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汉
内容简介
《十二怒汉》通过一场陪审团审判,生动演绎了美国的法律制度与文化。书中探讨的合理怀疑、疑罪从无、宁可放过一千,不可错杀一个等法律理念也非常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十二怒汉》是美国宣传法律和法律制度的银法槌奖的首部获奖作品。同名电影在IMDB上排名第五,高于《阿甘正传》《辛德勒的名单》等,是一部超越时代的经典之作。 一名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被控谋杀自己的父亲,庭审结束后12名陪审员将裁定该少年罪名是否成立。由于各方面的人证、物证都显得较为充分,11名陪审员未经讨论就认定少年有罪,只有8号陪审员对案件提出了合理怀疑,并引导大家重新审视证据,克服各自内心的偏见、私利和冷漠,最终依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裁定少年无罪。
序 《十二怒汉》与陪审团
何帆
2012年4月,我在纽约市皇后区刑事法院访问交流。座谈中,曾问美国法官们一个问题,作为博学且专业的司法者,诸位是愿意用陪审团多一些,还是不愿意多一些。一位资深法官想了想,问我是想听假话,还是听真话。我说,最好都有。这位法官笑言:“假话就是:十二个人的智慧加起来,总好过一个人的智慧。接下来的话,我将来可不认账。真话则是:黑锅由十二个人来背,总好过法官一个人扛。”说罢,在座的中美法官都乐了。
玩笑归玩笑,我好奇的是,陪审团成员毕竟是非专业人士,他们作出的裁决,无论有罪无罪,与法官们的内心判断是否一致?在此之前,我曾读过芝加哥大学哈里· 卡尔文、汉斯· 蔡塞尔1966年的那项经典研究。两位教授以三千五百七十六件刑事案件、四千多件民事案件为样本,请主审法官在得知陪审团裁决结果前,预先作出判断,结果,法官与陪审团裁决一致的情况大约为80%。这一研究似乎证明,法律“门外汉”对事实的判断,与专业人士并无太大差异。
我无意探求究竟,只想走个捷径,现场做下调研,于是问道:“在诸位的职业生涯中,有没有发生过陪审团裁决与您内心判断不一致的情况?”美国法官纷纷摇头,表示这类情形从来没有出现过。之前开玩笑的那位老法官则一边摇头,一边问道:“你们了解陪审团怎么运作吗?”
一位中国法官回答:“我们都看过《十二怒汉》(Twelve Angry Men )。”
老法官乐了:“那可是一部伟大的电影。”然后正色道:“不过,电影就是电影。”
陪审经历催生的剧本
其实,不只是法律人,许多中国人对陪审团的认知都来自《十二怒汉》。即使搁在当时,这部作品也谈不上是“大制作”,绝大部分场景都在纽约法院一间陪审员合议室内,故事全靠对白撑起。经典之所以成为经典,首先应归功于剧本创作者雷金纳德· 罗斯。
《十二怒汉》剧本的灵感来自罗斯的一次陪审员经历。罗斯出生于纽约曼哈顿,“二战”期间在陆军服役四年,以中尉军衔退役。战后,他曾进入广告公司,却并不喜欢这份工作。当电视业初露端倪,就果断辞职,以独立编剧身份投身电视剧本创作。大约在1954年初,罗斯被抽中成为陪审员。这时的罗斯已经小有名气,是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成熟的剧本作者之一。这是罗斯第一次走进法庭,成为陪审团一员。那是一桩刑事案件,一个流浪汉刺伤了街边行人。按照罗斯的回忆,单为确定罪名是杀人罪还是伤害罪,陪审团就辩论了八个小时。法律条文不再是抽象概念,而是如此丰富具体地呈现在眼前。
这种前所未有的体验,对罗斯产生了深刻影响,他对美国社会和文化的观察有了新的视角。他的思维模式,甚至写作方式,都悄然发生了改变。法院对美国文化有什么意义?怎样判定一个人有罪无罪?陪审团的观点如何形成?这一制度对国家的意义如何?罗斯把这些复杂的哲思都融入了剧本。最终完稿的《十二怒汉》,正是陪审团如何履行使命与职责的故事:十二个身份、经历迥异的陌生人,如何经过激烈辩论,对一桩命案的嫌疑人是否有罪达成一致意见。这个剧本证明了罗斯的艺术天分,他用平实生动的戏剧冲突承载了复杂的社会命题。
《十二怒汉》的电视剧本被CBS《一号工作室》(Studio One)的制片人沃丁· 麦纳选中。《一号工作室》是CBS晚间二十二点的一档日常节目,时长六十分钟。当时美国的电视剧,每集都是实况直播,而且只播一次,不设重播。一般是在封闭的摄影棚里,设置三台摄像机,演员们经过多次排练,在播出时间开始正式表演,导演在三台摄像机之间进行切换,完成实时剪切。一旦开拍,即便出错,也没有机会重来。这种紧绷感,倒更接近于舞台剧和话剧。
作为CBS最成功的电视栏目之一,《一号工作室》不仅在技术上不断革新,对剧本和导演的考量也非常严格。执导电视剧《十二怒汉》的富兰克林· 斯凡那,是当时非常优秀的实况电视剧导演。他通晓历史,很有见地,而且风格多变,不仅可以把复杂的历史事件改编成实况电视剧,还可以拍摄棒球、橄榄球等体育活动。
实况电视剧的拍摄,彩排时通常要在场面调度上花费许多时间。演员要记住自己的台词,导演则需要强大的空间思维,洞悉不同摄像机的位置和演员们走位形成的立体空间。从导演角度来说,实况电视剧的表演一方面基于剧组成员的表现张力,另一方面建立于空间想象力之上。
富兰克林· 斯凡那的拍摄风格以摄影机走位著称。面对《十二怒汉》这样的剧本,如何呈现十二名陪审员在密闭空间里的辩论冲突,他显然要花更多时间来思考人物的位置关系。例如,当摄像机跟着一个人物移动,表演空间切换,剩下的十一人该处在什么位置,怎么不挡住机位视线?随着剧情进展,怎样的机位切换能更好地展现戏剧冲突?彩排磨合下来,他给人物制定了走位图,十二名演员每人都有,非常精确。
电视剧版《十二怒汉》的十二名演员,有几位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就已出名。饰演4号陪审员的沃尔特· 艾宝,是当时家喻户晓的老演员,上镜非常密集。饰演3号陪审员的法兰奇· 汤恩也演过许多电视剧。最出名的当然是男主角,8号陪审员的扮演者罗伯特· 卡明斯,他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起就活跃在大银幕上,主演过希区柯克的《海角擒凶》(Saboteur )、《电话谋杀案》(Dial M for Murder )。影评人盛赞他是电视剧版《十二怒汉》最大的惊喜,一位大器晚成的全能型演员,既能演喜剧片,也能演剧情片。
经过几周彩排,1954年9月某个周一晚上,在大热剧集《我爱露西》(I Love Lucy )之后,《十二怒汉》正式与观众见面。斯凡那证明了他对镜头空间的掌控力,精心设计的走位、特写与长镜头的切换,让观众们既像在看话剧,又有看电影的视觉体验。有意思的是,当时的实况电视剧里还需要插播广告。于是,在第一幕尾声里就出现了这样一幕:当8号陪审员要求投票时,摄影机靠近桌子,记录投票过程,平滑地拍到尽头,最后定格在远离众人的他身上,接着进入广告时间。几秒钟后广告结束,剧情并没有中断,镜头就是从之前的位置开始,演员们保持原来的位置,摄影机后撤,陪审团得出投票结论。
与后来的电影版相比,电视版《十二怒汉》的结尾很有趣,因为它有含糊不清、意犹未尽的地方。当一直坚持被告有罪的3号陪审员妥协之后,其他陪审员退席,最后走出门的是3号和8号陪审员。如果按照最初的剧本,两人就直接出门了。实况直播时呈现的却是另一场景:8号陪审员对3号陪审员说:“他们都等着呢。”3号面色凝重,将桌上那把刀拔出来递给8号,一言不发地离开。8号接过刀,若有所思,转身走出房间,带上门。全剧终。
电视剧《十二怒汉》获得巨大成功,好评如潮,还获得当年艾美奖的三项大奖:最佳导演、最佳编剧和最佳男演员。评论者认为,这五十二分钟内的戏剧变化,让观众真正感受到观点是如何产生和逆转的。最后那个含糊的结局,恰好是全剧最出彩之处,它让观众意识到,其实结果并不清楚,最后3号陪审员的转变,是随波逐流还是内心确信?这种悬念,反而可以引发人们更深入的思考。斯凡那后来专注于电影拍摄,以《巴顿将军》(Patton )荣获1971年奥斯卡最佳影片奖。
只不过,娱乐产业终究还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如果不是亨利· 方达慧眼识珠,《十二怒汉》或许也会和当时众多的优秀实况电视剧一样,仅此一晚,昙花一现。
作为电影的《十二怒汉》
电视版《十二怒汉》播出时,已到知天命之年的电影演员亨利· 方达正如日中天。他天生属于大银幕,当电影风格还处于话剧时代时,方达就已找到不同的表达路径。他在电影里自然流露,那么的真实动人。他是《愤怒的葡萄》(The Grapes of Wrath )中的汤姆· 乔,《青年林肯》(Young Mr. Lincoln )中的林肯,《侠骨柔情》(My Darling Clementine )中的怀亚特,他就是当时美国男性的典范,真诚、实在、谦逊而又坚定。
或许是对这个陪审团题材的故事足够热爱,或许想为事业的转型做些铺垫,像一些演员那样,尝试制作属于自己的电影,亨利· 方达对《十二怒汉》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他主动寻找制片厂,希望他们能够出资投拍。可是,名气归名气,生意归生意,许多制片厂都很干脆地拒绝了这位大明星。在商言商,片商认为这部电视剧已经免费播出过,不会有人再掏钱去看电影。
经过亨利· 方达的不懈努力,联美公司最终决定投资拍摄。只不过,已经将电视剧《君子好逑》(Marty )改编为电影并获得成功的联美,在《十二怒汉》这个项目上,更看好的似乎是亨利· 方达的名气,而不是故事本身,因为这一次他们只同意部分出资,其他的钱则要方达自己想办法。
亨利· 方达愿意放手一搏,出资成为联合制片人。他和剧本作者罗斯共同成立了一家制作公司,电影发行则交给联美。《君子好逑》翻拍成电影的投资大约三十四万美元,属于典型的小成本制作。或许是以此为参照,《十二怒汉》设定的投资总额是四十万美元,得益于擅长成本控制的导演团队,最后还节省了大约六万美元。
令人意外的是,亨利· 方达并没有邀请电视版导演斯凡那再来执导《十二怒汉》电影版,反而去拜访了从来没拍过电影的希德尼· 鲁迈特。后者是罗斯以前的搭档,从1950年起在CBS工作,导演过十集罪案电视剧《危险》和十二集电视剧《你也在这里》。多年之后,已是“金牌导演”的鲁迈特接受采访时回忆道:“最初我完全没有挑剧本,方达来找我,我就一口答应了,那可是我的第一部电影。”
那时,鲁迈特刚满三十三岁,从百老汇舞台剧的小演员出道,慢慢转至幕后制作,成为电视剧导演。这在美国娱乐圈很常见,演员、编剧、导演,身份之间并非泾渭分明。鲁迈特会接受方达的邀约,除了对执导人生第一部电影的渴望,也源于对编剧罗斯的信心,“我非常了解罗斯的作品,他绝对能写出好剧本”,事实证明,“这个决定是明智的”。
四十万美金的拍摄预算,显然无法邀请大明星来组成豪华演员阵容。十二名陪审员的扮演者,除了饰演男主角8号陪审员的亨利· 方达是真正的电影明星,其他十一个人全部是电视剧演员或百老汇舞台剧演员,他们相貌平平,演艺生涯都刚刚起步,好几位都是多年之后才逐渐走红。按照鲁迈特后来的回忆,“当时的确只想找长相普通的演员”。凑巧的是,9号和11号陪审员的扮演者之前也出演过电视剧版。
当年的演员阵容里,唯一被认为有潜质成名的,是饰演3号陪审员的李· 科布,这个对死者最同情、情绪也最激动的角色,从戏份上来说,差不多可以算男二号。不过,多年之后获得奥斯卡奖认同的,却是1号陪审员的扮演者马丁· 鲍尔萨姆。1966年,他以在《一千个小丑》(A Thousand Clowns )中的表演获得最佳男配角奖。
1957年初,距离电视剧版播出两年多之后,电影《十二怒汉》的拍摄正式开始。导演鲁迈特回忆说:“最令人沮丧的地方在于,大家都说,天哪,十二个人窝在一个房间里,那不叫电影,也不可能拍出电影来。”他说:“如果我不是导演,或许也会这么想,但既然决定了要拍,就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他们租用了福克斯制片厂的摄影棚,那里规模比较小,租金能负担得起。为电影掌镜的摄影师鲍里斯· 考夫曼是黑白片时代最好的摄影师之一,在圈内大名鼎鼎。鲁迈特称赞他为“伟大的艺术家”,在《十二怒汉》的首次合作之后,他们又一起合作拍摄了七部电影。
与电视剧版相比,电影要重构部分剧情,两场戏之间不能有节奏差异。所以在剧情发展的连续性上要花费更多心力。罗斯改编了之前的剧本,丰富了十二名陪审员的背景,给每个人都设计了经历故事,让观众能够更清晰地理解他们的职业、身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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