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百分之五计息。
八、条约为中国皇帝批准后,解除对中国沿海的封锁;赔款全部付清后,英军方撤离。
九、条约用英文和中文书写,一式两份,文义解释以英文为主。
十、条约在规定期限内由双方君主批准。[138]
如果我们将此两文件对照,就会发现,《条约草案》中第一、七、八、九、十条为《致中国宰相书》中所无,而第二项中增加了派驻官员,第五项中增加了废除行商制度。对清朝说来,后一份文件要苛刻得多。
那么,这两份内容有着不小差异的清单,又应以哪一份为准呢?巴麦尊规定,以后者为准,同一天他给懿律和义律的第4号训令指出,条约草案中一、二及四至九各条,是“必不可缺的条件”,[139]表示了毫不通融的态度。对于可以通融的第三条,即割让沿海岛屿,他又提出了五项交换条件:
一、允许英人在通商口岸进行极度自由的贸易和各种活动。
二、清政府公布进出口关税则例,清政府官员不得征收高于该则例的税费。
三、给予英人最惠国待遇。
四、中国不得对从事非法贸易的英人以人身虐待。
五、给予英国领事裁判权。
巴麦尊还明确指示,如清政府不同意割让岛屿,须将上述五条,列入条约的第二条以后,其余各条的编号也随之改变。[140]由此看来,只有第十条,即双方君主批准条约的时限,是可以讨价还价的。
我到现在还弄不清楚,为何巴麦尊在《致中国宰相书》中没有开列英国的全部要求?他开出两张不同的清单是否出于某种策略上的考虑?不过,我可以肯定地说,如果巴麦尊在其《致中国宰相书》开列其全部要求,必会遭至道光帝的严拒,就不会有主“抚”这一层波澜,更不会有琦善的广东之行。
清方的还价不像英方的开价,有一份可以列出甲乙丙丁的清单。这是因为,道光帝对“情词恭顺”的英“夷”,并不打算开多少“恩”,主持操办的琦善,有时的让步只是得到事实上的批准。因此,清方的还价,出自圣裁的有:
一、惩办林则徐。
二、准许英人在广州恢复通商。出自琦善的建策或出自琦善的实际操作而为道光帝同意的有:
三、部分赔偿被焚鸦片。[141]
四、中英官方文件来往用“照会”。[142]
此外还有一项不见于任何文字材料,但今日的研究者可歙歙闻到的是,道光帝打算对猖獗于中国沿海的英国鸦片走私眼开眼闭,不再绳之以法了。
从清方的还价来看,其第一项本非英方的要求,而清方又最为看重,此中反映出来的两种文化的差别是深层的;其第二项,只是循规旧态,与英方要求五口通商的进逼恰恰相反;其第三项不能满足其全部赔偿的要求;其第四项虽解决了平等文书的问题,但没有确立两国官员交往的其他程式。即便那项对鸦片走私的默许,也不符合盎格鲁—撒克逊人的脾胃。他们此时虽没有正式提出要求,但巴麦尊已指示英方代表劝说清政府同意鸦片贸易合法化。
总之,清方只回答了英方要求的皮毛。
谈判中讨价还价本是一种战术,但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谈判者有权做出让步。而主持广东谈判的英方代表义律和清方代表琦善,显然都不具备此等资格。
英方的全权代表本为懿律和义律两人。1840年11月,懿律因身体不适去职。[143]义律成为唯一的全权代表。他虽有“全权”之名,但从巴麦尊训令中可以看出,他无权降低英方的要价。实际上,巴麦尊本人根本不相信谈判,在1840年2月20日训令中明确主张用大炮来说话,对方要么接受条件,要么动武,不必纠缠于交涉。[144]
琦善身为钦差大臣,其职权范围比义律还小。他不仅没有提高还价的全权,而且据清朝的律规,他亦无与外国签订条约的全权,时时事事都需请旨办理。他在京请训期间,道光帝有何指示,今已无从查考。但是,从后来道光帝的上谕中可以看出,对英“夷”的“桀骜不驯”,道光帝是绝不让步,主张立即动武的。
因此,真正有资格发言的是巴麦尊和道光帝,义律和琦善只不过是他们手中的牵线木偶,一举一动都应受之操纵。若按照两位牵线人的本意行事,那么,双方一经交涉就应立即开战,完全用不着如此许多的啰嗦。但是,无论是伦敦还是北京,都距离广东十分遥远,牵线人手中的线一放到那么长,木偶的手脚就不可能绷得很紧。于是,义律和琦善都利用这小小的松弛,一轮又一轮地交涉,演出了双方导演没有编排的众多节目。
所谓广东谈判,实际上是义律越权、琦善违旨的活动,其中义律走得比琦善更远。
这样的谈判又能有什么结果呢?
以上的分析,是今天研究者冷静思索的判断,而当时的两位当事人,琦善和义律,都是十分投入的。
1840年11月20日,义律由舟山南至澳门,29日,他发照会给琦善。也就在这一天,琦善由北京南至广州,途中56天,比他的前任林则徐少用了5天。12月3日,他发照会给义律。
中英广东谈判正式开场。
在这次谈判中,让人感到奇怪的是义律。他似乎没有把巴麦尊训令放在心上,从现存文字材料中,似从未和盘托出巴麦尊起草的《条约草案》的全部内容。他最先的出牌,仍是《致中国宰相书》的条件,以后的出牌又不停地变化。他好像是害怕一开始就吓跑了对手,采取的是逐级加码的战术。
自1834年以来,义律来华已达6年,由随员升至对华商务总监督、全权代表,期间从未回国。他对中国的国情颇为了解,善于用曲折的手段达到目的,得寸进尺。在与邓廷桢、林则徐等人多次交手不利后,突然实现能与“大臣爵阁部堂”琦善这样的“天朝”顶尖人物对等直接交涉,不免喜出望外。从他给巴麦尊的报告来看,他对此时清廷出现的和缓意向非常感兴趣,企图诱导这种意向的发展而不是挫败之。他的报告也使人产生一种模糊朦胧的印象,他似乎想做一个力压千斤的秤砣,由此操纵中国政治的趋向。当然,所有对他的行为和动机的研究,已经游离于本书的主旨之外,不必深究下去。但若要我作一个一般性的评论,那就是,他在“天朝”呆得时间太长了,手法上不免多了一些东方的阴柔之气,而对母国那种霸道手段有些生疏,用起来不那么老到了。
琦善在交涉之始,便予以同意赔偿烟价500万元,而对英方的其他要求均予婉拒。他本以为有此烟价之“殊恩”,即可大体成交,而没有想到对手竟如此不近事理,要求无厌。因此,在步步设防之后,他又作出一些退让:一、烟价增至600万元;二、“代为奏恳圣恩”,在广州之外另辟一口岸,但只准在船上交易,不得上岸居住。
特别有意思的是,琦善在照会中不断更换角色,有时如英方和道光帝之间的调解人,有时如义律的朋友,提出一些“善意”的劝告,而不太像清政府进行交涉的正式代表。还须指出,尽管在今人的眼光中,琦善的照会充满了滑稽可笑的“天朝”用语,但放在当时的背景中,琦善的嗓门还是属于低调的。这也是义律可以接受、巴麦尊不能容忍的原因(详见绪论)。
实际上,自1840年8月天津交涉以来,琦善对英国的了解也确实多于许多清朝官吏,但始终没有弄清楚两点:一、“天朝”对英国有多大的经济制裁的优势?茶叶大黄制敌说已不再提起,而断绝通商必令其败的观念仍未动摇,准许通商仍是他手中最重要的王牌。二、英国发动这场战争的目的究竟为何?既然英国口口声声宣称为报复林则徐而来,那么,林已革职、林的举措已不行、甚至林焚毁的鸦片都赔钱,英国还有何“冤抑”,还有什么理由非分要求不休呢?至于英国要进入中国市场,要将中国纳入其全球贸易体系等等原因,既没有人向他说明,而且即使有人说明他也不可能理解。因此,琦善虽已看出事情非常难办,但还以为手中有几分左右局势的能力,照会上仍游笔自如。
如此的笔墨官司打了一个多月,双方的来往照会共达15通。期间义律多次要求当面会谈,但在天津经历过6小时争吵的琦善,一直拒绝。1841年1月5日,义律终于搬出巴麦尊训令中的杀手锏,照会琦善,“依照兵法办行”。[145]
1841年1月7日,英军攻占了虎门口的沙角、大角,清军大败(详见后节)。
战败的现实,似乎使琦善尚有幻想的头脑变得冷静了:自己原来并没有讨价还价的本钱。但他先前稳妥有序的手脚,却不免慌乱失措。1月11日,他竟不顾自己的身份和权限,擅自作主,照会义律,作出重大让步:一、“代为恳奏”“予给口外外洋寄居一所”;二、“代奏恳恩”广州开港恢复贸易,条件是英军归还舟山。[146]很可能在其心目中,用虎门口外的不毛之地换取舟山,外加英军从沙角、大角两处撤退,还算是有利的生意。琦善的胆量真是够大的。
而义律此时的表现,也全无盎格鲁—撒克逊人的风度。他明明知道琦善照会上所允的一切,只不过是“代奏”,算不上是正式同意,尚须得到圣旨的批准,但是却硬将生米当作熟饭吃。我在绪论中已经提到,1841年1月20日,他据琦善照会中那句含义不确的话,宣布已与琦善达成四项初步协定:一、割让香港;二、鸦片赔款600万元;三、中英平等外交;四、1841年2月2日恢复中英广州贸易。[147]1月26日,英军强占香港。1月28日,英国远征军海军司令伯麦致函清军将领,声称有“文据在案”,要求撤退香港岛上清军。[148]
义律此类偷偷摸摸的勾当,激起巴麦尊的极度不满,并从根本上怀疑这种协定的存在。[149]
如果说从澳门到伦敦长达6个月以上的通信周期,使义律有充分时间放开手脚越权,那么,从广州到北京仅仅40天甚至更短时间的快报来回,本不应给琦善如此之多的自由活动的余地。可是,琦善抗旨不遵。
1840年12月25日,道光帝收到琦善关于广东谈判的第一批奏折(12月7日发),态度已有转变,即下旨让琦善准备剿办之事。[150]12月30日,道光帝收到琦善关于广东谈判的第二批奏折(12月14日发),认为谈判已进入死胡同,毫无希望,遂下旨“乘机攻剿,毋得示弱”。同日,道光帝恐广东兵力不足,命四川、湖南、贵州备兵共4000人,听候琦善调遣。[151]
1841年1月6日,道光帝收到琦善关于广东谈判的第三批奏折(12月19日发),大为光火,下了一道不留任何余地的严旨:
逆夷要求过甚,情形桀骜,既非情理可谕,即当大申挞伐……逆夷再或投递字帖,亦不准收受,并不准遣人再向该夷理谕……朕志已定,断无游移。(重点为引者所标)
他还下令启用已被革职、在广州听候处理的林则徐、邓廷桢,让林、邓协助琦善“妥为办理”。[152]
此后,道光帝在谕旨中,主“剿”的调门越来越高,对琦善的态度也越来越严厉。
由此可见,道光帝一接到广东谈判的奏报,旨意顿变,由主“抚”而转向主“剿”。而1月6日的谕旨,更是明令关闭谈判的大门。他本因英“夷”的“情词恭顺”而主“抚”,此期的变化亦在情理之中。12月19日以前的“夷情变化”,虽仍不出《巴麦尊致中国宰相书》中各项要求的范围,但此时对他又成了新鲜事情,可见他对这份重要的英方文件并无仔细的分析和研究,几个月后,忘得差不多了。
根据清方的档案,前引第一份上谕以“五百里”的速度发出,前引第二、第三份上谕皆以“六百里”的速度发出。其到达广州的时间,当在1841年1月中旬。[153]据琦善奏折,他于1月20日收到1月6日的上谕。因此,若按照旨意办事,琦善最晚也应在1月20日改弦更张,转向主“剿”。[154]
但是,琦善的行动,恰恰相反。他不仅继续“收受”英方的照会,“遣人”与英方交涉,而且亦改变先前拒绝会面的做法,前往虎门,与义律直接会谈。
1841年1月26日,琦善与义律相会于虎门。27日和28日,双方进行了有关条约的谈判,争执的要点是香港问题。[155]谈判陷于僵局,琦善见势不妙,便以身体不适为由,要求会议延期举行。[156]
琦善回到广州后,于1月31日拟定了中英条约的修正案,即《酌拟章程底稿》(后将分析),派人送给义律。但义律拒绝此案,坚持己见,并以战争相威胁。双方照会频频。后根据琦善的提议,双方定于2月11日再次会谈。[157]
与广东的情势正好相反,1月27日,正当琦善和义律会谈于虎门莲花山之际,北京的道光帝收到沙角、大角战败的奏报(1月8日发),即由内阁明发上谕宣布英逆罪状,决心全力攻剿,并由军机字寄上谕给琦善,下了一道死命令:
现在逆形显著,惟有痛加剿洗,以示国威,尚有何情理可喻?……著即督率将弁,奋力剿除,以图补救。[158]
这道谕旨于2月9日到达广州,[159]可是琦善仍旧不肯回头。2月10日,即收到谕旨的第二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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