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或称Landtage),能够获得有影响力的群体的同意并提高税收,这在当时是很重要的。市政府也基本实行寡头政治。
到1500年,现在被称为“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的政治版图已经变得极其复杂,不同王朝和基督教会的各个领地纵横交错,帝国的直辖城市和独立帝国骑士的城堡则零星地点缀其中。当时共有七个选帝侯公国,大约25个主要的世俗邦国、90个基督教领地、100多个伯爵领地,还有许多较小的勋爵领地和城市。正如杜·布雷(Du Boulay)所说:“中世纪晚期的德国是个碎片政治的海洋,其中漂浮着一些大块的碎片。”这个碎片的集合体由广阔的帝国松松地守护着。然而,皇帝所担忧的却不仅仅是帝国内部的统治,因为他的权力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家族的领地。哈布斯堡的统治涵盖了1479年通过联姻获得的低地国家,并与查理五世(1519—1556年在位,1558年驾崩)统治的阿拉贡、卡斯蒂利亚(或译卡斯提尔)、意大利(那不勒斯和西西里地区)以及勃艮第都有利益相连。15世纪后期,哈布斯堡王朝的视野和政治活动不再仅限于德意志帝国,而是扩大到了整个欧洲。由此构成的不只是帝国权力的优势,同时也是潜在的弱点。
中世纪晚期的德国在文化与精神领域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中世纪盛期的骑士文学更加丰富,但和描写城市生活的文学作品相比,仍显得相形见绌。吟唱宫廷诗歌的诗人被数量更多的城市“民众诗人”(master-singers)所替代,其中最著名的是16世纪的一位来自纽伦堡的鞋匠汉斯·萨克斯(Hans Sachs)。14世纪中期,占主导的日耳曼语言转变为了早期新高地德语。法律也开始编纂成典,早在13世纪早期的《萨克森明镜》(Sachsenspiegel)中就记载了萨克森的习惯法;后来罗马法复兴,这样,就在日耳曼法和英国普通法系之外形成了第三种法系。14至15世纪建成的许多大学,现在仍然是著名的学术中心,其中不仅仅包括布拉格大学,还有维也纳大学(1365)、海德堡大学(1386)、莱比锡大学(1409)、蒂宾根大学(1477)和维滕贝格大学(1502)。这一时期的学术语言还是拉丁语,不过方言散文也在发展,而在由教会神职人员组成的旧知识阶级之外,还出现了一个由专职官僚、律师和世俗学者所组成的新的知识阶级。德国的人文主义采取的是反神职人员和反教皇的态度,并试图在历史背景中解读《圣经》。
教会保持着自身在政治、经济、知识和文化领域的重要地位。上流社会的主教常常还是封建领主。而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基督教会的统治可能比世俗领主更可怕,因为一旦犯错,就可能同时根据教会和世俗的法律被处以双倍的罚金。不过,不能将“教会”和“宗教”理解为内部毫无纷争的单一实体。教皇体制所涉及的权力关系非常紧张,从中世纪盛期起,教皇自身就一直处于政治的泥沼之中(包括法国籍教皇统治期间,在阿维尼翁城发生的“巴比伦囚禁”)。教皇和大公会议的职责引发了矛盾,在大公会议主义者(conciliarists)看来,世界性主教会议的权力应在教皇之上,但他们失败了。如果我们将中世纪晚期的纷争看作是世俗的人文主义和教会的经院哲学之间的斗争,那么我们就把问题简单化了。加百列·比尔(Gabriel Biel)等人追求新的宗教解释,当时宗教虔诚的主流解释,例如现代灵修(devotio moderna,强调内心世界,通过超脱世俗获得救赎),被认为影响了后来的宗教改革。也有许多异教传统在民间流传:在波希米亚,扬·胡斯(1369—1415)的追随者,被称为胡斯信徒(Hussites);14世纪波希米亚的瓦勒度教派(Waldensians);15世纪的阿尔比教派(Alpine valleys),还有一些无法自圆其说的异教思想。民间的宗教应该没怎么受到神学争论的影响。历史学家才刚刚开始搜集历史资料,他们想知道当时不识字的民众的宗教体验和惯例,史学界也对民间的“基督教化”(Christianised)的程度问题争论不休。但很清楚的是,在中世纪晚期的民间宗教里有高度的魔法成分,人们借此理解神秘莫测、险恶严苛的自然和人类社会。中世纪晚期,教会将这些魔法元素吸收进了基督教的仪式当中。这些模仿地狱、恶魔和火焰的仪式给人身临其境的感觉,而纽伦堡艺术家阿尔布雷希特·丢勒(Albrecht Dürer)的绘画和雕刻作品更是展现了死亡无处不在,让人们对于死后的世界更为敬畏和担忧。这种担忧让教会有利可图。教会规定通过善行能够获得赎罪,而善行包括向教会的捐款。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中世纪晚期的生活和五百年前一样,仍然恶劣、残酷而又短暂。宗教和魔法提供了一整套强大的、难以分辨二者界限的方法,来解释和控制对生活的经验。同时,神职人员作为教会的官方代表,常常成为人们仇视和攻击的对象。
图5 艾克·冯·雷普戈(Eike von Repgow)《萨克森明镜》中的一页,图中描绘将城堡作为采邑授予臣子的景象。沃尔芬比特尔(Wolfenbüttel)的奥古斯特大公图书馆(Herzog-August-Bibliothek)藏。
到公元1500年,德国已经形成了和英法较为中央集权的君主制度大不同的政治体制。历史学家已经花费了大量的时间,试图解释中世纪德国王权的孱弱。学者们注意到了一些因素,比如德国相对较大的国土面积。而对于那个没有现代交通设施的时代来说,中央权力更难管制地方。另外,德国缺乏明显的地理边界和清晰的边疆。但最重要的因素,仍是权力结构和权力分配。地方的权力委任模式(在前工业时代的社会中是必要的)导致了不同的政治结果。比起一心要扩大王朝版图的世俗领主来说,独身神职人员的采邑无法继承,因而对国王更为忠诚。不过,在法国的神职人员占有零星的土地,并努力维护中央权力的同时,德国的主教作为封建领主却在短时间内积聚了大量的财富和权力,教会日渐从国王的手中溜走了。国王也不可能直接让外地人当公爵,更不可能分给他采邑,因为外地人虽然不会发展成本地的势力来对抗国王,但比起国王授予的采邑,在自由保有的土地上更容易进行有效的市政管理。另外,中世纪欧洲国家中不同贵族家族的特征、德意志国王的选举本质、在一些重要的危机时期国王的坏运气也是导致德国王权孱弱的重要原因。很明显,任何对此的解释都会提到一系列的因素,它们不仅仅是老生常谈的那些,比如对意大利的政治投入和叙任权斗争的结果。但是,在所有的这些讨论中,我们都必须注意到,认为中世纪德国的王权孱弱是个严重问题的,多是19世纪和20世纪的历史学家,而非现代人。因为对于前者来说,民族和国家是最自然的政治单元;而对于后者,政治的体验则局限在个人和地方上。因此,对现代人来说,比这个问题更有意思的,恰恰是其相反的一面:为什么中央集权的国家(后来的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以及工业社会的政治基础呢?这些国家被后资本主义下新形式的跨国经济联邦取代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呢?也就是说,可以在更广泛的视角下解读德国的政治体制,而不仅仅将它看作是“失败”、“扭曲”、“迟来”的后继者。此外,如果从长远的视角来看,中世纪晚期德国多姿多彩的城市和精神生活,实际上为后续的西方文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这一点也是不容忽视的。
[1]Hansastadt Hamburg的缩写。——译者注
[2]Hansastadt Bremen的缩写。——译者注
第三章 宗教改革时代(1500—1648年)
15世纪末至16世纪初发生的一系列变化,使这一时期成为欧洲历史上重要的转折点。1492年美洲大陆的发现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对旧世界的经济和政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由于“中世纪晚期封建制的危机”,形成了一个没有土地、用劳动力换取工资的阶层,它成了资本主义发展的前兆。在欧洲,出现了中央集权日益加剧的国家,开始取代主权衰弱但地方势力强大的封建制度。古腾堡(Gutenberg)发明的活字印刷术改变了知识传播的方式。马丁·路德发起的宗教改革则改变了中世纪基督教的宗教和文化体系。同时,领地的信条化(confessionalism)与随后的建国战争(state-building)互相维系。
除了欧洲历史上这些重大的变革,我们还应当看到其后一些延续,这与德国尤其相关。14世纪中期至17世纪中期,领地主义(territorial particularism)持续发展,相比较而言,地域广阔的帝国体系就显得孱弱多了。德国社会的基础主要还是封建的土地关系。随着英国经济的不断扩张,德国的经济却发展得越来越慢,甚至停滞不前。虽然历史学家在宗教改革中看到了许多“现代性”的元素,但16世纪的思想和信仰中更多的仍然是“中世纪”的。
德国的宗教改革:早期基础
政治方面出现的一系列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巩固了所谓的“德意志民族的神圣罗马帝国”。这一时期的帝国议会定期召开。它包括三个议院:七大选帝侯(美茵茨、科隆、特里尔、波希米亚、萨克森、普法尔茨、勃兰登堡);其他的诸侯领主(四名大主教、四十六名主教、八十三名其他宗教领袖如男修道院院长、二十四名世俗诸侯以及一百四十五名伯爵和勋爵);还有八十三个帝国直辖城市。帝国的另一行政机构,即帝国枢密法院(Kammergericht,或称帝国最高法院),是独立于皇帝的常设法庭,其职员均为受过法律教育的律师。为了支撑帝国枢密法院的运作,引入了固定的领土税,称为“直接财产税”(common penny,或Gemeine Pfennig)。法院试图平息争端并建立起长久的国家和平(Landfrieden),但没有完全成功。不过,虽然帝国的边疆仍然处于各方势力的争夺之中,但其边界开始变得清晰起来。1499年签订的《巴塞尔和约》(Peace of Basel),是与瑞士联盟(the Swiss League)的停战协议,它加快了13世纪起瑞士从帝国独立的步伐。依据和约,瑞士联盟不再向帝国交税。地方上,诸侯开始建立越来越多的常设法院和行政机构,官员数量随之增多。官僚机构的运转需要资金,这就迫使诸侯同意征税,同时这也大大提高了放债人和金融资本家的地位,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奥格斯堡的富格尔家族(the Augsburg Fugger family)。
虽然司法的透明度有所提高,但同时也导致了大量摩擦和压力。查理五世名义上统治着欧洲超过一半的土地:除了哈布斯堡在奥地利的“世袭领地”(Erblande)之外,他继承的国土延伸至西班牙、西西里、意大利南部、荷兰、比利时、勃艮第。在1526年的莫哈奇战役(the battle of Mohacs)中,查理五世的弟弟斐迪南(Ferdinand)取得了波希米亚和匈牙利的土地,哈布斯堡家族的领地又扩大了。然而,这只是表面上的优势。过于广阔的领土使得政治和财政资源难以为继,皇室长期处于负债状态(尤其是欠富格尔家族的钱),同时无法获得真正的权力。1519年查理五世被选为皇帝,为了应对法国强大的竞争,继续向富格尔家族借钱以贿赂手握选票的人,因而又欠了很多债务,同时做出了“选举让步”(Wahlkapitulation),确认了选帝侯和帝国各大领地与帝王分享权力的地位。另外,建立中央政府(Reichsregiment)的努力也失败了,各地区不同意皇帝将中央政府并入帝国法庭,而皇帝则拒绝把自己降级为联邦政府的一个分支。除了这些国内的问题之外,查理五世还在一定程度上涉足与法国的明争暗斗,两者都试图获得欧洲的领导权。再者,查理五世还要定期驱逐西南部土耳其人的入侵。
地图3.1 宗教改革时期的欧洲
帝国内部局势动荡,帝国同欧洲早期的现代国家之间的外交关系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所有的这一切突然被一个火花引爆,就此改变了欧洲的宗教和文化体系—这就是宗教改革。1517年,一位当时还是无名小卒的修道士兼神学家,写了一篇《九十五条论纲》,批判教会滥用权力,并将其贴在维滕贝格城堡教堂的大门上。这名修道士名叫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这一举动本来是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