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艘船开往舟山。伊里布2月22日子夜方下决心,若无事先的计划,3000清军需集结,150艘船需调动,没有一二天时间是很难完成的。由此看来,葛云飞等部的迟到,可能是受客观条件的限制。但是,作为统帅的伊里布为何如此决策,交由葛云飞看管的安突德等人为何不随军行动,都是很难解释的。由此看来,无论是伊里布,还是葛云飞等人,虽已动兵,但似乎都有意避战。
[131]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192—194页。
[132] 《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196页。
[133]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30页。
[134] 张喜在实际交往中,对英方军事力量了解颇详,见《探夷说帖》,《丛刊·鸦片战争》第5册 ,第337、339、344、346—347页。
[135] 英军撤离舟山是义律擅权的决定,详见后节。由此可见,伊里布本无出路可言。
[136]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989—990页。
[137] 本节的撰写,我在多处受益于佐佐木正哉先生的论文:《论所谓〈穿鼻草约〉》(中译本见《外国学者论鸦片战争和林则徐》上,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鸦片战争研究——从英军进攻广州到义律被免职》第一部 分“交涉破裂与开战准备”,第四部分“琦善的革职被捕及其在香港问题上的交涉”(中译本见《国外中国近代史研究》第8辑、第15辑);第八部分“对琦善的审判”(见〔日〕《近代中国》杂志,第11卷);《鸦片战争初期的军事与外交》(见日本《军事史学》第5卷第2号)。后两种日文论文由李少军先生翻译并提供。
[138] 转引自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72—76页。
[139]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714页。
[140] 转引自严中平:《英国鸦片贩子策划鸦片战争的幕后活动》,《近代史资料》1958年第4期,第75页。
[141] 这方面的证据是:一、琦善一到广州,很快提出鸦片赔银500万两的方案,他虽在照会中称“其银既非大皇帝准给,系由本大臣爵阁部堂另行筹办”(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30页),但在奏折中亦明确说明此事,若无道光帝的批准,琦善绝不敢如此办理。二、1840年11月御史曹履泰奏称,赔偿烟价须英军交还舟山后方可给予(《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540页)。此时琦善尚未到达广州,言官即有此议,可见道光帝同意赔偿在当时京城已为许多人所知,不再是秘密了。
[142] 当时琦善和伊里布与英方的往来照会,皆随奏附呈御览,道光帝没有表示异议,可视为道光帝已经默许。
[143] 对于懿律的去职,当时和后来都有许多评论。我以为,懿律与他的堂弟义律在政策上有分歧,当为事实;而其身体有病,也是事实。他的离华,有着双重的原因。
[144]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713页。
[145]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7—52页。
[146]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61—62页。
[147]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305—306页。
[148]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75页。
[149]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735页。
[150]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608页。
[151]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618—619页。
[15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632页。
[153] 从北京到广州的“五百里”、“六百里”谕旨需时约14至19天。据1841年1月18日琦善奏折,他已经收到道光帝1840年12月30日的谕旨,但未称具体时间(《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 ,第765页,《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铅印本误为1月20日发);而12月25日的谕旨,琦善奏折中未提及。这种不寻常的做法,反映出琦善抗旨的意向。
[15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39页。这一时间又可得到林则徐的验证,见《林则徐集·日记》,第379页。
[155] 关于“割让”香港一事,琦善一直存有误解,而这种误解又似肇因于义律。1840年12月29日,义律在照会中写道:“惟有予给外洋寄居一所,俾得英人竖旗自治,如西洋人在澳门竖旗自治无异。”(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46页)“予给”一词作何解,姑且不论,“如西洋人在澳门”一语,就不能不使琦善发生误会。澳门是葡萄牙人向中国租借的居留地,不是葡萄牙的领土,清政府亦在此保留了许多权力。而琦善1841年1月11日复照义律时,称:“给予口外外洋寄居一所。”(同上书,第61页)“寄居”一词的含义应当是清楚的。又,琦善在其奏折中,一直以澳门为例来说明香港的地位问题。
[156] 义律致巴麦尊,1841年2月13日,转引自佐佐木正哉:《论所谓〈穿鼻条约〉草案》,中译本见《外国学者论鸦片战争和林则徐》上册,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65页。
[157] 1841年2月7日,义律致琦善照会中称:“据差人称,请于本月二十日(2月11日)再行面谭等语。”(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79页)可见这次会谈是琦善主动提议的,尽管他后来在奏折中否认。
[158]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711—713页。有论者据该谕旨中有“通谕中外”一语,认为是道光帝正式宣战。这是一种误解。此处的“中外”,并非是今日之“中国与外国”之意,“中”是指“宫中”如“留中不发”等等。“外”与“中”对立,指“宫外”,即“官民人等”之意。另外,当时中国对国际法中的“宣战”程序亦毫无所知。
[159] 《林则徐集·日记》第381—382页。琦善在奏折中对收到此谕旨的时间,多加掩饰。1841年2月14日,他在奏折中含混地说道:“昨奉垂询……”好像是2月13日才收到此谕。这显然是为了掩盖他抗旨,继续与英方会谈的行为(《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14页)。
[160] 义律致巴麦尊,1841年2月13日,转引自佐佐木正哉:《论所谓〈穿鼻条约〉草案》,中译本见《外国学者论鸦片战争和林则徐》上册,第168—169页。
[161]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13—814页。
[16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719页。
[163]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80—84页。
[16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3册 ,第92—94页。怡良是在林则徐等人的策划下出奏的。怡良的奏折中称:“该大臣到粤如何办理,虽未经知会到臣……”言下之意是琦善到广东后一直对他封锁消息,这是很值得怀疑的。义律的告示2月1日发布,伯麦致赖恩爵的照会1月28日发出,按照当时的通讯速度,广州于2月3日便可得到消息。据林则徐日记,琦善2月10日离开广州前,曾于2月4日和5日有两次与林则徐、怡良会谈,即使琦不表白,怡良又为何不问?琦善后来受审时,对怡良的这种说法完全否认:“琦善与怡良系属同官,时常接见,岂能不谈公事?惟因夷务机密,有未及事事相商之处……”(同上书,第472页)由此可见,怡良若是琦善未告真情,完全有机会询问清楚,而他乘琦善刚离开广州,便上奏弹劾,目的就不是弄清真相而是扳倒琦善了。又据这一时期林则徐致怡良的信件,怡良出奏时非常注意保密。
[165]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83页。
[166]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84页。
[167] 鲍鹏续供,《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 ,第253页。
[168]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815页。后来琦善打算将香港一处地方扩大为全岛,但鲍鹏最终未给文件,故应不视为出价之列。从当时的情形来看,琦善拟定的《酌定章程》,是对义律1月20日宣布的四项初步协定的还价。尽管两者之间差距甚大,但琦善致义律的照会诡称:“本月初九日酌定四条,寄阅大意,亦与贵公使大臣所拟,不甚相远,不过汉文通顺,是以语句字面,每有不同。今若逐条辩论,转滋意气……”(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79页)
[169] 《善定事宜》中文本,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81—82页。据见过该条约英文本的佐佐木正哉所述,条约的英文本与中文本还是有所区别的,并在其论文:《论所谓〈穿鼻条约〉草案》中予以说明。此处是结合两种文本叙说的。
[170] 关天培:《查勘虎门扼要筹议增改章程》、《重勘虎门炮台筹议节略》,《筹海初集》卷1。尽管关天培称三重门户是前人的创意,但在他之前不见何人提出过。
[171]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486—489页。其中排链工程,关天培于1835年就要求兴建,但被卢坤所拒(见《筹海初集》卷1)。此时邓廷桢据关天培的请求,同意兴建。
[172]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41—644、690—691。有论者因林则徐对靖远炮台和排链上过奏折,误以为此两项工程为林主持。实际上林对虎门防卫并无建策或贡献,当时他的重点主要在九龙和澳门一带。
[173] 关天培的演习方案(即章程)的形成有一个过程。1835年,他的《筹议每年操演拟请奏定章程稿》、《筹议春秋二季操练炮准师船稿》、《春秋训练筹备一十五款稿》,是其最初的形式;而1836年的《创设秋操通行晓谕稿》是其完成形态。见《筹海初集》卷3、卷4。
[174] 参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90—691页;《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618—624页。关天培的修改,主要是增设了排链和新建了靖远炮台而增加了兵力,其基本精神未变。
[175] 虎门当时9炮台共有火炮306位,另加师船10艘火炮120位,共计426位。
[176] 1840年12月,琦善函问关天培虎门防御,关天培答复:“如来船尚少,犹可力争,多则实无把握。”(《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628页)由此可见关天培对防御能力之估计。
[177]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38页。
[178]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2册 ,第557页。撤兵是遵照道光帝9月29日谕旨行事,然此时林则徐已革职,故由巡抚怡良上奏。怡良在上奏前,曾将奏折底稿交由林则徐审阅,但撤军数目暂空。10月24日,林则徐致函怡良,称:“片内所空撤兵之数,拟填二千何如?仍祈酌之。”(《林则徐书简》,第145页)由此看来,尽管怡良在奏折中将撤军当作已经完成的事实,但在实际上并没有开始。而撤军之后,即“万人”减“二千”,兵勇为八千人。此数又与1840年9月林则徐奏折中所称:“计沿海陆路先后调防兵勇,已及八千名”相合(《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76页)。又,广东的募勇,从来就是一个不确定的因素。1841年1月林则徐致函怡良,谓:“若仅虚报约数(丁勇),临时传集不到……”(《林则徐书简》,第153页)可见林对此类现象非常熟悉。
[179]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63、876页。
[180]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00、838页。此处数字是将官涌炮台的守军,与驻在“附近山梁”的清军800余名,合并计算。
[181] 详见拙文《1841年虎门之战研究》(《近代史研究》1990年第4期),并可参见佐佐木正哉:《鸦片战争研究——从英军进攻广州到义律被免职》第八部 分“对琦善的审判”(〔日〕《近代中国》第11卷)。拙文对当时关于琦善撤防的记载进行分析时,有意未使用林则徐1840年1月家书这件资料。该文发表后,一些先生当面或来示垂询。为此,我在这里将自己的一些不成熟的想法记叙于下,希望得到智者的教示。
我以为,林则徐这份家书似乎不可靠。自胡思庸先生发表《林文忠公家书考伪》(《历史研究》196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