伊斯兰教那里汲取了力量,并积聚了丰富的马上作战经验,但当亚历山大来袭时,这些都尚未发生。亚历山大的一生的确是史诗般的一生,然而,后来他在拜占庭的继承者在守卫帝国北面高加索边界和南面尼罗河边界的努力中未能重现他的丰功伟绩,却不是因为他们缺乏亚历山大的意志、能力或资源,而是因为他们遇到了一个棘手得多的军事难题。

罗马:现代军队的孕育地

亚历山大带来的希腊精神不仅在东方土崩瓦解,在本土也荡然无存,虽然并非因他的继承者之间的不和所致。马其顿王室在马其顿本土和希腊的权力最终被在亚历山大时期尚微不足道的罗马人所推翻。罗马的崛起多亏了希腊。公元前6世纪,罗马不过是河岸上的一个小村子;国王下辖3个部落,部落的名字都是伊特鲁里亚语,说明北面的伊特鲁里亚影响巨大。公元前580—前530年间,在塞维·图里乌国王的统治下,罗马的人口似乎组织为5个军事阶层,都来自有产阶级,还有一支民兵,肯定练习过重装步兵的战术。后来,罗马人声称他们的战术来自伊特鲁里亚,但似乎更有可能是来自希腊;当时南部意大利居住着许多希腊人,也许就是从他们那里学来的。大约同时期,罗马的君主制改为共和的政府形式,初展拳脚扩大势力范围的罗马就是共和制的罗马;罗马人先是与受到北部意大利的高卢人夹击的伊特鲁里亚冲突,然后直接和高卢人交锋,最后是和南面的萨莫奈人打仗。公元前3世纪,卡拉布里亚和阿普里亚的希腊殖民地发现罗马的南征军兵临城下,遂立即向亚历山大在希腊建立的一个王国的国王皮洛士求援;皮洛士虽然带兵打败了罗马军队,但代价惨重,尤其是在奥斯库卢姆(Ausculum)战役(公元前299年)和贝内文图姆(Beneventum)战役(公元前295年)中遭受了极大的损失。他震恐之余,撤出了战斗。

至此,罗马军队已大大改进了原来重装步兵的组织格式。在和战阵松散但作风强悍的高卢人作战时,罗马将领发现己方军队密集的方阵反而成了掣肘。于是他们改变了制度,让方阵中的分队[称为“中队”(maniples)]在战场上独立运动,并逐渐抛弃了用长矛戳搠,改用掷投枪(pilum)的办法;战士掷出投枪后,随即持剑冲上前去。公元前4世纪期间,罗马军队中由几个中队组成的师开始被称为军团;战士也逐渐弃用重装步兵的沉重装备,换成轻便的椭圆形盾牌,最终采用了轻便得多的标准铁环护身甲;这种铠甲挡不住方阵战中长矛的刺击,但足以抵御刀剑和箭矢。装备和战术的改革对罗马军队长远的作战效率具有重大的意义。同样重要的是罗马人建立了新的兵役制。希腊城邦经常使用雇佣军,公民自备武器上战场这条原则因此大打折扣,有的城邦甚至不得不花费公款给战士配武器、发军饷。到公元前440年,雅典的海军和海外驻军已全部靠公款维持。不过,人们仍然认为重装步兵有义务自己出钱打仗。公元前4世纪,罗马放弃了这个观念,改为按天给军团战士发放津贴。这标志着罗马和希腊的军事制度最重要的分别。罗马的小农在越来越强势的政治阶级的命令下,切断了和土地的联系,不再靠土地吃饭,变成了职业军队的兵源;罗马的军队年复一年,征战的路途越来越远,使共和国的土地不断扩大,最终成为罗马帝国。

罗马从共和国变为帝国的动机是学术辩论的一个重要题目。传统的观点以罗马的资料做依据,认为肯定不是为了经济的原因。罗马不像希腊,需要找到粮食来养活日益增加的人口,因为离罗马城不远就有肥沃的良田可以吞并。另一方面,罗马靠征战大发横财,帝国的扩张无须自己出资,而是靠抢掠被征服的人民。在扩张初期,罗马人一定非常热心地在意大利夺取新的土地,统治阶级可以获得庄园,农夫可以获得耕地;一旦征服了一个地方,绝不愁没有买地或租地的人;罗马建立的农耕殖民地很快巩固下来,通常都兴旺发达。然而,说罗马打仗是为了俘获奴隶,让他们在统治阶级不断扩大的庄园上干活,这种观点未免过于牵强;认为罗马历届政府还抱有抢夺战利品这种原始的想法也似乎证据不足。罗马在意大利征服的地方基本上无钱可赚,既没有贵金属或矿藏,也不出产高级手工艺品。尽管如此,“罗马人赢得战争胜利的时候不可能不期望得到物质上的收获”。二者在罗马人的观念中并驾齐驱。古典历史学家威廉·哈里斯(WilliamHarris)说得好:“经济收益对罗马人来说……是军事成功和权力扩张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罗马人的战争有别于同时期其他民族和邻国的战争的最大特点不是作战的动机——作战动机与众不同的要数桀骜不驯、个性鲜明的希腊人——而是他们作战时表现出来的凶猛。公元前第一个千年晚期的罗马战士的凶狠勇猛只有1500年后的蒙古人或帖木儿的骑兵差可比拟。罗马人和蒙古人一样,把敌人的抵抗,尤其是被围城内军民的抵抗,作为借口,对战败者杀无赦。罗马早期军事历史研究领域中最权威的历史学家波利比奥斯描述说,第二次布匿战争中,罗马统帅大西庇阿在公元前209年一举攻下新迦太基(西班牙卡塔赫纳)后,

根据罗马的习俗,(挥军)转向城里的人民。他要士兵见人就杀,鸡犬不留,但没有命令不准抢劫。这样做是为了在人的心中造成畏惧。所以,在罗马人攻陷的城里不仅能看到被他们屠杀的人的尸体,还有被劈成两半的狗和砍下来的别的动物的腿。这一次,屠杀的范围特别大。

新迦太基的惨剧在许多地方多次重演,有时有的城池希望主动投降能使自己免去一劫,但罗马人照样大开杀戒。他们甚至在战场上也如法炮制。公元前199年,罗马人曾和马其顿人打过仗;马其顿人后来发现他们战死的战友们肢体残缺,尸体遍布战场,惨不忍睹。这在希腊人眼中是亵渎,希腊人认为,作战者有义务掩埋战斗中牺牲的战士,无论是敌是友。如果在多塞特郡的梅登城堡考古发现的屠杀遗迹可以用作证据的话,那么可以确知罗马人这种大肆屠杀的做法一直延续到公元1世纪。

哈里斯得出的结论是:

在许多方面,(罗马人的)行为与古时候许多其他非原始民族的行为大同小异,但其他任何民族都没有在战斗中表现出如此极端的凶猛,同时却又达到了如此高级的政治文化程度。罗马帝国主义基本上产生于罗马人的理性行为,但它也有着黑暗的非理性的根源。罗马战争的一个最突出的特点是经常性,几乎每一年,罗马人都会出动大军进行大规模暴力行为,这种经常性给他们的暴力行为涂上了病态的色彩。

从比较军事史的角度来看,这没有什么可惊讶的。我们已经看到,暴力的冲动有许多表现形式,虽然多数人当知道表达暴力冲动会给自己带来人身危险的时候,会抑制这种冲动,但少数人不会这样做。尽管方阵战动作迟缓,因此限制了暴力冲突的效果,但是两军接触时爆发的暴力仍然十分可怕;方阵中的战士不仅要背离自我保全的本能,还要违反许多文化中对面对面杀戮的普遍禁忌。希腊人以一种方式表现出他们学会了克服人的本能和文化的禁忌,罗马人这方面的表现则采取了另一种方式。尽管他们的社会和政治组织水平已经发展到了很高的水平,但他们似乎保留了祖先的原始狩猎者心理,把人看作要捕猎的动物,杀人时丝毫不考虑生命的宝贵,如同野兽对待其他野兽那样。

然而,罗马人的战争固然间或有极端的暴力发生,但从未像后来蒙古人和帖木儿的军队那样惨无人道,所到之处焦土千里。罗马人是一点一点、零敲碎打地吞并土地、巩固领土的,恺撒征服高卢是唯一的一次例外。布匿战争后,他们并未像帖木儿一样横冲直撞、烧杀抢掠。他们没有堆起骷髅的金字塔。他们在领土边界处建起军垦区,如公元前3世纪在利吉里亚建立了殖民地,但罗马公民是自愿去那些地方定居的,不像由亚述人开始,后来被蒙古人、突厥人,最终是俄国人所效法的那样,把治下的人民强行迁移离开故土,作为对他们不忠的惩罚。

罗马人在建立帝国的过程中相对克制,其中有几个原因。第一个是罗马军队没有马背上的民族那么高的机动性。公元前4世纪时,罗马军团中还包括相当大的一支骑兵部队,但自那以后,由于社会和物质的原因,骑兵逐渐缩减到小型的附属部队。意大利和希腊一样,无法放养太多马匹,而原来的骑士阶级又逐渐放弃了军旅生涯,转而留在城里从事政治活动。罗马军团自扩张时代开始,就显示出出色的行军能力,可以连续多日以正常速度行军;国家则负责提供军饷和军需。然而,步兵的性质决定了它只能稳步前进,不能像游牧民族的军队那样疾驰。因此,罗马的扩张是积聚性而非爆发性的。

另外,决定罗马扩张的积聚性格式的另一个因素是罗马军队本身的性质。它很早就变成了“常备”军,成为官僚体制,到和迦太基打布匿战争时,它的形式已经固定,一直保留到3世纪罗马帝国遇到了条顿蛮族挑战的时候。历史学家认为是亚述创立了常备军制度。的确,亚述的一些做法,包括给全职军人定期发饷、建立武器库和军需库、修筑兵营和集中制造武器装备,可能为后来的帝国树立了榜样。这样的做法在公元前6世纪和公元前5世纪期间,部分地通过波斯人与希腊人的接触,部分地通过需由国库负担的雇佣军市场的兴起,从中东逐渐渗透到西面战事频仍的地区。然而,没有任何军队达到过罗马共和国那样有法律、有规则的招募、组织、指挥和供给的水平。从布匿战争开始,自信自立的罗马军队即独立于文明世界的所有其他制度,可能唯有中国的官僚统治能与它相比,尽管官僚统治是无形的。

罗马的战事绵延不断,有抗击外敌的战争,也有罗马人自己发起的战争;罗马的军队在无休止的征战中能够坚持下来,在很大程度要归功于国家解决了所有中央政府都头疼的问题,即如何确保既可靠又得力的兵源。到布匿战争的时候,虽然民兵的义务在理论上依然有效,但实际上已经不再援用,而是经选拔(dilectus)招募军团士兵,在报名的公民中择优录取,服役期6年(可能延长到18年)。采用选拔制度反映了小农境况的恶化,实际上,富人庄园的不断扩大正逐渐蚕食小农经济的基础;然而,如果不能再务农,人们似乎很愿意志愿入伍领取军饷,因此,直到公元前2世纪晚期之前,一直不需要通过法律缩短服役期。高级军官不需通过选拔,因为那时罗马的政治制度规定,出身好的年轻人要想作为候选人参加包括执政官在内的任何政治职位的选举,首先必须担任一段时间的军团司令官,每一个军团有6个这样的位子;候选人一般都有10年的从军经历或参加过10次战役。罗马变为帝国后,尤其是在3世纪的军事危机期间,这方面的资格要求放松了,但无论是罗马共和国还是罗马帝国都认为,统治的权利最终要通过显示战场上的指挥能力才有合法性。

1000年后,欧洲的君主制国家在文艺复兴时期重新燃起了研究古典知识的热情,依照罗马军队的模式建立起了伟大的现代军队,但罗马军队的力量以及使其成为后人样板的特点既不在于它的招募制度,也不在于它的高级指挥,而是在于它的军团干部制度——百人队长制。罗马的百人队长都是从行伍中选拔出来的身经百战的优秀军人,他们是历史上第一批专业军官。他们是军团的脊梁,是他们把纪律守则代代相传,是他们积累保存了罗马军队在连续5个世纪几乎没有间断的战争中百战百胜的战术精华的宝藏。

罗马史家李维为我们留下了一位罗马共和国百人队长的服役记录。它准确地反映了这群卓越非凡的人的特质,它突出表明百人队队长制在当时不啻一场革命。在那以前,参军打仗基本上是临时性的、应急的活动,或是由雇佣兵做的事;事实上,如果加以适当调整,百人队队长制其实就是任何伟大的现代军队中的准尉制度。斯普里乌斯·利古斯提努斯(Spurius Ligustinus)告诉公元前171年的执政官说:

我是在(公元前200年的)执政官任期期间参的军。我跟随部队去了马其顿,当了两年小兵,参加了对腓力国王的作战;第三年,我因作战勇敢(被提拔为)百人队队长,在青年兵(hastati)第十中队服役[青年兵以及成年兵(triarii)和壮年兵(principes)最初是根据财产的多寡所排列的中队级别,一直沿用了下来]。腓力国王死后,我们解甲归田,回到了意大利,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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