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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_第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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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皇帝的总会计师。

然而,督理整个帝国的供给是一项很棘手的任务。为了确保所有的税额,包括物资与白银都能顺利解运,户部准备了一种称作“勘合”的凭证。像公共汽车可分开的运输联票一样,每份勘合可一分为两扇符券,也有分成三部分或者更多部分的。但是大多数勘合都是两扇,包括可分开的联单与存根,勘合被交到接收部门,在骑缝处加盖官府红色印信,同时编写解运字号。这样,符券的每一半都留下一半封印,边上还有笔迹。在解运者与接收者交接时,要校“勘”对“合”,同时钱粮也别无亏欠,这样才能避免日后争执。偶尔也有由中间机构进行解运的情况,这时,每一份勘合另外的联单则用于中介解运。解运完毕,接收部门上报户部,任务完成,谓之“通关”〔19〕。任何短缺或违法情事也要被上报到户部。

这种方式反映出这样的财政制度,即中央指令、分散管理。上交的赋税,无论实物还是货币,很少进行大规模运输。出现在官方文件中的各项合计数字绝大多数仅仅是为了统计的目的。实际上,一个接收的仓库可能同时要面对很多不同的解运者,而一个解运者也可能要为很多部门服务。解运的数量总是要保持最低程度以避免运输和贮存的困难。此外,解运的物品,不仅包括粮食、干草、棉絮,也包括靛青、大麻、芝麻籽等。种类如此之多,很难在账册上进行合并。这种管理制度造成账簿累积甚多,户部必须详细地审阅所有的账目,常常到县一级。1385年,户部详细审查了2437个财政部门所呈进的账册〔20〕。在以后的几个世纪中,虽然白银已经被广泛使用,但这种情况仍然没有改善。1572年,据说户部归并文册22种,裁省文册28种,但这次改革后我们不知道还保留下来多少种〔21〕。到了明末的1632年,户部尚书毕自严上疏给崇祯皇帝,列出整个帝国的逋赋情况,其所列出的项目以现代的小字号字体印刷排列起来足有4页半。在这位尚书所列的项目中,有南直隶吴县欠负宫廷的28两白银,这是该县应该上供的蜂蜜价银〔22〕。

考虑到户部职掌之繁重,其工作人员数量就显得十分不足。1390年,规定户部的官员有51名,外加160名处理文书事务的吏。在16世纪70年代晚期也只有74名官员和165名吏。除了偶尔有一些国子监监生们被分派到户部来获得行政管理经验外,户部的规模在王朝的大部分时间里实际上一直保持不变〔23〕。

户部尚书没有执行主管,没有审计主管,没有统计主管。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他必须时刻记得他只是皇帝的臣仆。户部尚书也没有一个编制计划的班子,即使部里有“司务”、“照磨”、“检校”等职,但这些官员也仅是进行日常事务管理,稽督文移,他们并不是部长的助理。1643年,当户部尚书倪元璐提升了一个有才干的生员作为户部司务,并且给他安排了五个办事人员来协助管理户部日常事务,这种职责安排被认为是一种新奇的事情〔24〕。

在户部尚书之下有两名副职(侍郎),但他们在部里都起不到太大的作用。按习惯,其中一个侍郎专门督管帝国的粮储,他有单独的公署并且直接对皇帝负责。1442年设立了专以贮银的户部太仓库,亦归属其管理。有时,侍郎也被提升成为另外的“户部尚书”,这样在级别和头衔上与户部尚书等同,尽管在实际工作中他只限于督理银库和粮储,不治部事,但这样也造成了很大的混乱〔25〕。另外一个侍郎常常被外派执行任务,诸如作为管理运河的特使,或者去辽东管理军事补给。所以也不在户部。

户部尚书直接通过属下的十三清吏司完成其职责,这十三司对应帝国的十三个行省。1575年以后,户部归并责成,北直隶、南直隶的府州县卫所等分别由福建、四川二司兼领,盐课、关税则由山东、贵州二司兼领,漕运及漕仓归云南司,御马、象房及二十四马户刍料归广西司。这种安排是随意的,主要是因为上述各司管理边远省份财政工作,一般来说工作量较小,能够承担起额外的工作〔26〕。

在每一个司中有3名或4名文官,但位置常有空缺。即使有人在位,他们中的一些人也常常被派遣到边境省份去管理军事设施。大约1570年之前的一个世纪,这些工作人员甚至不必每天到部里报到。他们无所事事,目的只是获取资历。从1572年到1576年,户部尚书王国光第一次要求所有登录在册的户部工作人员“尽令入署”〔27〕。在1610年后的十年中,各司的郎中又有很多空缺,户部尚书李汝华同时兼任好几个司的郎中〔28〕。户部本来人员就已不足,而职位又多有空缺,让人吃惊。要想解释它,我们必须了解户部的办事程序,户部主要是文书与技术方面的工作,文职官员们对其缺乏兴趣,并且很少有人能够胜任这些工作。这些工作多由吏胥承担,他们是自学成才,非正式招募而来,常常被文职官员们所轻视。然而,他们有专业知识,熟悉具体办事程序和习惯性做法,这使他们成为不可或缺的人物。他们终生在这个位置,然后再把这些技能传给其亲友。顾炎武就指出过在17世纪早期户部所有在任的吏胥都是浙江绍兴府人〔29〕。官方的文书与部里的账册都要接受一个特别任命的监察官员进行稽核。孙承泽,曾任崇祯朝刑、户科给事中等职,在他的一些上疏中提到他曾审核账目、直接惩办下层胥算的事情,但没有提及文职官员〔30〕。

直属于户部的服务性机构很少。由于宝钞日渐废弛,15世纪以后,宝钞提举司、印钞局、行用库及钞版已很少提及。铸钱是户部的职责所在,但是在中央,铸钱的工厂由工部负责。仅仅在1622年为了扩大货币的铸造,始设户部宝泉局,与已有的朝廷铸厂和在南京及各省管理下的铸厂同时开铸〔31〕。所有这些铸厂,并没有统一归属于帝国的铸钱工厂。仓库名义上是在户部的管理之下,但正如上文所云,实际上又是掌握在内官太监手中。

户部在各省没有分支机构。但是京师之外的钞关是由户部各司外派官员管理(第六章第一节)。他们驻在各地以一年为期。习惯上这些官员将他们的驻地指称为“户部分司”,这其实是一种误解。这些部门严格来说只是收税站,并不履行其他的户部职责。而且在16世纪晚期,钞关税逐渐与其他分省管理的商税合并到一起,钞关也慢慢变成了户部官员和地方官员共同管理的部门。一直到王朝结束,户部侍郎一直督理边饷,成为皇帝的专门特使。在履行外派任务时,他们直接向皇帝上报而不是户部。其他较低级别的官员,诸如各司的郎中、员外郎同样也被派遣到边镇去督理军队后勤〔32〕。对于他们来说,实际的目的就是从户部借款给边镇督抚。这些户部官员绝不是向外扩充其权力,他们不过是确保军事指挥部与户部之间协调一致、联系紧密。

其他各部

其他五个部都在某些方面卷入财政管理。他们关心政府财政在于他们与户部都有各自的利益。这些事情通常不会引起严重的问题。例如,吏部关心的是开纳事例,刑部关心的赃罚收入,礼部关心的是给外国朝贡使团的赏赐和僧侣、道士的度牒纳银。只要这些部门不去实际设立财政机构去管理这些资金,部门之间的矛盾是能够容易解决的。毕竟,任何体制的政府中都可能出现如此重叠的利益关系。

然而,在明朝的体制下,兵部、工部都会与户部在财政管理中产生矛盾。兵部与户部的矛盾小一些,工部与户部的矛盾更大一些。这种权力的分配可以追溯到王朝早期税收还很少征收货币之时。当时,在四个省直的广大范围内,实行纳税人户养马,免其田赋一半的政策。但是当这种马差被废止的时候,户部没有权力去增加赋税。而改作由民户转解价银到太仆寺,由其购买战马供应给军队〔33〕。尽管没有饲养马匹,但这项开支还是按原先的马群数量来确定,并且指定作为草料费用。这样就意味着在一些地区有一半的田赋正额由兵部来征收了(第三章第三节)。

工部不仅在许多地方设局抽分竹木,截取部分鱼课,而且从各地征用物资与资金。凡宫殿、陵寝、公共建筑和城郭的修造营缮,治水与屯垦,开发河渠与山林之利,制造军需装备与战船等,皆为工部职掌。在王朝建立之初,没有专门资金用来从事这些工作,所以工部向整个帝国征派劳役、征用物资,不需要技巧的劳动力从一般民众中征发,需要技巧的劳动力则从那些匠户中征发。南直隶的织工和江西的瓷器工人就属于匠户,他们要在皇城内的生活供应区中从事各种手艺工作。物资的征用则更多,弓和箭则分派给各府,木材征用于产地,鱼胶来源于鱼课,皮毛则由登记在册的猎户供应,染料和明矾由产地供应。当为治水而强迫征发劳役时,被征发者不仅要准备劳动工具,而且还要从家乡带来一些用具,包括木棍、钉子和绳子。这些物资的征用与劳役征发有的是计划内的,有的则是临时派征。前者被分配到帝国的每一个府,再由各府分派给属下各县。这些征派有的是一年一次,有的是两年一次或者三年一次〔34〕。

在明代,所有这些义务后来逐渐被折纳成银两,由工部接收。这些收入数目很大,它们直接源于税收收入,可以让工部自给自足。这实际上意味着工部逐渐变成了一个税收机构,与户部展开竞争。

帝国人口统计的恶化也加剧了对利益的争夺。在早期,赋和役(见下文第二节)是分开征收,工匠与民户分开登记。从15世纪中期开始,这些人口登记渐成具文,登记在册的劳动力已经逃亡。许多杂色税收,诸如对猎户与渔民的税课已经无法征收。大多数州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将各种役和供派摊入田亩,甚至于附加到正赋之中。因此,役银也成为户部与工部都来争夺的税收收入。

对于京师需要的特供,采用的是“坐办”的方法。例如,当一个主要的建筑工程计划启动时,需要的木材价值可能超过100万两白银,很显然,正常的征用不能满足这种要求,工部于是直接要求木材产地的各省直官员来完成这些需求,这就是坐办。坐办开支由各省直税粮来弥补,换句话说就是要么木材以应交纳中央政府的税粮来支付,要么由纳税户提供这些原材料来代替正税。工部的货币收入源于各种役的折纳,且分散于全国,数量有限。工部常常发现其所支配的财力不足以支付开销,这时候,它就会奏请皇帝要求户部用其管理之下的地方税收来满足这种需要。而最合适的大宗税收就是田赋。工部的科派随后也就渗透到田赋之中〔35〕。

工部在王朝早期阶段似乎是具体的办事机构。但很明显,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变得越来越关心财政管理。在15世纪晚期和16世纪分别由刘大夏、潘季驯主持的大规模的治水工程中,工部都是很少主动去参与,它仅仅分配原料、资金和民工给项目主管。同样的,屯田也由地方官员管理。对于宫殿营建,要么是由工部官员来管理,要么是由宦官来管理。但是由于修造工具与工匠都是在宦官的管理之下,他们能够独立地完成这项工作。甚至一个工部官员被委派作项目主管,他也不能如设想的那样全面地主持工作、管理资金〔36〕,尽管为工场和内府库供应物资与劳动力并非工部专职,但也主要是由工部负责,这也就是说工部要为宦官的各种派征使命进行预算拨款。所有这些削弱了工部的运作能力,并且使它沦为一个后勤分支机构或者朝廷的服务保障部门。明代有很多宫殿陵寝,却没有一个专门的皇室部门去协调管理它们。只有工部,在其不断变换的角色中,接近填补这个空白。这个没有预料到的角色有时给各部官员带来困惑并引起他们之间的矛盾。如果宦官要求办纳缎匹,工部的官员按一般原则来说会与他的文官同僚们一起反对宦官的过分要求。但是当此项开支是由户部来承担并且户部反对为此支出其税额时,这件事就会变成两个部门之间的矛盾。在这时候,工部的官员们将会改变他们的立场,认为这项派办是有理由的〔37〕。

财政分权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整个明代从来没有建立起中央国库,户部的太仓库仅仅是在京师的银库之一,它无权管理太仆寺的常盈库和工部的节慎库,也同样无权控制光禄寺的银库,更不用说宫廷内的内承运库、广惠库、东裕库。南京户部也有它自己的银库。除非有皇帝的命令,库银是不能在各库之间划拨的。万历朝,甚至皇帝下令进行划拨,也没有哪个部门欣然拿出其库银,大家都明白这种旨意一般都是相关部门向皇帝提出的建议,而不是皇帝本人首先有这种想法。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通常都会向君主上书要求重新审议、延期执行,进行讨价还价以避免库银流入其他部门。只是到了所有反对的手段都无效之后,才不得不忍痛割爱〔38〕。

分驻于各省的中央财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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