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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症的历史:德国人的犹太恐惧症与大屠杀_第50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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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人的公司。乌尔施泰因出版帝国被评估了4000万到6000万马克的价值,迫于压力仅仅以1000万马克出售给了纳粹拥有的埃荷出版社。摩西的连锁店以400万马克出售,它的股份转移到一个雅利安人的企业。索尼曼—西蒙家族拥有的《法兰克福汇报》1933年前在反对纳粹的行为中特别著名,它被转移给I.G.法尔本,索尼曼的后裔放弃了对这张报纸的管理。

这些和其他至今仍然是“自愿的”雅利安化,代表了纳粹对犹太人经济攻击的先导,它的发生不断增多,并与“自愿的”移民、街头暴行、反犹太人的法令同时出现。正当无法无天的行为似乎在1934年平息的时候,纳粹在1935年春季加速了步伐,将他们重新发起的狂怒推向顶峰,他们剥夺了犹太人作为德国人的公民权,给他们打上了种族敌人的标记。而在1934年,他们却给予犹太人一个幻觉:让他们痛苦的人已经满足了自身的成就,并给犹太人开启了希望的窗口。

妄想加速:纽伦堡种族法

希特勒被任命为总理之后的十八个月里,没有给德国人民一点喘息的时间,不断地展示烟火、演讲、呼吁、出乎意料的行动、装腔作势的表演。他也发起了前所未有的对德国所谓敌人的进攻,特别是针对犹太人。假如不是更早,到1935年开始,这位独裁者和他的听众都厌倦了革命的巨变。为了预先阻止进一步的公共骚乱,元首宣布革命的阶段已经结束,从现在开始,重心将是进化,而非革命。这个过程没有发生,甚至在1934年夏季清洗了罗姆,希特勒获得了全部独裁权力之后也没有发生。尽管希特勒已经消灭了罗姆,把冲锋队降为仅仅是纳粹党的宣传工具,使得军队而不是冲锋队成为国家武装的唯一持有者。冲锋队继续积极地投入到激起反犹太人的煽动和暴力当中。

1935年,人们发现反犹太人煽动的增长,大多数都是由冲锋队和纳粹党党员发起的,因为各种理由,他们相信他们能够在散布对犹太人的仇恨中获利。施特赖歇尔粗俗的犹太恐惧症在《突击手》杂志得到了体现。这本杂志在全德国放置在公共展示箱的突出部位。施特赖歇尔的小型画刊给德国人提供了毛骨悚然的故事,这些故事讲述了所谓犹太人的邪恶,其形式是祭祀杀婴和种族污染。1935年夏季,施特赖歇尔在柏林和汉堡发起了大众示威,警告容易上当受骗的德国人:犹太人既不是人,也不是动物,而是魔鬼的手工艺品,德国人的拯救依赖于对犹太人问题的解决方案。在与学生的会面当中,施特赖歇尔详尽地叙述了应该对犹太人所做的事情,他告诉他们:“假如反对犹太人的战争没有战斗到完成之时,我们所有的斗争都是徒劳的。把犹太人赶出德国是不够的。他们必须在整个世界被杀绝,这样人类才能摆脱他们。”施特赖歇尔担心德国种族被犹太人所玷污,同时,戈培尔固执地全神贯注于德国文化,并将犹太人清除出帝国作家协会(4月12日)和帝国新闻协会(4月24日),这样就有效地使犹太人在任何行业都不能以作家身份谋生。

一个犹太恐惧症的行为或者法令导致另一个的产生,但是,全面的协调依然是匮乏的,因为没有一个单一的德国机构能够承担对反犹战役方向的唯一控制。在纳粹对许多问题的控制要成为规范的事情上,决策和实施的进程要穿过令人困惑的一堆机构和个人,这使得解决复杂的问题变得困难起来。因为犹太人问题是这个政权主要的强迫症之一,因此它的解决依赖于清晰的政策和机构之间的协调。到1935年,这仅仅是松散地得到了完成。在内务部、宣传部、司法部、教育部,在外交部,在希姆莱不断扩大的警察帝国,都有许多犹太人问题专家,更不用说在纳粹党的分支机构,以及在各种研究机构或者智囊团了,它们每一个都在发布有分量的宣言和规章。但是,在一个依然假装在合法性框架中运作的国家当中,政策假如是有效的,就要求法律的制定和法律上的正当理由。这就是为什么有责任分别制定法律和执行法律的司法部和内务部参与1935年反犹太人运动的原因所在。

纳粹从来没有最终解决的问题是:谁是犹太人?他或者她是如何被确认的?是根据宗教信仰还是种族特性?尽管纳粹已经达成了他们认为的建立在种族基础上的明确结论,但是种族特性如何可能有助于在人群中确认谁是犹太人,绝对不是清晰的。种族分类法和观相法的标准特别含糊,在确定一个人是否是犹太人上不可信赖。有许多金发和蓝眼的德国犹太人。他们当中的一些人,特别著名的是萨利·?佩瑞尔,甚至加入了希特勒青年团,并且在德国军队里服役逃过了大屠杀。当然,原始的犹太恐惧症患者——包括施特赖歇尔和希姆莱——宣称他们能够从体味、鹰钩鼻,或者耳垂上分辨出犹太人来。英格·?多伊施克龙讲述了一件令人窘迫的事情,他请照相师为她拍照,照相师告诉她把头发拢到左耳后面,这样她耳朵的形状就清晰可见。大概这就能证明她是一个犹太人,因为犹太人的耳垂和雅利安人的不同。后来她在镜子里仔细看了上百次,她没有发现自己的耳垂和任何其他德国人的耳垂有什么区别。但是,耳垂的强迫症继续周期性地在纳粹的圈子里出现。犹太人的护照必须露出耳朵,阿道夫·?希特勒甚至指示他的密使确保检查一下斯大林的耳朵,以便不再让他好奇是否这个苏维埃的独裁者是一个犹太人。这些密使在1939年8月就纳粹和苏维埃的互不侵犯条约进行谈判。尤里乌斯·?施特赖歇尔宣称除了特殊的耳朵、鼻子或体味,他可以通过犹太人的屁股辨认出他们。当美国纽伦堡精神病专家吉尔伯特博士询问他犹太人屁股的独特之处时,施特赖歇尔狡黠地傻笑并说道:“犹太人的屁股十分女性化,非常柔软和女性化。”他流着口水,用淫荡的双手比划着犹太人屁股的形状。他补充道:“你能从犹太人走动时屁股摆动的方式中进行辨别……另外一件事是他们说话时使用手势的方式……但是,即使你不能用这些身体姿势进行辨别,他们的行为也一直会显露他们的身份。”

但是,用身体的、行为的,甚或是心理的方法来发现犹太人,既是不靠谱的帮助,在科学上也是没有价值的。但是,这并没有阻止纳粹极端分子坚守他们意识形态的妄想:犹太人在种族上是不同的,也是危险的。医学专业的一些纳粹种族主义者的希望是:犹太性早晚是可以在科学上得以证明的。符腾堡医学专业的负责人欧根·?施塔勒在一本大众医学杂志《人民健康观察》中宣称提供了一种新的科学证据:不同的种族可能也有着不同的血液。他指出,以某种只会影响特定种族的血液病为基础,他得出了这样的结论。这些疾病包括黑人当中的镰状细胞败血症和犹太人当中某种非特定的“累积性疾病”,他称之为“生物学的讽刺”,大概是因为这些累积性疾病只会感染犹太人。他认为,这些血液的差异证明以下的观点是毋庸置疑的:血液不仅具有象征意义,而且有着建立在科学基础上的物质意义。他也引用了列宁格勒的E.O.马尼罗夫教授的著作,这位教授宣称他能够有90%的准确性区分犹太人的血液和俄国人的血液。施塔勒掩盖不了自己的激动,他向自己的读者指出:“假如我们能够在试管里确认非雅利安人,要感谢这一点所可能意味的东西。无论是欺骗、洗礼、改名、公民权,甚至整鼻手术都无济于事……一个人无法改变自己的血液。”

由于对谁是犹太人的鉴别缺乏科学的证据,纳粹转而依赖各种各样传统的替代品,包括从犹太社区得到的洗礼出生登记名单,以及一些缺乏可信度的方法,它们涉及面相、姓名、各种所谓的犹太文化或者行为特性。紧跟着1935年夏季在整个德国蔓延的大量以“犹太人滚出去”为标志的反犹太人事件的爆发,纳粹政权决定控制大众反对反犹太人的唯一方法是将其合法化。这个政治策略构成了纽伦堡种族法的背景,这个法律出自1935年年度纳粹党年会。

1935年9月15日,阿道夫·?希特勒在纽伦堡文化协会大厅召集了德国议会特别会议,批准了三个关键的法律:《帝国国旗法》《帝国公民权法》《德国人血统和德国人荣誉保护法》。在年度纽伦堡纳粹党代表大会结束的时候召开议会,并且第一次在柏林之外召集,具有特别的政治意义和象征意义。首先,希特勒正在开始以巨大的规模进行重新武装,并且要求新的德国军队成为国家社会主义的军队。因为希特勒已经对保守主义的军官团作出重大的让步,消除了冲锋队的威胁,他现在要求军官团帮助他重塑新的国家社会主义的军队。这个方向的第一步是纯粹象征性的:为了支持万字旗放弃了旧帝国的黑白红三色旗。这解释了纽伦堡的第一个法律,它宣布从此以后黑白红是国家的颜色,万字旗是国家的旗帜。

国旗的问题也和两个纽伦堡种族法相关。7月26日,美国的抗议者登上了“不莱梅”号班轮,在纽约港停泊,他们扯掉了挂在船首的万字旗。希特勒相信,这一挑衅受到了犹太人控制的美国新闻界的煽动。在希特勒扭曲的种族主义思想中,存在着回应国际犹太人阴谋唯一成功的方式,那就是重新武装德国,并且把犹太人作为人质和讨价还价的筹码。因此,假如外部强国没有根据他的要求同意让步,他就将此归咎为外国犹太人,同时给予他所控制的犹太人进一步的惩罚。在对聚集在纽伦堡的代表的演讲中,希特勒坚持认为,德国国旗在纽约最近遭到的亵渎是许多仇恨德国的战役中最近发生的一次,它们都产生于一个根源,它一直刺激民族之间的相互仇视,瓦解了整个世界,这就是世界的犹太人。因为他们正在组织另一起针对德国的联合抵制,所以希特勒表示,打通正当发泄愤怒的渠道的时机已经到来,德国人民可以公开地将愤怒表达到适当的立法当中。也许以这种方式,就能建立一个合法的基础,它将永久地调整德国人和犹太人的关系。事实是,希特勒没有打算调整德国人和犹太人的关系;他所要做的似乎是让自己远离反犹太人的暴力,把自己放置在合法性的一边。这就是希特勒需要反对犹太人的合法法规的真实理由。正如后来知情者所言注,由于现存的计划过于平淡,就希特勒而言,他不是最后一刻决定在纽伦堡党的代表大会去包含某种戏剧性的东西。

1935年9月13日,内务部犹太人事务办公室主任伯纳德·?吕森纳得到命令后,乘飞机前往纽伦堡帮助制定异族通婚的法律。当他到达那里的时候,吕森纳和内务部的两个同事汉斯·?普芬特纳和威廉·?施塔克卡特设计了一个最初的但遭到拒绝的草案。9月14日,起草者们一起来到威廉·?弗里克的住所,他们集聚在音乐室,普芬特纳在三角钢琴上工作,施塔克卡特则坐在沙发上,最终他们提出了几个力度不同的、可供选择的草案。正当这个精疲力竭的团队在午夜完成了他们工作的时候,他们又被要求制定另一个涉及公民权的法律。他们在一个菜单背面很快制定了这个法律。9月15日凌晨2点30分,希特勒接受了对异族通婚比较温和的法律版本,以及《帝国公民权法》。

异族通婚法律的名字叫《德国人血统和德国人荣誉保护法》,它禁止德国人和犹太人之间的婚姻和性关系,禁止犹太人雇用女性德国公民,或者四十五岁以下同类血统的人;不管这个法律在国内或国外都可以宣布订立的婚姻无效;禁止犹太人悬挂德国国旗;规定了从苦役到带有罚款的囚禁的各种惩罚。《帝国公民权法》区分了公民和国民,前者是德国人或者有同类血统的人,他们具有完整的政治权利;后者属于国家,但仅享有保护权利而非政治权利。

为了使拥有高级权利的德国人和拥有低级权利的犹太人之间的区别合理化,威廉·?施塔克卡特和他的法律顾问汉斯·?格洛布克——他后来以康拉德·?阿登纳在柏林总理府的主要助手之一的身份再次出现——提供了下述的官方评论:

国家社会主义反对所有的人是平等的理论,以及个人根本上无限制自由的理论;同时,国家严厉且必要地认同人的不平等,认同建立在自然法则基础上的人之间的差异。不可避免的是,个人权利和义务的差异来自种族、民族和人们之间特性的差异。

公民权法依然留下了一个不清晰的法律问题:谁是“完全的”犹太人?在纽伦堡法律颁布之后,这个问题在种族专家和法律专家之间引起了强烈的争论,并且最终导致了对这一法律的补充。法律专家把“完全的犹太人”定义为有三个犹太祖父母的人。那些稍有犹太性的人被贴上了“混种”的标签,依次被分为一等(两个犹太祖父母)、二等(一个犹太祖父母)。那些被分类为混种一等的人仍可能被视为完全的犹太人,前提是:(1) 属于犹太人的宗教社团;(2) 嫁给了犹太人;(3) 在1935年6月15日后与犹太人婚姻的后代,或者自身是和犹太人婚姻的产物。法律专家相信他们是人道的,因为他们将“混血”的犹太血统和完全被污染的犹太血统区分开来。施塔克卡特和吕森纳要“保护”这些人当中良好的血统,据估计在19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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