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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的崩溃》天朝的崩溃_第55节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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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各勇定钱、盘费、器械等费用每名1500文,各勇应允。1842年2月8日,鄂云率该勇由后山泊起程,2月11日到达曹娥。出发时仅给该勇每名500文,2月12日始给口粮钱300文。3月7日,鄂云拨勇50名,埋伏在镇海城外;拨勇150名,交四川府经历濮诒孙管带,驻宁波西乡的邵家渡;拨勇50名,为泗州知州张应云的护卫,驻慈谿骆驼桥;自留勇50名,为其护卫,驻慈谿东门外的清道观;剩下200名,命头目黄得胜管带,参加3月10日攻打宁波西门的战斗。浙东反攻失败后,各勇纷纷逃散,至4月1日,奉命全部撤散。

  由此看来,鄂云的手段十分清楚了。我们假定这500名后山泊勇全数足额,假定鄂云能够毫不克扣地如期如数发给口粮钱,假定该勇在浙东反攻失利后无一逃亡(这些在当时都会是奇迹);那么,鄂云实际支出的定钱、口粮钱总计为7450千文。以此数对照他在曹江、绍兴两粮台支领的银钱数,以当时的平价1600文兑银1两为率,鄂云通过多报日期,谎报留勇,中饱军费银共计5631两!

  由于资料的缺乏,我们还不知道鄂云在同安船、勇上施展了什么手段,但是可以肯定,他只会向里扒银子而不会向外掏银子。

  然而,事情还并未结束。鄂云通过雇勇宣称捐钱12000千文。按照1841年11月由户、吏两部奏定的《海疆捐输议叙章程》:[186]平民捐银1.2万两,给予道员职衔;候补、候选官员可将本身职衔按捐例减半,再核其捐数议叙;捐额溢出部分按500两加一级纪录;候选直隶州知州捐银8000两,议予本班尽先补用……等等规定,又按照捐纳时钱1千文按银1两计算的惯例,鄂云凭其12000千文的捐献,若要官衔,可获“道员衔加四级纪录”,若要官职,完全符合“本班尽先选用”。由此可见,鄂云非但发了财,而且可以升官或得到实缺!

  鸦片战争对清王朝说来是一场空前的灾难,但对鄂云说来却是一个难得的机会,而且,值得注意的是,越是如同鄂云这类人,调子唱得比谁都高,话说得比谁都好听。

  鄂云是一个小人物,他靠着一名七品笔帖式的堂弟,便可如此贪赃枉法。我们虽不能由鄂云一事例来推断清王朝官员中人人如此,但在当时,利用雇勇做手脚发国难财又似乎不是秘密。许多私家记载对此留下了记载。[187]又按照清朝当时办事规则,制造军器、修筑工事、调防兵弁等等,凡是涉及到银钱之项,无不可从中侵蚀。

  而鄂云被揭露,又纯属偶然。御史吕贤基只是据听闻举报,道光帝命江苏、浙江官员清查。恰浙江巡抚刘韵珂与扬威将军奕经有隙,[188]于是,便乘此机会,穷追究诘,如实上奏。若刘、奕和洽,以当时官官相护的陋习,很可能出现“查无实据”的结局。道光帝收到刘韵珂的奏折后,命两江总督再查,我因没有找到相应的材料,不知鄂云后来究竟如何发落。

  奕经在浙东反攻时主要使用的力量是雇勇。从鄂云所雇后山泊勇500名这一实例中,我们已经看到:这些雇勇既未进行严格的训练,也无合乎近代战争原则的编制;充勇者本人又似仅仅为定钱、口粮钱而来,到军营后仅20余天便送上战场。这样的雇勇又怎么会有战斗力?又怎么会不临阵脱逃?反过来又可设想,他们若不逃跑,又岂不白白送死?如此作牺牲对国家、民族一无所益,而对他们本人及家人却是无法挽回无以承受的厄难。就此而论,鄂云等人驱策毫无训练的雇勇上前线又何异于杀人?

  当我抄完吕贤基、刘韵珂两份奏折后,坐在档案馆宽敞的阅档室里,怔怔地望着这两份文件。我揣度着鄂云和那些不知姓名的雇勇的心思,思索着吏治与国运的关系,种种联想不可遏制,连绵而至。天黑了,灯亮了,人们纷纷离去。我才发现已坐了很久,很久,也想了许多,许多……

  * * *

  [1] George Beer Endacott, A Biographical Sketch-book of Early Hong Kong, Singapore:Eastern Universities Press, 1962, pp. 13-14.

  [2]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751页。

  [3]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0, p. 476.

  [4]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745—751页。

  [5]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0, p. 524.

  [6]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129—130页。

  [7] 璞鼎查致巴麦尊,1841年8月14日;麻恭致璞鼎查,1841年8月14日。转见于佐佐木正哉:《鸦片战争研究——从璞鼎查就职到南京条约的缔结》(〔日〕《近代中国》第14卷 ,中译本由李少军先生提供)麻恭在与余保纯的会谈中,曾特别指出:要将璞鼎查的使命尽快报告中国宰相,璞鼎查不与任何未获中国皇帝授予全权的代表会谈,并就英军的北征意图作了说明。

  [8]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131页。

  [9] 此时参赞大臣杨芳因病获准回湖南本任调理,参赞大臣隆文因病亡故,广东方面仅剩此四位大吏。

  [1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16页。

  [11] 从另一方面来看,奕山对福建、浙江官员还是透露一些实情的。1841年8月30日福建巡抚刘鸿翱收到奕山的咨会:英国新到领事璞鼎查送来“夷”书两件:一为义律革职回国,璞鼎查接任领事;一为“要善定章程,照去年七月在天津呈诉各条办理。如广东不能承当,即分船北上,再求宰相商议等语,并有七月初一、二日(8月17日、18日)即行启碇之信”。刘鸿翱收到此咨会时,厦门已经失守,结果由他上奏请旨沿海各地严防。9月3日,裕谦也收到了奕山于8月16日发出的咨会,内容相同(《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33—34、44页)。

  [1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17页。

  [1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49页。

  [14] 《清史列传》第12册 ,第3767页。

  [15] 颜伯焘折,道光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九日,《军机处录副》。《清史列传》称道光帝命其毋庸进京请训,误。

  [1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18页。

  [1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213页。

  [1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137页。此时福建巡抚吴文镕已调任湖北巡抚,由云南布政使迁福建巡抚的刘鸿翱尚未到任。

  [19] 详见第一章 第二节。

  [20] 1840年7月的厦门之战,见第三章 第一节。1840年8月的第二次厦门之战,是封锁厦门的英舰鳄鱼号和一运输船与厦门守军发生的武装冲突,可参见拙文《鸦片战争时期厦门之战研究》,《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4期。

  [21] 周凯:《厦门志》卷3“兵制”、卷4“防海”,道光十二年(1832)刻本。关于这些炮台的火炮数量,我尚未查到有关资料,但据祁寯藻等人的奏折:闽省“旧设炮台,大者不过周围十余丈,安炮不过四位六位,重不过千斤”(《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291页)。由此可大致推测其规模。又据英军翻译罗伯聃的报告,1840年7月第一次厦门之战时,厦门岛南岸炮台,即“大炮台”,“可安炮5门,但此时1门炮也未安设”(Chinese Repository, vol. 9, p. 223)。这也验证了祁寯藻的说法。

  [22] 炮墩是用麻袋装填沙土堆积而成的临时性的炮兵阵地。福建的炮墩规制为,高由沙袋五层至十余层不等,厚则最少为沙袋五层,周长10余丈至100余丈不等(见祁寯藻奏,《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295页;邓廷桢函,《丛刊·鸦片战争》第2册,第578页)。

  [23]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48—449页。

  [24]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79—880页。

  [25] 这名军事工程师评论道:“虽有两艘载炮各74门的战舰对该炮台发射了足足两小时的炮弹,但毫无结果,并未使对方1门火炮失去效用。我们的士兵进了炮台之后,发现在炮台内打死的士兵很少。”(John Ouchterlony, The Chinese War: an Account of all the Operations of the British Forces from the Commencement to the Treaty of Nanking, pp. 174-175)

  [26] 宾汉:《英军在华作战记》,《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 ,第258页。

  [27]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80页。又据英方记载,鼓浪屿共设火炮76位,屿仔尾共设火炮41位,那么,厦门岛南岸共有火炮162位,除去石壁的火炮100位,在石壁以东以西各炮台共有火炮62位。又据颜伯焘奏,厦门岛南岸、鼓浪屿、屿仔尾共有守军2799人。但从后来的总兵力来看,在交战时,此数仍有增加。

  [28]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980—981页。

  [29]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1153页。

  [30] 若从全国的范围来评估,那么,厦门地区的火炮数仅次于虎门,为全国第二,兵弁数(不包括雇勇)仅次于后来的吴淞、宝山地区,为全国第二,至于其炮台工事之坚固,无疑为全国第一。

  [31]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349—350页。此次道光帝谕旨中“作正开销”,是他第一次批准鸦片战争的军费可由清朝财政中支出。

  [3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525—526页。尽管道光帝在谕旨中称:(着吴文镕)“所需支发钱粮,著斟酌筹划,裁汰浮糜,其应用款项,随时奏闻……”但吴文镕一见旨意如此,又何敢再提请款之事,只能一拖再拖。

  [33]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761—762页。

  [34] 按照清代的会计方法,动用各府银两须归还。因此,邓廷桢先前动用漳、泉府银1.5万,吴文镕所动用的6万两,均应从已请到款项中扣除归还,实际军费仍是50万两。

  [3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350页。

  [3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451—452页。

  [37]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481—486页。

  [3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20—28页。

  [39]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501页。

  [4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39页。道光帝后仍予以批准。

  [41]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65页。张集馨还称,颜伯焘在漳州一连四日不走,地方官送其属员程敬五十两,才离开。此次颜伯焘过境,地方官用去1万多两银子,结果诡名在雇勇项目中报销。鸦片战争的军费竟有派作如此用处者。

  [42]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555页。又,随奏附呈的8个附件未收。但王庭兰致曾望颜函,可见于《中西纪事》,“广东人民誓词”,后奉旨调查的梁章钜亦有上闻,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4—7页,估计内容相同。

  [4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579、588页。道光帝两次谕令颜伯焘酌撤防兵:第一次是收到奕山“广东夷务大定”的假报告;第二次是据颜伯焘的沿海守军换防的奏折,要其“仍遵前旨”。颜伯焘的收到日期据其奏折,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第29页。

  [4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4册 ,第18页。但是,颜伯焘此时亦裁撤了一些对作战效用不大的雇勇,水师提督窦振彪也以为暂时无事,率师船出洋巡缉海盗(同上书,第30页)。

  [45]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81页。

  [46] Chinese Repository, vol. 10, p. 524.

  [47]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132页。

  [48] 当时的厦门城与今天的概念不同,它是一个直径两华里的圆型小城,内驻水师提督衙门,位于厦门岛的西南部。当时厦门的繁华市面,在岛的西南角,俗称“十三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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