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也不比文官低,[71]而其品秩,更是高于文官:
但是一论实际权力,文官又比武官高出许多。且不论正二品的巡抚可名正言顺地节制从一品的提督,就是加“兵备”头衔的正四品的道员,即可节制辖境内的绿营,如台湾兵备道可管辖正二品的台湾镇总兵。而在经济收入上,文官治民理财,享有大量陋规和下级官员的孝敬,法定收入仅是其总收入的最小部分。“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这一人们熟知的民谚,道出了文官的实际收入(尽管有些夸大)远远超出其法定收入,而知府的品秩仅比清军营一级军官(参将、游击、都司、守备)中最低一级的守备,略高一些而已。
就清军军官的收入水准来看,绝无饥寒之虞。但当时官场的奢华风尚,使军官个个有如“穷瘪三”。自乾隆朝后期以降,吏治已经大坏。当官的目的,在于发财。仅凭薪水过活的官员,恐怕拿着放大镜也找不到。
可是,文官有可供搜刮之民(一知县辖有数万至数十万民众),有可供搜刮之方式(如征粮征税、主持科举等等);而武官手下只有数量有限的士兵(一营官辖兵200至1000名),前面已经提到,士兵的生活已经艰辛,并无多少油水。
搜刮管道的窄小,并不能阻止搜刮者的行动,反引出搜刮方式的朘刻。武官的主要手段为:
一、吃空额
这种人人知详的作弊方法,在当时与陋规一样,几乎是公开的。[72]民间的议论,言官的奏章,对此赀议甚多,但真正查办落到实处者鲜有。因为此是官官无不为之的陋习,也就形成了官官相护牢不可破的保护网,根本无法查处。
正因为如此,对吃空额的数量,从来就缺乏一种严格的统计,但许多资料表明,这似乎取决于官弁的贪婪程度和胆量大小。曾任贵州知府、道员等职的胡林翼私下说过,道咸之际,贵州绿营普遍缺额过半,偏远营汛甚至仅存额兵的六分之一。[73]这可能是一种极而言之的夸张说法,又贵州属边远省份。而吏部右侍郎爱仁于1853年公然奏称,京师“步军营额设甲兵共二万一千余名,风闻现在空额过半”,[74]就难免让人惊骇。
就一般而言,在各大城市,清军因差役较多,官弁吃空额的数量较少,但吃空额的手段,却花样翻新。京师巡捕五营中的“署差”,即是其中的一种。[75]为了应付操演巡视,官弁亦常雇人临时顶替。[76]
二、克兵饷
此亦军官作弊的传统手法。清军士兵的粮饷,例有扣建、截旷、朋扣、搭钱、折色等各目,[77]也为军官从中舞弊创造了机会。当然,也有一些军官根本不用任何名目,直接克扣兵饷。关于此类情况,史料比比皆是,这里不一一引证。
除此之外,军营中的各项开支,也往往被军官摊入兵饷。如福建绿营:
凡武官到任,铺张器具,都、守、千、把,红白喜葬,护送饷鞘弁兵盘费,修补零星军装器械,起早油蜡,差操茶点,无一不摊派兵饷,是以每月每兵仅得饷三钱有零,不敷一人食用,别寻小本经纪,或另有他项技艺,藉资事蓄。
更有甚者,军官将见上司的门包,亦摊入兵饷。[78]
前面已经提到,士兵的生活本已拮据,再加上此等克扣,无疑雪上加霜。有清一代士兵闹饷事件常有发生,正是对军官种种盘剥的反抗。
三、贪赃枉法,祸害社会
上面提到的吃空额、克兵饷,只是在清朝的军费上面打主意。但清朝军费毕竟数量有限,许多人继而将目光转向社会,寻找发财机会。
而军队若取之社会,必然扮演与其职责相违相反的角色,它本是护法者,此时为了金钱而不惜枉法。这种行为往往是官兵联手,花样又层出不穷:浙江官弁出售兵缺,[79]广东绿营开赌收费,[80]这些都显得平常;福建水师的做法颇具创意,干脆将战船租赁给商人贩货运米,或租赁给来往台湾的各项差使。[81]
实际上,最主要又是最简单的贪赃方式,是在执行公务时直接勒索和受贿。
前面已经提到,现代社会的警察职能,当时由清军来承担。看守监狱、协收粮款、巡查地面、捕押罪犯、缉拿走私……在他们的操作下,皆成了来钱的营生。久而久之,又形成了监盗两便的陋规,一面是交钱,一面是放行。
关于此类劣迹,史料记载太多,无法也不必一一引证。好在许多论著对此多有论述。在这里,我只想引证一条与本书主旨较密切的材料:
1841年,两广总督林则徐革职后奉旨前往浙江军营。路过湖南时,这位已亲历战败的大吏向当时的名士包世臣透露:
粤营以水师为最优,其岁入得自粮饷者百之一,得自土规者百之九十九,禁绝烟土,则去其得项百之九十九,仍欲其出力拒英夷,此事理之所必不得者。[82]
“土规”即鸦片走私的陋规。这里提到的百分之一和百分之九十九,自然应视作文学的语言而不能当作量化的分析。但不管夸张的色彩有多浓,林则徐、包世臣用此等数字对照,可见问题之严重程度。
当权力与金钱一样上市流通之后,即刻产生威力无比的社会腐蚀剂,当军队将财神像奉为战旗时,腐败已不可逆转。世界上可以有一万种罪恶而安然无事,唯有一种足以致命:执法犯法。曾任福建汀漳龙道的张集馨向以“整顿”出名的林则徐讨教,如何改变福建水师兵匪一家的局面,林对曰:
虽诸葛武侯来,亦只是束手无策。[83]
而后来督练湘军的曾国藩,更是一针见血:
国藩数年以来,痛恨军营习气,武弁自守备以上,无不丧尽天良![84]
以上的描写,颇有专门暴露黑暗之嫌。其实,我为了研究结论的公允,曾千百度地寻找光明,但光明始终远我而去。我不能不得出这样的结论:鸦片战争时期的清军,本是一个难得见到光明的黑暗世界。
我的这一结论会否失之偏颇呢?只消看看当时人的言论即可释然。当时的人们因体会更真切,而评论更痛切,甚至呈递皇上的奏章中亦直言不讳。黄爵滋说:
今日之兵,或册多虚具,则有额无兵,粮多冒领,则有饷无兵;老弱充数,则兵即非兵,训练不勤,则又兵不习兵,约束不严,则更兵不安兵……顾何致积弊如此,臣思其故,皆由于营弁之侵饷自肥,扣饷自润……
(京城旗营)三五成群,手提雀笼雀架,终日闲游,甚或相聚赌博。问其名声,则皆为巡城披甲,而实未曾当班,不过雇人顶替,点缀了事……[85]
耆英说:
营员兵丁,亦无不以民为可欺,藉巡查则勒索商旅,买食物则不给价值,窝留娼赌,引诱良家子弟,包庇汤锅,代贼潜销牲畜。牧放营马于田间,名曰放青,阻夺货物于道路,指为偷漏。盗劫案件,则怂恿地方官,扶同讳饰;兵民涉讼,则鼓胁众丁,群起而攻。[86]
曾国藩说:
兵伍之情状,各省不一。漳、泉悍卒,以千百械斗为常;黔蜀冗兵,以勾结盗贼为业;其他吸食鸦片,聚开赌场,各省皆然。大抵无事则游手恣睢,有事则雇无赖之人代充,见贼则望风奔溃,贼去则杀民以邀功。章奏屡陈,谕旨屡饬,不能稍变锢习。[87]
在这些描写之下所能得出的清军总体印象,不正是一片黑暗吗?
至于由此而产生的训练废弛、军纪荡然,当时人的言论就更多了,我们已无必要再作进一步的讨论。
因此,在鸦片战争中,清军在作战中往往一触即溃,大量逃亡,坚持抵抗者殊少。在这种情况下,谈论人的因素可以改变客观上的不利条件,又似毫无基础可言。
因此,对于鸦片战争的失败,当时和后来的人们得出了同样的结论:清军已经腐败。
可是,眼下流行的各种鸦片战争的论著中,一方面承认清军已经腐败,一方面又使用了既模糊又明确的说法,“广大爱国官兵英勇奋战”云云,似乎只是一小部分上层人士对此应负责任,而下层官兵毫无责任可言。他们的例证,正是一小部分在抵抗中牺牲的将士。且不论这种以偏概全的方法在逻辑上的错误,就此一说法的倡导者的心态而言,多多少少又有一些阿Q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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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节关于中国火药、火器的叙说,主要得益于王兆春先生的杰出著作《中国火器史》(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1年);此外,刘旭的《中国古代火炮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吕小鲜的《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中英两军的武器和作战效能》(《历史档案》1988年第3期)也给予我有益的启示。在此特表示感谢。
[2] 相对说来,在这二百年间,西方的火器发展也很慢,主要是点火装置的改良,制造工艺的进步,而在外形上大体相似。双方对于对手使用的火器,亦非完全不知或迷惑不解。但在性能上的差别是很大的。
[3] 1548年,明朝军队在与倭寇作战的双屿之战中,缴获了倭寇使用的葡萄牙及日本的火绳枪(日本火绳枪是仿照、改良葡萄牙火绳枪而来),时称“鸟铳”。在此次战斗中,明军还俘虏了善于造枪的外国工匠。明朝军事当局立即派工匠学习,得其传而自制。清朝在明清战争中,又从明军那儿学会了制造火绳枪的技术。
[4] 清军的装备极为混乱,此据庆桂纂:《钦定大清会典图》卷69,嘉庆十六年(1811)刻本。
[5] 此时英军在枪械制造上开始采用机器,制成的枪械规格统一。尤其是使用镗床后,枪管直,弹道延伸性能好,而枪管与枪弹之间的缝隙较小。在清朝,鸟枪制造工艺仍为手工打制,枪管壁厚薄不均,有不平滑之处,致使弹道紊乱,射击精度差;且口径也大小不一,口径过小,即无法装药填弹,而口径过大,易泄燃气,弹出无力,飞行不远即坠地。
[6] 吕小鲜先生对此曾有研究,见《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中英两军的武器和作战效能》(《历史档案》1988年第3期)。另外,即便是鸟枪手,一般也配有腰刀等冷兵器,以便与敌格斗。
[7] 1850年底黑龙江副都统清安奏请各地驻防八旗改造所部鸟枪,以如京旗健锐营样式。咸丰帝命各驻防大臣议复。从15件遵旨议复的奏折来看,鸟枪的使用年限很长。除泛泛地提到“使用已久”外,提到具体使用年限的共有6份。最早者为黑龙江,称“康熙时征剿俄罗斯由部颁来”,如此推算,达166年之久。其次为福州驻防,1755年启用,使用95年;又其次为杭州,1761年启用,使用90年;又其次为荆州,1779年更换半数,使用72年,另半数不知何时启用,其使用年限当在72年以上;又其次为乍浦,1782年启用,使用69年;仅山海关一处称于1840年即鸦片战争时启用(收到时间为1851年,年限以此计算)。(《军机处录副》,本书引用各档案均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以后不再一一注明)由此而推论,其他地区的鸟枪使用年限可以想见。尽管各驻防八旗的鸟枪使用年限如此之久,完全应当更换,但各驻防大臣众口一词,声称兵丁已得心应手,毋庸改造。核其原因,我以为这是因为在当时的财政制度下,新制鸟枪不可能得到部款,所需资金只能靠捐办。驻防捐纳不易,而各驻防大臣又应当首先捐献。从另一方面来看,新制成的鸟枪质量未必能超过原设鸟枪。参见注[3]。
[8] 当时的前方将领对此也有议论,不一一引用。1851年杭州将军倭什纳奏称:1842年乍浦失陷,驻防八旗的鸟枪大部损失,战后配发新造鸟枪,与该部原设的由1782年启用的鸟枪混合使用。“检存原设鸟枪均按健锐营样式,操用自然便捷,施放均属得当。此外由军需局拨给绿营式样鸟枪五百九十一杆,较健锐营式,枪身长出尺许,配操不能便捷,且拨给以来,操用将及十载,多有伤膛,施放打准不甚得力。”(倭什纳折,咸丰元年四月十七日,《军机处录副》)枪身太长,仅使用不便。但仅使用9年的鸟枪的损坏程度竟大于使用了69年的鸟枪,可见制造质量之差。另一方面,清军绿营的兵器样式、质量均低于八旗,个中原因后将叙及。
[9] 1620年(明泰昌元年),明朝大臣徐光启等人向澳门葡萄牙当局购买西洋火炮。次年,明朝政府不仅购炮,而且聘葡萄牙炮师和西方传教士来北京造炮。此类火炮,时称“红夷炮”。中国的火炮技术从此大为改观。明清战争中,明军在宁远之战用火炮大胜清军,努尔哈赤中炮身死,后清方积极向明朝学习火炮制造技术。
[10] 例如,关天培称:1835年,他督放虎门炮台的火炮,一次便炸裂了6门火炮。后来,又在佛山镇制造了59门新炮,在试放时就炸裂10门,损坏3门,能用者不足75%。见《筹海初集》卷3,道光十六年(1836)刊本。
[11] 炮弹的弹体粗糙,在发射时会与炮膛摩擦,将影响射程和射击精度;炮弹的弹径偏小,又使燃气旁泄,也会影响射程和射击精度。
[1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61页。
[13] 王兆春:《中国火器史》,第204、291—292页。
[14] 当时英国制造火药的工艺流程为:采用物理和化学的方法,以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