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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魔的纹章_第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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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动机则是情仇——知道旧书店主人每晚去书市,便趁他不在时袭击了女主人。既没发出任何声响,也没有挣扎的痕迹,所以女主人一定与犯人是熟识的。男人顺利达到目的后,为了推迟尸体被发现的时间,便关掉电灯离开了。然而男人有一处严重疏漏,那就是他不知道拉门上的格子开着,并且惊慌之下把格子合上时,被偶然站在店门口的两个学生看到了。之后,男人虽然离开了旧书店,却突然想起关灯时一定有指纹留在了开关上。这指纹无论如何都得抹掉,但再次以同样方法潜进房间十分危险,男人于是想到了一条妙计。那就是自己成为命案的发现者。这样一来就可以十分自然地动手开灯,不仅可以消除之前留下了指纹的嫌疑,而且任谁都不会想到命案发现者竟然就是犯人,一石二鸟。于是,他若无其事地看着警察搜查,甚至大胆提供证言。而且搜查结果也如他所愿,过了五天甚至十天,一直都没有人来逮捕他。”

明智小五郎是以何种表情听我叙述的呢?我本以为他听到一半就会露出不自然的表情,甚至打断我的话。可意外的是,他脸上没有任何表情。虽然平时就喜怒不形于色,可现在却太过冷静了。他一直乱抓着头发,沉默不语。我心想,这人可真够厚颜无耻的,接着继续说了下去。

“你一定会反问犯人是从哪里进入房间,又从何处逃离吧。确实,若不弄清这一点,即便知道其他所有真相也毫无意义。遗憾的是,这一点我也已经查明了。从那晚的搜查结果来看,没有发现犯人出逃的迹象。但既然杀了人,犯人就不可能不进出房间,唯一的解释便是刑警的搜查存在疏漏。警察们似乎也费了一番心血,可不幸的是,他们的推理能力远不及我一个年轻人。

“实际上也并不是什么特别的手段。我的推理如下,警察已经做了如此深入的调查,那街坊四邻的嫌疑首先可以排除。若是如此,犯人一定是使用了某种即使被人看到,也不会被察觉出就是犯人的方法逃脱的。如此一来,即便有人目击了犯人逃走,也完全不会在意。也就是利用人类注意力的盲点——就像我们的眼睛有盲点一样,注意力也存在盲点——就像魔术师在观众眼前把大件物品轻松隐藏起来一样,犯人也把自己隐藏了起来。而此时我注意到的便是与旧书店仅隔一户的旭屋荞麦面店。”

旧书店右侧依次是钟表店和点心店,左侧是袜子店和荞麦面店。

“我去荞麦面店问过,案发当晚八点左右,是否有人借用了厕所。你应该也知道,那家店有条路从店里一直通向后门,而厕所就在后门旁。只要假装借用厕所,就能轻而易举地从后门进出——冰淇淋店老板在小路拐角处出摊,看不到这边——而且在荞麦面店借用厕所又极为平常。据说当晚老板娘不在,只有老板一人在店里,正是好时机。你说,这主意是不是相当绝妙啊?”

“仔细询问得知,果真有客人在那个时间借用了厕所。遗憾的是旭屋老板完全不记得那男人的样貌和衣着样式了。我立刻通过记者朋友把此事转达给了小林刑警,他貌似也亲自去调查了荞麦面店,但并未得到新的线索……”

我稍微停顿了一下,给明智发话的机会。话已至此,他必须说点儿什么了。可他仍旧搔着头发,一脸的若无其事。出于尊重,我一直间接地叙述,看来只能直说了。

“明智,你明白我的意思吧。有确凿证据证明,你就是犯人。坦白说,我实在不想怀疑你,但证据确凿,我也无可奈何……我还想周围的住户中会不会有人有粗条纹浴衣,费了好一番工夫去查证,但一个人都没有。这也理所当然,同样是条纹浴衣,但极少有人会穿条纹有拉门格子那么宽的花哨浴衣。巧妙地掩盖指纹,借用厕所,除了你这种罪犯专家,常人根本无法想到如此伎俩。而且最引人怀疑的是,你和死者是青梅竹马,当晚警察调查她出身来历时,你在旁边听着,却对此事只字未提。”

“最后,你唯一的希望就是不在场证明了。不过也被我推翻了。你还记得吗?那晚回去的路上,我曾问过你来白梅轩之前在什么地方,你说在周围闲晃了一个多小时。即便有人看到了你,可以证明你在散步,但你也完全有可能中途去荞麦面店借用厕所。明智,我的推理有错吗?怎么样,让我听听你的辩解吧。”

各位读者,在我如此逼问之下,你们觉得怪人明智小五郎会作何反应呢?是否以为他会灰头土脸地俯首认罪呢?然而,他的反应实在出人意料,令我大吃一惊。因为他竟突然哈哈大笑起来。

“哎呀,真是失敬失敬,我本不想笑的,但你实在是太过一本正经了。”明智解释道,“你的想法很有意思,能交到你这样的朋友真是太高兴了。可惜你的推理过于表面,而且太过依赖物理性证据。比如说我和那个女人的关系,我们是何种程度的青梅竹马,你有更深入地从心理层面探查过吗?我和她是否曾经是恋人,并且现在是否仍然怨恨她,你没有对这些方面进行过调查吗?要说我当晚为何没说认识她,理由很简单,因为我无法提供任何可供参考的信息……我上小学之前就和她分开,再无往来了。”

“那指纹又作何解释呢?”

“你以为我这段时间什么都没做吗?其实我也做了各种各样的调查。我每天都去D坂,尤其经常出入旧书店,向老板打探各种信息——当时向他坦白了我与老板娘是旧识一事,反而方便了我探听消息——正如你通过记者朋友得知警方进展一样,我则是从旧书店老板处打探。你刚才提到的指纹一事我也马上就知道了,也觉得甚是奇怪,便做了一番调查。哈哈哈哈,结果简直令人发笑。只不过是灯泡的灯丝断了,根本没有人去关灯。我误以为是按下开关才打开了灯,但当时匆忙之下碰到了灯泡,原本断掉的钨丝刚好又连接上了。[2]所以开关上自然只有我一人的指纹。你说过当晚透过拉门间隙看到灯是开着的吧,灯泡便是在那之后坏的。灯泡已经旧了,即便什么都不做,也经常自己坏掉。至于犯人衣服颜色的问题,与其由我来解释……”

说着,他在周围的书堆里翻来找去,好不容易翻出了一本老旧的西洋书来。

“你读过这本书吗?缪斯特伯格的《心理学与犯罪》,你读一下《错觉》这章开头十行左右的部分。”

听着他自信满满的辩驳,我逐渐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失败,便照他说的接过书读了起来。书中内容大致如下。

过去曾有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证人在法庭上起誓证言真实,其中一人坚持说事发时道路十分干燥,尘土飞扬,另一人却说刚下过雨,道路泥泞。一人说肇事车辆行驶缓慢,另一人却说从未见过开得那么快的车。此外,前者说那条乡道上只有两三个人,后者却说男女老少行人颇多。两名证人都是受人尊敬的绅士,并且歪曲事实对他们没有任何益处。

待我读完,明智继续翻书页说道:

“这是真实案例,接着还有《证人的记忆》这章。中间部分讲到了一个事先策划好的实验,刚好提到了衣服颜色的问题,你可能觉得麻烦,不过姑且读读看吧。”

内容如下。

(前略)举例来说,前年(本书出版于一九一一年)在格丁根召开了一场学术会议,云集了法律专家、心理学家以及物理学家,等等,而且与会者都是拥有缜密观察力的人。恰逢当地举办狂欢节,热闹异常。学术会议正进行到高潮之时,大门突然被打开,一个打扮花哨夸张的小丑发疯似的冲进来。紧接着,一个黑人拿着手枪从他身后追了上来。两人在大厅中间互相高声斥责对方,突然小丑倒在了地板上,黑人猛扑上去,接着砰的一声枪响,转眼间,那两人又跑出大厅瞬间消失了。整个过程不足二十秒,所有人都惊呆了。除会议主席外,谁都不知道那些对话和动作都是事先安排好的,并且当时的场景被拍照记录了下来。会议主席声称这一事件早晚要上报法庭,所以合情合理地要求参会成员各自准确写下事情经过(中略,此段叙述了他们利用百分比来表示会议成员们的记录出现了多少错误)。四十个人中仅有四人写对了黑人头上没戴任何东西,其余有人写他戴着凹顶礼帽,还有人写是缎面高礼帽。对衣服的描述更是五花八门,有人说是红色,有人说是茶色,有人说是条纹,有人说是咖啡色,其他还有各种专为他发明的颜色。实际上,黑人身穿白色裤子黑色上衣,系着一条红色大领带。(后略)

“正如缪斯特伯格巧妙论证的那样,”明智开始说道,“人类的观察或记忆其实并不可靠。就连这实验中的学者们,都没能分辨出衣服的颜色。所以我认为,那晚学生们也记错了衣服的颜色。他们或许看到了其他什么东西,但那人根本没穿什么条纹衣服,那个人当然也不是我。从格子间隙联想到条纹浴衣,你的着眼点十分有趣,但未免过于理想了吧?退一步讲,你宁愿相信那种巧合,也不相信我的清白吗?至于借用荞麦面店厕所的男人这个问题,我之前也和你有同样想法,也去店里调查了,但得出的结论却与你完全相反。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借用了厕所的男人。”

各位读者大概也注意到了,明智一一否定了证人的证言、犯人的指纹,甚至连进出路线都予以否定。虽然证明了他自己是清白的,但同时不也否定了犯人作案的可能性吗?我完全无法理解他在想什么。

“那你找到犯人的线索了吗?”

“找到了。”他搔着头发答道,“我和你的推理方法稍微有些不同。物理性证据会因为解释方法不同推导出不同的结论,所以最好的侦查方法是从心理层面洞悉人的内心,不过这要看侦探自身能力的高低。总之,我这次是重点从心理层面着手调查的。”

“最先引起我注意的,是旧书店老板娘身上的新伤。之后不久又听说荞麦面店老板娘身上也同样有伤。这件事你也知道的吧。可她们的丈夫都不像是粗暴的人,不管是旧书店老板还是荞麦面店老板,看起来都是老实敦厚、通情达理的好男人。我不禁怀疑其中或许有什么隐情。于是我首先以旧书店老板为突破口,试图从他口中探听出个中秘密。我说我与死去的老板娘是旧识,他便稍微放松了警惕,事情进展比较顺利,最终从他那里打听到了一件怪事。至于荞麦面店老板,别看他那副模样,却是个相当精明的人,着实费了我一番工夫,不过最后还是借助某种方法成功刺探到了消息。”

“你知道的吧,心理学上的自由联想法也开始应用到犯罪侦查领域。给嫌疑人大量简单的刺激性词语,测试他对这些词语进行联想的快慢。我就是用了这种方法。但心理学家常用的狗啊家啊河流之类的刺激语数量过于繁多,而且我觉得也没有必要借助瞬时计来测算对方的反应时间。对于掌握了自由联想法诀窍的人来说,那些形式上的东西根本没有必要。在过去心理学尚不成熟的时代,那些知名的判官、侦探就凭借他们的天赋异禀,无意识中运用了这种心理学方法,大冈越前守就是其中的代表。小说方面,爱伦·坡的《莫格街凶杀案》开头部分,杜宾仅从朋友的一个动作就说中了他心中所想。柯南·道尔也模仿这种手法,在《住院的病人》一书中让福尔摩斯使用了同样的推理方法。这些都是某种意义上的自由联想法。心理学家使用的那种死板方法,不过是为那些没有天才洞察力的普通人准备的。话有些离题了,我在和荞麦面店老板的交谈中设置了各种话题,不过也都是些无聊的闲话家常,然后在交谈过程中研究他的心理反应。这是一个极其微妙的心理问题,而且相当复杂,个中细节我日后再向你详说,总之我最终确认了一件事,找出了犯人。”

“但我没有任何物证,所以也没办法报告给警察。即便上报了,恐怕也不会被受理。我对犯人知而不报还有另一个原因,那就是他其实并无恶意。这种说法可能有些奇怪,但这起凶杀案是在犯人与被害人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发生的。或许也可以说,是被害人自身的期望。”

我绞尽脑汁作了各种想象,却无论如何都不能理解他的想法。我甚至忘记了自己失败的羞耻,全神贯注地听他讲述古怪的推理。

“我认为,凶手就是旭屋的老板。他为了掩盖罪行,才编造出一个借用了厕所的男人。不对,这原本也不是他故意编造出来的,其实错在我们。你我二人都去盘问他是否有这么一个人,他才受到启发如此回答的吧,他大概把我们当成了警察。那他究竟为何会犯下杀人罪行呢……通过这个案子我清清楚楚地窥视到,表面波澜不兴的生活背后,实际上往往暗藏着令人难以想象的悲惨隐情。个中阴暗似乎只存在于噩梦之中。

旭屋老板是个像法兰高斯·迪·萨德一样的病态性虐待狂。巧合的是,他发现了仅与自己一户之隔的旧书店老板娘,她像马索克一样是个性受虐狂。他们凭借病态患者独有的高明技巧,避人耳目秘密通奸——现在明白我为什么说这是双方同意之下发生的命案了吧——直到最近,他们都是在各自不解其中趣味的丈夫妻子身上,勉强满足自己病态的欲望。旧书店老板娘和旭屋老板娘身上都有伤正说明了这一点。但他们自然不可能获得满足,所以当他们发现彼此渴求的人就近在眼前时,不难想象会迅速一拍即合。但最终造化弄人,两人施虐与受虐的欲望重叠在一起,疯狂程度逐渐递增,终于一发不可收拾,在那一晚演变成了并非二人所愿的悲剧……”

听了明智离奇的结论,我不禁浑身发颤。真是一桩惊人的案子!

正在这时,楼下香烟店的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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