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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朝的崩溃_第2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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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Chinese Repository, vol. 7, pp. 174-175.英舰为威厘士厘号(炮74门)和阿尔吉林号(炮10门)。而刚刚离开广东未久的英舰拉恩号(炮20门)后又驶到。

  [21] 1836年初,邓廷桢接任两广总督。他与鸦片走私的关系,人们有着截然不同的评价。当时的外商都指责他接受“规费”(鸦片贿赂),同时又抱怨由于他的到来使鸦片走私交易更加困难。从事实方面考察也是如此。在他任职期间,鸦片入口数从2万箱增至3.5万箱,而他又确实采用过许多禁烟措施。这里面的问题是复杂的,牵涉到邓廷桢以外的许多问题。我以为,邓更多地具有文人气质(本来就是一个音韵学家和诗人),很可能对此并没有花费太多的精力。但是,1836年底至1837年初,邓廷桢在广东采取的禁烟措施影响了鸦片的销路。为此,义律在1837年2月2日致函英国外相巴麦尊:“看来这危机时刻不时派遣战舰来这里短暂逗留,会使得省政府放宽鸦片贸易,或是加速合法化。”义律还同时向英驻印度总督和英驻东印度海军司令发出了同样的请求。同年9月3日,巴麦尊将女王关于英国军舰应保护在华商人的指示转给海军大臣。由此可见,马他仑的使命虽与黄爵滋奏折无涉,但与禁烟有着直接的关系。(参阅〔美〕张馨保:《林钦差与鸦片战争》,徐梅芬等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01—102页)

  [22] 自律劳卑死后,德庇时、罗宾生先后继任对华商务第一监督,他们不愿以低下的姿态与广州当局打交道,而广州当局亦装着不知道他们的存在。他们只能在澳门、甚至泊在海面上的船上执行所谓的公务。义律的禀帖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東京:巌南堂書店,1967年,第86页。

  [23]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87—88页。

  [24]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23页。

  [2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26页。

  [26] 按照当时清政府的规定,大班的文书须敞封交给行商,由行商检查是否有悖逆字样后,再转交地方官,逐级上呈至两广总督。1837年4月,义律利用17名中国水手在海上遇难后被英人搭救的机会,直接发禀帖给两广总督,被驳回,后经辩论,允许义律将禀帖封口后转交行商,再呈广东官员。又按照当时清政府的规定,大班在贸易期间驻广州商馆,贸易结束后回澳门,往来广州须事先申请红牌。1837年5月,义律抓住广州黄埔英国水手闹事的机会,立即前往处理,并向广州当局提出随时有事可进广州的要求。邓廷桢同意了他的要求,“准令随时遇事,驾坐舶板,不必请牌”,事后办理手续。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97—105页。

  [27]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33页。

  [28]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48页。

  [29]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49—150页。

  [30] 事系7月28日英船孟买号由澳门驶向广州,广东水师打旗要求停船检查,该船不予理睬,后海岸炮台开炮,该船被迫停下,水师官兵上船查询马他仑及其家人是否在船上。该船航至虎门炮台时,又被再次检查一次。很显然,广东当局不明马他仑的情况,害怕他混入广州。而马他仑后来对海军部汇报时称,容忍此事,只会助长这类挑衅性行为的再次发生,因而决定进逼虎门。

  [31]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50页。

  [32] Chinese Repository, vol. 7, p. 232.该刊还称:一、虎门一带加强了军事戒备;二、李贤、卢大铖曾面带羞愧地参观了英舰;三、关天培与马他仑交换了名片;四、也是最有意思的,当英舰离开时,清军穿鼻(沙角)炮台和英军威厘士厘号各放了三响礼炮,“整个事件在极为礼貌和非常友好的情况下结束的”。

  [33] Chinese Repository, vol. 9, p. 336.

  [34] 邓奏在开头事由中提到“稽查商务”,后正文中仅称,英方告澳门同知“称系来稽查贸易事务”。他认为,“该国既有领事在粤经管贸易,何以该夷目吗咃复来查办,情殊叵测”,表示不相信这种说法。对于李贤、卢大铖去英舰签立字据,谎称“恐传语错误”,而派去对马他仑“严切开谕,晓以利害”。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29—331页。

  [3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42—343页。

  [3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343页。

  [37] 戴莲芬:《鹏砭轩质言》,《丛刊·鸦片战争》第1册 ,第314页。

  [38]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424页。

  [39] 《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169—171页。

  [40] 有论者据龚文中有请林则徐“宜以重兵自随”、“火器亦讲求”等语,推论龚劝林作好反侵略战争的准备。这是一种误解。由于龚不明林的禁烟办法,以为林将以文臣孤身入澳门,必会遭到不逞“夷”人和奸民的刁难、攻击,故有此请,绝非为反侵略战争。龚在该文“旁义”第二项中提出,限期让广州外国人全部离开去澳门,只留下“夷馆”一所,为来船交易时暂住(林也有此意,复札称,已陈请于道光帝,未获同意,不敢再请了),此即前引龚文中“此驱之”的意思。此外,龚提出的用兵行动,还包括将“不逞夷人及奸民”、“正典刑”和“守海口,防我境”(禁止外国人随意进入内港)。在当时的清朝体制下,这些行动都须使用军队。

  [41] 《林则徐书简》,第45页。“决定义”是龚文所用的词。

  [42] 《林则徐书简》,第150页。“决定义”是龚文所用的词。

  [43] 据《林则徐集·日记》,第315—316页。刻是当时的记时单位,约合今14分24秒。

  [44] 这些文件包括《禁烟章程十条》、《晓谕粤省士商军民人等速戒鸦片告示稿》、《颁查禁营兵吸食鸦片条规》、《札发编查保甲告示条款转发衿耆查照办理》、《札各学教官严查生员有无吸烟造册互保》、《批司道会详核议设局收缴鸦片章程》等,见中山大学历史系编:《林则徐集·公牍》,第51—56、62页;陈锡祺等编:《林则徐奏稿、公牍、日记补编》,中山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23—25页。

  [45] 据邓廷桢奏,《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522—524、624—625页。

  [46] 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54、691、737—738、788、854页;《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660页。

  [47]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54页。自1837年春至1839年1月11日,邓廷桢共查获鸦片26万两(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449页)。林则徐到广东后,邓廷桢更加强了查禁工作,仅道光十九年二月,1839年3月15日至4月12日,邓廷桢查获的鸦片达78873两(见《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第523页)。由此可见,林则徐的作用也是很大的。有论者将邓查获的鸦片也算作林的功绩,是不了解邓的工作所误致。

  [48] 据李伯祥等:《关于十九世纪三十年代鸦片进口和白银外流的数量》,《历史研究》1980年第5期。一箱等于100斤或120斤。

  [49] 当时的鸦片商人都先将鸦片卸到广东虎门口外的趸船上,然后取保报关入口。也有个别商人直接将鸦片带入广州者。当时的伶仃洋、香港岛、大屿山岛一带,成为趸船活动的区域。

  [50] 《林则徐集·公牍》,第56—60页。

  [51] 义律于3月23日由澳门赶往广州,途经黄埔时,曾受到清军的警告。他抵达后立即要求邓廷桢允许英国商人离开广州,被拒绝。而其禀帖内“使两国彼此平安”一语,遭到了林则徐的严厉驳斥:“如两国二字,不知何解,我天朝臣服万邦,大皇帝如天之仁……想是咭唎,咪唎合称两国,而文意殊属不明。”(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75—176页)

  [52] 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79页。

  [53] 许球的奏折见田汝康、李华兴:《禁烟运动的思想先驱——评介新发现的朱嶟许球奏折》,《复旦大学学报》,1978年第1期。许指明的9人,参照英方文献,分别是喳吨(W. Jardine),(又称J. Innes),(Lancelot Dent)、啉(Framjee)、吗(吗Merwanjee)、(Dadabhoy)、噶唔(Gordon)、呅(Whiteman)、啴嗱(Turner)。其中噶唔是美国人,啉、吗、咑咑是英属印度商人,其余是英国人。

  [54] 这一命令未见中文本,英文本见“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hina,” Irish University Press area studies series, British parliamentary papers: China, vol. 30. Shannon, Ireland: Irish University press, 1971, pp. 420-421。

  [55]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17—218、465—466页。邓奏中称,吗查无此人,实系错误,其人为英属印度商人Merwanjee。

  [5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30、242页。

  [57] 参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13—114、116、120—125、127—129、131—132页;《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239—241页。

  [58] 1838年12月3日,清军在商馆前的船上查出两箱鸦片,搬运工说明是送给英国商人因义士(J. Innes)的。广东当局立即下令断绝通商,因义士和涉嫌此案的美国船必须在三天内离境。12月16日,因义士去澳门后,通商于1839年1月1日恢复。由此可见清朝此时对鸦片商处罚之轻和对断绝通商手段运用之轻率。而这位因义士,就是许球在奏折中提到的,根据邓廷桢的命令,他应在1837年2月就被驱逐,而此次去澳门后,至林则徐禁烟时,仍在澳门还未回国。另外,因义士还极为霸道,1833年4月因住所外砍木头的声音骚扰,他向行商申诉,粤海关监督为此禁止这种骚扰。但禁令在几天内未生效,他便往监督衙门再诉,被人砍伤胳膊。于是,他要求行商在日落前逮捕罪犯并治罪,否则放火焚烧粤海关。当晚八点,他见未达到目的,便以火箭和烟花点燃了粤海关。第二天,袭击因义士的凶手被拿获,戴枷示众。

  [59] 1839年5月1日,林则徐在一信中称,“来教又以查办鸦片,关税不免暂绌,此一节弟先以面奏,已蒙宵旰鉴原。”(《林则徐书简》,第50页)在此之间,林与龚自珍的书信交往中也谈及此事(《龚自珍全集》第169—172页)。

  [60]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572页。

  [61] 林则徐在释放他们之前曾请旨,得到了道光帝的批准。否则,按照清朝的则例,林应当为自己释放贩烟犯的行为而受到严厉处罚。

  [62] 《林则徐集·公牍》,第59—60页。

  [63] 林则徐将义律关入商馆,是当时清政府和林本人并没有近代外交观念,将其仍看作是“大班”。而义律从澳门去广州,事先未请红牌,途经黄埔时,遇清军阻挡,仍不予理睬;在封锁商馆期间,从未声明自己是英国官员而要求释放。

  [64] 在封锁商馆期间,有一美国商人和荷兰领事申诉未卖鸦片要求准其通商,并准离开商馆;林以“一面之辞”、“致悚防范”为由而拒绝。

  [65] 《林则徐集·奏稿》中册,第615页。

  [66] 《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1册 ,第602页。

  [67] 〔美〕张馨保:《林钦差与鸦片战争》,自序。该书在许多方面对我帮助很大。

  [68] 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2册 ,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9年,第444—448页。

  [69] 在此之前,义律的禀帖都是致两广总督邓廷桢的,见佐々木正哉編:《鴉片戦爭前中英交渉文書》,第174—177页。

  [70] 《林则徐集·公牍》,第67—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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