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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_第6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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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这样的情况。最终,纳税人不得不交纳更多,特别是那些无法抵制的额外派征更是如此。当时绝大多数的学者都从未认识到正是官定税率的低下造成了民众税收负担的不断上升,能够认识到低税政策危害的人寥寥无几(见第四章第四节)。

16世纪,明朝政府也进行一些改进,但是影响有限。而且这些改进既不系统也不彻底,大部分的内容也不合时宜。改进从积极方面来讲,表现为南方各省的兵饷征收,一条鞭法的推行以及税收折银册籍的编定,这至少使得财政制度略微接近于实际情况,也意味着一部分财力可以合理使用。但在另一方面,这些改革措施也耗尽了人民的纳税能力,民众税收负担已到了极点。

衰落和迟滞

毫无疑问,明代的财政管理不如前朝。即使在宋代,财政官员就已经发现要不断调整政策以利经济增长,这样可以在不增加人民税负的前提下增加国家的收入。王安石的财政改革早于一条鞭法500年,就已经将民众之役折成现钱来征收。国家反过来逐步提高铜钱的生产,这样税收中不断增加的对货币的要求抵消了潜在的通货膨胀的影响。宋朝不断地利用它的财政手段来达到它的经济目标。即使在元朝,田赋最初也是按铜钱来估算。当国家需要粮食时,就依据铜钱反向进行折算。这也有助于保证财政账目的完整统一〔24〕。然而,明代几乎全部抛弃了这些策略与手段。在唐宋两代,财政管理趋向于专业化〔25〕,在明代,盐务官员名声不佳(见第五章第五节)。在许多财政部门,包括户部,实际工作都是由吏曹诸人经手操作(见第一章第一节),甚至在17世纪早期,这些低级办事人员也雇倩他人来代行职责〔26〕。显然,财政管理水平已经严重下降。

明代财政管理缺乏活力产生了许多社会经济影响。一是经济的服务部门严重滞后,我们已经多次提到明朝疏于制定货币政策,在其276年间中,政府铸钱仅仅40次,平均产量不超过2亿文(见第二章第四节)。所以粗略估计整个明代的铜钱产量只有80亿文,这仅相当于北宋两年的铸钱总数。许多明钱要比11世纪铸造的宋钱质量低劣,这种情况导致未被铸造成银钱的白银在官方和民间交易中广泛应用,引起了很多麻烦和混乱。更为糟糕的是,即使政府钱币面临困境,但也不允许民间机构插手这一领域。一直到16世纪末,也很少有人提到私人的金融机构〔27〕。当时货币市场中惟一存在的民间机构是典铺。

在交通运输方面,明代的大多数时间是确保大运河的畅通。为了维持其运营,不得不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见第七章第二节)。这一水道并不如一些现代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对于中国的经济有很大的刺激作用〔28〕。尽管运河管理有很大的成绩,但大运河要包括许多湖泊、急流、布满沙洲的水道,在北段还要横穿两条大河,冬天还要封冻。在与长江和黄河交汇之处,只有官船允许通过水闸,所有其他的船只都要先卸掉货物,然后由车绞船只以出江河〔29〕。1548年,一支日本朝贡使团在运河进口花费了16天才使其船队从长江进入运河,而这支小船队只有5只船〔30〕。在这条水路的中段,有38个水闸,间隔不到200英里。这些水闸只有12尺宽,必须重复地关合以保证水位。按照明末和清初的旅行日记可以知道水深要低于四尺〔31〕。我们必须想到航行在运河之上仅运输漕粮的船只就有12000艘左右,他们往返一次要花费一整年时间,其中包括运河北段冬天封冻的时间。这些船只如果首尾相连,其长度将为运河全长(从长江到北方终点)的十分之一。此外,朝廷还要动用1800艘船从南京运送宫廷用的物资补给〔32〕。这些运送的货物包括宫廷用具、龙袍及新鲜水果、蔬菜等,很难说具有经济上的意义〔33〕。

现在还没有证据显示出明朝政府投资用于道路保养和建设,只是在北京之外修建了一些石桥。而这些工作也不是为了提高帝国驿递系统的效率,其最初的功能只是为了传递官方文件,并不是为公众服务。明朝的供应补给方式实际上也阻碍了地方的道路修建计划,因为路况好只会鼓励更多的官员巡行当地,这样,馆舍招待等费用都必须出自地方民众,这种负担的增加非其所愿。1560年,由于同倭寇作战,浙江淳安县成为内地的交通中心,使客往来增多,负担大增,地方无法忍受,知县最后决定暂停陆行,使客被要求绕行水路,虽然这样可能会花费更多的时间〔34〕。明代在工程建设方面的成就不过就是长城、宫殿、阙门和皇帝陵寝。

公共服务事业极度缺乏资金,这一因素不可避免地妨碍技术的进步和经济的全面改善。白银的开采实际上被封闭起来(见第六章第一节),盐业生产工艺退化,大铁盘最终被小铁锅取代,竹盘也是用纸和碱粘合而成(见第五章第一节)。在16世纪晚期和17世纪初期,许多士兵的头盔是用竹子做的,而铠甲用纸糊成〔35〕。

实际生活中的各种证据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历史教研室所极力推崇的理论截然不同,他们论证说,明末清初中国已经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36〕。当然,在这一时期,政治稳定,人口增长,上层阶级的生活水平提高,这导致在中国的一定区域内经济开始多元化与专业化,特别是东南各省尤为明显。但是在本质上,这些现象并不一定是出现资本主义初始化的标志,资本主义初始化的特点是工商业有不断进行资本积累的趋向。迄今为止,理论家们拿出的仅仅是一些独立的事例,诸如某人通过种植经济作物致富,或者某人经营手工业发家。正如费维恺(Albert Feuerwerker)所指出的那样,他们还应该拿出更有说服力的资料来证明他们的理论。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明代后期缺乏各种有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因素与条件,当时没有保护商人的法律,货币匮乏,利率高昂,银行业也不发达,这些情况不利于工业生产的发展和物资交流的扩大。同时,商人和作坊主也面临着各种障碍。当时,道路关卡林立,政府推行硬性采购、强行报效,并垄断了大运河的使用,官方也插手工业生产。从另外一方面来讲,拥有土地比较稳妥且有名声,同时又可以通过捐得官身而免除赋役,田赋的非进步性增强了农业生产的吸引力,损害了商业投资。

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常常是被从字面意义上理解、运用。实际上有许多事例表明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阶段,企业家们常常是和封建势力合伙投资。例如,在德川时代的日本,大名特许商人拥有专卖权,甚至委托他们作为自己的商业代理人。而商人则向领主提供各种服务和商业建议,有时还提供无息贷款。换句话说就是他们事业上进行合作,封建领主控制农业生产,商人管理市场〔37〕。在这种情形下,农业盈余能够逐渐地投资于工商业。由于封建领主本身就是商业合伙人,他们为了发展商业不得不放松对贸易的控制,使商业贸易法规逐渐符合商业习惯。

16世纪的明朝,政府几乎没有任何可以用来支配的节余。实际掌握的财政资源零碎分散,无法用于大规模的商业运作。官员们仅仅满足于任意支配各种服务,一旦不足,他们则进行征用,而不签订契约以获得额外的服务。惟一例外的部门是食盐专卖,但它的经营还是依靠其他部门的管理经验。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完成其定额,他们既没有成本意识,也不懂得长远计划,这种经营方式充其量也不过类似于早期官僚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也就是清代的“官督商办”形式。

鉴于其他工业社会中城市无产阶级的经历,资本主义是否能够为16世纪的中国创造出一个更合理的社会秩序是很令人怀疑的。然而,资本主义确实能够增加生产,提高物资流通效率,同时也能够推动法律的变革和技术的进步。值得注意的是,当时中国在许多方面的落后却是更为显著的,诸如人均收入低下,交通运输落后,法律陈旧,缺乏制度化的措施等。明代的财政管理部门根本无力去改变这些情况。

官营工业是进一步说明管理不力的一个很好的例子。这也是另一个争论的焦点。许多大陆的中国史研究者,认为明代是封建社会,同时也相信工匠轮流到官办工场应役“提高了生产力”[见第六章第三节(r)],他们认为官办企业劳动分工导致了技术的进步,其影响也扩展到了私营经济部门〔38〕。但实际上从15世纪中期开始就已经很少有工匠亲自应役,而是以银代役。实际劳作的工人是雇募而来的。1562年,甚至一直保留下来的劳役也被强制折成白银。政府雇用的工匠逐渐分成两类,一类是在皇城内工作的银匠和宝石匠,他们只生产奢侈性用具,这些精心制作的产品实际上很少能够进入市场。另一类工匠则在官办工厂中从事大规模生产,但通常都是分散管理。一个工厂常常被分成好几部分,每一部分有一个监工,他负有财政责任。比如,政府的铸币厂中的一个炉头,要管理一组工人,炼出固定数量的铜,铸造出固定额度的铜钱,一有缺额,必须由他来赔补(见第二章第四章)。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进行流水线生产。尽管表面上看,铸币厂的生产额度很大,但却很少愿意引进节约劳动的设备。同样,淮安附近的清江船厂被分成82个分厂,每一部分单独居住,分散管理(见第二章第一节)。尽管这个造船厂在其全盛时期生产了746条漕船,但每一分厂造船不超过10条。这种所谓工人的专业化分工实际也就是其行业区分,由木工来造船身,铁匠铸造船锚,竹工做帆。充其量有一两个专业技工做一些填塞防漏之类工作〔39〕。明朝管理这些工作的官员非但不满意他们技术的进步,而且对这些工人的技术水平总是有很多抱怨,认为他们要比私人企业的工匠技术低劣〔40〕。

在北京的兵工厂也为一些现代的学者所推崇,这些工厂集中生产用于宫廷防卫用的装饰性武器。因为供给的问题,野战部队的武器大多由地方提供。15世纪70年代,戚继光在进行军事训练时,他发现武器制造不精,他多次提到枪、铳弹头与弹管不符,容易引起爆炸〔41〕。实际上,明代官办工厂要比其批评者所想像的更加落后。

很清楚,明朝与以前各个朝代制度相似其实是一种误解。唐、宋、元各代的财政结构从来没有像明代这样僵化,它们的高层政府部门也不像明代那样承担很少实施责任。明代的财政管理具有收敛性(self-denying),它将其运作能力降到最低限度,忽视了通过工商业发展来增加收入的策略,拒绝考虑民间、私人方面的帮助。财政管理总的来说是倒退,而不是进步。

财政管理的目标

总的看来,明代财政管理具有消极性。在传统中国,最主要关心的问题是政府的稳定。明代的财政制度就很好地贯彻了这一点。

这个制度值得注意的一个好处就是防止了某些地区因为财政实力的增强而与中央政府相对抗。在帝国的每一个财政部门的财政收入都有无数个来源。这就意味尽管地方官员可以去改进他们的管理,但他们也同样不能维护自己的独立性。这一制度,配之以官员的轮换制度和回避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有明一代并无文武官员企图造反之情事。明代绝大多数的叛乱、起义是由藩王、不满的农民或者部族首领发动的。而失败原因多是因为他们不能建立一个稳固的财政基地,以维持起义之初的消耗。惟一的例外是杨应龙叛乱,因为它从苗族部落得到补充供给,所以这一叛乱从1594年一直持续到1600年。正是这种消极的财政管理有时足以消弭潜在的不稳定因素。1555年,总督江南、江北、浙江、山东、福建、湖广诸军的张经突然被皇帝下诏逮捕,虽然对张经的指控并不足信,但随后却系狱论死〔42〕。试想汉唐两代最有权力的皇帝恐怕也很难这样轻松、任意行事。

王朝的安全建立在思想教化、舆论控制以及监察官员和特务的监视基础之上。相比而言,武力并不显得很重要。1553年,一队不超过100人的倭寇和海盗,突袭了长江以南的一些地区,深入内地达几百英里。他们实际上没有遭到任何抵抗〔43〕。尽管这部分是由于卫所制度的废弛造成的,但也显示出明帝国看起来似乎很强大,但通常只是凭借很少的几支部队来维持安全,内陆省份尤其如此。这显然鼓励了皇帝挪用军费进行奢侈生活。这种情况在16世纪中期以后有所改变,但力度不够。南方督抚存留作为供给的资金也都是些小项目的零散收入(见第七章第三节)。

长期的后果

17世纪满族入主中原确实是中国的倒退。但是这种倒退也并非一些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所认为的那样是由于入侵者代表着一种新的封建反动力量,他们在初期压制了中国本土的资本主义发展〔44〕。其实,新王朝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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