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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的崩溃_第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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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可见于当时潜入北京的俄国东正教教士团中的俄国外交部官员的报告:“关于对英战争的情况,一无所知。中国官员避免谈此事,而蒙古百姓中只流传一些关于战事的模糊传闻,他们甚至跟谁开战都不知道。”这位间谍通过私人关系才得知定海失陷的消息。转引自[俄]阿·伊帕托娃:《第一次鸦片战争中及战争以后的中国》,《清史研究通讯》1990年第3期。

  [30] 曾国藩的读书笔记后编为《读书录》,但打乱了时间顺序,按书籍类别排列,我们已无法查出他这段时间的心得。

  [31] 以下引文未注明者,均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317—362页。

  [3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318—319页。又据《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乌尔恭额在此奏之前,于7月6日发出一折,说明听到英军扰浙的消息,决计前往镇海,加强防卫。但该件未标明收到时间,估计以普通速度发送,道光帝于7月20日以后收到,故仅朱批一“览”字。

  [33]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 ,第166—168页。《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第343页。又,在此奏之前,邓廷桢于7月9日还有一奏,称听闻厦门开战,将前赴泉州。因为该奏用普通速度发送,迟至8月6日才收到。道光帝仅朱批“知道了”。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第155—156页。

  [34] 见琦善片,道光二十年六月三十日,《军机处录副》。不过,琦善此时不打算大力向海口增兵,可能是受到谕旨中“该夷等亦不过稍逞小技,恫疑虚喝,迫至计穷势蹙,自必返棹入洋,无所希冀”等语的影响。

  [35]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357—358页。琦善采取的防御措施为:一、钉塞沿海各小口,将渔船逐一编号,以防勾结英人;二、调兵2000名以及火炮至天津海口;三、命令村民中之勇壮者与兵丁民壮一体操练。

  [36]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8—9页。

  [37]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368—369页。此时琦善还代英军购买食物,自称是防英军“借词滋衅”。

  [38]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10—11页。有意思的是,琦善接收了“咨会”,发出了“札复”,可谓是公文平等。但对英国国王,琦善仍认为不能与“天朝”大皇帝平行,故称“表文”,而只是与他个人相当,故称“移咨”之“公文”。

  [39] 白含章本是督标左营的千总(正六品),琦善恐其官位太低而被英军看不起,擅自在其复札中将其官位改为守备(正五品),在英方文献中被称为“白上尉(Captain)”。英军南下后,经琦善的请求,道光帝批准白含章“以守备尽先升用,先换顶戴,赏戴花翎”(《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82页)。

  [40] 在附呈巴麦尊照会的奏折中,琦善虽提到“不敢稍弛防御”,但更多地强调连日大雨给调兵行动带来的困难,并称海口一带“水深数尺”,只能待雨停后方可安排兵丁栖止。在附片中,琦善又详细描绘了英军的战舰、轮船的样式,隐喻难以克敌制胜,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2册 ,第289—292页。

  [41] 英文本作Minister of the Emperor,英方译为“钦命宰相”。对于致书中国宰相,懿律和义律有一段解释:“至大英制度,如非礼仪大典,即国主并不与各国皇上移文,而凡国家公务有通外国之件,即降旨命宰相移文照会该国宰相或大臣。此乃历来办理之定制也。”(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11页)可见英方完全是按其国内制度行事。清朝的这一体制一直成为中外交涉的障碍,一直到“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成立后方改观。

  [42] 本书关于道光帝的叙论,多受益于潘振平:《道光帝旻宁》,《清代皇帝传略》,紫禁城出版社,1991年。

  [43]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89页。

  [44] 就清朝一般的办事程序而言,皇帝若收到有关六部九卿各衙门的奏折,一般都指示“该部(衙门)议奏”。而对巴麦尊照会,道光帝无法指令某一职能部门“议奏”了。

  [45] 见《琦善与鸦片战争》,《清华学报》第6卷 第3期(1931年10月)。

  [46] 巴麦尊在其训令中明确指出:“信的译文,你应尽可能使它正确,不要不必要地脱离英文语法,也不要采用任何足以妨害信实简明而又切合实际地表达原文的中国语文形式。”(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709页)

  [47]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382页。

  [48] 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1卷 ,第621—626页。

  [49] 关于巴麦尊照会为何会如此翻译,我还不能解释其全部原因。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琦善没有搞鬼。理由是佐佐木正哉在英国档案馆所抄的中文本,与琦呈的进呈本完全相同。我推测,义律久在中国,在中英文书的平等往来,费尽了心机。他完全明白,根据清朝的体制,有违悖字样的文书必定会被拒收。很可能因此而授意马儒翰等人在翻译中尽可能地符合清朝官方用语的习惯。对此,我还可以提出一个证据。1840年8月16日,他给琦善的“咨复”中,对翻译用语曾作一番解释:“且思两国风殊俗异,礼仪不同,或在咨文之内,偶有奇异之处,情所难免。而本公使大臣等,总求敬钦,乃英等常以老实直言论事,倘有所忤求,为见谅终者。”(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12页)这段话表现义律等人尽可能地不致出现“忤求”的愿望。

  另外,《巴麦尊照会》还有一个中译本,曾刊于《史料旬刊》,后收入《丛刊·鸦片战争》第3册 ,原编者标题为《道光朝留中密奏》,我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也见过原件。长期以来,这一译本的来源一直为人迷惑不解,而阿·伊帕托娃的文章解开了这一谜团:据当时在北京的俄国东正教教士团的报告,“据中国官员说,英国人只递交了照会的英文本,满清朝廷不得不请求俄国教士团把巴麦尊照会译成中文,教士团认真地完成了这一工作。”(《清史研究通讯》1990年第3期)因此看来,这一份译本,很可能是俄国教士翻译的。

  比较这两个译本,后一个译本其文字虽野,但意思颇直。如第一句译为:“我大皇后新派水陆兵丁往大清国海边要赔补,为咭唎民受大清国官之委曲,及英国受污蔑。”道光帝肯定看到过这一译本,但留中不发,且档案今已编乱,我也查不出何时由何人进呈,也无法查考道光帝读后的感受了。

  [50] 指行商所欠英国商人的款项,而欠款的行商大多已经倒闭或歇业。

  [51] 除巴麦尊照会外,道光帝还于1840年7月20日收到乌尔恭额转来的伯麦对定海军政官员的最后通牒,其中亦指控林则徐:“夫粤东上宪林、邓等,于旧年行为无道,凌辱大英国主特命正领事义律暨英国别民人,故不得不然占据办法……”(《鸦片战争在舟山史料选编》,第25页),而这份文献,又是道光帝在鸦片战争中收到的第一份英方文献,不会不留下印象。

  [5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391—392页。

  [53] 这里主要的原因,仍与翻译有关。关于中英平等外交,巴麦尊照会中提出的标准是“按照成化各国之体制”,这句话对清朝统治者说来,根本就不知其所云为何!关于军费,巴麦尊照会又是脱离各项要求,放在最后,称“所有缘此之使费”,“务要大清国家抵偿也”。这里的“使费”,含义不清,难怪道光帝对此没有反应。

  [54]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44页。

  [55] 该公告由林则徐随奏进呈,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44—845页。林称该公告由“大英国特命水师将帅”签发,查英文本,实为义律签发,见Chinese Repository, vol. 9, p. 111。

  [56] 林则徐此时尚不明白英军的全部侵华目的,仍以为是“挟制通商”、贩卖鸦片,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43、856、862、883页。

  [57] 果然在不久后,道光帝8月21日在林则徐的奏折上朱批:“外而断绝通商,并未断绝,内而查拿犯法,亦不能净,无非空言搪塞,不但终无实济,反生出许多波澜,思之易胜愤懑,看汝以何词对朕也!”林见到措词如此严厉的批责,知道情况急变,立即上奏请求处分(《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854、882—883页)。

  [58] 道光帝收到此片后,在“(英方)径达天津求通贸易”一语后朱批:“卿等所见不为无因,然逆夷今番之举决不为此也。”这显然是因为先前收到乌尔恭额的奏折及附呈的伯麦文书。而作为最直接的反应,他当日谕令琦善,作两手准备。见《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335—338页。

  [59] 随着战争进程的变化,道光帝对林则徐的不满日益增加,处分亦日益加重,以至后来遣戍新疆。不过,那已不是道光帝此时而是后来的想法和行动了。

  [60]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513页。

  [61] 至1841年,该数又减至679万两,减少之数很可能是用于战争,据清代钞档:历年《户部银库大进黄册》,转引自彭泽益:《论鸦片战争赔款》,《经济研究》1962年第12期,第57页。

  [6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05页。

  [63]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24—427页。

  [64]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41—442页。

  [65]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17页。

  [66]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3页。查此通照会,与琦善进呈本相较,差异甚多。按琦善进呈本,在“要必使贵统帅有以”之后,还有一短文字:“登复贵国王,而贵领事亦可伸雪前抑,缘恐空言见疑,为此再行照会贵统帅,果如所言,将有利于商贾,有益于兵民,使彼此相安如初……”(《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65页),两者为何出现此种差异,尚待考证。就文字而言,琦善进呈本更通顺一些,意思也明确。但这里讨论的是英方对此的反应,故采用佐佐木正哉的抄录本。又,佐佐本正哉的断句为“要必能使贵统帅有以安如,初则贵统帅回国时”,似为误点,改。

  [67]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4页。

  [68] 该谕旨称:“倘该夷始终坚执,该督总当相度机宜,妥为措置。”(《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28—429、461页)该谕旨给了琦善一些临机处置的权力。

  [69] 从道光帝的正式谕旨来看,他从未正式允诺赔偿鸦片烟价。从琦善后来在广东的奏折来看,道光帝又已同意赔偿烟价。我推测,此事似在后来琦善进京请训期间,道光帝口头予以了承诺,而琦善又有可能提出烟价银两采用由广东行商“捐纳”的方法。否则这一笔巨款,道光帝很难首肯。

  [70] 据我所见,“照会”一词成为西方正式外交公文“Note”的中文名词,始于此时,尽管意义还不很明确。1841年8月11日懿律致琦善的“咨会”(此名词显然模仿当时中国官场的平行文书的称谓)中称,要求派人接受“大英国家照会一文”,这似乎为“照会”一词的首次出现。1840年8月15日,琦善“札复”懿律,在末尾中使用了“须致照会者”。1840年8月28日,琦善给懿律的公文中,起首写道“为照会事”,末尾写道“特此照会。须至照会者。右照会,咭唎国统帅懿”。很可能英方觉得此种公文格式不错,亦如此写。此后双方的公文皆用此种格式。

  [71]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争の研究:資料篇》,第24页。

  [72]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65—466页。

  [73] 此处讨论的“抚”,属鸦片战争初期的概念,与鸦片战争后期的“抚”,有严格的区别。我将在第六章 中再作讨论。至于以后的中日甲午战争、八国联军侵华战争诸役,清朝官员又用“抚”字,与此时的概念完全不同,可以说,成了“降”的同义词了。“抚”这一政治术语在中国近代的含义变化,也大体反映出清朝在世界中的地位变化。

  [74]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399页。

  [75] 《筹办夷务始末(道光朝)》第1册 ,第487页。

  [76] 1840年10月23日,道光帝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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